味知香:味知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原标题:味知香:味知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WEIZHIXIANG FOOD CO., LTD.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旺山工业园兴东路7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说明: GTJALOGO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声 明 本 招股意向书 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 招股意向书 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意向书 全文同时刊载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 定披露网站( www .sse.com.cn )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 招股 意向书 全文,并 以 其作 为投 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 招股意向书 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招股意向书 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招股意向书 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招股意向书 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其 将 先行赔偿 投 资者 损失 。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 发行人 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4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 4 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的股价稳定措施 ................................ ............................ 6 三、公开发行前持股 5% 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 11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招 股意向书 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 ................................ .......... 12 五、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 ................................ .. 14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 ...... 14 七、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 .............................. 16 八、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 ................................ ...................... 18 九、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 ...................... 19 十、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 “ 风险因素 ” 中的下列风险 .......................... 21 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23 十二、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 .......................... 23 第二节 释义 ............................................................................................................. 24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6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7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 .......................... 27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 .............................. 27 三 、 发 行 人股本情况 ................................ ................................ .......................... 28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 ................................ ...................... 29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 .......... 33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 ................................ .................. 57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 ...... 68 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 72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 72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 91 一、年产 5 千吨的食品用发酵菌液及年产 5 万吨发酵调理食品项目 .......... 91 二、研发检验中心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 .............................. 92 三、营销网络和培训中心建设项目 ................................ ................................ .. 93 四、补充流动资金 ................................ ................................ .............................. 95 第六节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 96 一、风险因素 ................................ ................................ ................................ ...... 96 二、其他重要事项 ................................ ................................ ............................ 103 第七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 104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 ................................ ................................ .... 104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 ........ 105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06 一、备查文件 ................................ ................................ ................................ .... 106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和地点 ................................ ................................ ........ 106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并认真阅读 招股意向书 “ 风险因素 ” 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夏靖,公司股东、董事章 松柏,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夏九林承诺: ( 1 )自公司 股票上市 之 日起 36 个 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2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 调整,下同。 ( 3 )本人担任味知香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 ;从 公 司离 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味知香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 。 ( 4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 ( 5 )上述承诺持续有效,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 上述承诺。 ( 6 )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 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 上缴给公 司 ,本 人保 证 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 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公司。 2 、公司股东苏州市金花生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2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公司股票在 此期间发 生 除权 、除 息 的,发行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 调整,下同。 ( 3 )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 ( 4 )本企业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企业还应将因 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公司,本企业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 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公司。 3 、公司股东陈洪承诺: (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 已 发行 的股 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2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 调整,下同。 ( 3 )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 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公司,本人保证在接 到董事会 发 出的 收入 上 缴通知 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公司 。 4 、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总经理夏靖,公司股东、董事 章松柏,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夏九林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2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 于 发行 价, 本 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 调整,下同。 ( 3 )本人担任味知香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从公司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味知香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 。 ( 4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 ( 5 ) 上 述承 诺持 续有效,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 上述承诺。 ( 6 )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 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公司,本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 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公司。 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的股价稳定措施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票价格的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以下简称 “ 本 预案 ” ) , 主要 内容 如 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 日除外,下同)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相应调整,下同),且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时,公 司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公司股价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按如下顺序及时采取相 应措施稳定股价: 1 、公司回购股票 ( 1 )公司应在符 合《上市 公 司回 购社 会 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 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 ,且 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 2 )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承 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 3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 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 4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 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① 公司 回购 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 资金的净额; ③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 ,但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 20% ; ④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如与指标 ③ 有冲突的 , 以不 超过 2 % 为准; ⑤ 同一会计年度内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 ( 5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 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可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 事宜。 2 、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 1 )在下列任一条件成就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上 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五号 — 上市公司 控 股股 东稳 定 公司股价措施 的信息披露规范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 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①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 价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 ②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 件被再次触发。 ( 2 )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增持股票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① 控 股 股东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 控股股东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原则上不低于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 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且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 红总额; ③ 控股股东单次及 / 或连续 12 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如与指标 ② 冲突,按照本项执行; ④ 控股股东通过增持获得的股票,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 3 )公 司 公告 控股 股 东增持计划后,若公司股价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超过其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可终止增持股份事宜。 3 、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 1 )在下列任一条件成就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 、 法规的要求,且不 会 导 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①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10 个交 易 日公 司股 票 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的条件被再次触发。 ( 2 )有义务增持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增持股 票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 件: ① 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每股净资产; ② 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少于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 税后薪酬总和的 2 0% ,但 不 超过 董事 (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税 后薪酬总和的 50% ; ③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增持获得的股票,在增持完成 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 3 )公司未来若有新选举或聘任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且从公司领取薪酬的,均应当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不包括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公司将促使该等新选举或新聘任 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及相关约束措施出具承诺书。 ( 4 )在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完成后 , 如果 公司 股 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值,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增持及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 (三)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 、 公司回购股票 ( 1 )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股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 内做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 2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 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 3 )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 ,并应 在 履 行相 关法 定 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 4 )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 、 控股股东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 1 )控股股东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上述控股股东及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就其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 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董事会做出增持公告 ; ( 2 )控股 股东及董 事 (独 立董 事 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 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90 日内实施完毕。 (四) 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条件 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 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可终止执行: 1 、 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 2 、 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3 、 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增 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其和 / 或其一致行动人(依上市公司 收购相关 管 理规 则项 下 所 界定)触发要约收购且不符合法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申请情形或豁免要约方式增持 股份情形的。 (五) 约束措施 1 、 公司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 1 )如公司未能履行或未按期履行稳定股价承诺,需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 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 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 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 能地保 护公司投 资 者利 益。 ( 2 )如公司董事会未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内部决策或公告义务的,全体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以上一年度薪酬为限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2 、 控股股东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 1 )如控股股东未能履行或未按期履行稳定股价承诺,需在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同意在履行完毕相关承诺前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 属于控股股东的部分,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因不可抗 力导致,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 方案,尽 可 能地 保护 投 资 者利益。 ( 2 )控股股东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向公司送达增持通 知或虽送达增持通知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在限期 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股东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将该年度及以后年度应向 控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分红收归公司所有,直至累计金额达到 1,000 万元。 3 、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 1 )如上述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 或未按期履行稳定股价承诺,需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 开 说明具 体 原因 并向 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应调减或 停发薪酬或津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导 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 利益。 ( 2 )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 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及半数以上的独立 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 三 、公开发行前持股 5% 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 、 总经 理 夏靖 , 公司股东、董事章松柏, 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夏九林,公司股东苏州市金花生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 伙)承诺: 1 、对于本次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 /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 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上市前持有 的公司股份。 2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上市的发行价。 如公司上市后发生分红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3 、本人 /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 则的规定,减 持方式包 括 但不 限于 二 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方式等。 4 、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 /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人 /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 日公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5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公司股票,本人 / 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 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6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另 有要求的,则本人 / 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四 、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 际 控制 人、 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 招股意向书 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 、若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 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 其他有权机关就公司存在上述重大信息披露瑕疵作出有法律效力的决定或认定 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或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要求的其他期限内)按照届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的要求回 购公司首 次 公开 发行 的 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 3 、 招股意向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人 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后,公司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原则,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4 、公 告 程序 。若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招股意向书 被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 所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 司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 2 个交易日内,相关各方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 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 展情况。 5 、约束措施。若公司未及时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回购、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 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夏靖承 诺 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 、 招股意向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在司法机关等有权 机关就赔偿责任主体、赔偿范围、赔偿对象作出最终决定前,本人将本着积极协 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 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 基金等方 式进行赔 偿 。 3 、约束措施。若本人未及时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回购、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 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2 、 招股意向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 处罚或人 民 法院 作出 相 关判决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在司法机关等有权机 关就赔偿责任主体、赔偿范围、赔偿对象作出最终决定前,本人将本着积极协商、 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 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 等方式进行赔偿。 3 、约束措施。若本人未及时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 违反上述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 薪酬(或 津 贴) 及股 东 现金分红(如 有),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 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 五 、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审计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 行人律师 北 京国 枫律 师 事务所承诺: 本所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未能 勤勉尽责,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资产评估机构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六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1 、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并加 快募投项 目 建设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将按 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 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明确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 会将监督公司按照该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严 格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同时,严格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管理,加快推进募投项 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竣工投产发挥效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 、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市场竞争力 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优化业务流程,提高生产水平 ,加强对 采 购、 生产 、 仓储、销售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为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供支持;同时 公司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 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有效提升自 身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并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提升市场竞争力。 3 、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制定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将严 格执行《 公 司章 程( 草 案)》及股东回报规划文件中的利润分配政策,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增 强现金分红透明度,建立较为完善和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完 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 (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5、如果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 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 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承 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 关监管措施;若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七、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履行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做出的所有公开承诺 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 、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 事项的, 经 相关 监管 机 构认 定,公司将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 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 毕: ( 1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2 )要求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 3 )不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 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 4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如 因 不可 抗力 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经相关监管机构认定, 公司将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 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 1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 ( 2 )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将严格履行就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所做出的所有公开 承诺事项 , 积极 接受 社 会监督。 1 、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经相关监管机构认 定后,将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 措施实施完毕: ( 1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2 )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合并分立、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 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 3 )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其的部分; ( 4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 的五个工 作 日内 将所 获 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 5 )未履行上述承诺及 招股意向书 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6 )未履行上述承诺及 招股意向书 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其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经相关监管机构认定 后,其将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 措施实施完毕: ( 1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 ( 2 )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 地保护本 公 司投 资者 利 益。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履行其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所做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 、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经相关监管机构认 定后,其将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 救措施实施完毕: ( 1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2 )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 护投资者利 益承诺等 必 须转 股的 情 形除外; ( 3 )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其本人的部分; ( 4 )可以职务变更但不主动要求离职; ( 5 )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 6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 7 )其未履行上述承诺及 招股意向书 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8 )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及 招股意向书 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其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 的,经相 关 监管 机构 认 定 后,其将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 措施实施完毕: ( 1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 ( 2 )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本 公司投资者利益。 八 、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 四 次会议、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 同享有。 九 、上市 后股利分 配 政策 及 分红 回报规划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章程(草案)》、《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对公司公开发行 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具体如下 : (一)利润分配原则 1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 独立董事、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 展。 3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 、充分听取和考 虑中小股 东 的要 求。 5 、充分考虑货币政策。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其他法 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利润。其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采用股票股利进 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 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 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 1 0% 。在 有 条件 的情 况 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 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2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 3 、 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应按照公司相关事项决策权限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 盈 利水 平以 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1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者公司发展阶段不易 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 事会认为 公 司股 票价 格 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公司的 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 提出并拟定。 2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 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且需事先书面征询全部独立董事的意见,独 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 3 、 董事 会就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 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 式。 4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 程序进行监督。 5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定期报 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 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十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 “ 风险因素 ” 中的下列风险 (一)食品安全风险 公司主营肉禽类、水产类、其他类三大产品品类 200 余 种 半成 品菜 的 开发、 生产、销售,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会影响公司业绩,更会对企业品牌形象造成重大 影响。 近年来,我国接连发生了地沟油、瘦肉精、大米镉超标等一系列食品安全问 题,引起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和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以及政府部门对食品安全 日益严格的监管。若发行人在采购、生产、运输、销售等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疏忽 或者发生偶然性事件,比如冷库温度控制不当、运输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则 存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可能性,进而公司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并支付赔偿,对 公司经营业绩与品牌形象产生不利影响 。 (二)公司业绩增长速度降 低乃至业 绩 下滑 的风 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6,595.10 万元、 54,242.45 万元及 62,246.85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7,112.49 万元、 8,624.33 万元及 12,505.27 万元。未来,随 着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下游市场的需求变动、 原材料价格的波动等原因,公司面临业绩增长速度可能有所降低,亦可能出现业 绩较上期下滑的风险 。 (三)租赁房产产权存在瑕疵的风险 公司位于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旺山工业园兴东路 7 号约 8,700 平方米的房 产为向苏州鑫惠光学制品有限公司租赁 取得,该 处 房产 为公 司 主要的生产经营 地,租赁期限为 10 年,自 2017 年 1 月 21 日至 2027 年 1 月 20 日。截至本 招股 意向书 签署日,该处房产目前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明,若未来该处房产应政府要 求被拆除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无法继续使用该处房产,将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带来不利影响 。 ( 四 )发生动物疫情或自然灾害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牛肉、猪肉、鸡肉等肉禽及鱼、虾等水产,若上述原 材料养殖基地发生重大疫情或者自然灾害,在短时间内公司主要供应商可能会失 去对公司的供货能力,公司将面对原材料供应中断或者供货数量不足的问题。此 外, 动物疫情 还 会影 响消 费 者对于特定食品消费的积极性,导致市场总需求量减 少,对包括公司在内的食品行业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 (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风险 2020 年初,我国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此次疫情对公司正常的生 产经营产生了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疫情期间,公司响应当地政府的延迟复工 政策,推迟了员工返岗时间;按规定复工后,受各地防疫措施的限制,部分员工 无法按时返岗,公司物流车辆也无法完成特定区域的产品配送。公司客户广泛分 布于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由于此类场所部分时间处于关闭状态,导致 部分 客户 无 法进 行产 品 销售。同时,公司牛肉类原材料主要来源于进口,若境外主要 原材料产地疫情大范围失控导致相关原材料进出口贸易受到影响,公司需要寻找 国内替代原材料供应商,短期内可能面临原材料供应紧张的问题。上述情形可能 对公司的短期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具体影响程度取决于疫情防控的进展情况、持 续时间以及各地防控政策的实施情况。 ( 六 )经销商管理风险 经销模式为公司基本的销售方式,为了扩大销售范围和业务规模,公司下游 经销商的分布和数量也不断增加,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经销商客户 共有 1,997 家,这意味着对经 销商客户 的 管理 难度 也 在不断加大。若未来重要经 销商发生较大变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市场竞争力造成较大影响。由于经销 商在人、财、物上皆独立于公司,其发展战略、利益诉求等可能会与公司的发展 目标并不一致。因此如果公司对经销商的管理未及时跟上业务的发展速度,可能 会导致产品销售受阻、公司品牌形象受到不利影响,进而导致公司的经营业绩下 滑 。 (七)现金收款风险 由于公司大部分客户为个体工商户且经营规模较小,对于选择货到付款模式 的客户,部分客户在收到货物的同时以现金形式支付货款。报告期各期,公司现 金收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 为 2.0 9 % 、 0. 2 6% 及 0.15% ,呈逐年下降趋势。由 于公司部分经销商仍不熟练使用移动支付,尽管公司现金收款比例逐年降低,预 计现金收款的情况仍将存在一段时间。如果公司资金管理内控制度不能严格、有 效执行,因现金交易相对银行转账安全性较差,存在现金保管不善,造成资金损 失的风险 。 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审计报告的截止日为 20 20 年 12 月 3 1 日,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 招 股意向书 签署日, 公司内外部经营状况良好,生产和销售情况正常,公司经营模 式、采购模式,主要产品的市场规模和盈利能力 ,税收政 策 以及 其他 可 能影响投 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公司预计 202 1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 1 4 ,000 万元至 18,000 万元,同比增长 10.35% 至 41.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400.00 万元至 3,100.00 万 元,同比增长 13.80% 至 46.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为 2,500 万元至 3,200 万元,同 比 增长 13.17% 至 44.86% 。 (上述有关公司 202 1 年一季度业绩预计数据未 经注册会 计 师审 计或 审 阅,不构成公司所作的盈利预 测)。 十二、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1 、 公司已在 招股意向书 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2 、 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 潜在纠纷等情形。 3 、 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情形; 4 、 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形; 5 、 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6 、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第二节 释义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味知香、发行人、 公司、股份公司、 本公司 指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味知香有限 指 苏州味知香食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金花生 指 苏州市金花生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靖哥哥食品 指 苏州靖哥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真滋味 指 苏州真滋味美食食品有限公司 新雅食品 指 上海新雅食品有限公司 好得睐 指 苏州市好得睐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福成股份 指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绿进食品 指 厦门绿 进 食品 有限 公司 安井食品 指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海欣食品 指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惠发食品 指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质检总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该机构主要职能已整合进国家市场 监督管理总局 保荐人、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国 泰君安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公证天业、会计 师、验资机构 指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2,500万股A股股票的行为 招股意向书、本招 股意向书 指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招股意向书摘 要 指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报告期 指 2018年、2019年、2020年 Wind资讯 指 万得资讯,中国大陆领先的金融数据、信息和软件服务企业 二、专业术语 半成品菜 指 将食材预先加工好并配好调味料,消费者购买后经过简单加热或蒸炒后即可食用的 便捷菜品。 冷链 指 某些食品原料、经过加工的食品或半成品,在产品加工、贮藏、运输、分销和零售、 使用过程中,其各个环节始终处于产品所必需的特定低温环境下,减少损耗,防止 污染和变质,以保证产品食品安全的特殊供应链系统。 速冻 指 采用专业设备,将预处理的产品在低于-30℃的环境下,迅速通过其最大冰晶区域, 使被冻产品的热中心温度达到-18℃及以下的冻结方法。 第三方物流 指 由供方与需方以外的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业务模式。 ISO 9001 指 ISO9000族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于1987年颁布的在全世界范围内通用的关于质 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方面的系列标准,ISO9001是其中的质量管理体系核心标准之 一,用于证实组织或机构具有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使用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 ISO 22000 指 一种全面分析食品状况预防食品安全问题的控制体系,应用于从初级生产至最终消 费过程中,通过对特定危害及控制措施进行确定和评价,从而确保食品安全,具有 科学性、高效性、可操作性及易验证性。 ISO 14001 指 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旨在识别、评价重要环境因素,并制定 环境目标、方案和运行程序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控制。 OHSAS 18001 指 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由英国标准协会、挪威船级社等13个组织 于1999年联合推出的国际性标准,其中的OHSAS18001标准是认证性标准,是组 织(企业)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也是企业进行内审和认证机构实施 认证审核的主要依据。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 2,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全部为公司公 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 【】元/股 发行市盈率 【】倍,按照发行当时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5.22元(以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发行 前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 发行后市净率 【】倍,按照每股发行价除以发行后的每股净资产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 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 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中国证 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 定处理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万元,净额为【】万元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中文)苏州市味知香食 品股份 有限公 司 (英文) SUZHOU WE IZHIX IA N G FOOD CO., LTD . 注册资本 7,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夏靖 成立日期 2008 年 12 月 10 日(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10 日(股份公司) 住所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旺山工业园兴东路 7 号 邮政编码 215103 电话号码 0512 - 80806931 传真号码 0512 - 69381885 互联网网址 www.weizhixiang.com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二、发行人 历史沿革及改 制重组 情况 公司前身系苏州味知香食品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 08 年 1 2 月 10 日。 2018 年 3 月 3 日,味知香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照各自在公司的出资 比例,以味知香有限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份 7,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净资产扣除股本后的部分转为资本公积,整 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名称为 “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 2018 年 2 月 28 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苏公 W[2018]A035 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 2017 年 1 1 月 3 0 日, 味知香有限经审计 净资产为 101,0 19,71 8. 0 7 元。 2018 年 3 月 1 日,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出具苏中资评报字( 2018 )第 6022 号《评估报告》,确认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公司评估后的净资产为 11,948.86 万元,增值额为 1,846.89 万元,评估增 值率为 18.28% 。 2018 年 3 月 21 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 公 W[2018]B027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整体变更出资事项予以验证。 2018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整体变更设立股 份公司 相 关事 宜。味知香有限以经审计的净资产 10 1,019 ,7 1 8.07 元按照 1 : 0.7424 的比例 折为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 75,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剩余净资产转入 资本公积。 2018 年 4 月 10 日,公司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取得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320506683510172F 的《营业执照》。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额为 7,5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为 2,500 万股。 不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以本次发行 2,500 万新股计算, 本次发 行完成 后,公司的总股本 为 10,0 00 万股。 公司 本次 公 开发 行股 票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比例不低于 25.00% 。 按照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发行前 发行后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500.00 100.00% 7,500.00 75.00% 1 夏靖 5,475.00 73.00% 5,475.00 54.75% 2 夏九林 750.00 10.00% 750.00 7.50% 3 金花生 7 50. 00 10.00% 750.00 7.50 % 4 章松 柏 375.00 5.00% 375.00 3.75% 5 陈洪 150.00 2.00% 150.00 1.50% 二、本次发行流通股 - - 2,500.00 25.00% 合计 7,500.00 100.00% 10,000.00 100.00% (二)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夏靖 5,475.00 73.00% 2 夏九林 750.00 10.00 % 3 金花生 750.00 10. 00% 4 章松柏 3 75.00 5.00% 5 陈洪 150.00 2.00% 合计 7,500.00 100.00%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在发行人处 任职情况 1 夏靖 5,475.00 73.00% 董事长、总经理 2 夏九林 750.00 10.00% 副总经理 3 章松柏 375.00 5.00% 董事 4 陈 洪 1 50.00 2.00% 未任职 (四)股 东中 的战 略投资 者持股(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