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投摩根优势成长混合A : 上投摩根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上投摩根优势成长混合A : 上投摩根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上投摩根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注册 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3585号文 注册 日期: [2020年 12月 17日 ]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 二一 年 四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20年 12月 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 2020】 3585号文注册 。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 可参与 股指期货 投资。存在因 投资股指期货而带来的风险 , 包括市场 风险 、 市场流动性风险 、 结算流动性风险 、 基差风险 、 信用风险 、 作业风险 等。 本基金 可参与股票期权投资。存在因投资股票期权而带来的风险,包括市场 风险、流动性风险、保证金风险、基差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本基金 可参 与 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 。存在 因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而带来的风险 , 包括 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投资。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非公开 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 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 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 损失。 本基金可以参加 港股通标的股票 的投资。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通标的股票 , 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 的特有风险 。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 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 港股。 本基金 可以参与 存托凭证 的投资 ,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 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产品,预期风险 和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 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章节。侧 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 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 特定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 《基金合同》。 上投摩根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 ................................ ................................ ................................ ........... 1 二、释义 ................................ ................................ ................................ ................................ ........... 1 三、基金管理人 ................................ ................................ ................................ ............................... 7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0 六、基金的募集 ................................ ................................ ................................ ............................. 2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 ................................ ............................. 33 九、基金的投资 ................................ ................................ ................................ ............................. 43 十、基金的财产 ................................ ................................ ................................ ............................. 52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53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59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60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3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3 十六、侧袋机制 ................................ ................................ ................................ ............................. 71 十七、风险揭示 ................................ ................................ ................................ ............................. 74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81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83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1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35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36 二十三、备查文件 ................................ ................................ ................................ ....................... 136 一、绪言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 上投摩根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合 同”或“基金合同” )编写。 本 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上投摩根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 金”或“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 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 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根据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发行。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者披露与本基金相关 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 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 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上投摩根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上投摩根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优势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 及本招募说明书 :指《上投摩根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上投摩根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上投摩根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 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 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 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 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 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 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上投摩根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 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的期货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 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34、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 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 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56、特定资产:包括:( 1)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57、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9、基金份额的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60、 A类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1、 C类份额:指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2、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 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包括沪港股票市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63、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 交易 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号震旦国际大楼 25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号震旦国际大楼 25层 法定代表人:陈兵 总经理: 王大智 成立日期: 2004年 5 月 12 日 实缴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1%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49%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4]56号文批准,于 2004年 5月 12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2005年 8月 12日,基金管理人完 成了股东之间的股权变更事项。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股东及出资比例分别由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7%和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33%变更为目前 的 51%和 49%。 2006年 6月 6日,基金管理人的名称由“上投摩根富林 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变更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更名申请于 2006年 4月 29日获 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于 2006年 6月 2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 手续。 2009年 3月 31日,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金由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增加到 二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变。该变更事项于 2009年 3月 31 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陈兵 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资金财务部总 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 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个人银行总部管理会计部、财富 管理部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上海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董事: Paul Bateman 大学本科学位。 曾任 Chase Flem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全球总监、摩根资产管理 全球投资管理业务行政总裁。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全球主席、资产管理营运委员会成员及投资委员会成员 。 董事: Daniel J. Watkins 学士学位。 曾任欧洲业务副首席执行官、摩根资产欧洲业务首席运营官、全球投资管理 运营总监、欧洲运营总监、欧洲注册登记业务总监、卢森堡运营总监、欧洲注册 登记业务及伦敦投资运营经理、富林明投资运营团队经理等职务。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亚洲业务首席执行官、资产管理运营委员会成员、集团亚 太管理团队成员。 董事: Richard Titherington 牛津大学政治、哲学和经济硕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环球新兴市场股票投资部总监。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新兴市场及亚太股票组别投资总监。 董事:王大智 学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香港及中国基金业务总监、摩根投信董事长暨摩根资产管 理集团台湾区负责人。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陈海宁 研究生学历、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融部总经理助理、公投总部贸易融资部总经理、武 汉分行副行长、武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 。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 信息科技部总经理 。 董事:林仪桥 硕士研究生、会计师、经济师。 曾任浦发银行总行资金总部投资组合业务部总经理助理,浦发银行总行金融 市场部总经理助理,海口分行行长助理 ( 挂职 ) ,浦发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总经理 助理 , 总行金融市场部(深圳)副总经理 ,总行 金融机构部副总经理。 现任浦发银行 总行公司业务板块合规官 。 董事:周晔 硕士学位。 曾任浦发银行上海分行个人信贷部副科长,办公室副科长、科长,三林支行 行长助理、副行长兼康桥工业园区支行行长,零售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 作)、总经理兼财富管理部总经理,零售业务部总经理。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独立董事 :刘红忠 国际金融系经济学博士。 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同时兼任申银 万国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银 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独立董事:汪棣 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金融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先后获得美国加州 注册会计师执照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曾担任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合伙人及普华永道中国投资管理行业主管合伙 人。 现担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亚太财产 保险有限公司及 51 信用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台湾旭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 独立董事:曾翀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曾任香港赛马会集团财务总监,香港证监会产品咨询委员会委员,协康会名 誉司库和执行委员会和投资小组委员会成员,戴麟趾爵士康乐基金、警察子女教 育信托基金和警察教育及福利信托基金投资咨询委员会主席,香港房屋协会资金 管理特设委员会成员,以及另类投资管理协会( AIMA )全球投资者指导委员会成 员。 现为独立顾问,宝积资本控股 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安联环球投资香 港有限公司兼职顾问。 独立董事:王学杰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日本帝京大学民商法专业博士前期学位。 曾在日本 Sunroute 公司海外业务室专门从事有关亚太地区市场发展和设立 企业的日常法律顾问工作。 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2. 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监事会主席:叶力俭 管理学硕士。 曾就职于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总公司、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入职上海国 际信托有限公司后历任资金信托总部、资产管理总部、信托发展总部负责人。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上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同时 兼任上海市股份公司联合会副理事长。 监事:梁斌 学士学位。 曾在高伟绅律师事务所(香港)任职律师多年。 现任摩根大通集团中国法律总监。 监事:张军 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基金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总 监、投资绩效评估总监、国际投资部总监、组合基金投资部总监。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董事,管理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投摩根全球多元配 置证券投资基金( QDII )。 监事:万隽宸 曾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 司高级法务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 风险官,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3. 总经理基本情况: 王大智先生,总经理 学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香港及中国基金业务总监、摩根投信董事长暨摩根资产管 理集团台湾区负责人。 4.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杨红女士,副总经理 毕业于同济大学,获技术经济与管理博士 曾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稽核监督部业务副经理、营业部副经理兼工会主席、 零售银行部副总经理、消费信贷中心总经理;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个 人信贷部总经理、个人银行发展管理部总经理、零售业务管理部总经理。 杜猛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南京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天同证券、中原证券、国信证券、中银国际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行业专家、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 国内权益投资一部 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 孙芳女士,副总经理 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获世界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研究员;上投摩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专家、基金经理 助理、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 国内权益投资二部总监兼资深基 金经理。 郭鹏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企业管理硕士学位。 历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经理、市场部副总监,产品及客户营销 部总监、市场部总监兼互联网金融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刘鲁旦先生,副总经理 博士研究生。 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管理部固定收益总监 / 董事总经理。 邹树波先生,督察长 获管理学学士学位。 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上海证监 局主任科员,上投摩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 卢蓉女士,首席信息官 硕士研究生。 曾任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研体系首席信息官。 5. 本基金基金经理 郭晨先生,自2007年7月至2008年4月在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分析 师;2008年4月至2009年11月在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2009年 11月至2014年10月在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 理。2014年10月起加入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担任基金经理、国内权益 投资部动力组组长兼资深基金经理,自2015年1月起担任上投摩根中小盘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6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智慧互联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8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新兴服务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3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创新商业模式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 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杜猛,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孙芳,副总经理兼投资副总监;刘鲁旦,副总 经理兼债券投资总监;张军,高级基金经理;朱晓龙,研究部总监兼基金经理; 聂曙光,债券投资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孟晨波,总经理助理 / 货币市场投资 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任翔,固收研究部总监兼基金经理;钟维伦,资深投资 经理;刘凌云,组合基金投资部总监兼基金经理;张文峰,组合基金投资部副总 监兼投资经理;雷杨娟,债券投资部副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叶承焘,投资经理; 杜习杰,基金经理;鞠婷,高级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 报告 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 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反《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的发生: (1) 违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将基金资产用于向第三人抵押、 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担保的 除外; (2) 从 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 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4) 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5) 违反法律法规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6) 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它行为。 4、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 1)越权或违规经营; ( 2)违反基金合同或基金托管协议; (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 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泄 露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 9)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0)其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它第 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 3)不泄 露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 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 制衡。 (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1)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和各项规定。 (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 洞。 (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 发点。 (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金 管理人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 修改或完善。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 规控制。 4、风险管理体系: ( 1)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战略和控制 政策、协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 2)董事会下设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的监督 检查和基金管理人内部稽核监控工作,并可向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和中国证 监会直接报告。 ( 3)经营管理层下设风险评估联席会议,进行各部门管理程序的风险确认, 评估成员包括经营管理层、督察长、稽核、风险管理、基金投资、基金运作 等各部门主管。风险评估联席会议对各类风险予以事先充分的评估和防范, 并进行及时控制和采取应急措施。 ( 4)监察稽核部负责基金管理人各部门 的风险控制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务 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 行检查,并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 5)风险管理部负责投资限制指标体系的设定和更新,对于违反指标体系的 投资进行监查和风险控制的评估。 ( 6) 运营 风险管理部负责协助各部门修正、修订内部控制作业制度,并对各 部门的日常作业,依风险管理的考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风险指标进行 控管,并提出内控建议。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架构图 风险 控制 委员会 风险评估联席会议 经营管理层 督察长 监察稽核部 股东会 董事会 运营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 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号 联系人:李莉 联系电话: (021)6063 7111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 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 规监督处等 12 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 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0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 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 (R)QFII 、 (R)QDII 、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 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20 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 银行已托管 1000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 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 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 次获得 《全球托管人》“中 国最佳托管银行”、 4 次获得 《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 ,并在 2016 年被《环球金融》评为 中国市场唯一一家 “ 最佳托管银行 ” 、在 2017 年 及 2019 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 家》 “ 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 、 “ 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 ” 。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 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 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 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 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 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 (二)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 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 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 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 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2、 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4)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 (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 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 凯恒中心B座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或4008888001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户咨询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1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sd.citics.com (13)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 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 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户服务热线: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1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1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 www.stock.pingan.com (1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李峰 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19)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电话:400-990-8826 网站: www.citicsf.com (20)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01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5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热线: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2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服电话:95330 网站:www.dwjq.com.cn (2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3)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 www.noah-fund.com (24)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25)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2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大厦 903 - 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 400 - 700 - 9665 公司网站: www.ehow buy.com (27)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 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 4006 - 788 - 887 公司网站: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28)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 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 400 - 0766 - 123 公司网站: www.fund123.cn (2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 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 400 - 1818 - 188 公司网站: www.1234567.com.cn (30)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 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 吴强 客服电话: 4008 - 773 - 772 公司网站: www.5ifund.com (31)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客服电话: 400 - 821 - 9031 公司网站: www.lufunds.com (32)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 号 10 层 101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 号 10 层 1015 室 法定代表人:何静 客服电话: 400 - 618 - 0707 公司网站: www.hongdianfund.com (33)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 020 - 89629066 公司网站: www.yingmi.cn (34)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 西扩 )N - 1 、 N - 2 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 西扩 )N - 1 、 N - 2 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 赵芯蕊 客服电话: 010 - 62675369 公司网站: www.xincai.com (35)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 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5 层 法定代表人: 王苏宁 客服电话: 95118 公司网址: kenterui. jd.com (36)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 - 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电话: 4008 - 909 - 998 公司网址: www.jnlc.com (37) 奕丰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 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客服电话: 400 - 684 - 0500 公司网址: www.ifastps.com.cn (38)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7 层(电梯楼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 : 400 - 1599 - 288 公司网站: danjuanapp .com (39)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客服电话 : 95055 - 4 公司网站: www.baiying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 并在 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示 。 二、基金登记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 021-5115 0298 传真: 021-5115 0398 经办律师:刘佳、 姜亚萍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 周祎 经办注册会计师: 陈熹 、 周祎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 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于 2020年 12月 17日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基金存续期间及基金类型 1、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2、基金类别: 混 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3、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募集的基本信息 1、募集方式:直销及代销 2、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3、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4、募集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 其他 相关公告。 5、基金的面值:每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6、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 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计算公式为计 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 / 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增 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 整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认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认购费用。 8、认购费率: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A类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区间 费率 人民币 100万 元 以下 1.2% 人民币 100万 元 以上(含), 500万 元 以下 0.8% 人民币 500万 元 以上(含) 每笔人民币 1,000元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9、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费用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 或固定 费率 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 1+认购费率),或认购费用=固定认 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 /基金份额 初始发售 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10、 认购申请的确认 :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和认购 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可以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 四、基金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自 2021年 4月 26日到 2021年 5月 12日,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 、 合格境外投资者同时发售 。 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间可适当调整。其中周六、 周日发售情况见各基金销售机构在当地的公告。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基金合同的约定,如果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 合同经备案后生效。如果未达到前述条件,基金可在上述定明的 募集 期限内继续 销售,直到达到条件并经备案后宣布基金合同生效。 具体发售方案以发售公告为准,请基金投资者就发售和购买事宜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发售公告。 2、认购手续: 基金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账户,若已经在基金管 理人处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发售期内基金销售网点同时 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在发售期间,基金投资者应按照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到相应的基金销售网 点填写认购申请书,并足额缴纳认购款。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基金 投资者认购时,需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每笔认购费用单独计算。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 投资者可在其认购后的二个工作日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或 其 认购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4、认购的限额: 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元(含认购费 ,下同 ),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每次人民币 10元。 本基金募集期内的最高募集规模为 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若 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募集规模不超过 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 期利息),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 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效,本 基金管理人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5、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之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 7、为了促进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与投资人利益一致,基金管理人鼓励其从业 人员认购本基金,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认购费优惠。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