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民稳增长混合A : 安信民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4月更新)

时间:2021年04月07日 19:56:12 中财网

原标题:安信民稳增长混合A : 安信民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4月更新)










安信
民稳增长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2
1

4
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安信
民稳增长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的募集申请于
2019年
12月
19日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9]2896号文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0年
1月
14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安信
民稳增长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
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
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
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
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
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类份额和
C类份额,其中
A类份额收取认(申)购费,
C类份
额不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
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
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



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
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
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
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
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
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
投资

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


面临
投资期货
所特有的风险,包括
杠杆
风险、基
差风险、期货展期时的流动性风险、
期货盯视结算制度带来的现金管理风险、到期日风险、
对手方风险
、连带风险、未平仓合约不能继续持有的风险

强制平仓风险
等。



本基金
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会面临投资资产支持
证券
所特有的风险,包括
信用风险、
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

具体
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风险揭



章节
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更新主要涉及调整基金经理事项,并对相关管理人信息进行了更新,已在招募说明
书中对相关表述做出了修订。其他
内容截止日为
2021年
2月
1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20年
12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重要提示
................................
................................
................................
................................
1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3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3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45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61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62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68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
................................
.............................
7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7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73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
................................
.........
80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89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1
第十九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92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服务
................................
................................
.............
93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95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98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
................................
.....
99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100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15

第一部分 绪言





安信
民稳增长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或
“本招募说
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
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
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

)以及《
安信
民稳增长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
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信
民稳增长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或
“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
国证监会
”)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
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
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安信
民稳增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安信
民稳增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安信
民稳增长
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
:指《安信
民稳增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安信
民稳增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安信
民稳增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或接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若
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36、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
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
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全国性
报刊
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
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媒介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55、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
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港股通: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内地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



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市的股票


59、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
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广东省
深圳市福田区
莲花街道
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
商务
中心
36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
深圳市福田区
莲花街道
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
商务
中心
36层


法定代表人:
刘入领


成立时间:
2011年
12月
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1〕
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0,625万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续经营


联系人:
陈静满


联系电话:
0755-82509999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
比例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39.8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95%


佛山市顺德区新碧贸易有限公司

20.28%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93%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成员


王连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经理、中信证券股份
公司投行部经理、第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




刘入领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国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总裁办公室主任、理财客户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兼营销服务中
心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任安
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珠峰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科员、有色部
经理、上海公司副总经理,英国金属矿产有限公司小有色、铁合金及矿产部经理,五矿投资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五矿
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
员,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五矿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
事长,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绵阳市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王晓东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科员,日本五
金矿产株式会社财务部科员,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五矿集团公司财务
总部副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总
经理等职务。现任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五矿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董事,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章卉女士,董事,理学硕士。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广州华多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广州市百果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帕拉丁股权投资有
限公司财务总经理。



郭伟喜先生,董事,经济学学士。历任福云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上海中科合臣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厦门天地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高能资本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
务董事等职务。现任中广核财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魏华林先生,独立董事,
197
7
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
1979
年毕业于厦门
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班。历任第一届国家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第一届国务院学位办
保险专业教育委员会委员,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学会
常务理事暨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经济学院金融保险系系主任、
保险经济研究所所长等职。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省政府文
史馆员。




尹公辉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历任四川建材工业学院辅导员、学办主任,中农信
(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主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专职
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专职
律师,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北鼎晶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



刘忠亚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江苏省审计厅外资处主任科员,苏亚金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所长。现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
合伙人。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刘国威先生,监事会主席,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五矿集团财务公司资金部科长,香港企
荣财务有限公司资金部高级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规划

展部总经理、资本运营部总经理,金融业务中心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兼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
公司纪委委员等职务。现任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五矿资本控股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监事。



余斌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深圳鸿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审计经理、南方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经理、中科证券托管组副组长。现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
财务部总经理。



陈明女士,监事,会计学学士。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
分所审计经理。现任深圳市帕拉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事业部副总经理。



范瑛女士,职工监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深圳特发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交
通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主办会计,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清算部基金会计,大成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营部总经
理。



王卫峰先生,职工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吉林省国际信托公司财务人
员,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财务经理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主管,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负责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
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兼任安信
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张再新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安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工会财务委员、运营部总经理助理

运营部副总经理
兼交易主管。

现任
安信基金管理
有限
责任公司
产品部
总经理。



3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王连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简
历同上。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孙晓奇先生,
督察长
,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高级经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运行部襄理、市场发展部高级经理、债券基金部执行经理,南方证券行
政接管组成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副组长,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督察长、副总经理兼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
督察长
,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资
产管理部总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民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基金
投资部总经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



李学明先生,副总经理,哲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经理,
理财发展部高级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安信基金
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乔江晖女士,副总经理,文学学士。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科长、副处长,安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
总经理、公司督察长。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
经理
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廖维坤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理学学士。历任轻工业部南宁设计院电算站软件
工程师,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电脑主管,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管理
总部电
脑工程师、布吉营业部营业部副总经理、稽核总部高级经理、经纪业务总部高级经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
信息官,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翼飞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摩根轧机(上海)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财务主管,上
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处研究员,秦皇岛嘉隆高科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日盛嘉富证券国际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
部基金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混合资产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4
年3月26日至2016年3月13日,任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11
月24日至2016年3月7日,任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5月25日
至今,任安信稳健增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3月14日至2021
年2月7日,任安信永利信用定期开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3月14日
至今,任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9月29日至2021年1月
17日,任安信尊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12月9日至今,任安信新
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月13日至2018年9月11日,任
安信永鑫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安信永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年3月16日至2018年3月28日,任安信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9年6月26日至2021年1月17日,任安信中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的基金经理;2020年1月14日至今,任安信民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年4月1日至今,任安信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9月30日
至今,任安信稳健聚申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黄琬舒女士,经济学硕士。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集中交易部债券交易员,安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研助理、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混合资产投资部基金经理。2021年4月2日至今,任安信永利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安信尊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中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安信民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历任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本基金时间

李君先生

2020年1月14日至2021年2月7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钟光正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广东发展银行总行资金部交易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总行资金交易部交易员,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安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陈一峰先生,经济学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CFA)。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管理总部助理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权益投资
部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总监。


陈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行业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首席招聘官。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张竞先生,金融学硕士。历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安信基金筹备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袁玮先生,理学博士。历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权益投资部基金
经理助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


徐黄玮先生,理学硕士。历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衍生产品部研究岗、资产管理部
量化研究岗、权益及衍生品投资部量化投资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投资部基金
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占冠良先生,管理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大成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投资部基金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FOF投资部总
经理。


易美连女士,经济学硕士,历任湖南信息学院商学院电子商务教师,盛诺金投资顾问(深
圳)有限公司投资顾问部副经理,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证券评级(二)部总经理助理,现
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


张翼飞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摩根轧机(上海)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财务主管,上
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处研究员,秦皇岛嘉隆高科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日盛嘉富证券国际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
部基金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混合
资产投资部副总
经理(主持
工作






庄园女士,经济学硕士。历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交易员,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投资部交易员、研究部研究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资产管理部高级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潘巍先生,理学硕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股票研究员、信用研究员,
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投资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安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

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
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部控制程序,


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交易、研究、评估、销售等业务环节,适当分离,以达
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
合规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
制制度。



公司经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
造一个浓厚的内部控制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
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构建有效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
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建立合规、高效、健全、制衡的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
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
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
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

部门管理层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战略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
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
范和化解风险,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开展新业务之前的风险评估以及违规、投诉、
危机事件发生后的风险评估等。



(3)控制活动

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防线。


公司建立科学的授权制度。授权控制是内部控制活动的基本要点,它贯穿于公司经营活
动的始终。公司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受
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单独核算。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业务授权、业务
执行、业务记录和业务监督严格分离,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
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实行物理隔离。公司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应
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适当、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和渠道,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实
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畅实施。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
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善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
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外部专家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价。


公司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对原有的内
部控制定期进行全面检讨,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日期:
1996

2

7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4

101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电话:
010
-
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于
1996
年,是中国第一家主要由民营企业发起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
商业银行,也是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设立的一家现代金融企业。



2000

12

19
日,中国民生银行
A
股股票(代码:
600016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上市。

2005

10

26
日,中国民生银行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实施股权分置
改革的商业银行。

2009

11

26
日,中国民生银行
H
股股票(代码:
01988
)在香港证券
交易所挂牌上市。上市以来,中国民生银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大力推进改革转型,持续创
新商业模式和产
品服务,致力于成为一家“让人信赖、受人尊敬”的上市公司。



2
、主要人员情况


张庆先生,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从事过金融租赁、证券投资、银行管理等工作,具有
26
年金融从业经历,不
仅有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还有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历任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
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筹备组组长、行长、党委书记。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

7

9
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
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
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



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
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
74
人,平均年龄
39
岁,
100%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3%
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经营理念,
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
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中国
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于
2018

2

6
日发
布了“爱托管”品牌,近百余家资管机构及合作客户的代表受邀参加了启动仪式。资产托管
部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对内大力整合行内资源,
对外广泛搭建客户服务平台,向各类托管客户提供专业化、增值化的托管综合金融服务,得
到各界的充分认可,也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成为市场上一家有特色的托管银行。


2010
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佳
创新托管银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和“年度金牌托管银行”奖,
荣获《
21
世纪经济
报道》颁发的“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尤其继
2019
年被《金融时报》评为年度唯一
“最佳资产托管银行”之后,在
2020
年度再次被评为唯一“最具资产托管创新力银行”。



截至
2020

12

31
日,中国民生银行托管建信稳定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
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
282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规模
7707.67
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
建立完整、严密、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形成科学的决策机
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障资产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财产的安全完整。



(2)
大力培育合规文化,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严格控制
合规风险,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3)
以相互制衡健全有效的风控组织结构为保障,以完善健全的制度为基础,以落实到位
的过程控制为着眼点,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建立全面、系统、动态、主动、有利于
差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总行高级管理层负责部署全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行高级管理层
下设的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负责,支持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资产托管业务风
险控制工作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开展。



总行各
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把控资产托管业务运行中的风险,具体职责与分工如下:总行
风险管理部作为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机构,是全行风险管理的统筹部门,对资产托管部的
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资产托管业务项下的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性文
件的审定,对业务开展进行合规检查并督导问题整改落实;总行审计部对全行托管业务进行内
部审计,包括定期内部审计、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总行办公室与资产托管部共同制定声誉风
险应急预案。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合规原则。风险控制应符合和体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



(
2)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覆盖托管部的各个业务中心、各个岗位和各级人员,并涵盖资
产托管业务各环节。



(3)
有效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应全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人都
没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4)
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控制资产托管业务中风险发生的源
头,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5)
及时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托管部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
进行及时的修改
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6)
独立性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风险与合规管理中心是资
产托管部下设的执行机构,不受其他业务中心和个人干涉。业务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严格分
开,以保证风险控制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7)
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权责明确,相互牵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
措施来消除风险控制的盲点。



(8)
防火墙原则。托管银行自身财务与托管资产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
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隔离。



4.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
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定期组织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
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
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
务不中断。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个方
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
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
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
发展,
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我们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
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
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
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
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我们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中
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
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我们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
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
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
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
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资
产托管部内部设置风险与合规管理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检查。总
行审计部不定期对托管业务进行审计。



(6)
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
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
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资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
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
金收益分配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
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
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电话:
0755-
82509820


传真:
0755-
82509920


联系人:江程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8-088


公司网站:
www.essencefund.com



2

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站:
www.essencefund.com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招商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联支付支持的银行卡。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088
-
088


客户服务信箱:
[email protected]


2、其他销售机构

证券公司及期货公司销售渠道: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
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话:
95517


网站:
www.essence.com.cn



2)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号桐城中央
21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户服务电话:
4007-121212


网站:
www.dtsbc.com.cn





银行销售渠道:



1)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西单教育街三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站:
www.cmbc.com.cn





第三方销售公司渠道: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站:
www.fund123.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站:
www.1234567.com.cn



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站:
www.erichfund.com



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网站:
www.5ifund.com



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站:
www.ehowbuy.com



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站:
www.lufunds.com



7)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号科兴科学园
B栋
3单元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客户服务电话:
400-930-0660


网站:
www.jfzinv.com



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珠海市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66


网站:
www.yingmi.cn



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西环广场
T2)
19层
19C1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9059


网站:
www.hcjijin.com



10)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
15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客户服务电话:
95118


网站:
kenterui.jd.com



1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
)N-1、
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客户服务电话:
010-62675369


网站:
www.xincai.com



1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A座
7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6-1188


网站:
8.jrj.com.cn



13)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网站:
www.snjijin.com



1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1-8518


网站:
https://danjuanapp.com/



15)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
02、
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客户服务电话:
021-50810673



网站:
www.wacaijijin.com



16)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号生命人寿大厦
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客户服务电话:
021-50206003


网站:
http://www.msftec.com/



17)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4


网站:
www.baiyingfund.com



18)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楼
503


法定代表人:王旋


客户服务电话:
400-0555-671


网站:
www.hgccpb.com







登记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电话:
0755-
82509865


传真:
0755-
82560289


联系人:宋发根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毛鞍宁


电话:(
010)
58153000、(
0755)
25028288


传真:(
010)
85188298、(
0755)
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
吴翠蓉

高鹤


联系人:
吴翠蓉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
由基金
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募集申请于
2019年
12月
19日经
中国证监会〔
2019〕
2896号文注册。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从
2020年
1月
9日起至
2020年
1月
10日止,有效份额为
4,985,259,248.86
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251,835.13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
4,985,511,083.99份
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31,059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20年
1月
14日正式生效。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10个工作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
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6个月内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
售网点名单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及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或其他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

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

。基金投资者应当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
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申购、赎回
开放
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
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20年
4月
9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
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
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
不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
/期货
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前述影响因素消除的
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
基金合同
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基金合同
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T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
(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

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通过本基金
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
销售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

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
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人民

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人民币
10,000元(含申购费)。



3、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人民币
1元
(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

人民币
1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
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4、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
的限制。



5、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份基金份额。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
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部一同赎回。



6、本基金对
单个投资

的累计
申购(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