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辐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中金辐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中金辐照 股票代码:300962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Zhongjin Irradiation Incorporated Company (深圳市罗湖区东盛路6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二一年四月 特别提示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4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理 性参与新股交易,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 投资。 目 录 特别提示 .......................................................................................................................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 5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5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5 三、特别风险提示........................................................................................................ 5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 9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9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9 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11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 1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3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4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的基本情况.............................. 15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的情况.................. 16 五、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相 关安排.......................................................................................................................... 17 六、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21 七、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22 八、本次战略配售情况.............................................................................................. 2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 25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 27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8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28 二、其他重要事项...................................................................................................... 29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 30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30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30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30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 32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 及股东减持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32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36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39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 41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41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44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44 八、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44 九、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 意见.............................................................................................................................. 47 十、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47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 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 http://www.sse.com.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 风险因素 ” 章节的内容,注意风 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 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 “ 新股 ” )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 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264,001,897 股 ,本次发行 66,000,500 股,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 25.00%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 因此 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 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创新风险 公司是我国最早将辐照技术进行工业化应用的企业之一,经过多年的经营 积累和技术创新,在辐照装置的应用技术、辐照自控系统与信息化技术、产品 灭菌的开发和控制技术等方面形成了多项创新性强、实用性高的科技成果,但 公司未来的成长受行业环境、市场需求、研发和技术创新等内外部因素综合影 响,如果未来公司面临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不能在技术创新、 研发、市场拓展等方面继续保持优势,下游应用领域扩展与产业融合未能达到 预期,则公司将面临业绩增速下滑或不能持续增长的风险。 (二)技术手段竞争导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公司主要采用γ射线辐照技术,服务于医疗保健产品、食品、药品及包装材 料等行业客户,该等客户中部分产品也可采用电子束辐照技术、化学试剂熏蒸、 以及高温蒸汽等其他消毒灭菌技术手段。若未来客户出于成本等因素的考虑, 选择其他消毒灭菌技术,或公司未来不能对技术、市场等发展趋势做出正确判 断,将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钴源供应商较少且公司钴源采购集中的风险 公司主要使用钴源提供辐照技术服务,需要通过采购钴源补充钴源活度的 持续衰减或扩大产能。全球范围内的钴-60供应商主要有诺迪安、JSC Isotope和 中核同兴等。出于钴源品质、售后服务、价格等方面的综合考虑,报告期内, 公司主要向诺迪安、中核同兴采购钴源,并通过协商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的方式 来保障公司钴源供给。若未来出现钴源采购价格大幅上涨,而公司不能有效地 将钴源价格上涨的压力转移至下游,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截止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与诺迪安长期供货协议的续期谈判尚未完成, 续期的争议主要为钴源长期供货价格的约定,双方在短期内完成续期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与中核同兴已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在协议有效期(2018年9月至2022 年12月)内,中核同兴钴源供应量能够基本满足公司需求,但若未来公司新建γ 辐照装置或公司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则公司可能出现钴源需求量高于中核同兴 优先供应量的情形,导致公司可能需要以高于原长期供货合同的约定价格向诺 迪安进行临时钴源采购,进而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业务开拓、经营业绩 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四)辐照装置故障导致的安全风险 公司严格按照行业相关标准使用钴源,未发生过安全事故。但仍不能完全 排除未来公司因管理松懈导致的人为操作不当、设备故障未得到正确处理,导 致辐射事故或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公司将面临包括限期整改、罚款、 吊销辐射安全许可证等在内的监管处罚,从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五)“新冠疫情”引致的经营风险 2020年1月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肺炎疫情爆发,因隔离、交通管制 等防疫管控措施,全国各行各业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目前,“新冠疫情” 在国内疫情已基本稳定,公司已经全面复工,但国外疫情仍然处于蔓延状态。 考虑到新冠疫情所带来的负面因素持续对国内、国外的各项正常生活和经营活 动产生负面影响,可能通过影响公司正常的销售活动开展以及下游客户需求等, 导致公司出现业绩下滑的不利情况。 (六)钴源折旧而导致利润水平下降的风险 购置钴源为公司的主要支出之一,钴源折旧费为公司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报告期内,公司钴源折旧费分别为4,178.84万元、4,360.25万元、4,659.18万元和 2,271.60万元。钴源在使用寿命内按照衰减系数分期折旧,为约束性固定成本, 不因服务量的变化而变化。若未来公司业务发展不及预期,导致销售收入不足 以覆盖钴源的折旧成本,公司将面临利润水平下降甚至亏损的风险。 (七)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2011年5月21日,辐照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以2011年4月30日为基准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并于2011年8月31日完成了工商变更。截至 2011年4月30日,辐照有限在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932.13万元。辐照 有限在整体变更时点未分配利润为负,主要系辐照有限为控股型母公司,行使 战略、管理和投资中心等总部职能并承担相应费用,实际开展辐照技术服务业 务的子公司对母公司的利润分配不足所致。辐照有限整体变更后,子公司的利 润分配,以及实际开展业务的青岛分公司设立,改善了母公司的盈利情况。截 至报告期初,即使不考虑整体变更时点对未分配利润的调整,母公司也实现了 未分配利润由负转正。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 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249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 申请 ,内容如下: 1 、同意 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 、 公司 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 承销方案实施。 3 、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 、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 公司 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 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中金辐照 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 板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 2021 〕 366 号 )同 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股票简称为 “ 中金辐照 ” ,股票代码为 “300962” 。 本次公开发行 66,000,500 股股票,其中 62,597,111 股将于 2021 年 4 月 9 日起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 202 1 年 4 月 9 日 (三)股票简称: 中金辐照 (四)股票代码: 300962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264,001,897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66,000,500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62,597,111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201,404,786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0 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项目 发行前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锁定期 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143,099,938 36 个月 浙江世元贵金属有限公司 25,353,573 12 个月 共青城鑫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8,460,000 12 个月 杭州中证大道嘉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7,153,943 12 个月 杭州英琦汇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7,153,943 12 个月 共青城鑫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6,780,000 12 个月 合计 198,001,397 -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 “ 第 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 之 “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 份以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 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 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10% 的 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 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3,403,389.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3.71 % 。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类别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 (非交易日顺延) 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143,099,938 54.20% 2024年4月9日 浙江世元贵金属有限公司 25,353,573 9.60% 2022年4月9日 共青城鑫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8,460,000 3.20% 2022年4月9日 杭州中证大道嘉湖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7,153,943 2.71% 2022年4月9日 杭州英琦汇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7,153,943 2.71% 2022年4月9日 共青城鑫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6,780,000 2.57% 2022年4月9日 小计 198,001,397 75.00% - 首次公开 发行战略 配售股份 - - - - - - - - 首次公开 发行股份 网下限售股份 3,403,389 1.29% 2021年4月9日 网下无限售股份 30,586,611 11.59% - 网上发行股份 32,010,500 12.13% - 小计 66,000,500 25.00% - 合计 264,001,897 100.00%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为: (一)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 板发行条件;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 以上;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本公司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选取的上市标准为: “ (一)最近 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 。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总股本为26,400.1897万股,超过了3000万股,流通股 本也达到了25%以上。 发行人2018年和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021.51万元和5,627.65万元,因此公司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 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上市标准。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上 市条件。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 、中文名称 :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ongjin Irradiation Incorporated Company 证券简称: 中金辐照 2 、法定代表人: 郑强国 3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3 年 8 月 29 日 4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 : 19,800.1397 万元 5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东盛路68号 6 、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辐照技术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辐 照技术开发;投资管理;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进出口贸易业务(按进出口资格证经营);实验室检测;工业与消费产品测试、 检验与验证;黄金饰品、礼品、工艺品批发、零售,珠宝批发、零售(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须行政许可的除外);普通货运。,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仓 储服务 ( 不含化学危险品 ) 。 7 、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辐照技术服务,为客户提供医疗保健产品、食 品(包括宠物食品)、药品、包装材料等产品的辐照灭菌服务,高分子材料的辐 照改性 服务,隶属于民用非动力核技术应用产业,是中央企业中国黄金集团的 七大业务板块之一。作为专业化灭菌服务企业,公司以辐照灭菌手段为主,同 时发展多种技术手段,设有消毒供应中心为医疗机构提供诊疗器械、器具及护 理包、手术包的消毒灭菌服务。报告期内,辐照灭菌服务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 和利润来源。 8 、所属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 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归属于 “ 其他制造业 ” ,行业代码为 C41 。 9 、联系电话: 0755 - 25177228 10 、传真号码: 0755 - 25289166 1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12 、互联网网址: www.zjfzgroup.com 13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14 、董事会秘书: 杨先刚 15 、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 0755 - 25177083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控股股东为中国黄金集团,中国黄金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14,309.9938万股, 占发行前股本总额的比例为72.27%,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黄金集团的基本 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 间 1984年1月17日 注册资本 650,000.00万元 实收资 本 650,000.00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 生产经营地 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9号 主营业务及其 与发行人主营 业务的关系 经营公司及其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的全部国有资产,从事贵金属 及伴生金属资源勘察、开发、冶炼、加工、贸易等业务。发行人为其业 务板块之一。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 元) 比例 国务院国资委 650,000.00 100.00% 合计 650,000.00 100.00%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万元) 项目 2019年度(万元) 总资产 3,933,279.23 净利润 16,925.34 净资产 1,009,929.87 注:以上财务数据业经审计。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于2019年1月4日下发的《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证》, 国务院国资委已将其持有的中国黄金集团10%的股权划转至全国社会保险基金 理事会。截止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中国黄金集团已完成公司章程修订,但工 商变更登记尚未完成。 2、实际控制人 中国黄金集团为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直属企业,国务院国 资委持有中国黄金集团100%的权益,国务院国资委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共有董事9名,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 基 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期(已经董事会同意延期) 1 郑强国 董事长 中国黄金集团 2018年2月至2021年2月 2 章庆松 董事 中国黄金集团 2018年2月至2021年2月 3 梅治福 董事 中国黄金集团 2018年2月至2021年2月 4 张冬波 董事、总经理 中国黄金集团 2018年2月至2021年2月 5 陈强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黄金集团 2018年2月至2021年2月 6 陈旭 董事 浙江世元 2018年2月至2021年2月 7 赵永富 独立董事 中国黄金集团 2018年2月至2021年2月 8 刘瑛 独立董事 中国黄金集团 2018年2月至2021年2月 9 张伟 独立董事 中国黄金集团 2018年2月至2021年2月 (二)监事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期(已经董事会同意延期) 1 魏浩水 监事会主席 中国黄金集团 2018年11月至2021年2月 2 彭咏 监事 中国黄金集团 2018年2月至2021年2月 3 张经恒 监事 鑫刚投资、鑫卫投资 2019年11月至2021年2月 4 田丰 职工监事 职工监事选举大会 2018年2月至2021年2月 5 冯怡然 职工监事 职工监事选举大会 2018年2月至2021年2月 (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7名,任职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任期(已经董事会同意延期) 张冬波 总经理 2018年2月至2021年2月 陈强 副总经理 2018年2月至2021年2月 汤清松 副总经理 2018年2月至2021年2月 于梅 副总经理 2018年11月至2021年2月 白永胜 副总经理 2018年11月至2021年2月 张嫚草 总会计师 2018年11月至2021年2月 杨先刚 董事会秘书 2019年7月至2021年2月 (四)其他核心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其他核心人员共有4名,基本情况如下表 所示: 姓名 职位 任职期限 黄渭文 总工程师 1988年7月至今 何亮 技术部经理、检测中心主任 2003年8月至今 刘江平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金医疗副总经理、中 金新能源副总经理 2005年4月至今 李阳 设备安环部经理 2005年7月至今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的情况 序 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 期 直接持股数 量(万股) 间接持股数 量(万股) 合计持股数 量(万股) 占发行前总 股本持股比 例(%) 持有债 券情况 1 郑强国 董事长 2018年2月至 2021年2月 0 120.01 120.01 0.61% 无 2 张冬波 董事、 总经理 2018年2月至 2021年2月 0 119.96 119.96 0.61% 无 3 陈强 董事、 副总经 理 2018年2月至 2021年2月 0 45.02 45.02 0.23% 无 4 汤清松 副总经 理 2018年2月至 2021年2月 0 90.01 90.01 0.45% 无 5 于梅 副总经 理 2018年2月至 2021年2月 0 90.01 90.01 0.45% 无 6 白永胜 副总经 理 2018年2月至 2021年2月 0 45.01 45.01 0.23% 无 序 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 期 直接持股数 量(万股) 间接持股数 量(万股) 合计持股数 量(万股) 占发行前总 股本持股比 例(%) 持有债 券情况 7 杨先刚 董事会 秘书 2018年2月至 2021年2月 0 45.02 45.02 0.23% 无 注:上述任期已经董事会同意延期。 其中,本次发行前,郑强国、陈强、杨先刚通过鑫刚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张冬波、汤清松、于梅、白永胜通过鑫卫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五、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 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号)等相关文件,公司于2018年度对核心员工进行 了股权激励,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基本内容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对象为公司71名在职员工,其通过设立持股平台鑫卫 投资和鑫刚投资对公司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为3.56元/股,以中联资产评估出具 并经中国黄金集团备案《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7]第2466号)确定 的截至2017年7月31日净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确定。本次增资完成后,股权激励计 划合计持股比例为7.70%。 鑫刚投资、鑫卫投资均设有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委员会,由相同的五名委员 组成,负责股权激励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制定计划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7年9月30日,有权单位中国黄金集团出具《关于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中金科技函[2017]302号),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 2017年12月14日,中联资产评估出具中联评报字[2017]第2466号《资产评 估报告》。2017年12月15日,该评估报告经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2018年1月17日至2018年1月19日,公司对入围人员名单及评分情况进行了 公示。 2018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实施 股权激励的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相关议案。 2018年1月29日至2018年1月31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情况进行了公示。 2018年2月8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的相关议案。 由于股权激励方案修改,2018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修改股权激励方案的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修改股权激励方案的相关议案。 2018年6月12日,中国黄金集团出具《关于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售 激励方案中增加条款的批复》(中金科技函[2018]211号),同意公司股权激励 方案的修改内容。 2018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修 改股权激励方案的相关议案。 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后,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并 向中央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管理系统报送了股权激励相关文件及信息。 综上,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履行的程序符合《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 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号)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三)目前执行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持股平台鑫卫投资和鑫刚投资的基本情况 如下: 1、鑫卫投资 公司名称 共青城鑫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成立时间 2018年7月10日 认缴出资额 3,011.76万元 实缴出资 额 3,011.76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 生产经营地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创新园内 主营业务及其 与发行人主营 业务的关系 股权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存在关系 股权结构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白永胜 普通合伙人 160.20 5.32% 龚卫华 普通合伙人 160.20 5.32% 张冬波 有限合伙人 427.20 14.18% 于梅 有限合伙人 320.40 10.64% 张智博 有限合伙人 320.40 10.64% 汤清松 有限合伙人 320.40 10.64% 董凯丰 有限合伙人 106.80 3.55% 张光华 有限合伙人 106.80 3.55% 张锦海 有限合伙人 106.80 3.55% 黄渭文 有限合伙人 106.80 3.55% 孔维嘉 有限合伙人 106.80 3.55% 王志新 有限合伙人 71.20 2.36% 陈炳军 有限合伙人 71.20 2.36% 唐剑 有限合伙人 71.20 2.36% 王建中 有限合伙人 42.72 1.42% 代云鹏 有限合伙人 42.72 1.42% 谭小雄 有限合伙人 42.72 1.42% 徐云威 有限合伙人 42.72 1.42% 黄鉴辉 有限合伙人 28.48 0.95% 余泉洪 有限合伙人 28.48 0.95% 周方 有限合伙人 28.48 0.95% 黄永奎 有限合伙人 28.48 0.95% 曹美云 有限合伙人 28.48 0.95% 刘发建 有限合伙人 28.48 0.95% 叶睿 有限合伙人 21.36 0.71% 吴远辉 有限合伙人 21.36 0.71% 王建春 有限合伙人 21.36 0.71% 杨进 有限合伙人 21.36 0.71% 赵松 有限合伙人 21.36 0.71% 周辉 有限合伙人 21.36 0.71% 张文元 有限合伙人 21.36 0.71% 李智宇 有限合伙人 21.36 0.71% 王雅微 有限合伙人 21.36 0.71% 迟京俊 有限合伙人 21.36 0.71% 合计 3,011.76 100.00% 2、鑫刚投资 公司名称 共青城鑫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成立时间 2018年7月10日 认缴出资额 2,413.68万元 实缴出资额 2,413.68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 产经营地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创新园内 主营业务及其与 发行人主营业务 的关系 股权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存在关系 注册地和主要生 产经营地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杨先刚 普通合伙人 160.20 6.64% 何亮 普通合伙人 21.36 0.88% 郑强国 有限合伙人 427.20 17.70% 陈强 有限合伙人 160.20 6.64% 常靖峰 有限合伙人 106.80 4.42% 迟海 有限合伙人 106.80 4.42% 郭桂林 有限合伙人 106.80 4.42% 孟浩 有限合伙人 71.20 2.95% 许源 有限合伙人 71.20 2.95% 肖俭 有限合伙人 71.20 2.95% 种凯 有限合伙人 71.20 2.95% 徐春焕 有限合伙人 71.20 2.95% 张廷良 有限合伙人 71.20 2.95% 潘俊 有限合伙人 71.20 2.95% 刘江平 有限合伙人 71.20 2.95% 曹舒婷 有限合伙人 71.20 2.95% 孔林 有限合伙人 71.20 2.95% 伍勇 有限合伙人 42.72 1.77% 曹丽君 有限合伙人 42.72 1.77% 韩效强 有限合伙人 42.72 1.77% 刘鹏涛 有限合伙人 42.72 1.77% 罗会红 有限合伙人 42.72 1.77% 罗名恩 有限合伙人 42.72 1.77% 朱研科 有限合伙人 42.72 1.77% 汤玉山 有限合伙人 28.48 1.18% 郑彬 有限合伙人 28.48 1.18% 李阳 有限合伙人 28.48 1.18% 倪慧燕 有限合伙人 28.48 1.18% 何君伦 有限合伙人 28.48 1.18% 骆明刚 有限合伙人 21.36 0.88% 熊云川 有限合伙人 21.36 0.88% 左新生 有限合伙人 21.36 0.88% 杜肖柏 有限合伙人 21.36 0.88% 张咏春 有限合伙人 21.36 0.88% 贺潇 有限合伙人 21.36 0.88% 莫杰源 有限合伙人 21.36 0.88% 杨文海 有限合伙人 21.36 0.88% 合计 2,413.68 100.00% (四)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以及上市后的 行权安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系员工通过设立持股平台鑫卫投资和鑫刚投资,参照公 允价值对公司进行增资,未涉及股份支付,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不存在 影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合计持股比例为 7.70% (按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未导 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未涉及上市后的行权安 排。 中金辐照上市后,持股平台的限售安排参见“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之 “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 以及股东减持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 除上述股权激励外,公司未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 员工实施其他股权激励(如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亦不存 在其他制度安排。 六、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98,001,397 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为 66,000,500 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后总股本为 264,001,897 股。本次发行股 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 .00%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如 下表所示: 股份 性质 股东名称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限售期限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 例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 例 有限 售条 件的 股份 中国黄金集团 (SS) 14,309.9938 72.27% 14,309.9938 54.2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浙江世元 2,535.3573 12.80% 2,535.3573 9.6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鑫卫投资 846.0000 4.27% 846.0000 3.2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中证嘉湖 715.3943 3.61% 715.3943 2.7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英琦汇洋 715.3943 3.61% 715.3943 2.7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鑫刚投资 678.0000 3.42% 678.0000 2.5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 公众投资者 - - 6,600.0500 25.00% 其中3,403,389股自 上市之日起锁定6 个月 合计 19,800.1397 100% 26,400.1897 100%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 七、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65,995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 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143,099,938.00 54.2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浙江世元贵金属有限公司 25,353,573.00 9.6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3 共青城鑫卫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8,460,000.00 3.2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4 杭州中证大道嘉湖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153,943.00 2.7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5 杭州英琦汇洋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7,153,943.00 2.7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6 共青城鑫刚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6,780,000.00 2.5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63,327.00 0.02 网下投资者获配数量 的10%(向上取整计 算)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 6 个月 8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 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63,327.00 0.02 网下投资者获配数量 的10%(向上取整计 算)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 6 个月 9 广东省壹号职业年金计划- 工商银行 63,327.00 0.02 网下投资者获配数量 的10%(向上取整计 算)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 6 个月 1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 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57,570.00 0.02 网下投资者获配数量 的10%(向上取整计 算)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 6 个月 合计 198,248,948.00 75.07 - 八、本次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战略配售。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6,600.05 万股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3.40 元 / 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 股。 四、发行市盈率: ( 1 ) 11.9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 2 ) 11.5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 3 ) 15.9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 4 ) 15.3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 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五、发行市净率: 1.18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 “ 网下发 行 ” )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 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 网上发行 ”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4,719.0500万股,占本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881.0000万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根据《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7,638.71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 将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20%(1,320.05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 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399.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1.50%;网上最 终发行数量为3,201.0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8.5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 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222783870%。。 根据《 中金辐照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 公告》 ,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51,338股,包销金额为174,549.20元。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08%。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为 22,440.17 万元 。 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 1 年 3 月 31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 信会师报字 [2021] 第 ZG10559 号 的《验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 每股发行费用 费用明细 金额(万元)(不含税) 保荐及承销费用 1,603.77 审计及验资费用 306.60 律师费用 186.5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75.47 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7.88 合计 2,490.27 每股发行费用 0.38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 九、募集资金净额: 19,949.90 万元 。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2.89 元 / 股。(按照本公司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加上本次募资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0.2132 元 / 股。(按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发行后股东户数: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 股东户数为 65,995 户 。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公 司资产负债表, 2017 年度、 2018 年、 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 - 6 月的合并利润表,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0] 第 ZG1178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报告 期内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 “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 析 ” 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招股说明 书。 发行人会计师 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 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 年 度 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 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 《审阅报告》( 信会师报字 [2021] 第 ZG10017 号 ),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 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的《审阅报告》全文。 公司 202 1 年 1 - 3 月的业绩预计等相关内容参见招股说明书 “ 第八节 财务会 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之 “ 十二、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 况 ” 。投 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网址 www.cninfo.com.cn )的招股说明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将于募集资金 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将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进行详细约定。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账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账号 户名 1 农业银行深圳东盛支行 41001700040033452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2 广发银行深圳科苑支行 9550880225742300163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3 广发银行深圳科苑支行 9550880225742300253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二 、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业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 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电话: 0755 - 23953946 传真: 0755 - 23953850 保荐代表人: 伍春雷、李波 项目协办人: 曹今 项目组其他成员: 伏江平、赖柏良、陆楠、俞鹏、尚承阳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金辐照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本次 中金辐照 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 中金辐照 本次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 中金辐照 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 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 由保荐代表人 伍春雷、李波 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伍春雷先生: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 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总 监,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生迪光电、任我行、 兴森科技、奥比中光(辅导)等 IPO 项目;中兴通讯、奥特迅、赞宇科技、兴 蓉环境、云铝股份、大名城等再融资项目;中兴通讯、奋达科技、华侨城文旅 科技借壳、兴蓉环境借壳等重组项目;卓越世纪城公司债等项目。 李波先生:保荐代表人,经济学博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 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四川路桥、证通电子、乾照光电、翰宇药业、 东方精工、苏交科、维格娜丝、清源环境、博天环境、威派格等 IPO 项目;深 圳机场、新华医疗、证通电子、香雪药业、诺普信、文灿股份等再融资项目。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 锁定期限以及股东减持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控股股东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21年10月9日,若遇非交易日则顺延)收盘价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 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 应调整。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 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如监管部门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股份的流通限制另有规定或做出进一步规 定的,本公司保证将遵守相应的锁定要求。” (2)股东减持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出具的各项 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 减持发行人股票。 限售期限届满后2年内,本公司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 市时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30%,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自发行人上市后本公司在二级市场公开买入取得的发行人股份,不 受上述有关减持价格的限制。 本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 易所规则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 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 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本公司减持时,应当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减持发行人股份:(1)本公司或者发行人 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2)本公司因 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3)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 其他情形。 本公司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公司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股份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 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后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本公 司承诺并促使受让方承诺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时应履行的披露义务及减持数量等相关规定。 如本公司在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规定的,本公司将严格 遵守该等规定。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2、持股5%以上的股东浙江世元贵金属有限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 共青城鑫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鑫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承诺 (1)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本公司/企业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如监管部门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股份的流通限制另有规定或做出进一步规 定的,本公司/企业保证将遵守相应的锁定要求。” (2)股东减持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公司/企业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企业 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 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限售期限届满后2年内,本公司/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 人上市时本公司/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30%,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