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生科技:华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时间:2021年04月08日 00:35:39 中财网

原标题:华生科技:华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
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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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关于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 6个月内不再买
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 6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
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前,本人无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意向;上述股
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
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
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5、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
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本人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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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导致本人不再具有发行
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身份的,本人承诺在相应情形发生后的 6个月内继续遵
守本条承诺。


6、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及其变动情况。


7、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质押或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本公司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被出售的,本人承诺将在相应事实发生之日起 2日内通知发行人
并予以公告。


8、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承诺不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发行人或者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
个月的。

(2)本公司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
月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情形。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下 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
股份的锁定期 3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
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
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股东王明芬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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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华生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已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前,本单位无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意向;上述
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单位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
前 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4、本单位作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股东期间,如本单位计划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单位将在首次卖出的 15个
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
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本单位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1%。


如本单位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导致本单位不再持有
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本单位承诺在相应情形发生后的 6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条
承诺。


5、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单位将向发行人申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


6、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质押或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本公司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出售的,本单位承诺将在相应事实发生之日起 2日内通知发
行人并予以公告。


7、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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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单位承诺不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发行人或者本单位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六个月的。

(2)本公司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
月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情形。

若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情况下 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
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个月。如果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
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 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
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公司股东华册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已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前,本单位无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意向;上述
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单位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
前 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4、本单位作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股东期间,如本单位计划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单位将在首次卖出的 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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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
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本单位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1%。


如本单位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导致本单位不再持有
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本单位承诺在相应情形发生后的 6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条
承诺。


5、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单位将向发行人申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


6、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质押或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本公司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出售的,本单位承诺将在相应事实发生之日起 2日内通知发
行人并予以公告。


7、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单位承诺不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发行人或者本单位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六个月的。

(2)本公司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
月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情形。

若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情况下 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
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个月。如果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
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 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
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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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为稳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的公司股价,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制定了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并出具了相关承诺。2019年3月
27日,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本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
票收盘价均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
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公司
股份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应当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程序及稳定股价预案的执行

本公司稳定股价措施有以下三种:

1、本公司回购股份;

2、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本公司股份;

3、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


以上措施在执行过程中按1、2、3的顺序先后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每年实施
一次。


具体措施及实施条件如下:

1、本公司回购股份

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成
就之日起15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于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实施方案发行人将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
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并于股东大会召开后 60日内实施。公司董事会
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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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
会中投赞成票。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本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本公司回购股份稳定股价执行还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条件:

(1)本公司回购股份不会导致本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本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3)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 5%,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且在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后,股票连
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
法实施股份回购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会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在符
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以下原则和条件:

(1)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2)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用于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现
金分红金额的5%,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20%。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且在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后,股票连

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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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实施公司股份回购时,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后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在公司
领薪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会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在
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以下原则和条件:

(1)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2)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用于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的
税后薪酬总额的5%,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的税后薪酬总额的20%。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
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
承诺。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情形

在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实施前,如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上述启动稳定股价措
施的条件,可不再实施该措施。


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
施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3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触发相
关方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3、相关回购或增持资金使用完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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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能履行预案要求的约束措施

公司未按本预案启动回购或未按预案执行的,应及时、充分披露其未能履行、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同时提请股东大会以单次不低于上一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的标准向全体股东实施现金分红。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按本预案启动增持或未按预案执行的,公司可
扣留该会计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分红,直至其履行相应的稳定股价义务
或公司股价已不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本预案启动增持或未按该预
案执行的,公司该会计年度将暂停支付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全部工资、奖
金、津贴和股东分红(如有),直至其履行相应的稳定股价义务或公司股价已不
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


三、关于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函》,
发行人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承诺,就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相关赔偿
责任承诺如下:

(一)华生科技承诺

1、本公司《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证
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 5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具体回
购方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票的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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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然后启动并实施股份回购程序。


回购价格以本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本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
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3、如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时,应及时、充分披露其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
资者的权益;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违反承诺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控股股东蒋瑜慧承诺

1、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2、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中国证
监会对上述事项作出有法律效力的认定后 60日内启动依法购回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发行人所公开发售股份的工作,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并在前述期限内启动依法购回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工作。购回价
格以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三十个交易
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及购回
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3、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暂停
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
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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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际控制人蒋瑜慧、蒋生华、王明珍承诺

1、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暂停
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
直至相关承诺履行完毕。


(四)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1、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时,应书面说明具体原因并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
并不得向公司领取全部工资、奖金、津贴和股东分红(如有),同时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相应延长(如有),直至相关承诺履行完毕。


(五)发行人中介机构相关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承诺

若因国泰君安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2、发行人律师天册律师承诺

天册律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天册律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经依法
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承诺

若天健会计师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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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估机构坤元评估承诺

如因坤元评估及签字评估师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项依法认定后,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和承诺

鉴于募投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
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可能存在公司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较
上年同期相比出现下降,投资者的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一)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
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
东的利益,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
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
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由保荐机构、
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
承诺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2、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
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夯实资本实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和资产结构,扩
大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确保资金能够按照
既定用途投入,并全力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加快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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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继续秉承稳健经营的理念,逐步扩充公司主营产品生产能力,进一步
提高产品产能,坚持以产品为核心,发展服务,同时在注重服务重点行业客户的
同时,通过建立布局合理、运营高效的营销服务网络,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
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原则、分配方式、分配条件及利润分配的决
策程序和机制,并制定了明确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以《公司章程》所规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为指引,在充分听取广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情
况和发展规划,持续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并予以严格执行,努力提升股东投资回报。


5、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
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
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
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二)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切实优化投资回报、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未来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方
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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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作为回报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蒋瑜慧、实际控制人蒋瑜慧、蒋生华、王明珍签署了《关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侵占公司利益。

本人作为上述承诺的责任主体,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承诺主体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规定,发行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并签
署了《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若发行人未能完全履行承诺事项中的义务或责任,其将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
承诺的情况和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发行人未能完全履行相关
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6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若发行人控股股东未能完全履行承诺事项中的义务或责任,其将促使发行人
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况和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完
全履行该等承诺事项中的义务或责任前,控股股东不得减持所持的华生科技股
份。控股股东未能完全履行相关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

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能完全履行承诺事项中的义务或责任,其将促使发行
人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况和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
完全履行该等承诺事项中的义务或责任前,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所持的华生科技
股份。实际控制人未能完全履行相关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完全履行承诺事项中的义务或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促使发行人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况和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完全履行该等承诺事项中的义务或责任前,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持有华生科技股份,则其所持股份不得转让。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完全履行相关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19年3月27日召开的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公开发行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持
股比例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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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七、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制定上市后执行<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上
市后章程》明确了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
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
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
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
素。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
况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
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当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盈利,且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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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未来 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
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 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4、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应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可
以留做公司发展之用,也可以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进行
现金或股票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变更机制和程序

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根据本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现金及投资
需求提出,独立董事对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分红条款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时,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应听取股东对公司分红的意见与建议,并接受股
东监督。公司应尽可能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和交流。董事会、独立董事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
投票权,但不得采用有偿或变相有偿的方式进行征集。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
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 1/2以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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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如公司董事会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决定
的,应就其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
由,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若公司生产经营、重大投资规划和长期
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保
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征求独立董事、监事和投资者的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
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方案由独立董事发表独
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八、特别风险提示

请投资者对下列风险予以特别关注,并请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五
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全文。


(一)市场竞争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一直专注于气密材料、柔性材料等塑胶复合材料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业务,具备塑胶复合材料整经、织造、压延、上浆、贴合等全流程生产
能力。公司所生产的拉丝气垫材料等气密材料产品质量稳定、品质优良,在行业
内拥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产品具备较强的竞争力。公司需持续提升自身的产品研
发能力和产品品质,以保障自身的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优势。但若行业内竞争对
手通过仿制或技术创新、产品升级和各种营销手段,以提供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和
价格吸引下游客户,将对公司形成竞争压力,从而导致收入、利润存在下滑风险。


截至目前,国内能实现拉丝气垫材料持续稳定量产并对外销售的企业较少,
除发行人外,仅有中国龙天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明士达股份有限公司等少数生产
制造企业;国际市场上,拉丝气垫材料供应商主要为德国海德思、韩国源丰等,
该等企业亦与发行人形成一定程度的竞争。


报告期内,拉丝气垫材料销售收入分别为 15,442.42万元、15,590.94万元
和 21,572.64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49.03%、49.45%和5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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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销售数量分别为 164.55万平方米、178.64万平方米和 328.89万平方米。拉丝
气垫材料收入规模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销售数量均呈持续上升趋势,是报告
期内公司收入增长的主要驱动力。报告期内,公司拉丝气垫材料平均售价分别为

93.85元、87.28元和 65.59元/平方米,毛利率分别56.60%、56.70%和 53.81% 1。

2019年和 2020年单价分别同比变化为-7.00%和-24.85%,因单价下降带来该产
品各期毛利率分别下降3.27%及14.32%,系报告期内该产品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
因。公司拉丝气垫材料毛利率对其单价变化敏感性如下:
拉丝气垫材料
毛利率变动幅度
2020年度2019年度 2018年度
平均销售单价下降1%对
拉丝气垫材料毛利率影响幅度
-0.47% -0.44% -0.44%

拉丝气垫材料收入、价格的变化对公司整体收入及净利润的变化产生较大影
响。


报告期内,尽管我国拉丝气垫材料行业增长较快,未来市场前景广阔,但受
产品较高利润率等因素影响,不排除现有竞争对手持续扩大产销规模,抢占客户
资源及现有市场份额,亦不排除随着下游应用领域的持续扩大,产生新的拉丝气
垫材料进入者,导致拉丝气垫材料产品销售价格和销售毛利率进一步下降,从而
导致公司收入和净利润增长速度甚至收入和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二)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大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投入,一方面不断加强现有生
产工艺改进,适时增加新设备投入,寻求现有产品生产技术及生产工艺的创新;
另一方面寻求新的产品及应用领域的突破,增加新的盈利增长点。报告期内,公
司研发费用支出分别为 1,142.72万元、1,056.96万元和 1,227.43万元,占营
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9%、3.33%和3.33%。公司未来仍将围绕市场需求变化,

1 2020年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将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前发生的运输费用作为合同履约成
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为保持数据可比性,除非特别说明,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在成本、毛利、
期间费用等同比分析时均未考虑上述调整对 2020年数据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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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持续加大在研发创新上的投入,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
地位。但是塑胶复合材料行业的新产品具有研发难度高、资本投资大的特点,如
公司拉丝气垫材料从 2011年开始研发,至2012、2013年才研发成功并逐步推向
市场;在单台设备上的投入亦较大,如单台压延机,其单价在 2,000万元左右。

如公司的研发投入未能带来实质性研发成果,或由于应用市场导入周期较长,研
发成果未能在短时间内形成规模化销售,则将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9.83%、41.84%和44.37%,主营业
务毛利率较高,其中拉丝气垫材料毛利率分别达到56.60%、56.70%和53.81%。

公司拉丝气垫材料目前主要用在划水板、体操垫、瑜伽垫等运动、休闲产品,上
述应用市场对终端成品气密性、安全性、便携性等的要求较高,进而对产品材料
的品质要求较高,市场竞争者相对较少。公司拉丝气垫材料毛利率较高既得益于
公司产品本身具有较高技术含量且资本投入密集的特性,也得益于公司在拉丝气
垫材料产品领域竞争优势带来的较高产品定价。


报告期内,公司拉丝气垫材料平均售价分别为 93.85元、87.28元和 65.59
元/平方米,2019年和 2020年单价分别较上年变化为-7.00%和-24.85%,因单价
下降带来该产品各期毛利率分别下降3.27%及14.32%,系报告期内该产品毛利率
下降的主要原因。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或有新的竞争者进入,拉丝气垫材料
产品价格水平仍可能趋于下降,进而导致公司在拉丝气垫材料上的毛利率存在下
降的风险。


此外,若未来随着下游划水板、充气床垫等产品应用领域使用材质或标准发
生变化,从而导致对拉丝气垫材料等产品的技术标准提出全新的要求,进而公司
为研发出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而研发和生产投入大幅增加,可能导致拉丝气垫材
料等产品盈利能力下降,间接导致毛利率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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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四)国外市场环境、政策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 10,205.61万元、8,103.68万元和 5,512.65
万元,分别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32.40%、25.70%和15.07%。公司主营的篷盖
材料、灯箱广告材料主要出口到欧洲、北美、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报告期内出
口比例分别为79.75%、78.89%和76.62%),拉丝气垫材料和充气游艇材料虽较
少直接出口(报告期内出口比例分别为8.43%、5.75%和2.97%),但其终端制成
品划水板、充气游艇等产品的最终销售区域主要为北美、欧洲、澳洲等海外市场。


若未来受到经济危机等外部经济环境重大不利变化的影响,导致市场需求下
滑;或出现与公司主要终端产品出口国发生单边或多边贸易摩擦等情况,将会对
公司海外销售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亦会间接对公司内销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产业用纺织品制造企业的生产成本中,原材料成本是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
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成本占比分别达到75.75%、76.00%和78.02%(不
考虑运输费用对成本影响),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产品成本的影响较大。公司主
要生产原料包括各种性能、规格的涤纶工业长丝、PVC树脂粉、增塑剂等,为石
油加工行业的下游产品,报告期内上述三种主要原材料占直接材料采购总额的比
例均在70%以上。国际原油价格的起伏将通过原材料采购价格直接或间接影响产
品的生产成本,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直接材料价格变化对主要产品毛
利率的敏感性如下:

项目
毛利率变动幅度
2020年度2019年度 2018年度
直接材料价格上升 1%
对气密材料毛利率影响幅度
-0.40% -0.37% -0.35%
直接材料价格上升 1%
对柔性材料毛利率影响幅度
-0.58% -0.60% -0.64%

若未来受宏观经济环境、国际局势变化、环保标准提高等因素影响,导致石
油等大宗原材料价格出现持续大幅上涨,从而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上升,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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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不能够及时将原材料价格波动传递到销售价格的调整上,公司经营业绩将会受到
较大影响。


(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的风险

2020年初,国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虽然截至目前国内疫情得到
了较为有效的控制,公司持续生产经营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但全世界范围内疫
情的延续时间及影响范围尚不明朗。公司产品的终端客户多集中于欧美市场,由
于国外疫情仍在进一步传播,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九、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一)2021年 1月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发行人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0年 12月 31日。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所处经营环境、经营
模式、税收政策、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
大事项。


(二)2021年 1-3月的经营业绩预计

公司根据 2021年 1-3月的生产经营计划、各项业务收支计划及其他有关资
料,考虑市场和业务拓展计划,基于谨慎性原则进行下列经营业绩预计:公司
2021年 1-3月营业收入预计为 8,000万元-9,000万元,较上年同期预计增长

73.12%-94.7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 2,000万元-2,350万元,较
上年同期预计增长67.00%-96.2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预计为 1,900-2,250万元,较上年同期预计增长62.38%-92.29%。收入及利
润同比增长明显主要系 2020年 1-3月公司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较为明显。经公
司及时采取产品结构调整,自 2020年下半年至目前,公司订单充足,经营正常,
不存在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

上述 2021年 1-3月业绩情况系公司初步预计数据,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或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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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

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为 2,5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本公司公开发
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价格 【】元/股
市盈率
【】倍(按经审计的 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6.43元 /股(按经审计的 2020年 12月 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
以本次发行前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按经审计的 2020年 12月 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公
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市净率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值计算)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
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和净额
总额【】,净额【】

(二)发行费用概算(不含增值税)

项目 金额(万元)
承销费及保荐费 4,714.60
审计验资费用 1,800.00
律师费用 647.17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
费用
580.19
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手续
费用及材料制作费用
33.22
印花税 12.04
合计 7,78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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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HUASHENG TECHNOLOGY CO.,LTD
法定代表人 蒋生华
注册资本 7,500万元人民币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5年 5月 11日
股份公司整体变更
设立日期
2018年 1月 18日
公司住所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红旗大道 8号
邮政编码 314419
电话 0573-87987181
传真 0573-87987189
互联网网址 http://www.huashengflex.com/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产业用
纺织制成品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情况

发行人系由华生有限依法整体变更设立。


2017年 12月 29日,经华生有限股东会决议,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改制以 2017年 10月 31日为基准日,发起人委托坤元评估和天健
会计师对公司进行评估和审计。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2017〕752号”《资产评估报告》,华生
有限截至 2017年 10月 31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292,124,724.53元。根据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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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17〕8520号”《审计报告》,华生有限截至 2017年
10月 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 222,408,987.47元。


2018年1月8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2017〕752号”《资产评估报告》和天健会
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17〕8520号”《审计报告》;按照改制基准日经审计
的账面净资产 222,408,987.47元,以 3.12:1的折股比例折股后,股份公司总股
本为 7,125.00万股,超出股本部分的净资产 151,158,987.47元计入资本公积。

公司原股东以其持有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股份公司股份。


2018年1月7日,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天健验〔2018〕44号”《验资报告》,
验证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止,发行人已收到全体股东以截至 2017年 10月 31
日浙江华生经编新材料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 222,408,987.47元,按照公司
折股方案,将上述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 7,125.00万元,其余 151,158,987.47
元计入资本公积。


华生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蒋瑜慧 3,740.63 52.50
2 浙江华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81.25 25.00
3 蒋生华 801.56 11.25
4 王明珍 445.31 6.25
5 王明芬 356.25 5.00
合计 7,125.00 100.00

注:王明芬为王明珍的妹妹。

2018年1月18日,公司完成了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工商变更手续,并领
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

华生科技整体变更设立时的发起人为 5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蒋瑜慧 3,740.63 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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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2 浙江华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81.25 25.00
3 蒋生华 801.56 11.25
4 王明珍 445.31 6.25
5 王明芬 356.25 5.00
合计 7,125.00 100.00

三、发行人有关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7,5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2,500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

以公开发行 2,500万股新股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各股东的股本及比例情况如
下: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持股(股)比例(%)持股(股)比例(%)
蒋瑜慧 37,406,250 49.88 37,406,250 37.41
浙江华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812,500 23.75 17,812,500 17.81
蒋生华 8,015,625 10.69 8,015,625 8.02
王明珍 4,453,125 5.94 4,453,125 4.45
海宁华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750,000 5.00 3,750,000 3.75
王明芬 3,562,500 4.75 3,562,500 3.56
本次发行流通股 --25,000,000 25.00
合计 75,000,000 100.00 100,000,000 100.00

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之“一、关于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的承诺”。

(一)持股数量和比例
1、前十名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股)出资额比例
1 蒋瑜慧 37,406,250 49.88%
2 浙江华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812,500 2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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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股)出资额比例
3 蒋生华 8,015,625 10.69%
4 王明珍 4,453,125 5.94%
5 海宁华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750,000 5.00%
6 王明芬 3,562,500 4.75%
合计 75,000,000 100.00%

2、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万股)持股比例 在发行人处任职
1 蒋瑜慧 3,740.63 49.88%董事
2 蒋生华 801.56 10.69%董事长、总经理
3 王明珍 445.31 5.94%采购经理
4 王明芬 356.25 4.75%无

(二)本次发行前各股东关联关系及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股东蒋瑜慧为股东蒋生华和王明珍之女,其中蒋瑜慧直接持有
公司49.88%的股权,蒋生华直接持有公司10.69%的股权,王明珍直接持有公司

5.94%的股权,蒋生华、蒋瑜慧和王明珍三人通过持股100%的浙江华生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3.75%的股权,蒋生华、蒋瑜慧和王明珍合计持有公司
90.25%的股权。王明芬持有公司4.75%的股权,系王明珍胞妹。

除上述外,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与主要产品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塑胶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产品在气密性标准上的不同,公司主要产品可分为气密材料和柔性材料
两大类。其中,气密材料包括拉丝气垫材料和充气游艇材料,主要应用在划水板、
体操垫、充气游艇等运动、休闲领域;柔性材料包括篷盖材料和灯箱广告材料,
主要应用在交通物流、平面广告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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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二)经营模式

公司在国内及海外均采取直接向下游客户销售的销售模式。公司的产品属于
专业性较强的产品领域,最主要的销售渠道是通过参加国内外专业的行业展销
会,有效接触到客户并深入地了解到客户的需求及一些新的产品工艺,方便公司
及时掌握相关的市场信息及竞争对手的最新动态。公司参加的行业展会主要有: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产业用纺织品及非织造布展览会、上海国际游
艇展、上海国际广告技术设备展览会、荷兰游艇展、美国丹佛户外夏季运动用品
展、德国纽伦堡国际划桨运动展览会、法兰克福国际产业用纺织品及非织造布展
览会等。


(三)所需主要原材料

产业用纺织品的主要原材料为涤纶、锦纶等各类化学纤维产品,与石化行业
密切相关。除涤纶丝外,公司所生产的塑胶复合材料产品的主要原材料还包括
PVC树脂粉、增塑剂等,上述原材料均与石化行业相关。其中,涤纶丝主要原材
料为 PTA和MEG,PTA、MEG均系石化下游材料,其价格走势与原油价格较为一致;
PVC树脂粉主要由 PVC树脂加工而来,其价格走势与 PVC树脂高度相关;增塑剂
的种类较多,其价格变动趋势总体上与原油价格相符,整体而言,PVC树脂粉及
增塑剂与原油价格的相关性低于涤纶丝。


(四)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格局及市场化程度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发展较早,市场发展较为成熟,
行业集中度高。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占据全球产业用纺织品市场领先地位,中
国、印度等新兴市场呈现高增长势头2。按行业内企业规模划分,规模型企业的
市场占有率较高。


2《产业用纺织品:全球和印度的视角》http://www.istis.sh.cn/list/list.aspx?id=10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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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20世纪 90年代以来,出于劳动力、原材料等成本因素的考虑,欧美等发达
国家厂商在其国内将重心转向产品研发、品牌建设、渠道拓展等方面,从而使得
生产和制造产能逐步向东亚国家转移,尤其是其中的中低端产品。近年来,在产
品应用方面,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种类更为丰富,终端产品在文化、体育、娱
乐休闲、军工、家居等多样化领域广泛应用,并逐步向更加环保、高附加值等中
高端领域延伸。在产量方面,我国继超越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后,已经跃
升为第一生产大国,同时在产品品种、质量、技术、新产品开发等方面,正逐渐
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全球产业用纺织品生产基地主要集中在美国、日本、韩国、台湾,欧洲的产
业用纺织产业向亚洲和美国转移3。行业内生产基地的分布情况如下4:


回顾我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的发展,其于上世纪 90年代中期兴起,至今在
中国发展已有二十多年。起初,国内市场基本由国外厂商垄断,后随着国内上下
游产业链的日益完善和发展,市场进入者逐步增多,打破了国外厂商在国内垄断
的格局,并积极开拓出口市场,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了一定的份额,但我国在生产
高端产品方面的技术仍落后于发达国家,仅有少数制造商有能力在高端市场竞

3《关注传统行业中的机会——产业用纺织品行业》http://www.sohu.com/a/160069696_699143
4《Technical Textile Market》:
https://www.marketsandmarkets.com/Market-Reports/technical-textile-market-10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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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另一方面,国内制造企业也在持续加大研发创新的投入,积极开发满足市场
需求的新产品和新技术,不断加强品牌的拓展力度,逐步从简单的生产加工企业
发展成为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材料供应商,并在国内外市场中确立一定
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大型生产厂商不仅可为低端至高端市场提供不同的
多元化产品,亦可按客户指定的要求生产具有特别功能及性能的产品。未来,随
着国内技术的不断提升,相信将会有更多的国内制造商通过逐步改良技术进入高
端市场。


2019年 1-11月,我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120.2亿元,同比增长 2.2% 5,2020年 1-8月,我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工业增
加值同比增长 60.9%,规模以上企业实现营业收入 2,010.34亿元,同比增长

31.16%;实现利润总额 253.31亿元,同比增长237.95%;利润率为12.60%,同
比增加 7.71个百分点。 6而在快速发展当中,行业体系却尚不健全,市场集中度
相对较低,中小规模企业较多,行业集中度不高。由于行业处于快速发展期,行
业初期形成的大量技术水平较低、生产设备相对落后和产品性能相对较低的企业
仍可通过低端同质化产品竞争获利,但随着行业市场份额越来越向高端市场和先
进企业集中,再加上成本上升以及竞争加剧,规模偏小的企业将逐步被淘汰出市
场,行业集中度将逐步提高。

此外,国家产业政策也支持规模较大、技术含量更高的制造企业通过发展高
附加值产品提升市场份额,行业正向着良性竞争方向发展。在此背景下,少数优
秀企业脱颖而出,通过在资本、人才、技术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持续投入,不断
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从而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和技术优势,行业内部分
化加剧。


2、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深耕塑胶复合材料行业二十多年,管理层及研发团队的行业经验丰富,
历年来积累了良好的技术研发优势,公司现有设备大多产自德国、瑞士、台湾等

5《2019年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发展简况》: http://www.cnita.org.cn/ch/newsdetail.aspx?ids=27_3110
6《1-8月我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运行情况》: http://www.cnita.org.cn/ch/newsdetail.aspx?ids=26_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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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客户遍及全球数十个国家和地区。公司近年获得的部分企业荣誉/产品荣誉
如下表所示:

序号 年份 企业荣誉/产品荣誉 颁发单位
1 2019 2018年度行业小巨人企业 海宁市委、海宁市人民政府
2 2018 浙江名牌产品(华生.柔性灯箱布)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3 2018 高新技术企业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4 2017 嘉兴市专利示范企业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嘉兴市经济和信
息化委员会
5 2016 海宁市专利示范企业 海宁市科学技术局
6 2015 高新技术企业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

7 2015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8 2015
2005-2015年度中国针织工业协会
经编分会“十佳会员单位”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经编分会
9 2015
嘉兴市创新型企业(科技创新领先
企业)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10 2013 浙江省著名商标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11 2011
中国针织行业主营业务收入百强企

中国针织工业协会
12 2009
华生牌柔性灯箱布为浙江省名牌产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13 2008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根据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的数据,我国 2019年的产业用纺织品行业
纤维加工量为 1,620.31万吨,其中文体与休闲用纺织品、交通工具用纺织品、
篷帆类纺织品及其他类纺织品四大类产品的产量为 433.05万吨。公司目前收入
规模在 3亿元多,规模仍较小,市场占有率较低。


发行人各主要产品在所处行业中的竞争情况如下:

产品

气密材料:
拉丝气垫材料
充气游艇材料

发行人竞争情况

发行人为拉丝气垫材料、充气游艇材料领域的先行者,是国内较早进
入该领域的生产企业,拥有产品相关核心生产技术,并在拉丝气垫材
料、充气游艇材料领域拥有一定的市场份额。

与气密材料领域的主要竞争对手明士达相比,发行人的竞争优势有进
入行业的时间较早,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行业经验等。与龙天集团相比,
发行人在业务方面与其较为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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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发行人竞争情况
发行人的竞争劣势主要是总体规模较小,且发行人尚不属于公众公
司,融资手段有限。相对于户外休闲充气产品业已形成的市场规模,
发行人现有在气密材料上实现的收入仍较小,且发行人尚未涉足户外
休闲充气产品的终端成品类产品,发行人与户外休闲充气产品领先企
业仍存在较大差距。

柔性材料:
篷盖材料
灯箱广告材料
篷盖材料领域生产企业较多,发行人在该产品上规模相对不大,近几
年发展较为平稳,行业地位相对不突出。

灯箱广告材料行业竞争激烈,该类产品属于发行人的低端产品系列,
在发展策略上,发行人主动放弃部分毛利较低的订单。

在柔性材料领域,发行人的主要竞争对手有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002206.SZ)、浙江港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35609.OC)
等等。

发行人在柔性材料产品上销售规模较小,在该产品市场上占有率较
低,且尚不属于公众公司,融资手段有限,与上述竞争对手相比不具
备明显竞争优势。


气密材料生产技术难度较大、加工工艺复杂,行业内竞争者相对较少,产品
售价及毛利率维持在较高水平。发行人为拉丝气垫材料、充气游艇材料领域的先
行者,是国内较早进入该领域的生产企业,拥有产品相关核心生产技术。因此报
告期内公司主推气密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带来报告期内气密材料的销售收
入快速上升。报告期内气密材料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呈持续增加趋势,分
别为64.96%、70.30%和81.62%。拉丝气垫材料、充气游艇材料是发行人业务发
展的重点领域,亦是未来收入、利润增长的主要来源。


拉丝气垫材料目前主要应用于充气式划水板等休闲、运动器材,国内下游客
户生产后主要用于出口销售,因此公司拉丝气垫材料业务的发展与国内休闲、运
动器材出口业务发展及国际市场需求紧密相关。根据 UNComtradeDatabase数据,
全球划水板及其他水上运动器械出口量大的国家主要集中在中国、美国、意大利、
泰国、法国、德国等。根据国际市场调研机构 Technavio发布的报告,预计从
2015年至 2020年,全球划水板(SUP)市场规模将从 49.56亿美元增长至 99.90
亿美元,年均增幅15%左右。得益于下游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来自拉丝气垫材
料产品的收入亦快速增长。


公司充气游艇材料主要用于漂流艇、皮划艇、冲锋舟等水上休闲娱乐运动产
品。充气游艇材料与拉丝气垫材料现阶段应用领域均主要为水上休闲、运动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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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游厂家多同时生产划水板、皮划艇等水上休闲、运动器材,因此公司在该两种
产品上的直接下游客户群体较为重叠。伴随着报告期内拉丝气垫材料客户的稳定
合作及不断拓展,充气游艇材料销量亦呈稳步增长趋势。


因此,在公司的重点业务、即气密材料的发展上,发行人主要面对的是国内
下游的划水板、皮划艇等休闲、运动器材生产企业。尤其在拉丝气垫材料产品上,
该产品作为新型材料产品目前仍处于行业发展初级阶段,未来成长空间较大,预
计未来五年,拉丝气垫材料行业需求量增速将保持在15%以上 7。发行人未来仍有
望保持持续良性发展。


总体上看,拉丝气垫材料、充气游艇材料及其终端应用产品划水板、体操垫、
皮划艇、漂流艇等的市场虽处于快速成长的阶段,但市场规模尚不及大宗产品市
场,未来发行人在该等业务上的发展仍需与产业链下游一道拓展新的应用领域,
以实现进一步快速发展。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生产经营使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有房屋建筑物、生产设备等,均为公司所
拥有并已取得相关权属证明的资产,各类固定资产维护和运行状况良好。截至报
告期末,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5,108.79 2,273.73 49.26%
专用设备 18,343.73 6,622.22 28.99%
运输工具 967.10 229.63 30.42%
其他设备 346.34 138.03 34.01%
合 计 24,765.96 9,263.61 33.85%

7http://www.cnita.org.cn/ch/newsdetail.aspx?ids=28_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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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所拥有的房屋建筑物主要有 9处,详细情况如下:


面积 所在土地对应的权
序号 房屋对应的权证号 房屋坐落所有权人
(平方米)证号
1
浙(2018)海宁市不动
产权第 0039438号
8,398.44
浙(2018)海宁市2
浙(2018)海宁市不动
产权第 0039439号
海宁市马
桥街道红
9,624.51
3
浙(2018)海宁市不动
产权第 0039440号
旗大道 9

5,361.62 0039438号
不动产权第
华生科技
4
浙(2018)海宁市不动
产权第 0039441号
4,383.515
浙(2018)海宁市不动
产权第 0039455号
7,829.88
浙(2018)海宁市
不动产权第
0039455号
6
浙(2018)海宁市不动
产权第 0039456号 海宁市马
6,734.08
7
浙(2018)海宁市不动
产权第 0040070号
桥街道红
旗大道 85,216.83
8
浙(2018)海宁市不动
产权第 0040071号

2,996.22
9
浙(2018)海宁市不动
产权第 0040072号
2,941.60

2、主要机器设备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主要机器设备情况如下:

设备名称 原值(万元)净值(万元)成新率
压延机 5,419.55 541.95 10.00%
贴合机 5,515.86 3,155.29 57.20%
剑杆织机/片梭机 567.55 86.55 15.25%
整经机 356.51 55.90 15.68%
双轴向经编机 1,198.79 219.15 18.28%
双层剑杆织机 623.93 399.32 64.00%
双针床经编机 1,334.70 1,153.88 8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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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主要无形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所拥有的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商标和专利,公
司无形资产的情况分项说明如下: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 4项土地使用权,具体如下:

序面积
不动产权证编号 土地坐落 权利人 用途 终止日期
号 (㎡)
1
浙(2018)海宁市不
动产权第 0039438号
海宁市马桥街道
红旗大道 9号
40,614
华生科技工业
2056-10-18
2052-11-12
2046-08-27
2056-09-272
浙(2018)海宁市不
动产权第 0039455号
海宁市马桥街道
红旗大道 8号
34,998
3
浙(2018)海宁市不
动产权第 0048278号
海宁市海洲街道
富顺新苑 4号
2,239
4
浙(2019)海宁市不
动产权第 0049593号
海宁市马桥街道
建中路西侧、宋
顾大桥港北侧
24,928

(1)一处厂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情况
上表第 3项土地上存在面积为 2,226.22平方米的地上建筑物,原用途为华
生针织厂的厂房。截至目前该处厂房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该处地上建筑物系
发行人前身华生针织厂的老厂房。当年发行人在建设该处老厂房时未重视建设资
料的汇总工作,因此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近年发行人向相关部门申请就
上述厂房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由于时间久远、当时的建设资料缺失,且目前海
宁市政府基于市政发展的考虑对该区域已进行规划调整,该地块面积狭小,已不
适合用于生产经营,目前已停止办理工业用地的房屋所有权证。


上述房屋目前处于空置状态,没有任何设备、人员,发行人未于其中开展任
何生产经营。发行人已取得房屋产权证明并投入生产经营的房屋所有权面积合计
53,486.69平方米,此处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并闲置的房屋面积仅为 2,226.22
平方米,占比仅为4%左右。上述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厂房对发行人的生产经
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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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根据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证明并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
查,发行人未因上述房屋所有权证取得相关事项受到过行政处罚。


综上,该处房产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
响,发行人也未因此受到过行政处罚,该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2)发行人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使用合法合规情况
根据海宁市自然资源局于 2019年9月6日出具的《关于浙江华生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现状拥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说明》,发行人上述土地使用权的
取得均符合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取得方式合法、并已全额缴纳土地
出让金,不存在违法占用耕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违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使用均符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
规定,相关必要的审批程序均已履行。


2、专利技术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专利 21项,其中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11项,实用新
型专利 8项,外观设计专利 2项,具体如下所示:

专利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利人有效期限 发明人
类型
浙江华生科蒋生华、蒋秦
一种不卷边塑胶2009.05.311
发明 200910098985.5技股份有限峰、王建平、许
复合材料 2029.05.30
公司 群章、叶宝生
一种环保型涂刮浙江华生科蒋生华、蒋秦
2009.06.182
画布及其制备方发明 200910099872.7技股份有限峰、王建平、许
2029.06.17
法 公司 群章、叶宝生
蒋生华、蒋秦
浙江华生科
一种气垫的生产2012.08.10峰
、叶保生、王
3
工艺
发明 201210283673.3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32.08.09建平、戚水江、
许群章
浙江华生科蒋生华、叶宝
一种游艇用复合2012.04.264
发明 201210123921.8技股份有限生、王建平、蒋
材料的生产工艺 2032.04.25
公司 秦峰、许群章
一种五层塑胶复浙江华生科蒋生华、王建
2012.08.105
合材料的贴合方发明 201210283826.4技股份有限平、王佩章、蒋
2032.08.09
法 公司 秦峰、戚水江
一种基布上浆装浙江华生科2014.03.07蒋
生华、钱雄、
6 发明 201410082047.7
置 技股份有限 2034.03.06陆生良、王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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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利人有效期限 发明人
类型
公司 章、蒋翠松
一种用于复合布浙江华生科蒋生华、钱雄、
2014.03.077
的糊状树脂及复发明 201410082241.5技股份有限陆生良、王佩
2034.03.06
合布 公司 章、蒋翠松
加强型拉丝气垫浙江华生科蒋生华、钱雄、
2015.08.038
材料及其生产工发明 201510467052.4技股份有限陆生良、王佩
2035.08.02
艺 公司 章、蒋翠松
浙江华生科
一种机织拉丝气2016.08.299
发明 201610758085.9技股份有限蒋生华、钱雄
垫及其生产方法 2036.08.28
公司
一种环保弹性压浙江华生科
2016.08.2910
延膜及其生产方发明 201610760831.8技股份有限蒋生华、钱雄
2036.08.28
法 公司
一种碳纤维基布浙江华生科蒋生华、蒋秦
2016.08.2911
复合面料及其生发明 201610747520.8技股份有限峰、王建平、许
2036.08.28
产方法 公司 群章、叶宝生
浙江华生科蒋生华、王建
一种双面喷绘灯实用2012.03.2012
201220105921.0技股份有限平、王佩章、蒋
箱布 新型 2022.03.19
公司 秦峰、戚水江
浙江华生科蒋生华、钱雄、
实用2012.03.2013
一种篷盖布 201220105931.4技股份有限陆生良、王佩
新型 2022.03.19
公司 章、蒋翠松
浙江华生科蒋生华、钱雄、
一种网眼类数码实用2012.03.2014
201220105923.X技股份有限陆生良、王佩
喷绘广告材料 新型 2022.03.19
公司 章、蒋翠松
浙江华生科蒋生华、钱雄、
一种贴合机用导实用2012.03.2015
201220105914.0技股份有限陆生良、王佩
热液式加热辊 新型 2022.03.19
公司 章、蒋翠松
浙江华生科蒋生华、钱雄、
一种游艇用复合实用2012.03.2016
201220105910.2技股份有限陆生良、王佩
材料 新型 2022.03.19
公司 章、蒋翠松
浙江华生科蒋生华、钱雄、
实用2014.03.0717
基布上浆装置 201420102382.4技股份有限陆生良、王佩
新型 2024.03.06
公司 章、蒋翠松
18
一种便于携带的
气垫床
实用
新型
201821015062.X
浙江华生科
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8.06.282028.06.27
蒋生华、蒋秦
峰、王建平、孙
庆平、马海丰、
王蒋松、许银松
19 一种高透气性的实用 201821008966.X浙江华生科 2018.06.28-蒋生华、蒋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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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利人有效期限 发明人
类型
气垫床 新型 技股份有限2028.06.27 峰、王建平、孙
公司 庆平、马海丰、
王蒋松、许银松
浙江华生科
蒋生华、蒋秦
20 充气垫(1)
外观
设计
201830339703.6技股份有限
2018.06.282028.06.27
峰、王建平、孙
庆平、马海丰、
公司
王蒋松、许银松
蒋生华、蒋秦
浙江华生科
外观2018.06.28峰
、王建平、孙
21 充气垫(2)
设计
201830339987.9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8.06.27庆平、马海丰、
王蒋松、许银松

3、注册商标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注册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 商标样式 商标类别 注册证号 注册国有效期截止取得方式
1 第 24类第 6994182号中国 2030.08.27 原始取得
2 第 17类第 3577836号中国 2025.02.13 原始取得

注:第 6994182号商标第 24类续展注册已获核准,续展注册有效期至 2030年 8月 27
日。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发行人的商标来源于发行人的自行设计并申
请获得,为原始取得,不存在受让取得的情形;发行人的专利均来自于发行人职
工的职务发明,相关权利均归属发行人,并由发行人自行申请获得,为原始取得,
不存在受让取得的情形。


(三)公司的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特许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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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本公司主要从事塑胶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
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为自然人蒋瑜慧,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蒋瑜慧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外,
还持有华生投资40.00%股权和香港迈克隆股份有限公司40.00%的股权。公司控
股股东除持有华生科技、华生投资、香港迈克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外,并未持股
其他企业。华生投资经验范围为:投资管理;企业经营性资产管理;实业投资;
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香
港迈克隆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化工材料,医疗保健,船务运输,建筑,服
装纺织,进出口贸易;该公司经营范围与发行人明显不同。公司与控股股东持股
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实际控制人蒋瑜慧、蒋生华和王明珍除持有
发行人股权外,还持有华生投资100.00%的股权;王明珍持有香港永鑫100%的股
权;蒋瑜慧持有香港迈克隆股份有限公司 40.00%的股权。除此之外,实际控制
人未控制或参股其他企业,未实质从事任何与公司相同、相似的业务或活动。公
司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2、公司与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前,除实际控制人蒋瑜慧、蒋生华和王明珍外,持有发行人 5%以
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为华册投资。华册投资除投资本公司外,未控制其他企业。华
册投资的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
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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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采购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海宁市华宇纸管厂 纸筒、纸管 -92.75 326.04

(2)销售商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销售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
内容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海宁市天海毛绒有限公司 水电费 -21.28 89.92
海宁市华宇纸管厂 水电费 -1.27 4.24

(3)关联租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出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海宁市天海毛绒有限
公司
房屋及建筑物 -9.44 28.29
海宁市华宇纸管厂 房屋及建筑物 -6.39 19.14

截至 2019年 4月末,发行人与上述关联方的租赁已终止。


(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369.58 350.71 33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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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合同起始日担保合同到期日是否履行完毕
项下债务
终止日
海盐天恩经编有限公司 发行人 1,000.00 2016.7.27 2017.7.26 是 2018.8.7
海宁市永丽经编有限公司 发行人 600.00 2017.3.7 2018.3.6 是 2018.3.6
海盐天恩经编有限公司 发行人 1,200.00 2016.10.21 2018.10.20 是 2017.8.14
海盐天恩经编有限公司 发行人 200.00 2017.1.17 2018.10.20 是 2017.7.18
海盐天恩经编有限公司 发行人 2,000.00 2017.3.1 2020.3.1 [注 1] 2017.12.27
海宁市永丽经编有限公司 发行人 650.00 2017.3.1 2020.3.1 [注 1] 项下无债务
发行人 蒋生华 3,600.00 2016.6.27 2020.6.27 [注 2] 2017.4.11
发行人 蒋瑜慧 3,860.00 2016.6.27 2020.6.27 [注 2] 2017.4.11

注 1:系最高额保证担保,自 2018年 1月 1日以来,该担保项下不存在任何债务;嘉兴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出具《证明》:“上述担保合同目前已终止,且自 2018年
1月1日后无相应担保债务。”

注 2:系最高额保证担保,截至报告期末该担保项下不存在任何债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海宁支行于 2019年 3月出具《证明》:“现由于被担保人与乙方双方无信贷
业务发生,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也不再发生需要担保的乙方债权,双方协商
后决定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不再履行。”(上述“被担保人”指发行人、“乙方”

指建设银行)。


(2)其他
1)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海宁市华宇纸管厂 153,527.32
小计 153,527.32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及履行法定程序审
批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报告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
允,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或确认程序,符合交易当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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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2018年1月8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选举蒋生华、蒋瑜慧、王建平、范跃锋、王明芬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任期
三年。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蒋生华为董事长。


2018年 10月 19日,公司召开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免除王明芬公
司董事职务,增选方园、计望许、徐亚明为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1月7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蒋生华、
蒋瑜慧、王建平、范跃锋、方园、计望许、徐亚明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任
期三年。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蒋生华为董事长。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及简历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1 蒋生华 董事长 2021年 1月 7日-2024年 1月 6日
2 蒋瑜慧 董事 2021年 1月 7日-2024年 1月 6日
3 王建平 董事 2021年 1月 7日-2024年 1月 6日
4 范跃锋 董事 2021年 1月 7日-2024年 1月 6日
5 方园 独立董事 2021年 1月 7日-2024年 1月 6日
6 计望许 独立董事 2021年 1月 7日-2024年 1月 6日
7 徐亚明 独立董事 2021年 1月 7日-2024年 1月 6日

蒋生华: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浙江大学 EMBA
总裁研修班结业、纺织工程工程师。历任海宁市马桥华生经编针织厂厂长、浙江
华生经编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 1月至今,任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4年 12月至今,任海宁市马桥商会副会长。蒋生华为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曾领导、参与开发抗静电加筋风管布、阻燃环保超薄型篷盖
布、保健充气床垫材料、仿生多用途防滑垫等产品,并通过省级新产品鉴定,领
导发明一种游艇用复合材料的生产工艺、一种五层柔性复合材料的贴合方法、一
种气垫的生产工艺、一种基布上浆装置、一种用于复合布的糊状树脂及复合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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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蒋生华曾被海宁市委、海宁市人民政府评为“海宁市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
设者”,被海宁市总商会评为“创新达人”。


蒋瑜慧:女,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对(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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