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安泓利一年持有期混合A : 汇安泓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1年04月09日 11:01:19 中财网

原标题:汇安泓利一年持有期混合A : 汇安泓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汇安泓利一年
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零二






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根据
202
1

3

2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国证监会


)《关于
准予
汇安泓利一年
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
的批复》(证
监许可
[
20
21
]
1051

)进行募集。



2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的注册
,并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



金投资
于证

/
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
/
期货市场波动等因
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
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
险、管理风险、合规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
止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
的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等。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
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
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
票和一般债
券不
同,资


持证券
不是对
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
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
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
证券现金
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投资国债期货可能面临市场风险、流动
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投资投资股指期货可
能面临基差风险、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标的物风险、衍生品模型风险、展
期风险、平仓风险、股指期货市场政策风险等。



本基金可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若参与股票期权交易,
可能面临价格波动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强制平仓风险、合约到期风险、行权
失败风险、交易违约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
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
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
证。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
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
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存在不对港
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
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5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6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
票)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

下简称“港股通
标的股



)



凭证、债券(包括国债、
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
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可转换债
券、可交换债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
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



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目标、策略和
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
与融资业务,不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
含存托凭证
)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30%

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所投资股票资产的
50%
;本基
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
、应
收申
购款
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以变更后的比例为
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将做相应调整。



8
、本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
基金基金
份额
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9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0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1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数
不得
达到
或者
超过
基金
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
超过前述
50%
比例的
除外




1
2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
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

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
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
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目录

【重要提示】
................................
........................
1
目录
................................
............................
4
第一部分
绪言
................................
......................
6
第二部分
释义
................................
......................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13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2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35
第九
部分
基金的投

................................
...............
47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58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59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

................................
.......
66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6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71
第十五部


金的信息披露
................................
.........
72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
79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
...............
88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
财产的清算
...................
91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93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94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服务
...............................
95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97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
98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99
附件二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117

第一部分 绪言





汇安泓利一年
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
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

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

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
》(
以下
简称“《销售办
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
汇安泓利一年
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汇安泓利一年
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
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
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汇安泓利一年
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
下简
称“基金”或
“本基金”)
是根据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
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
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
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
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
。基金
投资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
他有关
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

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或简称
具有以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汇安泓利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汇安泓
利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
协议:指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汇安泓利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
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
汇安泓利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汇安泓利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安泓利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
布实施
的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
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
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
020

8

28
日颁布
、同年
10

1
日实
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
、《信息披
露办法》:指中
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并经
2020

3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
同年
8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
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
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5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
证券交易在香港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
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
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7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
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
员会


1
8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
基金合同约束,根据
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
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9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
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
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2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境

证券投资
试点办法》(
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
外法人


2
3


资人、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4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
5
、基金销售业务:指
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
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6
、销
售机
构:指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
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



2
7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8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
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汇安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汇
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9
、基
金账
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
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
变动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
人通过该销售机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
1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
2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
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予以公告的日期


3
3
、基金募集期:指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
日起至
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4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5
、工作日:指
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6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
7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
然数


3
8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
作日
(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
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
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
的公告为准)


通常情况
下,基金管
理人在工作日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但每份基金份额自
开放



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
出业务


3
9
、开
放时
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
、锁定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
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
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
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
(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一年的年度
对日的前一日
(含当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之间的
区间,若该年度对日为非
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
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4
1
、开放持有
期:对于每
份基金份额,自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
期,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下一个工作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
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
次一年的年度对日。每份基金份额
在开放持有期期间的开放日可以办理赎回及转
换转出业务


4
2
、《业务规则》:指《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
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遵守


4
3
、认购:指在基
金募集期内,投
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4
、申购:指
基金合同生
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5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
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6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
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
7
、转托管: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
不同
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8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
机构提出申请,约
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
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9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0
、元:指人民币元


5
1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
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
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
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
2
、基金资产
总值:指基
金拥有
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
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
3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



5
4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5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6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
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5
7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
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
8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
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
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
9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
资组合中的特定资
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
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
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
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0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6
1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
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
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
2

A
类基金份
额:指投资人
在认购
/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


6
3

C
类基
金份额:指投资人在认购
/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
金份额


6
4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事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218

1

2

215



办公地址:北
京市东城区东
直门
南大街
5
号中青旅大厦
13



法定代表人:
刘强


成立时间:
2016

4

2
5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
赵庆玲


联系
电话:(
010

567116
00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860
号文批准设立。



二、主要成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斌先生,董事长。

23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东北财经大学
国民经
济计划学学士,先
后就职于北京市财政局、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曾任
国泰基金管理公
司副总经理、建
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

2016

4
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
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刘强先生,董事,总经理。

5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美国注册管理会
计师(
CMA
),东北财经大学审计学学士。历任阿尔卡特深圳公司财务总监,霍尼
韦尔深圳公司财务总监,阿特维斯(中国)财务及信息技术总监,
北京刚正国际
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6

4
月加入汇安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

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戴樱女士,董事,副总经理。

5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2004
年毕业于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国际贸易专业学士学位。曾就职于上海贝
尔阿尔卡特股份有
限公司,任采购部经理助理;上海樱琦干燥剂有限公司
,
任公司董事;上海上贝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2016

4
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金融机构部总经理。



李海涛先生
,
独立董事。美国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曾任密
西根大

Ross
商学院金融学教授、长江商学院金融学访问学者,
现任长江商学院副院
长及
杰出院长讲习教授。



余剑峰先生,独立董事。

2008
年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
金融学博
士,教授学位。曾于
2014
秋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访问教授;
2015
年至
2
016
年任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经管学院金融学教授、执行副院长;
2008
年至
2017
年明尼苏达大学卡尔森管理学院金融学助理教授、副教授
(
终身教授
)

正教授、
Piper Jaffray
讲席教授;
2016
年至今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建树
讲席教授;
2017
年至今任
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2019
年至今任
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
副院长。



黄磊先生,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教授。曾任山东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院长;曾任山
东省政协、山东省政协常委、山东省政协经济组召集人、
山东省人大常委、山东省人大财经委员会
委员;曾任教育部金融类专业教学指导
委员会委员。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山东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区域金融优化与管理协同创新中心(山东)主任。



2
、基金管理人监事


王丽英女士,监事。

4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


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
学士,
2011

6


2017

6
月在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总
部以及其名下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

2017

7
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监(财务)。



3

高级管理
人员


何斌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刘强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戴樱女士,副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郭冬青先生,督察长。

21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

历任中石化集团财务部经济
师、广发证券投行部高级
经理、华安证券投行部副总
经理、大商集团副总经理、中航证券董事总经理、北京国金
鼎兴投资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

2017

11
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督察长。




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首席投资
官,副总经理。

25
年银行、基
金行业从业
经验,硕士。

2005

4
月加入嘉实基金,先后任固定收益研究员、投资经理。

2008

5
月加入建信基金,先后任基金经理、投资部副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
资官、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曾管理建信稳定增利、双息红利、安心保本等
债券型基金,多次被评为金
牛基金。

2018

5

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
首席投资官。



邹唯先生,首席投资官,副总经理。

20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理科
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研究部行业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行业分
析师、基金经理、主题策略组组长,中信产业基金金融投资部董事总经理,嘉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主题策略组组长、
董事总经理。

2017

12

1

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权
益首席投资官。



窦星华先生,常务副总经理。

15
年证
券、基金从业经验,
CF
A
。英国杜伦大
学金融学硕士。历任标准普尔信息服务(北京)
有限公司指数分析师,
交银施罗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部总经理助理,盛世
景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总监。

2016

7
月加入汇安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
司任产品及创新业务部总经理,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郭兆强先生,副总经理。

23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保荐代表人。北京大
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山西证券投行部综合经理、中德证券高级副
总裁,东北证券北京分公司深圳市场部副总经理,从事投资银行
业务。

2016

4
月加
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俊波先
生,副总经理。

16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
硕士。历任中国平安产险营销策划经理,嘉实基金券商业务部主管,兴业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
公司市场部执行总监。

2016

7
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4
、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仇秉则,
CFA

CPA
,中山大学经济学学士,
14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
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
级信用分析师。

2016

6
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固定收益投
资部副总经理一职,从事信用债投资研究工作。

2016

1
2

19
日至
2018

2




9
日,
2019

5

10
日至
2020

5

11
日,任汇安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1
7

1

25
日至
2018

2

9
日,任汇安丰泰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1

13
日至
2018

5

14
日,任
汇安丰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3

13
日至
2018

5

14
日,任汇安丰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1

10
日至
2019

1

10
日,任汇安丰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12

2
日至
2019

10

11
日,任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2016

12

5
日至
2019

10

11
日,任汇
安嘉裕纯
债债券型
证券投

基金基金经理;
2016

12

22
日至
2019

11

19
日,任汇安丰融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12

2
2
日至
2019

10

11
日任汇安
嘉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7

27
日至
2019

10

11
日,任汇安丰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8

10
日至
2019

10

11
日,任汇安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
019

5

10
日至
2020

5

11
日,任汇安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2019

8

9

至今任汇
安嘉诚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2019

10

14
日至今任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3

5
日至今任
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4

21
日至今任汇安嘉利一年
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12

18
日至今,任汇安恒利
39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2

2
日至今,任
汇安嘉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
成员


何斌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简历请参见高级管理
人成员)


邹唯先生,首席投资官。(简历请参见高级管理人成员)


仇秉则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监。(简历请参见基金经理)


窦星华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简历请参见高级管理人成员)


蔡晓钰先生,董事总经理。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
15
年银行、证券、
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任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同业业务部理财经理、高级客户经理;
兴业银行总行
私人银行部副处长、主持
工作副处长,部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和
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委
员会委员;浦发银行上海分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



好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席总经理;云南省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上
海好嘉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联席总经理。

2020

11
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
董事总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
基金
年度报告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


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风险管理应当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风险管理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风险管理
程序,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风险管理
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并保持其相对独立性;基金财产、公司固有财产和其
他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应当严格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和评估等
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

(4)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
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管理中的盲点;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办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风险管理效果。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架构清晰、控制有效、系统全面、切实可行的风险
管理体系,包括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
风控部以及各个业务部门。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董事会负责公司整体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审核、监督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有
效执行。


(2)风险控制委员会

1)向董事会建议风险定义和风险评估标准,审阅管理层提交的风险管理报
告、督察长提交的监察稽核报告;

2)对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性建
议;

3)对重大突发性风险事件的处理提出指导性建议;

4)提议聘请、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就外部审计机构的资质和工作情况进
行评议;

5)协助董事会审查公司内控制度、重大项目和审计重大交易;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督察长

1)出席或列席公司相关会议并行使相应表决权;

2)对公司的基金运作、专户运作、内部管理、系统实施和合法合规情况进
行内部监察稽核,并定期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并将报告上报董事会和中国
证监会;

3)如发现公司及基金运作中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定,立即告知公司总经理
和相关业务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
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
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
调阅公司相关档案;


5)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并在董事会及董事
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
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以及需要立即报告的重大事项;

6)对公司推出新产品、开展新业务的合法合规性问题提出意见;

7)指导、督促公司妥善处理投资人的重大投诉,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8)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在履行职责中掌握的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向其他机构、人员泄露非公开信息,或者利用非公
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4)合规风控部

1)执行风险控制委员会制订的合规管理政策及管控措施、风险管理政策和
管控措施;

2)倡导、培育公司合规文化;

3)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和流程的执行情况;

4)参与公司新产品的开发设计,对潜在合规及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
控制建议;

5)对公司信息披露程序及披露文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

6)对基金运作和公司内部管理进行日常监察与稽核;

7)监控投资合规运作,对基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活动进行独立
动态监控;

8)监控投资风险,对基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活动进行事前、事
中、事后风险控制;

9)对基金资产、组合资产进行风险定量分析;

10)对公司管理的各投资组合的公平交易情况进行监控和定期分析;

11)制订投资管理业绩的评价体系,定期评估投资组合的绩效,抄送投资决
策委员会、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评价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业绩的重要参考
依据;

12)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就内控的合规性、合理性、完备
性和有效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3)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案件,协助督察长处理相关事宜;


14)有权提议聘请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基金运作状况进行
审计;

15)协助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16)监督和检查员工遵纪守法情况和职业操守情况,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

17)负责公司的有关法律事务;

18)完成督察长要求的其他工作。


(5)业务部门

公司各业务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及风险管理制度,对
风险来源和产生原因进行有效识别和分析,并对风险的严重性、发生的可能性及
其影响进行测定和管理,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为保障风险管理制度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必须形成良好的控
制环境,建立持续的风险管理检验制度和独立的风险管理报告制度。


(2)控制环境是与风险管理制度相关的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及其
对业务、员工的影响。良好的控制环境可为其他风险管理制度要素提供规则和架
构,主要包括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对各项业务的牵制力,公司管理层、员工对风险
管理制度的重视程度。公司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
良好的控制环境。


(3)公司致力于营造一个浓厚的风险文化氛围,使得风险管理意识能在公
司内部广泛分享,并能扩展到公司所有员工,确保内控机制的建立、完善和各项
管理制度的执行。


(4)风险管理检验制度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金融工具、技术应用、法律
法规的变化和发展情况,不断测试和调整风险管理制度,以确保风险管理制度持
续运作并充分有效的制度。


(5)风险管理报告制度是指合规风控部及时将公司整体风险状况向公司总
经理和董事会报告的制度。公司应具备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报告程序的有效性,
以保证总经理、督察长和董事会及时可靠地取得准确详细的信息。


(6)合规风控部应定时检查和指导各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形成风险管理
报告书与建议书,上报公司决策层,并坚持重点管理的原则,对相关投资部门、
运营部等重要的业务部门和人员进行重点监督与防范。



(7)公司各级人员均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准确、及时地反映情况,对风
险管理工作不力或隐瞒不报、上报虚假情况,给公司造成巨大风险和损失的,依
公司规定追究其责任。


(8)对因风险管理工作出色,防止了某些重大风险的发生,为公司挽回了
重大损失,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公司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9)对于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风险防范工作积极主动并卓有成效的部门,
公司应给予适当表彰与奖励。



10
)对于部门制度不完备、工作程序不合理或管理混乱而


较大风险并
给公司带
来损失的
,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
1992

6

18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
[1992]7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66.79095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2

75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电话:(
010

63636
363


传真:(
010

63639132


网址:
www.cebbank.com


二、
资产托管部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先生
,
曾任中国工商
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
国华融资产管理
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北
京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招商
局集团副董事长、
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兼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
公司董事长、工银瑞信基
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
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
事长、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等职务。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党委
书记、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旅游协会副会
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农村金
融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金融学博士



研究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李守
靖先
生,曾任中国光大银
行海口分行部门总经理,行长
助理,副行长;
中国光大银行南宁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现任中
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
部总经理。



三、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0

12

31
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公开
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共
210
只,托管基金资产规模
4433.13
亿
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
管理计划、专户理财、企业年金基金、
QDII
、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
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
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
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
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
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
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
;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
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
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2
)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
内部控制
,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
)及时性原则。建
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堵塞漏洞。




4
)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
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
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
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
统内的
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资产托管部建立了
严密的
内控督察体系,设立了投
资监督与内控管理处,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



务的内控管理。



4
、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
国光大银行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规定》等十余项规
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
银行资产托管
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算
、基金核算、
投资监督)
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监视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以保障
基金信息的安全。





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
合、事前监督和事
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
资品种、投资组
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
等行为的合法性、合
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等规定的行为,及
时以
邮件、电话或书面等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
应及
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
权随
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发售
机构


1

直销
机构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传真:
021
-
80219047


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上海


口区东大名路
5
01
号上海白玉兰广场
36

02
单元


联系人:
杨晴


电话:
021
-
8021902
2


2、其他
销售
机构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客服电话:
95595


网址:
www.cebbank.com



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客服电话:
95587/4008
-
888
-
108


网址:
www.csc108.com



3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3

5

599



客服电话:
4000
-
766
-
123


网址:
www
.fund123.cn



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其实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二层


客服电话:
95021/400
-
1818
-
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5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
苏宁


注册地址:北京

海淀区西三旗建材
城中路
12

17
号平房
157


客服电话:
400
-
098
-
8511(
个人业务
)/400
-
088
-
8816(
企业业务
)


网址:
kenterui.jd.com



6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
代表
人:吴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903



客服电话:
952555


网址:
http://www.ijijin.com.cn/



7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1501



客服电话:
400
-
159
-
9
288


网址:
htt
p
s://dan
juanapp.com/



8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雯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105

-
3491(
集中办公区
)


客服电话:
020
-
89629066


网址:
htt
p://ww
w.yingmi.cn


上述销售机构中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仅销售本基金
C
类份额,其余销售
机构销售本基金
A
类、
C
类份额。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
有关法律、法

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
本基金,
并在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36层02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强


电话:021-80219253

传真:021-80219047

联系人:吕璇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
电话

021
-
23238888


传真电话:
021
-
23238800




人:
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
3月26日证监许可[2021]1051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
期,每份
基金份额自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锁定持有期指基金

同生效
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
)、基金份额申购确
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
或基金份额转
换转入确认日
(对转换转入份额而
言,下同)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
或基金份额转换转
入确认日次一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当日,即锁定持有期
到期日)之间的区间,
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
下一
个工作日。

基金份额
在锁定持
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每份基金份额自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
,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
定持有期到期日下一个工作日
,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

申购确
认日或基金
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一年的年度对日。每份基金份额在开放持有期
期间的开放

可以办理赎回
及转换转出业务。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





六、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其中:

1、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


2、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间不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销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损害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以及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费率的情况下,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
售费率水平、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规则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八、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
的具体名单
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
告以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



九、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
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十、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

投资基
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一、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十二、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
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
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
撤销。


(4)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人认购C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
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各销
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
追加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5)募集期间不设置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
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
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
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
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
机构的确认为准。


(6)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T+2日到原认购
网点或以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
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
减,投资人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M<300万元

0.40%

300万元≤M<500万元

0.20%

500万元≤M

每笔10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1)对于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对应认购费率为
0.60%,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
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00)/1.00=9,945.3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
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45.36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2)对于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募集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募集期间利息为5
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00)/1.00=10,00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
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份基金C类基金份额。


6、认购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