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源环保: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 688096 证券简称: 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 2021 - 013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 % 以上股东 集中竞价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5,4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329% 。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取得,并于 2021 年 4 月 9 日解除 限售后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发展的资金需求,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的 方式减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票 10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932% 。 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 格确定。减持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重大事项,对应的 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9 32% 。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本 次减持股份的安排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收到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减持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华美国际投 资集团有限 公司 5%以上非第 一大股东 5,400,000 5.0329% IPO前取得:5,400,000股 上述 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 人 。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称 计划减持 数量 (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 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 拟减持股 份来源 拟减持 原因 华美国 际投资 集团有 限公司 不超过: 100,000 股 不超 过: 0.0932%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100,000股 2021/5/1~ 2021/10/28 按市场 价格 IPO前取 得 自身发 展需要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 是 √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 是 □ 否 作为 公司 持股 5% 以上股东的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 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 )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拟减持股票的,将严格 遵守 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 3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证监会、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 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 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 4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单位出售股票收益归 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 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单位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发行人有权在分 红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 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 是 √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 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期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 否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 是 √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 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0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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