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山集团: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 603810 证券简称: 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 2021 - 038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 山集团”)股东顾翠月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1,449,366 股,占公司 当前 总股 本 比 例 1.2469 % ,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上述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股东 顾翠月 女士 与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陈亚峰 先生 为夫妻关系,为一致行 动人关系,陈亚峰持有公司股份 3,516,733 股,占公司 当前 总股本比例为 3 .0256 % .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自身资金需求, 顾翠月女士 遵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要求,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 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1.2469% 即 1,449,366 股,如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因素造成持股数 量增加的,减持股份数量亦等比例增加,同时定期报告窗口期内不得减持。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日之起十五个交易日 后的六个月内,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即 1,162,336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 减持期间为本告知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减持股 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2469% ,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 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金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进行调 整)。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收到公司股东 顾翠月女士 出具的《 股份 减持计划告 知函》: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顾翠月 5%以下股东 1,449,366 1.2469% IPO前取得:1,449,366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顾翠月 1,449,366 1.2469% 顾翠月与陈亚峰为夫妻关系 陈亚峰 3,516,733 3.0256% 顾翠月与陈亚峰为夫妻关系 合计 4,966,099 4.2725% — 股东顾翠月女士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前期减持计划披 露日期 顾翠月 281,000 0.2418% 2021/1/10~ 2021/1/12 21.31-21.31 2020年7月29日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 计划减持数 量(股) 计划减持 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 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 拟减 持股 份来 源 拟减 持原 因 顾翠月 不超过: 1,449,366股 不超过: 1.2469%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过:1,449,366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021/5/6~ 2021/11/2 按市场价 格 IPO前 取得 自身资 金需求 过:1,449,366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 是 √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 是 □ 否 股东顾翠月女士 此前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2 )本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在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 存在对所持发行人股份进行减持的可能性。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 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采取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上 述减持股份数量本人与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 3 )同时,本人在减持前将 提前将本人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 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如涉及 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首次卖出前,将至少提前 15 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备案减持计划,并提示发行人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 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 行调整)。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7 〕 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 2017 〕 24 号)等中国法律法规、 交易所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如本人违反承诺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公司所有,并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 公司有权从应付本人现 金分红 / 薪酬中扣除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 / 薪 酬,并收归公司所有。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 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顾翠月女士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作出的决定。在 减持期间,公司股东顾翠月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 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 否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 是 √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 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0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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