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 : 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原标题: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 : 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 1 年 1 号 ) 基金管理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 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 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4月13日证监许可【2017】519号文注册募集。本 基金 基金合同已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 正式生效 , 自该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 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 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 的主要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购买力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再投资风险、经营风险等市场风险,此外,还包括由 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 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 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 / 收益品种。 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面临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主 要是由目前国内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所 导致的发行人违约、不按时偿付本金或利 息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是由债券非公开发行和转让所导致的无法按照合理的 价格及时变现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秉承稳健投资的原则,审慎参与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的投资,严格控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品种,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 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包含但不限于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 期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还可以参与投资股票、权证等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 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 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其中,本基金 持有的全部 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3% ;开放期内,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的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 封闭期内 , 本基金不受 该比例的 限制 。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 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 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 险,包括但不限于 股价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 险、退市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 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 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 于科创板股票。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3 月 22 日 , 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 务所 审计 。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 1 年 3 月 30 日 复核 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10 第四部份 基金托管人................................ ................................ ................................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33 第七部分 基金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 ............... 35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6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37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4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63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66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6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7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7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78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79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风险揭示................................ ................................ ....................... 8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1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93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16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35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37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8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 139 第一部分 绪言 《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 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红塔红 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 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红塔红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的募集 对象 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不包括特定的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公平对待全体投资人。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 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红塔红土盛商一年 定期开放 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本基金 招募说明书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 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起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 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 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 5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6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 《业务规则》:指 《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3 9 、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 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 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 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40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 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3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 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 额的 20 % 47 、 元:指人民币元 48 、 A 类基金份额 :指投资人认购 / 申购 基金时收取认购 / 申购 费用,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 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 49 、 C 类基金份额 :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 / 申购 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0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3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4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5 、 指定 媒 介 :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56 、封闭期:指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放 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 对应日的 期间。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 对应日 的期间。下一个封 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 对应日 的期间,以此类 推。如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 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且不上市交易 57、开放期:指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年开放一次。 本基金的开放 期为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 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前 2 日进 行公告。如在开放期 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 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个工作日 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5 8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4068号智慧广场A座801 法定代表 人:李凌 设立日期: 2012年6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2】643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4.96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36855888 传 真:0755-33379033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9.27% 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 30.24%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凌先生,董事长。研究生,中共党员;1987年参加工作,曾任云南省体改委 主任科员、云南省证管办期货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昆明特派办稽查处负责人、综 合处负责人、处长、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综合处处长、机构处处长、红塔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深圳 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饶雄先生,董事。工学博士,中共党员;1992年参加工作,曾任东方证券股份 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银河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 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 投资总监、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毛志宏先生,董事。研究生,中共党员;1993年参加工作,曾任云南省机械化 施工公司职员,云南证券交易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总裁助理,云南省证券机构重组 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红塔证券筹备委员会筹委会秘书,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监事、总裁助理、行政总监,现任红塔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红正均方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 李夏先生,董事。工学硕士、金融学博士,中共党员;1990年参加工作,曾任 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项目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研究员、深圳国际高新技术 产权交易所总裁助理、长江商学院案例中心副主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等;现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 经理,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骥女士,董事。管理学硕士,经济师,中共党员;2011年参加工作,曾任北 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项目经理、副经理,现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投资管理部经理,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张妮女士,董事。管理学硕士,经济师,中共党员;2011年参加工作,曾任远 大能源利用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专员、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职员, 现任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贺卫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教授职称,1983年参加工作,曾任安徽工 业大学冶金系教师,昆明理工大学管理工程系教师、副教授,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 院管理科学与工程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教授、硕士 生导师,现已退休,兼任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中国工业经济学会 理事,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铁山先生,独立董事。工学硕士,教授职称,中共党员;1983年参加工作, 现任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系教授,工商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硕士点责任 教授、管理研究所所长,兼任国际价值工程协会注册价值管理专家,北京市价值工 程学会副会长,中国数量经济学会理事,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傅曦林先生,独立董事。民商法学博士,执业律师;1997年参加工作,曾任江 苏三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市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秘书、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法律与监管 部总经理、汉唐证券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部副总经理;现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 级合伙人,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天虹股份(002419)、爱克股份(300889)独 立董事、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两名,其中一名为职工监事。 刘珍女士,监事,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1983年参加工作,曾任中国民航 总局国际司法律官员、广东粤海企业集团公司研究与发展部总经理、深圳金威啤酒 有限公司董事、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高级顾问、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平板项 目组负责人、深圳市海峡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美资本控股集团总裁助理等; 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代理)。 王靖女士,职工监事。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1996年参加工作,曾任西南证 券深圳福强路营业部会计、深圳市汉鼎投资公司财务主管、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部财务主管等,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综合管理部总 监、产品开发部总监)、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李凌先生,董事长。研究生,中共党员;1987年参加工作,曾任云南省体改委 主任科员、云南省证管办期货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昆明特派办稽查处负责人、综 合处负责人、处长、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综合处处长、机构处处长、红塔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深圳市 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饶雄先生,董事、总经理。工学博士,中共党员;1992年参加工作,曾任东方 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银河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经理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总部 总经理、投资总监;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园先生,副总经理。大学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经济师;1991年参加工作, 曾任四川省粮食局办公室秘书、四川省川粮开发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重庆国投深 圳证券部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西南证券深圳福强营业部副总经理、西北证券广州 营业部总经理等;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段皓静女士,督察长。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6年参加工作, 曾任深圳发展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总行会计部员工,深圳证监局稽查处科员、副 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深圳证监局基金监管处主任科员、副处级调研员、副处长, 深圳证监局机构监管三处副处长(主持全面工作)、处长,深圳证监局信息调研处 处长,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梁钧, 上海交通大学企业管理博士。 2000 年 7 月就职于湘财证券研发中心投资 策略部。 2003 年就职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中心 , 从事债券投资及投资策 略。 2004 年 5 月就职于泰达 ( 湘财 ) 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历任基金经理和固定收 益部总经理 , 负责公司旗下所有基金的债券和可转债投资 , 担任泰达荷银风险预算基 金和泰达荷银货币基金的基金经理。 2007 年 3 月加入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起任职于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现任研究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2018 年 9 月 22 日至今担任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8 年 9 月 29 日至今担任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 9 月 29 日至 2020 年 4 月 2 日担任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3 月 14 日至 2020 年 4 月 2 日担任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活配置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年 4 月 9 日至今担任红塔红土盛平中短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 饶雄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召集人,公司董事、总经理。 梁钧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赵耀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 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及与股 东有关联关系的机构和个人等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 原则; 2、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行业自 律规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为了基金业绩排名等实施拉抬尾市、打压股价等损 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或者进行其他违反规定的操作; 3、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在作出投资建议或者进行投资活动时,不受他人干 预,在授权范围内就投资、研究等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独立判断; 4、严格遵守公司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聘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不得利用未 公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向公司股东、与公司有业务 联系的机构、公司其他部门和员工传递与投资活动有关的未公开信息; 5、不利用基金财产或利用管理基金财产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利益输送, 不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控制目标 (1)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2)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3)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4)将各种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 施,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保障业务稳健运行,减轻或规避各种风险 对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干扰。 2、建立风险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 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公司风险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风险控制的建 立和执行部门;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 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控制制度不能存 在任何例外,公司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 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 修改和完善; 3、风险控制体系 (1)风险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风险控制制度体系由四个不同层次的制度构成:第一个层次是公司章程、 内部控制大纲;第二个层次是基本管理制度;第三个层次是部门管理制度;第四个 层次是各项业务规则。 (2)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的组织,主要是通过董事会下设的监察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来实现的。 ①监察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自有资产的运作的 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基金资产经营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 估;对公司内控机制、风险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提出建议方案提交董事会。 ②督察长履行的职责包括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 行内部监察、稽核;就以上监察、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经营管理层通报并提出 整改和处理意见;定期向监察及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发现公司的违规行 为,应立即向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二层次:公司经营管理层包括风险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及各职能部门对 经营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①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全面 性、审慎性和适时性;评估公司合规与风险控制的状况;审议基金投资的风险评估 与绩效分析报告;评估公司业务授权方案;审议业务合作伙伴(如席位券商、交易 对手、代销机构等)的风险预测报告;审议公司新产品、新业务、新市场营销渠道 等的风险评估报告;协调各相关部门制定突发性重大风险事件和违规事件的解决方 案;界定重大风险事件和违规事件的责任;评估法规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 化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等。 ②监察稽核部的主要职责是在督察长的领导下,组织和协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编写、修订工作,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完善;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 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出具监察稽核报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调查基金及 其他类型产品的异常投资和交易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调查;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合 规咨询、合规培训、离任审查等工作。 ③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自身工作中潜在风险的自我检查和控制,各 业务部门作为公司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应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业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经营管理层必 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 行;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 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 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 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 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研究 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 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 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 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 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 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一定的风险权限额 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交易部完成;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 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易部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 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 对和存档保管;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 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 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 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 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方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向董事 会负责。督察长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可以列席公司任何相关 会议,调阅公司任何相关制度、文件;要求被督察部门对所提出的问题提供有关材 料和做出口头或书面说明;行使中国证监会赋予的其他报告权和监督权。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 订了监察稽核工作的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 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 活动的有效运行;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 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具 有明确的内控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的独立 进行,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 经理、投资经理分开,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 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 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控制委员会, 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 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 快速度做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算机 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 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市场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 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 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承诺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 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合规控制。 第四部份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 198 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2 、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 有员工 214 人,平均年龄 34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 术职称 。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 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 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 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 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 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 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 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 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服务。截至2020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160只。自2003年 以来,本行连续十七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 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 选的7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 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 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 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 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 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2005 年至今共十三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全 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 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 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 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 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 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 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 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 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 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 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 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 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 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 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 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 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 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 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 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 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 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 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 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 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 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 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 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 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 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 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 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 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 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 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 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 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 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 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 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 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 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 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 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 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 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 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 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 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 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 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 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 展的生命线。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 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 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 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销 售 机构 1、直销机构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4068号智慧广场A座801 法定代表人:李凌 电话:(0755)36855888 传真:(0755)33379033 客服电话:4001-666-916 网址:www.htamc.com.cn 2、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 销售机构信息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 厦27层2704 法定代表人:洪弘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www.8.jrj.com.cn 3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1501-15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客服电话:400-6533-789 网址:www.xds.com.cn 4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105号中环国际1413 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5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 号18层03单元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6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法定代表人:王舰正 客服电话:400-699-7719 网址:www.xiquefund.com 7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 6楼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 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网址:www.msftec.com 8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0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1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 号3幢5层599室 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95188 网址:www.fund123.cn 12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 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3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4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7 层19C1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15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 -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16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 层2801 法定代表人:杨志涌 客服电话: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17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 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18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fofund.com.cn 19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 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0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 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21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 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22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 平房157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jr.jd.com 23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证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 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客服电话:400-9500-888 网址:www.jfzinv.com 24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 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 厦A座5层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25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13 层 1301 室-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2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2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95551或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 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30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法定代表人:罗钦城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n 31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 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3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33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01房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3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95538.cn 35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 办公楼47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36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 法定代表人:李素明 客服电话:956060 网址:www.hongtastock.com 37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 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16楼 法定代表人:郑立坤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38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 金控中心21、22、23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39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 号1幢32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 号1幢32楼 法定代表人:祝健 客服电话:4001-962-502 网址:www.ajzq.com 40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 一层 法定代表人:郝京春 客服电话:4000-188-688 网址:www.ydsc.com.cn 41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 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 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fund.sinosig.com 42 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2号 法定代表人:李光林 客服电话:0877-96522 网址:www.ynhtbank.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4068号智慧广场A座801 法定代表人:李凌 电话:(0755)36855888 传真:(0755)33379033 联系人:许艺然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联系人: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 - 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 - 12 室 法定代表人: 毛鞍宁 电话:( 010 ) 58153000 ( 0755 ) 25028288 传真:( 010 ) 85188298 ( 0755 ) 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吴翠蓉、陈玥婷 联系人:吴翠 蓉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 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2017年4月13日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519号文(《关于准予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 (二)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发起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 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对应日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 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对应日的期间。第二个 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 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对应日的期间,以此 类推。如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 本基金封闭期结束前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 日起(包括 该日) 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时间 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前 2 日进行公告。 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 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每个封闭期结束后,因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开放期为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在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 使本基金暂停开放申购或赎回的,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 个工作日起恢复申购、赎回的办理,直至该开放期实际开放的天数达到基金管理人 已公告的开放期的工作日数。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 作日。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六)募集期及募集结果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7年7月26日至2017 年9月8日,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基金募集期共募集有效认购份额346,853,962.62份,利息结转份额147,494.40份, 合计347,001,457.02份,募集户数为2,497户。 (七)发起资金的认购金额下限、持有期限下限 基金管理人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 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部分 基金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一、 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 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 对应日 的期间。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至一 年后对应日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一年后对应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 一日止。 本基金封闭期结束前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二、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 日起(包括该 日)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时间 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前 2 日进行公告。 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 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每个封闭期结束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开放期为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在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 使本基金暂停开放申购或赎回的,自不可抗力或其他 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 个工作日起恢复申购、赎回的办理,直至该开放期实际开放的天数达到基金管理人 已公告的开放期的工作日数。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 作日。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7年9月15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 始管理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 合同自动终止。 《基金合同》 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 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 人 应当 在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 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在 封 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年开放一次。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包括该日) ,本基金进入首个开 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包 括该日) 进入下一个开放期。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 的,开放 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个工作日起,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在开放期内,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 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 出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