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美特气:股东新疆信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1年04月12日 08:05:53 中财网
原标题:凯美特气:关于股东新疆信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1-014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新疆信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新疆信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东新疆信
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信安”)计划以大宗交易、集
中竞价减持股份24,932,000股,即占公司总股本的4%。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的,自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2%。




2021年4月11日公司收到股东新疆信安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
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新疆信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新疆信安持公司股份24,932,000股,全
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本的比例:新疆信安计划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减
持股份24,932,000股,即占公司总股本的4%。(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
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比例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2%。)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即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之
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即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10月15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按相关法律、
法规减持。


7、减持其他说明: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
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公司总股份变动事项,则对上述减持比例、减持数量
进行相应调整。


8、过去十二个月内,新疆信安未发生过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股东相关承诺与履行情况

公司于2015年3月5日披露了2015-004号、2015-005号《关于持股5%以
上的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补充
公告》,凯美特气控股股东浩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讯科技”)的实际控
制人为祝恩福先生,祝恩福先生与新疆信安执行事务合伙人祝英华是姐弟关系,
祝恩福先生通过上述关系间接控制新疆信安,构成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自未来连续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数
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00%。


上述承诺已到期并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事项不存在
违反相关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东新疆信安将根据其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


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
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为新疆信安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未来持续经营发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浩讯科技仍是公司
控股股东、祝恩福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新疆信安严格遵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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