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港股通优势成长股票 : 中银港股通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时间:2021年04月12日 08:56:23 中财网
原标题:中银港股通优势成长股票 : 中银港股通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中银港股通优势成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1



12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银港股通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银港股通优势成长股票
基金主代码
01020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银港股通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港股
通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赎回起始日
2021



12

申购、定期定额起始日
2021



12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中银港股通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人在开
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 则本基金不开
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
申购、赎回时除外。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关于非港股通交易日业务安排详阅基金管理人
2020

12

31
日发布的《中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2021
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转
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
购本基金份额时,每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下同);通过基金
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时,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
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
单笔申购金额(

)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
≤M<200
万元
1.20%
200
万元
≤M<500
万元
0.60%
M≥500
万元
1000



注:

、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当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
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
律规则的规定。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管理人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
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时, 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
巨额赎回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
Y<7

1.50%


≤Y<30

0.75%
30

≤Y<6
个月
0.50%
Y≥6
个月


00%
注:

个月为
30
天,以此类推;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
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对持续持有
期少于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0%
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
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0%
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
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个月但少于

个月的投资人收
取不低于
0.50%
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
基金资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
“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
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
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
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
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程序、数
量限制等进行调整,并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
办理方式
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

账户。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
办理此项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5.2
办理时间

2021



12
日起正式开通,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
务受理时间相同。

5.3
办理机构
上述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办理机构适用于本基金的各基金销售机构, 销售机
构名单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
时,需遵循各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5.4
定期定额投资金额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
10
元),其中通过本公
司的电子直销平台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
10
元)。在
单笔最低金额不低于
10
元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可能设置不同金额标准,具体以
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与各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5.5
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相关流程和业务
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的当地销售网点。

5.6
定期定额投资费率的说明
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如有费
率优惠以相关公告为准。

5.7
扣款和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计算申购份额, 申购份额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
户。基金份额查询起始日为
T+2
工作日。

5.8
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期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
想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
相关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10
楼、
11
楼、
26
楼、
45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50960970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10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
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
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
APP
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
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
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名单如有变更, 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示。

7.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2021



12
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基金份额日常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港股通优势成长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港股通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38834788 /
400-888-5566
或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bocim.com
了解相关情况。

3.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
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
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
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
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
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
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
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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