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方 龙 : 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时间:2021年04月12日 14:01:16 中财网

原标题:东 方 龙 : 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
1


1
号)























基金管理人: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04

9

2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
的批复》(证监基金字
[
2004
]
152
号)和《关于募集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确认函》(基金部函
[
2004
]
117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4

11

25

正式生效。本基金为混合型开放式。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或“本
公司”)保证《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本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债券、衍生品等各种
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可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
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
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且不办
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8月10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关于变更东方龙混
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决定变更本基
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信标普
300
成长指数×
30%+
中信标普
300
价值指数×
45%+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25%
”变更为“中信标普
300
成长指数×
30%+
中信标普
300
价值指数×
45%+
中证综合债指数×
25%
”,并且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

基金
管理人于2015年8月10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对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进行了披露。

上述文件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查阅。



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1月4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名称变更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决
定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更名,由“中信标普
300
成长指数×
30% +
中信
标普
300
价值指数×
45%+
中证综合债指数×
25%
”更名为“
标普中国
A

300

长指数×
30%+
标普中国
A

300
价值指数×
45%+
中证综合债指数×
25%
”,
基金管
理人于2015年11月4日在基金管理人
网站对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进行了披露。上
述文件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10

1
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
备案后,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修订
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自
2018

3

31
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
理人于
2018

3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9

9

1
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
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报监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8

6

6
日颁布并实施的《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试行)》的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
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报监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0

7

10
日颁布、同年
8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
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报监管部门备案
并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的本次更新为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8

6

6
日起施行的《存
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
2020

8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要求所作出的相应修订,
公司名称及基金管
理人相关
内容截止日为
2020

8

24
日,
基金托管人相关内容截止日为
2020

6

30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
20

3

31
日(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
20

5

2
5
日。


















第一部分、绪言
................................
.................
6
第二部分、释义
................................
.................
7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
11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
25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
28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63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64
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
................................
..........
72
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
................................
..........
84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
..........
86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
87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94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96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100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
101
第十六部分、侧袋机制
................................
.........
108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
.........
112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
115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7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2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8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41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4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
.......
145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其他有关
规定
及《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本基金合
同”或“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
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
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对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售
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部分、释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
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
书:


指《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
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


指《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协议》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
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法》:



2012

12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


《销售办法》




2013

2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第
28
次主席办公会议通过,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
19

7

26
日颁布并于
20
19

9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人: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
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份额登记
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
体内容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管理、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等


份额登记
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
份额登记
业务的机构。本基金

份额登记
机构为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基金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
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
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及
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
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
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
办理备案手续完毕后,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
准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


认购:


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向基金管理
人提出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在存续期间基金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在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
管理人接受其申请注销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





份额的
10%



转换: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
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请将其持有的本
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开放
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
额从一个交易账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号进行
交易的行为


直销机构: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销售机构



指接受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办理
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及
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销售网点及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



基金账户:



份额登记
机构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由该
份额登记
机构办理
份额
登记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
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申
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
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其他合法收入
以及证券持有期间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
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定媒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
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




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
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基金
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
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
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
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
交易

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
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
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
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
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
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

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的资产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1
-
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1
-
4



邮政编码:
100033


法定代表人:崔伟


成立日期:
2004

6

11



组织形式
: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亿
叁仟叁佰叁拾叁万
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
2004

6

11
日至
长期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
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
2004
]
8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635106822


联系人:李景岩


电话:
010
-
662958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购股份数(万股)


持股
比例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200


57.60
%


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8100


24.30
%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700


8.10
%


天津汇智长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有限合伙)


1170


3.51%


天津汇远长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有限合伙)


1123


3.37%


天津汇聚长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有限合伙)


1040


3.12%






33333


100
%




内部组织结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
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



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委员会

IT
治理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
、估值委员
会、反洗钱工作组

权益投资部、
权益
研究部、
固定收益
投资
部、
固定收益研究部、
量化投资部、专户投资部、
市场
部、
产品开发部、
机构业务一部、
战略客户部、

子商务部、运营部、
交易部、
信息技术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董
事会办公室、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
、财富管理部二十一
个职能部门及北京分公
司、上海分公司、广州分公司
、成都分公司
;公司设督察长,分管风险管理部、监
察稽核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和监察稽核工作。



二、
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一)
董事会成员


崔伟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
员、副处级秘书,中国证监会党组秘书、秘书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东
莞中心支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行长、党委书记兼国
家外汇管理局汕头中心支局局长,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副局长兼党委委员、局
长兼党委书记,中国证监会协调部副主任兼中国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办公室召集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一届理事
;现任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长,兼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第二届


、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何俊岩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
估师

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历任吉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计划财务部
财务科长,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总部总经
理,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
监,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常务副总裁
,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总裁

党委副书记

兼任吉林省证券业协会副
会长,
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东证
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雪飞先生,董事,硕士。曾任吉林建设开发集团公司党委文书,吉林省国



际信托投资公司职员,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营业部交易部经理、总
经理助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长春同志街
第三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经理、机构业务部总
经理、总裁助理、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金融产品部总经理、职工
监事、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委员、副总
裁、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事长
、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真女士,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沧州日报社记者,燕赵都市报社经济新
闻部主任,河北青年报社副总编辑,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办公室副主任,
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部长;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
营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资本运营总监,兼任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董丁丁先生,董事,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中共党员。历任海南航空股份有限
公司飞行计划员、机
组资源管理员、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部信贷信息助
理、信贷信息主管、公司业务经理、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资金信贷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现任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雷小玲女士,独立董事,北京大学
EMBA
,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贵阳市财经
学校会计专业教师,贵州省财经学院会计学系教师,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证监会发行部发行审核委员,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现任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海南分所所长,兼任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咨询
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守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
。历任通化煤矿学院教师,吉林大学数学
系教师,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
吉林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吉林省现场统计学会副理事长,吉林省法学会金
融法学会副会长及金融法律专家团专家。



刘峰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历任湖北省黄石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海南
方圆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梓昆科技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长华化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金融
证券委员会委员,并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聘为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
律组专家。



刘鸿鹏先生,董事,吉林大学行政管理硕士。曾任吉林物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顾问,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办事处融资融券专员,吉林省信托营业部筹建负
责人,新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营业部副经理,经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营业部经理、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经理。

2011

5
月加盟本公司,历
任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总监、市场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兼首席信
息官




(二

监事会成员


赵振兵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河北华联商厦
团委副书记、
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河北省商贸集团经营二公司副总经理,河北省工贸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改革发展处副处长,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团委书记、
企业
管理部副部长、资产运营部部长
、副总裁
;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总裁
、党委

书记、副董事长




周鑫先生
,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
北京时代博讯高科技有限公司、太平
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航天辰光精密仪器有限公司等机构
;现任
东方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兼人力资源部
总经理。



王丹丹女士
,监事,
硕士研究生
。曾任职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英大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开发部总经理兼
运营部总
经理
、交易部总经理




(三)
高级管理人员


崔伟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刘鸿鹏先生,总经理
兼首席信息官

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秦熠群先生,副总经理,
兼任东方汇智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中央财经大学
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学校分部副主任等职务。

2011

7

加盟本公司,历任董办主任、董秘、总经理助理等职务,期间兼任人力资源部、



综合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等部门总经理职务。



张科先生,副总经理。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金融学博士。历任甘肃银光化
学工业公司中学教师,深圳发展银行蛇口支行会计、信贷业务员,深圳发展银行
上海分行资金部部门负责人,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资深销售总监;
2019

12
月加盟本公司,曾任特别助理。



杨贵宾先生,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东方双
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
研究员、基金经理,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投资主办
、固定收
益投资总监、公司总
经理
助理

2019

9
月加盟本公司,曾任总经理助理兼固定
收益投资总监。



关洪波先生,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吉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吉林省松原
市长山
政府
工作公务员,长春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人事管理,新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
安达街
营业部副总经理,东北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中山北路
营业部
、长春建
设街
营业部
总经理,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
区区委常委

副区长
,东北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
运营管理
部总经理

2017

11
月加盟

公司,曾任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总监。



李景岩先
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

历任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延吉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北京管理总部财务经理。

2004

6
月加盟本公司,


财务主管,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综合管理部经理兼人力资源部经理、总
经理助理。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


姓名


任职时间


简历


许文波


(先生)


2019

1

2

至今


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投资决策
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1
9
年投资
从业经历。曾任新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顾问
部分析师;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分公
司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部门经理;德邦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研究部总经理。

2018






4
月加盟本公司

曾任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东方精选混合
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强化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龙混合型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欣利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朱晓栋
(先生)



2015

1

1
日至
2019

3

19

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洪建
(先生)



2015

1

1
日至
2016

7

1

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于鑫


(先生)



2008

9

20
日至
2015

1

1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坤元
(女士)



2013

10

11
日至
2014

10

14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季雷


(先生)



2007

3

16
日至
2008

9

20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杜位移
(先生)



2006

3

3
日至
2008

9

20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宋炳山
(先生)



2004

11

25
日至
2006

3

3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光明
(先生)



2004

11

25
日至
2005

3

27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五)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鸿鹏
先生,总经理

首席信息官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简历请参见


介绍。



杨贵宾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简历
请参见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许文波先生,
简历请参见基金经理介绍




蒋茜先生,
权益投资
部总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10
年证券从业经历。



GCWConsulting
高级分析师、中信证券高级经理、天安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总监、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2017

5
月加盟
本公司
,曾任研究部总经理,东方支柱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
东方主题精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互联网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创新
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王然女士,权益研究部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北京交通大学产业经
济学硕士,
1
2
年证券从业经历


曾任益民基金交通运输、纺织服装、轻工制造行
业研究员。

2010

4
月加盟
本公司
,曾任权益投资部交通运输、纺织服装、商业
零售行业研究员,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5

8

7

转型为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策略成长股
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5

8

7
日转型为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保本
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7

5

11
日转型为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

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经理、东方荣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民
丰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7

9

13
日起转型为东方民
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于
2018

1

17
日转型为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
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
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新思路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城镇消费主题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吴萍萍女士,
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中国人民大学
应用经济学硕士,
9
年证券从业经历


曾任安信证券投资组资金交易员、民生加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

2015

11
月加盟
本公司
,曾任东方稳健回报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
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9

8

2
日起转型为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成长回报平
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臻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
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
东方永兴
18
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永泰纯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卓行
18
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永悦
18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东方臻萃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六)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职责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管理
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


3

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托
管、非交易过户、冻结、质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

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收取或委
托收取基金投资者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
费用;


5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6

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本基金托管人,如认为本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并对基金资产
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
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7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
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销售机构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本基金
合同或基金销售协议,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协议
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财产
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9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代表本基金行使因基金投资而形成的股东权利或其
他任何权利;


10

在基金存续期内,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拒绝或暂
停受理申购申请,暂停受理赎回申请;


11

办理基金的
份额登记
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12

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选用其专用交易席位供本基金证券买卖专用;


13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4

依据《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并参加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15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为基金融资



16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
他权利。



(二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


3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
或委托
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
份额登记
业务或委托
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7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8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9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保证计算本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1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12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13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4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
并且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本基
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
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过错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本基金托管人因过
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本基金托管人追




22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3

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4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一)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任何违反《证券法》、《基金法》以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止此类
行为的发生。



(二)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
其他行为。



(三)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担任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职务,不从事损害基金财
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包括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
,
并涵盖到
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
环节。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
维护内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
本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
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
基金资
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
本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
衡。



5

成本效益原则:
本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
提高经
济效益
,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1

控制环境构成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
理念、控制文化、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

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
则、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
通过营造本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本公司各部
分、岗位和业务环节。




3

董事会负责本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
对本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
生,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4

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
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
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
反馈系统。




5

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



严格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本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
正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

风险评估


公司
定期评估本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
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本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
性,并将评估报告报本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

组织体系


内部
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本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


公司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合规
与风险
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本公司和本基金
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代表董事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
合法合规性及风险控制状况进行评估,并督促经理层、督察长落实或改进。



督察长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及公司
内部风险控制情况,行使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总经理办公
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




1

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经营重大事项之决策机构,并负责公司层面风险
管理工作。




2

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风险控制委员
会的主要职权是拟定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的基本制度和标准,划分和量化市场风
险,并进行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评估和业绩评价。



(3)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基金运作和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
性、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及公司日常风险和基金投资的绩效评价进行风险管
理、监察、稽
核。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监控。



公司各业务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
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和执行本部门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对各自业务中潜在风险进行自我检查和控制。



4

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1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
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2

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
政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3

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
度、技术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5

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
渠道,保证本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三)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
2004

09

17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联系人:李莉


联系电话:
(021)6063 7111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
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
规监督处等
12
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
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0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
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
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
(R)QFII

(R)QDII
、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
前国内托
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20
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
银行已托管
1000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
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
次获得《全球托管人》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4
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
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在
2016
年被《环球金融》
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
2017
年及
2019
年分别荣获《亚洲
银行家》“最
佳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
规人员
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
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
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
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
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



(二)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
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
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
直销机构


(一)
柜台交易


名称: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1
-
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3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
王丹


电话:
010
-
6629
5876


传真:
010
-
66578690


网址:
www.orient
-
fund.co
m

www.df5888.com

(二)
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
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
www.orient
-
fund.com

www.df5888.com




二、其他销售
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电话:
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陶
仲伟


电话:
010
-
66107900


传真:
010
-
66107914


客服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电话:
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兴业大厦
9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


联系人:刘玲


电话:
021
-
52629999



传真:
021
-
62569070


客服电话:
95561


网址:
www.cib.com.cn


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
0755
-
83077278


传真:
0755
-
83195109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
www.c
mbchina.com


8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客服电话:
95526


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www.citicbank.com


1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法定代表人:
张金良



联系人:王硕


传真:
010
-
68858057


客服电话:
95580


网址:
www.psbc.com


1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服电话:
95559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
www.95559.com.cn


12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东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东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联系人:陈幸


电话:
0769
-
22119061


传真:
0769
-
22117730


客服电话:
4001196228
(全国)、
96228
(广东省内)


网址:
www.dongguanbank.cn


13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



法定代表人:唐国兴


联系人:孟明


电话:
0431
-
84992680


传真:
0431
-
84992649


客服电话:
400
-
88
-
96666(
全国
)

96666(
吉林省
)


网址:
www.jlbank.com.cn



14

晋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
1
号丽华大厦
A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59



联系人:董嘉文


电话:
0351
-
6819505


传真:
0351
-
6819898


客户服务电话:
95105588


网址:
www.jshbank.com


1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
1

9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
0755
-
82558305


传真:
0755
-
82558355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1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
027
-
65799999


传真:
027
-
85481900


客服电话:
95579

4008
-
888
-
999


网址:
www.95579.com


1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
0431
-
85096517


传真:
0431
-
85096795


客服电话:
95360


网址:
www.nesc.cn


1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2
号楼
22

-
29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2
号楼
22

-
29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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