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策略成长混合 : 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原标题:东方策略成长混合 : 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东方策略成长 混合型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 202 1 年 第 1 号 ) 基金管理人: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东方策略成长 混合型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08 年 3 月 2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 证监 许可 [2008]407号)和《关于同意东方策略成长股票 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函 》(基金部函 [ 2008 ] 121 号)的 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 8 年 6 月 3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 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 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 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 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本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债券、衍生品等各种投资 工具的相关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可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 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 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且不办 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 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8月7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关于东方策略 成长股 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决定不变更本基 金的股票投资比例,将本基金的类别变更为混合型,基金名称变更为“东方策略 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变更为“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基金 代码不变。 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8月7日在基金管理人 网站对更名后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进行了披露。上述文件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 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8月10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关于变更东方策略 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决定变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 基准,由“中信标普 300 指数收益率× 70%+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收益率× 30% ”变更为“中信标普 300 指数收益率× 70%+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30% ”,并且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 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8月10日在基金管理 人网站对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进行了披露。上述文件可通过本 基金管理人 网站查阅。 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1月4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东方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名称变更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决定 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更名,由“中信标普 300 指数收益率× 70%+ 中证综 合 债指数收益率× 30% ”更名为“标普中国 A 股 300 指数收益率× 70%+ 中证综合债 指数收益率× 30% ”, 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1月4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对修订后 的基金合同进行了披露。上述文件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备 案后,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修订后 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 人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基 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报监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6 月 6 日颁布并实施的《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试行)》的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基 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报监管部门备案 并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7 月 10 日颁布、同年 8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 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报监管部门备案并 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的本次更新为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6 月 6 日起施行的《存托 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 2020 年 8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要求所作出的相应修订, 公司名称及基金管理人 相关 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8 月 24 日, 基金托管人相关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 有 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6 月 3 日 。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57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58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68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81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83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8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9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9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9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 ...... 95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 101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105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111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28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9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42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5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146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 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 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 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 《 招募说明书 》 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 : 指 东方策略成长 混合型 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 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 :指 《 东方策略成长 混合型 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 :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东方策略成长 混 合型 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 托管 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 : 指《 东方策略成长 混合型 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 更新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7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 指《 东方策略成长 混合型 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9 、 法律法规 : 指中国现 行 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司法解释、 行 政规章 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 《基金法》: 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 《 销售 办法》: 指 2013 年 2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28 次主 席办公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 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 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并于 20 19 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1 3 、 《运作办法》 : 指 2014 年 7 月 7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14 年 8 月 8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 7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8 、 个人 投资者 :指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 中国证监会批准 可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1 9 、 机构 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 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 并存续 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 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 :指 符合《合格境外机 构 投资者 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 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 管理机构 2 1 、 投资者 :指个人 投资者 、机构 投资者 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者 的合称 2 2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 合法 取得基金份额的 投资 者 2 3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 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4 、 销售机构 : 指直销机构和 其他销售 机构 2 5 、 直销 机构:指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 6 、 其他销售 机构 :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 7 、 会员单位:指具有开放式基金 销售 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 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 8 、 基金销售网点 :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 中心 及 其他销售 机构的 销售 网点 2 9 、 份额登记 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 投资者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 销售业务的 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0 、 份额登记 机构:指办理 份额登记 业务的机构。基金的 份额登记 机构为 东 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或接受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 份额登 记 业务的机构 3 1 、 基金账户 : 指 份额登记 机构为 投资者 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 2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 投资者 开立的、记录 投资者 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 本 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 3 、 基金合同 生效日 : 指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3 4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的日期 3 5 、 基金募集期限 : 指 自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 6 、 存续期 :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7 、 日 / 天:指公历日 3 8 、 月:指公历月 3 9 、 工作日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 、 T 日 : 指 本基金 在规定时间受理 投资者 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 的 日 期 4 1 、 T+n 日 :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4 2 、 开放日 : 指 为 投资者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其他 业务的 工作日 4 3 、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具体时 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4 、 《开放式基金 业务规则 》: 指《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者 共同遵守 4 5 、 认购 : 指在基金募集期间, 投资者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6 、 申购 : 指 基金合同生效后 , 投资者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7 、 赎回 : 指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4 8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公 告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 9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变更的操作 50 、 巨额赎回 :指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 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 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 1 、 元 : 指人民币元 5 2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 投资者 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 投资者 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 3 、 基金收益 :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证券持有期间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及因运 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 4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 5 、 基金资产净值 :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6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 总数 5 7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 资产 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8 、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 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 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 9 、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0 、 不可抗力 :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 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 或部分 履行 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 他 自然灾害、战 争、骚乱 、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61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2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 - 4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 - 4 层 邮政编码: 100033 法定代表人: 崔伟 成立日期: 2004 年 6 月 11 日 营业期限: 2004 年 6 月 11 日至长期 组织形式: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叁亿 叁仟叁佰叁拾叁万 元 人民币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 ; 基金销售 ; 资产管理 ;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 2 00 4 ] 80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635106822 联系人: 李景岩 电话: 010 - 662958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购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200 57.60 % 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8100 24.30 %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700 8.10 % 天津汇智长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170 3.51% 天津汇远长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123 3.37% 天津汇聚长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 040 3.12% 合 计 33333 100 % 内部组织结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 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 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 制,下设 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委员会、 IT 治理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 、估值 委员会、反洗钱工作组 和 权益投资部、 权益 研究部、 固定收益 投资 部、 固定收益 研究部、 量化投资部、 电子商务部、 专户投资部、产品开发部、 机构业务一部、 战略客户部、 市场 部、运营部、 交易部、 信息技术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 合管理部 、董事会办公室、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 、财富管理部二十一 个职能 部门及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广州分公司 、成都分公司 ;公司设督察长,分 管 风险管理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 风险管理和 监察稽核工作。 二、 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一) 董事会成员 崔伟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副处级秘书,中国证监会党组秘书、秘书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 心支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行长、党委书记兼国家外 汇管理局汕头中心支局局长,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副局长兼党 委委员、局长兼 党委书记,中国证监会协调部副主任兼中国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办公室召集人 、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一届理事 ;现任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 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第二届 监事 、东方 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 何俊岩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 估师 , 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历任吉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计划财务部财 务科长,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东 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常务副总裁 ,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证融 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总裁 、 党委副书记 , 兼任吉林省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长 , 东证融汇证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 李雪飞先生,董事,硕士。曾任吉林建设开发集团公司党委文书,吉林省国 际信托投资公司职员,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营业部交易部经理、总 经理助理,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长春同志街 第三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经理、机构业务部总 经理、总裁助理、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金融产品部总经理、职工 监事、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 裁、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副 董 事长、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真女士,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沧州日报社记者,燕赵都市报社经济 新闻部主任,河北青年报社副总编辑,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办公室副 主任,河 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部长;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 控股运营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资本运营总监,兼任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党 委书记、董事长。 董丁丁先生,董事,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中共党员。历任海南航空股份有 限公司飞行计划员、机组资源管理员、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部信贷信 息助理、信贷信息主管、公司业务经理、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资金信贷部副 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雷小玲女士,独立董事,北京大学 EMBA ,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贵阳市财经 学校会计专业教师,贵州省财经学 院会计学系教师,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 师,证监会发行部发行审核委员,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 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海南分所所长,兼任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 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守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通化煤矿学院教师,吉林大学数 学系教师,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吉林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吉林省现场统计学会副理事长,吉林省 法学会金融法学会副会长及金融法律 专家团专家。 刘峰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历任湖北省黄石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海 南方圆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梓昆科 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长华化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副主任, 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并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聘为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 全法律组专家。 刘鸿鹏先生,董事,吉林大学行政管理硕士。曾任吉林物贸股份有限公司投 资顾问,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办事处融资融券专员,吉林省信托营业部 筹 建负责人,新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营业部副经理,经理,东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营业部经理、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经理。 2011 年 5 月加盟本公 司,历任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总监、市场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兼首席信息官 。 (二) 监事会成员 赵振兵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河北华联商厦 团委副书 记、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河北省商贸集团经营二公司副总经理,河北省工贸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改革发展处副处长,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团委书 记、 企业管理部副部长、资产运营部部长 、副总裁 ;现任河北省 国有资产控股运 营有限公司总裁 、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 周鑫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北京时代博讯高科技有限公司、太平 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航天辰光精密仪器有限公司等机构;现任 东方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王丹丹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英大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开发部总经理兼运营部 总经理、交易部总经理。 (三) 高级管理人员 崔伟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刘鸿鹏先生,总经理 兼首席信息官 , 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 秦熠群先生,副总经理, 兼任东方汇智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中央财经大 学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学校分部副主任等职务。 2011 年 7 月 加盟本公司,历任董办主任、董秘、总经理助理等职务,期间兼任人力资 源部、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总经理职务。 张科先生,副总经理。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金融学博士。历任甘肃银光化 学工业公司中学教师,深圳发展银行蛇口支行会计、信贷业务员,深圳发展银行 上海分行资金部部门负责人,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资深销售总监; 2019 年 12 月加盟本公司,曾任特别助理。 杨贵 宾先生,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东方双 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 研究员、基金经理,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任 投资主办 、固定收 益投资总监、公司总 经理 助理 ; 2019 年 9 月加盟本公司,曾任总经理助理兼固定 收益投资总监。 关洪波先生,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吉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吉林省松 原市长山 政府 工作公务员,长春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人事管理,新华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长春 安达街 营业部副总经理,东北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中山北路 营业部 、 长春建设街 营业部 总经理,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 区区委常委 、 副区长 ,东北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运营管理 部总经理 ; 2017 年 11 月加盟 本 公司,曾任总经理助理兼市 场总监。 李景岩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 历任 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延吉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北京管理总部财务经理。 2004 年 6 月加盟本公 司, 曾任 财务主管,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综合管理部经理兼人力资源部经 理、总经理助理。 (四) 本基金基金经理 姓名 任职时间 简历 王然 (女士) 2015年5月4日 至今 权益研究部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 北京 交通大学产业经济学硕士, 1 2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益 民基金交通运输、纺织服装、轻工制造行业研究员。 2010 年 4 月加盟 本公司 ,曾任权益投资部交通运输、纺织服 装、商业零售行业研究员,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 (于 2015 年 8 月 7 日 转型 为东方策略成长 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助理 、东方策略 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5 年 8 月 7 日 转 型 为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 保本混 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 转型为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 理 、 东方荣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 民丰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起转型为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转型为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合 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 现任 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经理 、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东方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东方 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城镇 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郭瑞 (先生) 自2016年8月16日至2017年9月13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洪建 (先生) 自2014年12月15日至2016年7月1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于鑫 (先生) 自2008年6月3日至2015年1月1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付勇 (先生) 自2008年6月3日至2010年2月12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五)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鸿鹏 先生,总经理 兼 首席信息官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简历请参见 董事 介绍。 杨贵宾先生,公司 副总经理 、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简 历请参见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许文波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吉林 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1 9 年投资从业经历。曾任新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顾问部 分析师;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 、部门经理;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研究部总经理。 2018 年 4 月加盟本公司 , 曾任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 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 东方欣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 蒋茜先生, 权益投资 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 士, 10 年证券从业经历。 曾任 GCW Consulting 高级分析师、中信证券高级经理、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研究总监、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2017 年 5 月加盟 本公司 ,曾任研究部总经理,东方支柱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 东方主题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互联网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 王然女士,简历请参见基金经理介绍。 吴萍萍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 中国人民大 学应用经济学硕士, 9 年证券从业经历 。 曾任安信证券投资组资 金交易员、民生加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 2015 年 11 月加盟 本公司 ,曾任东方稳健回报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安心收益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9 年 8 月 2 日起转型为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成长 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臻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 经理、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 东方永兴 18 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永泰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卓行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永悦 18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萃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 (六)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一)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 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 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 生。 (二)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 1 )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 4 )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 9 )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 10 )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1 )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 金人员形象; ( 12 )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 )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四) 基金经理承诺 1 、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 、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 不 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 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 ,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 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3 、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 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4 、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 成本 , 提高经济 效益 ,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二)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 控制环境 ( 1 )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 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 2 ) 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 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 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 和业务环节。 ( 3 ) 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 评估审查,对公 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 会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 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 4 ) 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 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 馈系统。 ( 5 ) 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 格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 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 的专业能力。 2 、 风险评估 公司 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 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 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 3 、 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本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 公司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合规 与 风险 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本公司和本基金 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代表董事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 合法合规性及风险控制状况进行评估,并督促 经理层、督察长落实或改进。 督察长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及公司 内部风险控制情况,行使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总经理办公 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 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 ; ( 1 ) 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经营重大事项之决策机构,并负责公司层面风险管 理工作。 ( 2 ) 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风险控制委员会 的主要职权是拟定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的基本制度和标准,划分和量化市场风险, 并进行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评 估和业绩评价。 (3)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基金运作和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 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及公司日常风险和基金投资的绩效评价进行风险管理、监 察、稽核。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监控。 公司各业务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 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和执行本部门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对各自业务中潜在风险进行自我检查和控制。 4 、 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 1 )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 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 2 ) 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 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 3 ) 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技术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5 、 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 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三)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 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 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 、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 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 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号 联系人:李莉 联系电话: (021)6063 7111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 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 规监督处等 12 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 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0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 事务所对托管业 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 (R)QFII 、 (R)QDII 、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 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20 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 行已托管 1000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 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 次获得《全球托管人》 “ 中国 最佳托管银行 ” 、 4 次获得《财资》 “ 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 ” 、连续多年荣获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 “ 优秀资产托管机构 ”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 “ 优秀托管银行 ” 奖项,并在 2016 年被《环球金融》评 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 “ 最佳托管银行 ” 、在 2017 年及 2019 年分别荣获《亚洲银 行 家》 “ 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 、 “ 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 ” 。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 合 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 统完 整、独立 。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 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 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 行检查监 督。 (二)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 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直销机构 (一) 柜台交易 名称: 东方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 直销中心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 - 4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3层 法定代表人: 崔伟 联系人: 王丹 电话: 010 - 66295876 传真: 010 - 66578 690 网址: www.orient - 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二) 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 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 www.orient - 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二、 其他销售机构 1 、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电话: 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联系人:陶仲伟 电话: 010 - 66107900 传真: 010 - 66107914 客服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电话: 95568 网址: www.cmb c.com.cn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 0755 - 83077278 传真: 0755 - 83195109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客服电话: 95526 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8 、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www.citicbank.com 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联系人:王硕 传真: 010 - 68858057 客服电话: 95580 网址: www.psbc.com 1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 8 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服电话: 95559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 www.95559.com.cn 11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法定代表人:唐国兴 联系人:孟明 电话: 0431 - 84992680 传真: 0431 - 84992649 客服电话: 400 - 88 - 96666( 全国 ) 、 96666( 吉林省 ) 网址: www.jlbank.com.cn 13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 1 号丽华大厦 A 座 办 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59 号 联系人:董嘉文 电话: 0351 - 6819505 传真: 0351 - 6819898 客户服务电话: 95105588 网址: www.jshbank.com 1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 0755 - 82558305 传真: 0755 - 82558355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网址: www.essence.com .cn 1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 027 - 65799999 传真: 027 - 85481900 客服电话: 95579 或 4008 - 888 - 999 网址: www.95579.com 1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 0431 - 85096517 传真: 0431 - 85096795 客服电话: 95 360 网址: www.nesc.cn 1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 - 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 - 29 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电话: 021 - 63325888 传真: 021 - 63326173 客服电话: 021 - 962506 或 40088 - 88506 网址: www.dfzq.com.cn 18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钱俊文 电话: 021 - 20333333 传真: 021 - 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 ; 400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