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沪深300指数增强A : 关于中泰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
关于 中泰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经 履行适当审批程序,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 “本公司”)旗下 中泰 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 简称 “ 本基金 ” ) 参与了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以下 简称 “本次发行”)的 网下 申购 。 本基金 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的 关联方 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为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价格为 32.74 元 / 股 , 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 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 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 本次 网下 申购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 人利益优先原则,不存在利益冲突。 根据 相关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2 1 年 4 月 12 日发布的 《 德业股份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现将本基金获配信 息公告如下: 基金名称 获配数量 (股) 获配金额 (元) 相应新股配售 经纪佣金(元) 中泰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 627 20,527.98 无 特此公告 。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各只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 020 年 4 月 13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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