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研究精选混合A : 国寿安保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时间:2021年04月13日 19:56:16 中财网

原标题:国寿安保研究精选混合A : 国寿安保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国寿安保
研究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
1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
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寿安保
研究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根据
2019

9

3
0
日中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关于准予
国寿安保
研究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注册
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9

1826
号)
注册

进行
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准予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
和市场前景

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
债券、次级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
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
券、可交换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交易。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
%
-
95%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本基金将及时对其做出相应调整,并以调
整变更后的投资比例为准。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
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预期收益
/
预期风险品种。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
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
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
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投资于
流通受限证券产生

流动性风险、


退市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
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新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仅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本基金
基金经理


第五部分
相关
服务机构


的相关内容。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1
第二部分


................................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1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1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3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3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8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46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5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57

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5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6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6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6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68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74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7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81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94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05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07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09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110

第一部分 绪言





国寿安保
研究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
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国寿安保
研究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
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
件。基金
投资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

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或简称
具有以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国寿安保研究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指《
国寿安保研究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国寿安保研究
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
招募说明书
:指《
国寿安保研究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寿安保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关于本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最迟将自
2020

9

1

起执行)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国寿安保研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七部
法律的决定》修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

8

28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

并经
2020

3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4

7

7

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
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流动性
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
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


1
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8

个人投
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2
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
投资的境外法人


2
2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5

销售机构:指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2
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2
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或接受
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
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
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
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
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5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
6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3
7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9
、《业务规则》:指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
金登记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有关各方共同遵守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
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
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7

元:指人民币元


4
8

基金收益:指基金
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
3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
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媒介


5
4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
5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申)购时收取认(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且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
类别


5
6

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申)购时不收取认(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
类别


5
7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
8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
9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3

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盈泰商务中心
2
号楼
10

11

12



法定代表人:
王军辉


设立日期

2013

10

29



注册资本:
12
.88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客户服务
电话:
4009
-
258
-
258


联系人:耿馨雅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1308
号文核准设立。基金管理
人股东为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85
.03%

AMP CAPITAL INVESTORS
LIMITED
(安保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14.97%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王军辉先生,董事长,博士。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投资
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党委委
员,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现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首席投资官,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人寿
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凡先生,硕士研究生,现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曾任中国人寿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SMD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委员、董事总经理、
债务资本市场部行政负责人等。



左季庆先生,董事,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金运用中心债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中国人
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并担任中国交易商协会债券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叶蕾女士,董事,硕士。曾任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
会国际联络部副处长;现任澳大利亚
安保集团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




罗琦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武汉造船专用设备厂助理经济师,华中科技大学管理
学院讲师、博士后,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副教授。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评论》副主编,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南昌农商银行独立董事,深圳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金观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中央财经大学教务处处长、会计学院党总支书记兼
副院长;现任中央
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周黎安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北京大学光华
管理学院应用经济系主任、教授。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万喜乔先生,监事长。曾任中国人民保险
(
集团
)
公司干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资产管理
部员工、资金运用中心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文秘处高级经
理、办公室主任助理、办公室副主任、监察审计部副总经理
(
主持工作
)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监察部
/
审计部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纪委办公室
/
党委巡察办公室
主任、战略发展部总经理。




彬女士,监事,硕士。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助理经理、经理、高级
经理及部门负责人;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规管理
部总经理。



马胜强先生,监事,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助理、业务主办;
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人力资源二级部副总监




3
、高级管理人员


王军辉先生,董事长,博士。简历同上。



左季庆先生,总经理,硕士。简历同上。



申梦玉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中心基金投资部副总监,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高级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风险管理及合
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



石伟先生,资产配置总监,学士。曾任兴全基金公司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兼固收总监、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资产配置总监及投资管理二部总经理。



张琦先生,股票投资总监,硕士。曾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助理;
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总监、股票投资部总监及基金经理。



董瑞倩女士,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硕士。曾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专户投资部基
金经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定息收益部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现任国寿安保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及基金经理。



王文英女士,总经理助理,硕士。曾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中国人寿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经理,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首席信息官
、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王福新先生,总经理助理,博士后。曾任中国海洋大学教师、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
司金融机构部副总经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博士后工作站研究员,中国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合规部高级主管、投资管理部评估分析处经理、人民币投资管理处高级
经理、委托投资管理一处资深经理;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大朋先生,总经理助理,硕士
MBA
。曾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总部总经
理、上海丰佳集团罗马尼亚
EVERFRESH
公司总经理、巨田证券分析师有限公司客户部职
员。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岳海先生,自
2009
年以来,先后担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监管员,中国工
商银行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交通银行总行资产
管理中心资本市场部负责人,西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金融投资部总经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2020

7
月加入国寿安保基金公司,
2021

3
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祁善斌先生,经济学硕士。

11
年基金从业经验,曾任职于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稻泽投资,历任高级研究员、宏观策略组组长、投资经理、投资总监等岗位。

2018

4
月加
入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自
2021

4

起任国寿安保研究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国寿安保成长优选
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金经理。



张琦
先生,

2019

12

30


2021

4

12

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琦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总监、股票投资部总监。



董瑞倩女士: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段辰菊女士: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黄力
先生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桑迎
先生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
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
报告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
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
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

募集
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
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
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基金
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

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
和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
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违法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
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
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
等信息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公司内部控制
原则



1

健全
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
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
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
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它资产的
运作分离





4

相互制

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
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原则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
白或漏洞。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
营方
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
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公司管理层贯彻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
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确保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
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公司全体职工必须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
遵守国家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和监事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
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
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
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
统。



内部组织结构监控防线。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
的三道监控防线。



人力资源政策和措施。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
公司人员具备与岗
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
)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的前提条件是设立目标。只有先确立了目标,管理层才能针对目标确定风险
并采取必要的行动来管理风险。设立目标是管理过程中重要的一部分。尽管其并非内部控
制要素,但它是内部控制得以实施的先决条件。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
防范和化解风险。




3
)控制活动


授权控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
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
应当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
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与控股股东之间的风险隔离。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经营业务和经营场地有效隔离,经
营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职。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财务管理严格隔离,保证账簿分设,会
计核算独立。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投资运作和信息传递严格隔离,不得提供有关投资、
研究等非公开信息和资料,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资产分离控制。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
立运
作,分别核算。



业务隔离控制。基金资产的运作管理与公司自有资金实行独立隔离运作,在人员配
置、岗位职责及其内部管理制度、业务规则与流程、有关银行存款账号、证券账号等分开
设置,并分开核算。



岗位隔离制度。公司推行内部工作的目标管理和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各岗位人员
各司其职、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和工作标准,限制越权、穿插、代理等行为,以便于各部门
明确分工、各岗位相互监督;包括货币、有价证券的保管与账务相分离,重要空白凭证的
保管与使用相分离,投资决策与具体交易操作相分离,前台交易与后台结算相分离,损失
的确认与核销相
分离,风险评定人员与业务办理岗位相分离等。



物理隔离制度。对于不同工作区划分不同的保密级别,基金投资、交易、研究、公司
自有资金管理等相关部门,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强调中央交易室和综合管理部门
的一级保密性,实行严格的门禁制度,并相应建立安全保障设施;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
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保密守则和监督处罚措施。



危机处理机制。

公司制订

切实有效的
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
序。




4
)信息与沟通


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
括定期报告
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定期报告按照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等不同的时
间、频次进行报告。临时报告是指一旦出现报告事由后的及时报告。




5
)内部监督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
合规管理部和风险管理及稽核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




6
)法律法规指引


公司将严格贯彻基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经营。督察长和合规管理部负责
确保公司运作和各项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各部门规章制度及对外提交材料在实施或提交前,均需经合规管理部进行合法合规审
核。



督察长
和合规管理部负责监察各部门对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基金合同的执行情
况,着重于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而产生的风险。




合规管理部负责跟踪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更新,对业务部门的运作提供监察标准和政策
等方面的咨询及指引,提供合规方面的培训。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
2004

09

17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联系人:田



联系电话:

010

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10
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部设在北京。

中国建设银行

2005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挂牌上市

股票代码
939

,于
2007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票代码
601939





2018
年末,
中国建设银行
集团资产规模
23.22
万亿元,较上年增长
4.96%


2018

度,
中国建设银行
集团实现净利润
2
,
556.26
亿元,较上年增长
4.93%
;平均资产回报率和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13%

14.04%
;不良贷款率
1.46%
,保持稳中有降;资本
充足率
17.19%
,保持领先同业。



2018
年,
中国建设银行
集团先后
荣获新加坡《亚洲银行家》“
2018
年中国最佳大型零
售银行奖”、“
2018
年中国全面风险管理成就奖”;美
国《环球金融》“全球贸易金融最
具创新力银行”、《银行家》“
2018
最佳金融创新奖”、《金融时报》“
2018
年金龙奖

年度最佳普惠金融服务银行”等多项重要奖项。

中国建设银行
集团同时获得英国《银行
家》、香港《亚洲货币》杂志“
2018
年中国最佳银行”称号,并在中国银行业协会
2018
年“陀螺”评价中排名全国性商业银行第一。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
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养老金托管处、全球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
理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跨境托管运营处、
合规监督处等
11
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
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00
余人。


2007

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



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蔡亚蓉,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资金计划部、信贷经营
部、公司业务部以及中国建设银行重组改制办公室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担任领导职
务。长期从事公司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
行北京市分行
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
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
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
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
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
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
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
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
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
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
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
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R

QFII


R

QDII
、企业年金、

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



2020
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1000
只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
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
次获得
《全球
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4
次获得
《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
5
年获

中债登“优秀资产托管机构


等奖项,并在
2016
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


最佳托管银行


、在
2017

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
章和
中国建设银行
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
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
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
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
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
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
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
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
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
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
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
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
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
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
理人进行情况核
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
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
基金管理人进行解
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发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




1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
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3

306



法定代表人:
王军辉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盈泰商务中心
2
号楼
11

12



客户服务电话:
400
9
-
258
-
258


传真:
010
-
50850777


联系人:
孙瑶



2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网址:
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



2
、其他销售
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
010
-
67596051


联系人:吴寒冰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2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
号邮电新闻大厦
6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晓芳


电话:
010
-
59601366


传真:
010
-
59601366

7167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8
-
8000


网址:
https

//www.myfund.com/



3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
5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
5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联系人:冯鹏鹏


电话:
025
-
66996699
-
881523


传真:
02
5
-
66008800
-
889221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4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
4

13
号楼
A

9

9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9

04
-
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冯阳


电话:
010
-
59497367


传真:
010
-
647880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76
-
9988


网址:
www.zscffund.com/



5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中路
4
026
号田面城市大厦
18

c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中路
4026
号田面城市大厦
18

c


法定代表人:郑育斌


联系人:曾革


电话:
0755
-
33065517


传真:
0755
-
333769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87
-
7899


网址:
www.tenyuanfund.com



6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23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
陈攀


电话:
010
-
57756019


传真:
010
-
577561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786
-
8868
-
5



网址:
www.chtfund.com



7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4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电话:
010
-
60833754


传真:
010
-
577629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90
-
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电话:
010
-
85130588


传真:
010
-
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618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
-
187
号大都会广场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王磊


电话:
020
-
87555888
-
8243


传真:
020
-
8
7555417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网址:
www.gf.com.cn



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顾凌


电话:
010
-
60838888


传真:
010
-
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1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
:邵海霞


电话:
010
-
66568124


传真:
010
-
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
95551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淮海中路
98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
021
-
23219000


传真:
021
-
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400
-
8888
-
001


网址:
www.htsec.com



1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层(邮编:
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钱达琛


电话:
021
-
33389888


传真:
021
-
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4008895523


网址:
www.hysec.com



1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李良


电话:
027
-
65799999



传真:
027
-
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


网址:
www.95579.com



1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
28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
28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
0755
-
82558305


传真:
0755
-
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
95517


网址:
www.essence.com.cn/



1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
0755
-
82492193



真:
0755
-
82492962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1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18
-
21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
0512
-
65581136


传真:
0512
-
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
0512
-
33396288


公司网址:
www.dwzq.com.cn



1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
010
-
63081000


传真:
010
-
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0
-
8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19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
021
-
38631117


传真:
021
-
33830395


联系人:石静武


网址:
www.pingan.com



户服务电话:
95511
-
8



20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
021
-
20333910


传真:
021
-
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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