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安享混合A : 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1年04月13日 20:01:06 中财网

原标题:广发安享混合A : 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二〇二一年四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15

8

10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1928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
对象的私募发行。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
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
成基金财产损
失。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
的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主要对本基金基金经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进
行了修订,前述内容更新截止日为
2
021

4

8
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其他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12

28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20

9

30
日,净值表现截止日

2020

6

30
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
绪言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1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2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2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
28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39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5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56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5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62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6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6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68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75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
清算
.........................
81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83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98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16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18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20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121

第一部分 绪言

《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
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
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招募说明书


指《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
、基金或本基金


指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管理人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基金托管人


指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6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
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



2012

12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
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
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
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





额的投资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
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
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



24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
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广
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广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
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
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
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
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确认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
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


33

T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
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

T+n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5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
务的工作日


36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
间段


37
、《业务规则》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39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
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
行为


41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
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42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
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



4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
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
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



44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
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10%


45
、元


指人民币元


46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
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
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47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
总数


50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
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





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52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
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53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
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
克服的客观事件。



55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概况


1
、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105

-
49848
(集中办公区)


3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
-
33



4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5
、设立时间:
2003

8

5



6
、电话:
020
-
83936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95105828


7
、联系人:
程才良


8
、注册资本:
14,097.8
万元人民币


9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4.533%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187%


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187%


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093%


嘉裕元(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7%


嘉裕祥(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3%


嘉裕禾(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5%


嘉裕泓(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9%


嘉裕富(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6%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孙树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
事,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会员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道德准则委员会委员,上
海证券交易所政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一届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委员,深圳
证券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理事、薪酬财务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二届理事会
兼职副会长、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广东金融学会理事会副会长、理事,广东省金
融发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广东省预防腐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财政金融运行规范组成员,
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中国证券博物馆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广东上市公司
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副会长、会员代表。曾任中国财政部条法司副处长、处长,河北涿州市人
民政府副市长(挂职),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中共中
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监事会工作部副部长,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中国证监会会
计部副主任、主任。



孙晓燕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会计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党外知识分子联
谊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曾任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投资
银行部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
务部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自营部副总经理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
席。



王凡先生:董事,博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曾在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戈俊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总裁,兼任烽火超微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董事长,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董
事长。曾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裁。



刘根森先生:董事,学士,现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香江集团
有限公司副总裁,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大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
任深圳市政协委员,中国侨联青委会副会长,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理事。曾任德意志银行香
港分行分析员,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龙岗中银富登村镇银
行董事。




匡丽军女士:董事,硕士,高级
劳动关系协调师,现任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州云客数字
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微量元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东植物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广州市纽帝亚资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中共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支
部委员会副书记。曾任广州科技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科员,广州科技房地产开发公司人
事部(办公室)部长,广州市科达实业发展公司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广州科技
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罗海平先生:
独立董事,博士,教授、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常务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兼任保监会行业风险评估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曾
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荆襄支公司经理,长江保险经纪公司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
分公司国际保险部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汉口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太
平保险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阳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



董茂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学术委员会主任,兼
任复旦大学兼职教授,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曾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法学院教授。



姚海鑫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教授、辽宁大学学
术委员会委员,兼任东北地区高校财务与会计教师联合会常务理事、辽宁省会计与珠算心算
学会会长、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兴
-
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东软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工商管理硕士

MBA
)教育中心副主任、辽宁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财务处处长等。



2
、监事会成员


符兵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中级经济师,兼任广东省广发基金公益
基金会理事长。

曾任广东物资集团公司计划处副科长,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世贸支行行长、总行资金部处
长,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市场拓展部总经理、
营销服务部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




吴晓辉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工程师,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经理、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保障部副
总经理。



孔伟英女士:职工监事,学士,经济师。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曾任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张成柱先生:职工监
事,学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交易员。曾任广
州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
息技术部工程师。



刘敏女士:职工监事,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副总经理。曾任广
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助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营销管理部总经
理助理。



3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凡先生:总经理,博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曾在财政部、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




易阳方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硕士,经济师,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广
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副主席。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自营部副经理,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
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制造业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稳
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祥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广发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
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广发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



朱平先生:副总经理,硕士
,
经济师。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投资银行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
研究负责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魏恒江先生:副总经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在水利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广发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张敬晗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农业科
学院助理研究员,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监察局科员,基金监管部副处长及处长,私募基金
监管部处长。



张芊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
管理总部总经理、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汇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招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荣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增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在施耐
德电气公司、中国银河证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长盛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广发聚盛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宏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
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广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
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源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汇优66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程才良先生:督察长,博士,副教授。曾在辽河石油勘探局研究院、重庆商学院、广东
民族学院、广东证监局、厦门
证监局、珠海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



窦刚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工程师。曾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总经理、运营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



4
、基金经理


吴敌先生,金融学硕士,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书。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固定收益研究部债券研究员。现任广发可转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20

4

30
日起任职
)
、广发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20

5

28

起任职
)
、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

2021

4

8
日起任职
)




历任基金经理:谢军,任职时间为
2016

2

22
日至
2021

4

8
日。




5
、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基金管理人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副总经理张芊女
士、债券投资部总经理谢军先生、现金指数投资部总经理温秀娟女士、债券投资部副总经理
代宇女士、混合资产投资部基金经理毛深静女士、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高詹清先生、
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助理毛昞华先生等成员组成,张芊女士担任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
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
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

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
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
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基金
绩效评估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员
工保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
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道内控防线:


1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
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
内承担各自职责。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
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
监督的责任。




3
、建立以合规风控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
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
道监控防线。合规风控部门属于内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4
、建立以合规审核委员会及督察长为核心,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的第四道
监控防线。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大街
1
号院
2
号楼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尹兆君


成立时间:
1988

7

8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97
亿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
[2009]363



联系人:顾洪峰


联系电话:(
010

65169885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8
年,是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我国首批股
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部设于广东省广州市,注册资本
197
亿元。三十二年来,广发银行栉
风沐雨,艰苦创业,以自己不断壮大的发展历程,见证了中国经济腾飞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每
一个脚印。



截至
2019

12

31
日,广发银行总资产
2.63
万亿元、总负债
2.42
万亿元、实现营业
收入
763.12
亿元,净利润
125.81
亿。



(二)主要人员情况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内设客户
营销处、保险与期货业务处、增值与外包业务处、业务运行处、内控与综合管理处,部门全
体人员均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基金从业资格,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均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



部门负责人蒋柯先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从事托管工作二十余年,托管经验丰
富。曾担任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业务运
作中心副处长、全球资产托管处副处长、
全球资产托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等职务。曾被中国证券业协会聘任为证券投资基金估值



工作小组组长。

2015

1
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资格,任广发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2018

7
月任广发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部门负责人胡杰先生
,
工商管理硕士,从事银行资管业务管理工作十八年,资管行业经验
丰富。曾任头部大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财中心总经理、机构理财部副总裁,私募股权公司
高管,大型股份商业银行北京分行历任支行副行长、行长,二级分行副行长等职务。

2019

加入广发银行,
2021

1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资格,任广发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9

5

4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
[2009]363
号。截至
2020

12
月末,托管
资产规模
28,311.54
亿元。建立了一只优秀、专业的托管业务团队,保证了托管服务水准在
行业的领先地位。建立了完善的产品线,产品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客户特定资产管
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金托管、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基金、信托计划、
银行理
财产品、
QDII
托管、交易资金托管、专项资金托管、中介资金托管等,能为托管产品
提供全面的托管服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性规定、行业准则和行内有关管
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
专设内控与综合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
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资产托管部建立了托管系统和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制度体系包含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
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
防止人
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
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
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资
产托
管业务基金监督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
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
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
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
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
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
95105828
(免长途费)或
020
-
83936999


客服传真:
020
-
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
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
)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0



电话:
020
-
83936999


传真:
020
-
34281105



3
)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
号楼
11

1101
单元


(电梯楼层
12

1201
单元)


电话:
010
-
68083113


传真:
010
-
68083078



4
)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

905
-
10



电话:
021
-
68885310


传真:
021
-
68885200



5
)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95105828
(免长途费)或
020
-
83936999

进行本基金销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其他销售机构



1
)公司名称
: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
5



办公地址
: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
5




法人
:
钱燕飞


联系人
:
王锋


客服电话
: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2
)公司名称
: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
号院
2
号楼
17

19C13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
号院
2
号楼
19



法人
:
王伟刚


联系人
:
丁向坤


联系电话
:010
-
56282140


传真
:010
-
62680827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网址
:www.hcjijin.com



3
)公司名称
: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
融中心
17



法人
:
王作义


联系人
:
刘萍


联系电话
:13510750295


传真
:0755
-
83025625


客服电话
:95372


网址
:http://www.jyzq.cn



4
)公司名称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
2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3C

7



法人
:
其实


联系人
:
潘世友


联系电话
:021
-
54509998


传真
:021
-
64385308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http://fund.eastmoney.com/



5
)公司名称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
: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同花顺大楼
4



法人
:
凌顺平


联系人
:
吴强


联系电话
:0571
-
88911818


传真
:0571
-
86800423


客服电话
:4008
-
773
-
772


网址
:www.5ifund.com



6
)公司名称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26
号楼
2

41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6



法人
:
杨文斌


联系

:
高源


联系电话
:021
-
36696312


传真
:021
-
68596919


客服电话
:400
-
700
-
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7
)公司名称
: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法人
:
陈柏青


联系人
:
张裕


联系电话
:021
-
60897840


传真
:0571
-
26697013


客服电话
:4000
-
766
-
123


网址
:www.fund123.cn




8
)公司名称
: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103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法人
:
葛新


联系人
:
杨琳


联系电话
:010
-
59403028


传真
:010
-
59403027


客服电话
:95055


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9
)公司名称
: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A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南塔
1
5



法人
:
刘明军


联系人
:
谭广锋


联系电话
:0755
-
86013388

80618


传真
:0755
-
86013399


客服电话
:95017(
拨通后转
1
再转
8)


网址
:www.tenganxinxi.com



10
)公司名称
: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办公地址
: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世贸中心
12



法人
:
董祥


联系人
:
薛津


联系电话
:03514130322


传真
:03517219891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11
)公司名称
: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2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
1503



法人
:
王翔


联系人
:
蓝杰


联系电话
:021
-
35385521


传真
:021
-
55085991


客服电话
:400
-
820
-
5369


网址
:https://www.jiyufund.com.cn



12
)公司名称
: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
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6

602

603
房间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
号院国际电子城
b



法人
:
李淑慧


联系人
:
董亚芳


联系电话
:13810222517


传真
:010
-
56822000


客服电话
:4000
-
555
-
671


网址
:www.hgccpb.com/



13
)公司名称
: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105


3491


办公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
-
1203



法人
:
肖雯


联系人
:
邱湘湘


联系电话
:020
-
89629099


传真
:020
-
89629011


客服电话
:020
-
89629066


网址
:http://www.yingmi.cn/



14
)公司名称
: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14

09
单元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法人
:
王之光


联系人
:
宁博宇


联系电话
:021
-
20665952


传真
:021
-
22066653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15
)公司名称
: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
建材城中路
12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15



法人
:
王苏宁


传真
:010
-
89189566


客服电话
:95118


网址
:kenterui.j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业务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
与操作流程。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105


49848
(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

33



电话:
020
-
89188970


传真:
020
-
89899175


联系人:
李尔华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广州东塔)
10

29



负责人:
王晓华



电话:
020

37181333


传真:
020

37181388


经办律师:
刘智、林晓纯


联系人:
刘智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01
-
12



法人代表:
毛鞍宁


电话:
020

28812888


传真:
020

28812618


经办注册会计师:
赵雅、马婧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
2015

8

10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
[2015]1928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自
2016

2

5
日至
2016

2

17
日进行发售。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面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6

2

22
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
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


1
、本公司直销机构;


2
、销售机构:经本公司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






二、
申购与赎回的
开放日及
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
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

(
含申购费
)
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
1
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
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
份基
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
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3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
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
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本
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
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
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
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
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若申购不生效,则申
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六、
申购费
率、
赎回费



1
、申购费率



1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A
类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
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1.0%


100
万元≤
M

300
万元


0.6%


300
万元≤
M

500
万元


0.3%


M

500
万元


每笔
1000






2
)本基金
A
类份额
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

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见下表,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A
类份额


持有
期限(
N



赎回
费率


N

7



1.5%


7
天≤
N

30



0.75%


30
天≤
N

180



0.5%


N

180



0




其中,
A
类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天的投资者,将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
对持续
持有期大于等于
30
天(含)但少于
90
天的投资者,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

;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90
天(含)但少于
180
天的投资者,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
基金财产
;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180
天(含)的投资者,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
金财产。



C
类份额


持有期限(
N
为日历日)


赎回
费率


计入基金

产比例


N

7



1.5%


100%


7
天≤
N

30



0.50%


100%


N

30



0%


-




其中,
C
类份额的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
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4
、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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