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强债A : 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4月第1次更新)

时间:2021年04月13日 20:16:18 中财网

原标题:国投强债A : 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4月第1次更新)
















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2
1

4
月第
1
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
监会2010年6月30日证监许可[2010]888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
年9月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
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
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权证等权益

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权证投资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3%;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
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
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根据
2017

7

1
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
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
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
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本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招募说明书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
十二条规定,对基金经理相关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信息、申购
赎回及账户最低保留限额信息进行更新,基金经理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1
年4月9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20年10
月23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有关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绪言
................................
................................
................................
................................
........................
1
二、释义
................................
................................
................................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
................................
............
7
四、基金托管人
................................
................................
................................
................................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
24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61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62
八、基金的投资
................................
................................
................................
................................
...........
76
九、基金的业绩
................................
................................
................................
................................
...........
92
十、基金的财产
................................
................................
................................
................................
...........
95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
................................
................................
................................
...
96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102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104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107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108
十六、基金的风险揭示
................................
................................
................................
.............................
114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
................................
.................
118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121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143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
157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58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
159
二十三、备查文件
................................
................................
................................
................................
.....
160

一、绪言

《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
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国
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国投瑞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


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国投瑞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UBS AM:
瑞士银行环球资产管理公司


5

GEVS: Global Equity Valuation System
,为
UBS AM
一致使用的全球股票
估值系统。国投瑞银借鉴该系统及其估值方法,考量应用于投资管理实践


6

GRS:Global Risk System
,为
UBS AM
一致使用的全球风险管理系统,包括
股票和固定收益证券风险管理子系统
(GERS

GFIRS)
。国投瑞银借鉴该系统及其风
险管理方法,考量应用于投资管理实践


7

基金合同
:指

国投瑞银优化增强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8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国投瑞银优化增强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
托管
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9

招募说明书

指《
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
更新


10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11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
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本基金
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
晚于
2
020

9

1
日起
执行



12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

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
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3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2012

12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销售
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信息披露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
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
1
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8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法律主体,包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
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
并存续
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3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
投资于中
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4

投资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的合称


25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合法
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6

基金销售业务:指
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8

直销机构:指
国投瑞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30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
中心
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1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
销售业务的
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2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国投
瑞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
国投瑞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
务的机构


33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

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4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

开立的、记录投资

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
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5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36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的日期


37

基金募集期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8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

T



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
投资
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


作日


41

T+n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42

开放日


为投资人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其他
业务的
工作日


43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


业务规则
》:
指《
国投瑞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

共同遵守


45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

,投资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

申购


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
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

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
的行为


48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49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0

B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赎回时收取后端认购
/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的基金
份额


51

C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
/
申购

用、
赎回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除外)
的基金份额


52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
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4

巨额赎回
:指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
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5



指人民币元


56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7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8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
资产
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1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2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
报刊
(简称“指
定报刊”)和
/

指定
互联网网站
(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63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
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
部或部分
履行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

自然灾害、
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
用、没收、
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
法律法规变化、突
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UBS SDIC FUND MANAGEMENT CO.
, LT
D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68号20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46



法定代表人:
叶柏寿


设立日期:
2002

6

13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2

25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杨蔓

客服电话:400-880-6868

传 真:(0755)8290404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国投
泰康
信托有限公司


51%


瑞银集团


49%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叶柏寿先生,董事长,中国籍,经济学学士。现任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济师、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国家计委经济研


究所干部、研究室副主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财务会计部干部、处长、副主任、主
任,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李涛先生,董事,中国籍,管理学硕士。现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曾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财务部副经理、信托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
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部项目经理,国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业
务主管、国投煤炭公司计划财务部业务主管,山东省茌平造纸厂设计部职员。


王惠玲女士,董事,中国籍,经济学博士。现任瑞银环球资产管理(中国)有限
公司总经理,董事总经理,曾任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私募融资部主管、
董事总经理,资产管理部负责人、董事总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销售部及研究部主管、董事总经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总
监,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大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曾任职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劳动
部社保所。


韦杰夫(Jeffrey R Williams)先生,董事,美国籍,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
理硕士。现任瑞银慈善基金会董事,曾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大瀚人力资源集团咨询董事会委员,哈佛中心(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
发展银行行长,渣打银行台湾分行行长,台湾美国国际运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美国运通银行台湾分行副总裁,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副总裁、深圳分行行长,花旗银
行台湾分行信贷管理负责人,北京大学外国专家。


王彦杰先生,总经理,董事,中国台湾籍,台湾淡江大学财务金融硕士,兼任
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
总监,宏利投信台湾地区投资主管,复华投信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长,保德
信投信投资部投资主管,元大投信研究部股票分析师,日商大和证券研究部股票分
析师,国际证券研究部股票分析师,国泰人寿理赔业务部理赔专员。


史克通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法学学士。现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
级合伙人、律师,主要从事公司及证券业务,兼任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北京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职于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山东


鲁中律师事务所、威海市永达高技术总公司。


龙涛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经济学硕士。现任北京海问创业新技术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外名人文化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皇冠环球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本地公司)、爱
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会
计系副教授、北京海问咨询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曾在毕马威国际会计纽约分部担任
审计和财务分析工作。


邓传洲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经济学博士。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兼任上海航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职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北大未名
生物工程集团公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监事会成员

卢永燊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香港籍,工商管理硕士。现任瑞银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中国区财务部主管和瑞银资产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瑞银资
产管理公司泛亚地区财务部主管。以往在金融服务及电信行业担任多个财务部管理
职位。


张宝成先生,监事,中国籍,资源产业经济学博士,经济师。现任国投泰康信
托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总经理。曾任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国家开
发投资公司办公厅公司领导秘书,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行政助理,中国石油管道分公
司内部控制处科员,中国石油管道秦京输油气分公司计划科科员。


杨俊先生,监事,中国籍,经济学学士。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
部部门总经理。曾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交易员,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
资部一级投资经理。


欧阳高文先生,监事,中国籍,经济学硕士。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产品及业务拓展部部门总经理。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及业务拓展部
产品经理、高级产品经理、部门总监助理、部门副总经理,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产品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彦杰先生,总经理,董事,中国台湾籍,台湾淡江大学财务金融硕士。

兼任


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
总监,宏利投信台湾地区投资主管,复华投信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长,保德
信投信投资部投资主管,元大投信研究部股票分析师,日商大和证券研究部股票分
析师,国际证券研究部股票分析师,国泰人寿理赔业务部理赔专员。


刘凯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国投瑞银资产
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服务部总监、总经理
助理、督察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总监,平安证券蛇口营业部投资
顾问,君安证券东门南营业部研究员,尊荣集团证券投资项目经理。


靳赟女士,副总经理,中国籍,管理学学士。曾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
部董事总经理,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信托经理,北京电力华商伟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证券法律部部门经理,也曾任职于中国有色集团非洲矿业公司赞比亚谦比希公司。


王书鹏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硕士。

兼任国投瑞银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职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国投泰康信
托有限公司财务、信托资产运营管理部门经理,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
北京拓宇交通通用设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征费稽查局哲盟分局,
内蒙古哲盟交通规划设计院。


王明辉先生,督察长兼董秘,中国籍,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兼任国投瑞银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总监、
监察稽核部及风险管理部部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风险官,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总部审计总监。


刘艳梅女士,首席国际业务官,中国籍,复旦大学及香港大学工商管理(国际)
硕士。兼任国际业务部部门总经理、上海分公司负责人,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监兼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国际业务部部门总经
理兼国投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部副总监兼法务主管,天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中国农业银行
天津市分行信贷管理部法律顾问。


冯伟女士,首席运营官,中国籍,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经济学硕士。

兼任运营部部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负责人,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


部副总监、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营部部门总经理,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
作保障部清算主管,深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湖南省税务学校教师。


章国贤先生,首席信息官,中国籍,浙江工商大学经济信息管理专业本科学历。

兼任信息技术部部门总经理,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师、副总监,
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发部经理,杭州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发
工程师、项目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蔡玮菁女士,固定收益部副总监,中国籍,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17年金融行
业从业经历。2004年7月至2006年4月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部经理,
2006年5月至2008年8月任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总部交易员,2008年
8月至2012年9月任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投资经理。2012年9
月加入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职于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部。2015年
3月3日起担任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9月1日
起兼任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于2016年6月2日至
2019年4月9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
2015年8月25日至2019年6月6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于2015年9月17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岁丰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
2017

11

24
日至
2021

3

5
日期间担任国投瑞
银和泰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吴潇先生,
中国籍,研究部总监助理,墨尔本大学金融学硕士,
7
年证券从业
经历。

2013

10
月加入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8
月起担任专户投
资部投资经理,
2016

4
月转入研究部,
2016

4

26
日至
2016

12

28
日期间任国投瑞银新收益混合及国投瑞银新活力混合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2016

5

26
日至
2016

12

28
日期间任国投瑞银瑞盈混合(
LOF
)、国投瑞银瑞利混
合(
LOF
)及国投瑞银瑞盛混合
(LOF)
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2016

8

31
日至
2016

12

28
日期间任国投瑞
银新增长混合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2016

12

29

起担任国投瑞银瑞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2017

3

1
日起兼任国投瑞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及国投瑞银瑞泰多策



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原国投瑞银瑞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5

6
日起兼任国投瑞银岁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原国投瑞银岁赢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7

10
日起兼任国投瑞银美丽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锐意改
革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曾于
2017

5

6
日至
2018

12

28
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新活力定期开
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
2017

5

6
日至
2019

1

4
日期间担
任国投瑞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
2018

1

6
日至
2019

12

27
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信息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宋璐女士,中国籍,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9年证券从业经历。2012年6
月至2015年3月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估部助理经理。2015年3
月加入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2016年5月4日起至2016年7月
25日担任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国投瑞银景气混合、国投瑞银创新动力混合、国投瑞
银稳健增长混合、国投瑞银锐意改革混合、国投瑞银新丝路混合(LOF)基金的基金
经理助理。2016年7月26日起担任国投瑞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7年3月10日起兼任国投瑞银顺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5月13日起兼任国投瑞银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11月2日起兼任国投瑞银顺泓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顺源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国投瑞银顺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20年8月13日起兼任国投瑞银顺荣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20年11月7日起兼任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21年4月9日起兼任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曾
于2017年5月6日至2018年6月11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2017年5月13日至2018年10月10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
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2017年5月13日至2019年1
月4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2017
年5月13日至2019年5月29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优选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于2017年5月6日至2019年10月22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新活力定期开
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2019年7月13日至2020年3月5日期间担任
国投瑞银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2019年7月13日至2020年4
月1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兴颐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2018年2
月23日至2020年11月12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顺银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2019年7月13日至2021年3月5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
和泰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李怡文女士,2010年9月8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2月1日;

狄晓娇女士,2015年6月27日至2018年3月23日;

董晗先生,2017年5月20日至2020年7月17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

(1)投资决策委员会召集人:王彦杰先生,总经理

(2)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周奇贤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

王建钦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副总监、资产配置部部门总经理

孙文龙先生:基金投资部部门总经理,基金经理

李达夫先生:固定收益部部门总经理,基金经理

桑俊先生:研究部部门总经理,基金经理

殷瑞飞先生:量化投资部部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杨俊先生:交易部部门总经理

马少章先生:专户投资部部门总经理,投资经理

吴翰先生:资产配置部,基金经理

(3)总经理和督察长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定期报告;

7、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提议召开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
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及与股
东有关联关系的机构和个人等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
原则;

2、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行业自律规
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为了基金业绩排名等实施拉抬尾市、打压股价等损害证
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或者进行其他违反规定的操作;

3、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在作出投资建议或者进行投资活动时,不受他人干
预,在授权范围内就投资、研究等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独立判断;

4、严格遵守公司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聘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不得利用未
公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向公司股东、与公司有业务
联系的机构、公司其他部门和员工传递与投资活动有关的未公开信息;

5、不利用基金财产或利用管理基金财产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利益输送,
不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控制目标

(1)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2)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3)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4)将各种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
施,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保障业务稳健运行,减轻或规避各种风险
对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干扰。


2、建立风险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最高性原则:风险控制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工作,代表着公司经营管
理层对企业前途的承诺,公司经营管理层将始终把风险控制放在公司内部控制的首
要地位并对此作出郑重承诺。


(2)及时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公司开办新的业务品
种必须做到制度先行,在经营运作之前建章立制。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风险控制体系

(1)风险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风险控制制度体系由五个不同层次的制度构成:第一个层次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次是内部控制大纲;第三个层次是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次是部门管理
制度;第五个层次是各项具体业务规则。


(2)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的组织,主要是通过董事会下设的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来实现的。它们在
风险控制中的职责分别是:

①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自有资产的运作的合


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基金资产经营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对公司内控机制、风险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提出建议方案提交董事会。


②督察长履行的职责包括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
行内部监察、稽核;就以上监察、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经营管理层通报并提出
整改和处理意见;定期向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发现公司的违规行为,
应立即向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二层次:公司经营管理层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
部及各职能部门对经营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①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合规性、
全面性、审慎性和适时性;评估公司合规与风险控制的状况;审议基金投资的风险
评估与绩效分析报告;审议基金投资的重大关联方股票名单;评估公司业务授权方
案;审议业务合作伙伴(如席位券商、交易对手、代销机构等)的风险预测报告;
评估公司新产品、新业务、新市场营销渠道等的风险预测和合规评价报告;协调各
相关部门制定突发性重大风险事件和违规事件的解决方案;界定重大风险事件和违
规事件的责任;评估法规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等。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下设业绩与风险评估小组,负责投资的业绩与风险分析
评价,并向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供相关报告。


②监察稽核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编写、修订工作,
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完善;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
出具监察稽核报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调查基金及其他类型产品的异常投资
和交易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调查;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合规咨询、合规培训、离任
审查等工作。


③风险管理部是履行风险管理职能的专门机构,在各业务部门合规与风险自我
管理的基础上,自上而下建立公司层面风险管理体系,全面、细致地开展风险管理
工作。风险管理部在风险控制中的职责包括对公司各类风险进行充分的揭示、对公
司日常运营进行风险管理等。


④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自身工作中潜在风险的自我检查和控制,各
业务部门作为公司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应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业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
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
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
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
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
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
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
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
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
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
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一定的风险权限额
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交易
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
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
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


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
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
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建立了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
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方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向董事
会负责。督察长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可以列席公司任何相关
会议,调阅公司任何相关制度、文件;要求被督察部门对所提出的问题提供有关材
料和做出口头或书面说明;行使中国证监会赋予的其他报告权和监督权。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
订了监察稽核工作的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
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
活动的有效运行;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
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具
有明确的内控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的独立
进行,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对其进行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
经理分开,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
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
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合规与风险控制委
员会及其业绩与风险评估小组,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
险;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
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算机
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
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
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
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承诺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
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成立时间:
2004

09

17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
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联系人:
周海新


联系电话:
(
021)6063 7111


2

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
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
管理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规监督
处等12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
分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
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
“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
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
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


(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
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20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000只证
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
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9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4次
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
“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在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
托管银行”、在2017年及2019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
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
检查
,确保业务的稳
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产托管业务部
配备了专职内控
合规
人员
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


工作,具有独立行使
内控合规
工作职权和能力。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
托管
业务部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
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
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
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

利用自行开发的“
新一代
托管
应用
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
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
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
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
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
如有必要将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销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46



法定代表人:
叶柏寿


电话:
(0755)
8357599
3
8357599
4


传真:
(0755)82904048


联系人:
贾亚莉、李沫


客服电话:
400
-
880
-
6868


网站:
www.ubssdic.com


2

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传真:
010
-
66107914


联系人:吴于思


客服电话:
95588


公司网站:
www.icbc.com.cn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定代表人:周慕冰


传真:
010
-
85109219


联系人:李紫钰


客服电话:
95599


公司网站:
www.abchina.com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电话:
010
-
66596688


联系人:王琪


客服电话:
95566


网站:
www.boc.cn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
010
-
66275654


传真:
010
-
66275654


联系人:王未雨


客服电话:
95533


网站:
www.ccb.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联系人:胡佳敏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站:
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
0755
-
83198888


传真:
0755
-
83195049


联系人:季平伟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
010
-
65558888


传真:
010
-
65550827


联系人:郭伟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http://bank.ecitic.com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办公地址:中山东一路
12



法定代表人:郑杨


电话:
021
-
61618888


传真:
021
-
63604199


联系人:姜基彬


客服电话:
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办公地址:上海江宁路
168

9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



电话:
021

52629999
-
218022


传真:
021
-
62569070


联系人:高雨岑


客服电话:
95561


公司网站:
www.cib.com.cn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电话:
010
-
63636150


传真:
010
-
63636157


联系人:薛军丽


客服电话:
95595


公司网站:
www.cebbank.com


(1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电话:
010
-
58560666


传真:
010
-
58560666


联系人
:
徐野


客服电话:
95568


公司网站:
www.cmbc.com.cn


(1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
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电话:
010
-
68859404



传真:
010
-
68858057


联系人:王硕


客服电话:
95580


公司网站:
www.psbc.com


(1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电话:
010
-
66224815


传真:
010
-
66226045


联系人:周黎


客服电话:
95526


公司网站:
www.bankofbeijing.com.cn


(1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电话:
010
-
85237675


传真:
010
-
85238680


联系人:张晔


客服电话:
95577


公司网站:
www.hxb.com.cn


(15)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法定代表人:金煜


电话:
021
-
68475888


传真:
021
-
68476111



联系人:汤征程


客服电话:
95594


公司网站:
www.bankofshanghai
.com


(1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电话:
0755
-
22166574


传真:
021
-
50979507


客服电话:
95511
-
3


公司网站:
bank.pingan.com


(17)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电话:
02258316666


传真:
02258316569


客服电话:
95541


公司网站:
www.
cbhb.com.cn


(18)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上海路
51



法定代表人:崔磊


电话:
0411
-
82356627


传真:
0411
-
82356590


联系人:李格格



客服电话:
4006640099


公司网站:
www.bankofdl.com


(19)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



法定代表人:魏礼亚


电话:
0512
-
63969209


传真:
0512
-
63969209


联系人
:陆文菁


客服电话:
0512
-
96068

400
-
8696
-
068


公司网站:
www.szrcb.com


(20)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法定代表人:周学东


电话:
0472
-
5189165


传真:
010
-
84596546


联系人:张晶


客服电话:
95352


公司网站:
http://www.bsb.com.cn/


(21)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建国中路
99



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99



法定代表人:张海林


电话:
0571

87923
324


传真:
0571

87923314


联系人:张强


客服电话:
96596



公司网址:
www.urcb.com


(22)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
699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
699



法定代表人:陈晓明


联系人:陈云波


电话:
0791
-
86796029


传真:
0791
-
86771100


客服电话:
956055


公司网站:
www.jx
-
bank.com.cn


(2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电话:
021
-
38676666


传真:
021
-
38670666


联系人:钟伟镇


客服电话:
95521

4008888666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2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传真:
010
-
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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