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中胤时尚: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901 证券简称:中胤时尚 公告编号:2021-013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 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40,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 (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中胤时尚 股票代码 300901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潘威敏 王建敏 办公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丰叶路180号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丰叶路180号 传真 0577-88823999 0577-88823999 电话 0577-88823999 0577-88823999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中胤时尚是一家以时尚产品设计为核心业务的创意设计企业,目前公司时尚产品设计主要应用于鞋履 设计,同时其应用于各类消费品外观的图案设计业务亦快速发展;基于行业特点及客户需求,公司在提供 鞋履设计服务的同时亦向客户提供鞋履供应链整合服务。 1、设计业务的实质是为客户提供设计方案,设计能力是公司获取客户的核心竞争力 设计业务是公司与客户合作的基础,是公司成长的核心驱动业务。公司拥有规模化的成熟设计师团队 及高效的设计体系,通过集中化采风及模块化的设计流程,能够精准把握市场,设计产出速度快、数量多、 质量高,具有专业优势、规模优势和先发优势,成为了业内目前少有的具备快时尚、量贩式时尚产品设计 能力的企业。 公司鞋履设计业务的实质为设计团队结合对时尚潮流的把握进行设计构思,形成包括时尚图案、元素、 版式、材料、配色等在内的鞋履整体设计方案,并制成实体样鞋对外展示并供客户选择。鞋履设计业务向 客户交付的设计成果主要为技转资料及样鞋。 图案设计业务是公司新兴的时尚产品设计业务,主要是设计师根据其对现下时尚元素的理解,形成适 用于终端消费品外观的整体设计方案。公司图案设计可广泛应用于服饰、箱包、家居用品、丝巾、饰品等 各领域。 公司为客户提供的核心价值所在是设计能力,设计业务是公司与客户建立合作的起点。 2、供应链整合业务的实质是公司基于客户选中的设计款式提供的配套组织生产服务,主要目的是帮 助客户将公司的设计成果落地 供应链整合业务的模式主要为客户选择公司设计的鞋履设计样式后,若需委托公司将设计成果转化为 批量鞋履成品,则向公司下单;公司组织外部鞋履生产厂商生产相应鞋款,向其批量采购后再销售予客户。 公司在供应链整合服务中发挥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公司地处温州,为鞋履产业集群地之一, 且公司通过多年的行业耕耘,掌握了丰富的供应商资源,对供应商的工艺强项、生产能力等有较为深入的 了解,相比客户在选择供应商方面更具有效率,更能保证产品质量;另一方面,通过对供应商生产过程的 全程把控,从生产前的工艺技转、鞋材辅料的采购监督,生产过程中的专职品控人员工艺流程把控及生产 结束后的品质验收,确保了设计成果的完全落地。 客户向公司采购鞋履设计服务后,可自行决定是否委托公司组织生产,存在部分客户仅采购公司的设 计服务自行组织生产的情形,亦存在部分客户仅向公司采购的部分设计款式委托公司组织生产的情形。同 时,随着图案设计业务的快速发展,为进一步延展图案设计应用品类,加快设计产品化、市场化,以满足 客户在图案设计方面对时尚产品的需求,公司增加了图案设计应用品类相应供应链整合服务。 公司量贩式的设计能力及较强的供应链整合能力恰好契合了大众品牌鞋企尤其是女鞋品牌所具有的 上新数量多、设计款式丰富、响应速度快的行业特点,公司形成了一批以波兰CCC为代表的国内外知名鞋 企客户,在业内形成了良好的口碑,成为越来越多大众鞋履品牌的产品设计合作伙伴。同时,公司亦向国 内广大传统鞋履OEM制造企业、贸易企业输出时尚产品设计,以自主创新助力于传统鞋履产业的转型升级。 公司的创新设计能力能够赋能予我国传统鞋履生产企业,有助于其提高产品竞争力,既有利于化解和提升 传统鞋履产能利用率、改善中小企业生存困境,同时也增加了就业和出口创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具。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020年 2019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8年 营业收入 599,295,049.96 685,659,386.46 -12.60% 624,805,007.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4,447,305.28 109,179,849.27 -4.33% 85,105,520.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92,298,333.46 102,221,571.74 -9.71% 82,188,003.2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0,097,763.44 84,923,775.49 41.42% 99,082,635.6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5 0.61 -9.84% 0.4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5 0.61 -9.84% 0.4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58% 33.68% -13.10% 43.22% 2020年末 2019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 减 2018年末 资产总额 1,078,443,483.01 479,839,308.48 124.75% 419,403,018.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57,629,948.31 375,862,788.31 154.78% 275,463,090.74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111,543,407.23 178,474,636.62 171,711,394.50 137,565,611.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584,620.06 33,789,272.43 31,058,368.46 20,015,044.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9,323,947.81 29,514,308.65 29,133,786.48 14,326,290.5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055,648.18 90,263,376.08 -758,242.97 70,648,278.51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 数 27,599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 一个月末普通股股 东总数 26,913 报告期末表决 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总数 0 年度报告披露日 前一个月末表决 权恢复的优先股 股东总数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中胤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9.31% 118,332,000 118,332,000 温州华胤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12.98% 31,140,000 31,140,000 石河子市昊嘉创业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4.50% 10,800,000 10,800,000 浙江起步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38% 8,100,000 8,100,000 厦门昊嘉财富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60% 6,228,000 6,228,000 石河子市昊嘉产业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2.25% 5,400,000 5,400,000 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客户资金 境外法人 0.19% 446,528 0 华泰金融控股(香港) 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境外法人 0.16% 381,400 0 汪芳 境内自然人 0.14% 333,200 0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境外法人 0.13% 315,411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公司前十大股东中,石河子市昊嘉创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昊嘉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石河子市昊嘉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为钟振发控制的企业。 2、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和全球贸易环境复杂多变的情况,公司精耕细作,始终牢记“让 更多的普通大众,得以用更小的负担,享受时尚设计带来的更好的生活品质”的使命,践行“创新,突破, 引领”的核心价值观,保持核心业务持续稳固发展,积极拓宽市场,公司核心竞争力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 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在A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0年10月29日在创业板成功上市,标志着公司正式进 入新的发展阶段,将以更加崭新的面貌、更加稳健的发展及更加扎实的业绩回馈广大投资者。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9,929.50万元,同比减少12.60%;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444.73万元,同比减少4.33%。公司业绩下降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 额为107,844.35万元,较期初增加124.75%。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产品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 年同期增减 营业利润比上 年同期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 同期增减 鞋履设计业务 77,166,470.36 71,746,771.51 92.98% -13.87% -28.52% 1.44% 图案设计业务 23,519,399.19 22,163,646.07 94.24% 40.70% 88.91% -1.47% 产品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 年同期增减 营业利润比上 年同期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 同期增减 供应链整合业务 498,609,180.41 65,207,921.03 13.08% -13.94% -13.51% -0.43%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 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 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 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 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对2020年1月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合并 母公司 将与设计及供应链整合业务相关的预收款 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第一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 议 预收款项 -4,274,743.70 -4,274,743.70 合同负债 4,274,743.70 4,274,743.70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对2020年12月3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合并 母公司 合同负债 1,110,275.72 8,143.08 预收款项 -1,110,275.72 -8,143.08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 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 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 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 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 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 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 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 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 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 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 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冲减本期管理费用合计人民币37,258.01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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