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新能源产业混合发起A : 长江新能源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时间:2021年04月15日 08:55:55 中财网
原标题:长江新能源产业混合发起A : 长江新能源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长江新能源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04月15日
1V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江新能源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江新能源产业混合型
基金主代码01144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04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江新能源产业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江新能源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长江新能源产业混合型A 长江新能源产业混合型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11446 011447
2V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证监许可[2020]3714号
基金募集期间自2021年03月22日至2021年04月09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21年04月13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7,745
份额级别
长江新能源产业混合型
A
长江新能源产业混合型
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31,155,746.95 18,638,463.81 349,794,210.76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
人民币元)
33,184.58 1,763.90 34,948.48
募集份额(单位: 份

有效认购份额331,155,746.95 18,638,463.81 349,794,210.76
利息结转的份额33,184.58 1,763.90 34,948.48
合计331,188,931.53 18,640,227.71 349,829,159.24
其中: 募集期间基金
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
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10,000,583.39 - 10,000,583.39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3.02% - 2.86%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

管理人于2021年4月6
日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
1000.10万元,适用认购
费率1000元/笔,管理人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
生的利息为583.39元。

- -

其中: 募集期间基金
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
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98.81 10,100.29 10,199.1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5%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
确认的日期
2021年04月14日
注:(1)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
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
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及从业人员认购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
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类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类
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基金整体的份额总额。

3V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
总数
持有份额占
基金总份额
比例
发起份额
总数
发起份额
占基金总
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
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10,000,583.39 2.86% 10,000,583.39 2.86% 3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其他- - - - -
合计10,000,583.39 2.86% 10,000,583.39 2.86% -
4V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在确定申购开始与
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3)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作为本基金的发起资金,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发起资金认购的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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