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ST华塑:2020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1年04月16日 19:26:36 中财网

原标题:*ST华塑:2020年年度报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

2021年0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赵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颖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王细卫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涉及的未来发展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
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
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由于公司2018、2019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为负值,2019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于2020年4月1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以下简称“新规”)及相关过渡期安排:新规施行前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的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其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情况,执行以下安排:(1)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的,按照新规执行;(2)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但触及原规则
暂停上市标准的,不实施暂停上市,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在2021年
年报披露后按照新规执行,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
示;(3)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且未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撤销
退市风险警示;(4)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


司2020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
元。根据《新规》及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
告披露后对公司股票交易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6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 10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 11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20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4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9
第八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40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 41
第十节 公司治理 ............................................................................................................................ 50
第十一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56
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 ........................................................................................................................ 57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70
释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华塑控股、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樱华医院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樱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博威亿龙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博威亿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渠乐贸易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渠乐贸易有限公司

麦田园林



公司参股公司成都麦田园林有限公司

湖北省国资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宏泰集团



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资管



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新宏武桥



湖北新宏武桥投资有限公司

西藏麦田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浦江域耀



公司控股股东之股东浙江浦江域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友备



上海友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兴源环亚



兴源环亚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德瑞



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

宏志实业



四川宏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大会



华塑控股股东大会

董事会



华塑控股董事会

监事会



华塑控股监事会

会计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证监局



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期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ST华塑

股票代码

000509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华塑控股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Huasu Holdings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Huasu Holdings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赵林

注册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117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637000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楼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610041

公司网址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吴胜峰

何欣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
麦田中心15楼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
麦田中心15楼

电话

028-85365657

028-85365657

传真

028-85365657

028-85365657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的名称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

四、注册变更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91510000621607788J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有)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无变更。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无变更。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层
签字会计师姓名龚荣华、王文春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 适用√ 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否
2020年2019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18年
营业收入(元)50,084,400.0770,122,114.64-28.58%1,209,103,969.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7,559,922.83-129,495,967.85105.84%-53,720,897.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24,648,956.52-62,048,981.6860.28%-77,671,646.62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95,345,541.69-6,361,382.40-1,398.82%-91,968,762.9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70-0.1569104.46%-0.065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070-0.1569104.46%-0.065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56%-276.24%284.80%-175.95%
2020年末2019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18年末
总资产(元)272,487,476.98156,865,960.1273.71%206,943,839.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48,123,970.33-97,936,370.31251.25%10,463,037.97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
定性

□ 是√ 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 是□ 否

项目

2020年

2019年

备注

营业收入(元)

50,084,400.07

70,122,114.64

医疗服务、会展服务及房租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金额(元)

7,024,108.04

9,555,400.43

房租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元)

43,060,292.03

60,566,714.21

均为主营收入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10,160,290.36

10,149,033.69

14,089,648.58

15,685,427.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052,154.55

118,427.94

-11,154,833.32

25,648,482.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414,311.20

-8,203,774.29

-1,436,651.10

-11,594,219.9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55,499.28

-4,445,413.83

-2,350,177.32

-94,305,449.82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2020年金额

2019年金额

2018年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601,753.85

2,081,177.77

19,986,362.3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
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47,253.99

146,266.65





债务重组损益

45,193,799.26





债务重组收益45,193,799.26




元详见第十二节财务报告
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8其他
第1项 “与兴源环亚集团有
限公司、四川德瑞房地产有
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所述。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
的损益



-86,792,139.84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
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
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
的投资收益

83,387.83

611,869.26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
减值准备转回





12,198,708.7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3,764,480.41

-148,622.81

955,254.85

主要系诉讼事项计提的利息
和延迟履约金等损失。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9,189,062.00



核销往来款形成的营业外收支净额



17,122,611.73





减:所得税影响额

-19,095.07

189,533.98

514.3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8,069.76

278,614.95





合计

32,208,879.35

-67,446,986.17

23,950,749.6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公司控股子公司樱华医院主要开展全科医疗服务。2020年以来,公司医疗服务业务开展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一定影响,业绩
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但疫情减缓后公司医疗服务业务及经营业绩正逐步恢复。报告期内,樱华医院重点扩大宫颈癌4价、
宫颈癌9价等疫苗接种业务及齿科的投入,也正在积极论证拓展健康检查等其他服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博威亿龙主要开展舞台美术视觉呈现、视觉工程制作实施等相关业务,由于行业属性,其业务开展受新冠疫
情影响较大。


二、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1、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樱华医院主要开展全科医疗服务;公司全资子公司博威亿龙主要开展舞台美术视觉呈现、视觉工
程制作实施等相关业务。前述业务整体收入和利润规模较小。因此,公司核心竞争力较弱,亟待加强。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08.44万元,同比减少28.5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5.99万元,较上年同期
扭亏为盈。主要原因如下:1、公司依据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 01 民初 3688 号《民事判决书》对四川德
瑞系列诉讼冲回利息1,425.55 万元;2、公司积极化解债务问题,与主要债权人进行谈判,通过与主要债权人魏勇达成债务
和解协议有效降低了偿债规模。公司与魏勇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已于2020年12月23日履行完毕。根据协议约定,实现本
年度债务重组收益4,519.38万元。


业务方面:1、公司控股子公司樱华医院主要开展全科医疗服务。报告期内,樱华医院实现营业收入3,964.69万元,净利润374.21
万元。由于樱华医院主要向在上海的外籍人士(尤其是日籍人士)提供医疗服务,其业务开展在新冠肺炎疫情下受顾客未能
入境影响较大,业绩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报告期内,为抵御疫情冲击,樱华医院重点扩大宫颈癌4价、宫颈癌9价等疫苗接
种业务及齿科的投入,也正在积极论证拓展健康检查等其他服务。樱华医院下设的樱园门诊部因境外客户资源占比较高,2020
年业绩下降幅度较大;樱华门诊部通过有效地调控机制,基本实现了就诊率、总收入、净利润的稳定,较去年同期数据基本
持平,在疫情下较好地维持了业务和现金流的稳定。疫情减缓后,公司医疗服务业务及经营业绩正逐步恢复;2、公司全资
子公司博威亿龙主要从事演出、会展服务,为舞台活动提供舞台灯光设计、实施以及演出效果呈现。由于业务属性,博威亿
龙的会展服务在疫情影响下基本停滞,但仍需承担人员薪酬等固定开支。报告期内,博威亿龙经营亏损,但其收入及利润规
模占公司合并报表比重较小,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影响不大;3、公司房租收入主要来自海口市金盘开发区工业大道100号美
国工业村内5号厂房以及位于四川省南充市的房屋或工业厂房出租。报告期内,受疫情影响部分租户退租或与公司协商免除
租金,公司房租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报告期内,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1号)核准,公司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7,644,935股,由湖北资管通过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7,644,935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144,517.1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500,417.8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 14-00023 号”《华塑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水平有所下降,净资产较上年同期
由负转正。


二、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参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一、概述”相关内容。


2、收入与成本

(1)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2020年

2019年

同比增减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营业收入合计

50,084,400.07

100%

70,122,114.64

100%

-28.58%




分行业

医疗服务

39,547,564.01

78.96%

56,089,061.92

79.99%

-29.49%

会展服务及其他

3,512,728.02

7.01%

4,477,652.29

6.39%

-21.55%

房租收入

7,024,108.04

14.02%

9,555,400.43

13.63%

-26.49%

分产品

医疗服务

39,547,564.01

78.96%

56,089,061.92

79.99%

-29.49%

会展服务及其他

3,512,728.02

7.01%

4,477,652.29

6.39%

-21.55%

房租收入

7,024,108.04

14.02%

9,555,400.43

13.63%

-26.49%

分地区

上海及北京

43,060,292.03

85.96%

60,566,714.21

86.37%

-28.90%

西南

7,024,108.04

14.04%

9,555,400.43

13.63%

-26.49%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
同期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同
期增减

分行业

医疗服务

39,547,564.01

26,402,186.40

33.24%

-29.49%

-8.44%

-15.35%

房租收入

7,024,108.04

2,550,548.09

63.69%

-26.49%

2.21%

-10.20%

分产品

医疗服务

39,547,564.01

26,402,186.40

33.24%

-29.49%

-8.44%

-15.35%

房租收入

7,024,108.04

2,550,548.09

63.69%

-26.49%

2.21%

-10.20%

分地区

上海及北京

43,060,292.03

30,896,901.89

28.25%

-28.90%

-3.78%

-18.73%

西南

7,024,108.04

2,550,548.09

63.69%

-26.49%

2.21%

-10.20%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 是 √ 否

(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营业成本构成

行业分类

单位:元

行业分类

项目

2020年

2019年

同比增减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重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重

医疗

医疗服务

26,402,186.40

78.94%

28,834,803.93

83.32%

-8.44%

会展

会展服务及其他

4,494,715.49

13.44%

3,277,481.85

9.47%

37.14%

其他业务

房租

2,550,548.09

7.63%

2,495,348.32

7.21%

2.21%



说明

公司会展服务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系为维系公司持续经营,合同订单签订价格较低,设备租赁费及运费较高
所致。


(6)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 是 √ 否

(7)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元)

32,387,023.38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64.66%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0.00%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1

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12,697,130.33

25.35%

2

上海芥箴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8,205,319.00

16.38%

3

北京大德博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260,390.00

8.51%

4

威尔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3,790,644.05

7.57%

5

普莱斯基股份有限公司

3,433,540.00

6.86%

合计

--

32,387,023.38

64.66%



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元)12,982,206.23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97.15%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0.00%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额(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1上海长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896,405.0081.54%
2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15,390.777.60%
3上海得一医药有限公司446,403.723.34%
4上海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312,685.992.34%
5鑫鑫阳光装饰(北京)有限公司311,320.752.33%
合计--12,982,206.2397.15%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3、费用
单位:元

2020年2019年同比增减重大变动说明
销售费用2,491,686.523,661,567.70-31.95%本年度受疫情影响导致业务萎缩所致。

管理费用32,115,161.0029,069,162.8710.48%
财务费用139,114.6410,920.421,173.89%本年度增加利息支出所致。


4、研发投入

□ 适用√ 不适用
5、现金流
单位:元

项目2020年2019年同比增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2,162,703.6681,094,045.99-35.6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47,508,245.3587,455,428.3968.6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5,345,541.69-6,361,382.40-1,398.8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0,826,328.192,664,911.25681.5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867,878.63830,597.49967.6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958,449.561,834,313.76551.9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40,644,935.001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6,023,815.82



1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4,621,119.18



10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1,234,027.05

-4,527,068.64

2,998.95%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系本年度收入减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系本年度偿还债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系上述因素。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系理财赎回。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系理财投入。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系上述因素。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系本年度公司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系本年度偿还借款及利息。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系上述因素。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增加主要系本年度公司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非主营业务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四、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公司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且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适用

单位:元



2020年末

2020年初

比重增减

重大变动说明

金额

占总资产比例

金额

占总资产比例

货币资金

158,991,623.28

58.35%

27,758,860.19

17.70%

40.65%

主要系本年度公司收到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应收账款

8,121,540.61

2.98%

7,918,213.70

5.05%

-2.07%



存货

4,946,354.29

1.82%

3,005,790.36

1.92%

-0.10%



投资性房地产

31,516,354.13

11.57%

33,991,885.73

21.67%

-10.10%



固定资产

11,827,201.18

4.34%

14,575,563.81

9.29%

-4.95%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 适用 √ 不适用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元)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10,064.77

诉讼保全

其他应收款

212,711.37

法院执行款

其他应收款

4,982,843.70

诉讼保全

投资性房地产

3,590,897.48

诉讼保全,2021年1月已拍卖

其他非流动资产

7,697,000.00

历史遗留原因导致使用权受限

合计

16,493,517.32





五、投资状况

1、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年份

募集方式

募集资金
总额

本期已使
用募集资
金总额

已累计使
用募集资
金总额

报告期内
变更用途
的募集资
金总额

累计变更
用途的募
集资金总


累计变更
用途的募
集资金总
额比例

尚未使用
募集资金
总额

尚未使用
募集资金
用途及去


闲置两年
以上募集
资金金额

2020年

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

24,764.49

24,764.49

24,764.49

0

0

0.00%

0



0

合计

--

24,764.49

24,764.49

24,764.49

0

0

0.00%

0

--

0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2020年12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1号)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7,644,93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0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7,644,93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144,517.1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500,417.81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2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
第14-00023号”《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截至报告期末,本次募集资金已按照中国证监会核准,全部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

主要业务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樱华医院

子公司

全科医疗服务

2,160,000

33,234,044.20

23,043,107.40

39,646,862.64

5,469,095.29

3,742,085.81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5.99万元,但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仍为负;实现营业
收入5,008.44万元。资本市场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发布和实施,加之疫
情反弹、历史遗留问题等因素,公司2021年经营管理工作面临巨大挑战。


报告期内,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1号)核准,公司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7,644,935股,由湖北资管通过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7,644,935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144,517.1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500,417.8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2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14-00023号”《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
告》。2021 年1 月 6 日, 前述 247,644,935 股新股已登记完成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湖北资管持有
公司股份247,644,9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8%,持有公司表决权比例为 29.08%。公司控股股东由西藏麦田变更为湖北资
管。湖北省国资委通过宏泰集团间接控制湖北资管。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李雪峰、张子若夫妇变更为湖北省国资委。


目前公司正梳理经营思路,积极探索解决公司经营过程中面临问题的解决办法。包括但不限于:

1、开源节流,增收节支。一是坚决压缩母公司各项管理费用;二是压实子公司发展责任,加强子公司财务管控,压缩即期
费用支出,促成主营业务赢利能力的改善;三是加紧公司投研工作,加快公司募投资金的投资创效。


2、加快历史遗留问题处置,防控、化解经营风险。一是加快对公司诉讼及执行事项的清理,恢复市场信誉;二是加快对未
实际开展经营业务的部分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清理工作,瘦体健身;三是妥善制定诉讼策略,积极应对相关案件的诉讼,为
公司后续经营发展扫除障碍。


3、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全面提升公司发展质量。审慎考察并选择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优质标的资产,充分利用国企控股
的资源优势,积极论证通过战略合作或收购整合等多种可行的方式增强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4、加强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积极拓宽医疗服务内容,提高盈利规模

公司将积极推动樱华医院的诊疗服务发展,保持主营业务稳定增长,同时紧贴市场需求,优化和升级现有医疗服务业务,积
极探索与拓宽医疗服务业务种类及创新商业模式,寻求新的盈利增长点。


5、优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助于促进公司未来经营业务的开展、盈利能力的改善以及风险管控能力的提升。公司正在逐步对治理
结构进行优化完善,深化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体系,全面加强公司党的领导,规范企业经营决策管理,提升企业现代
化治理能力。


请投资者注意:公司股票存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由于公司2018、2019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值,


2019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于2020年4月1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根据新规及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
对公司股票交易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十、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

1、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近3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公司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为负,无利润可供分配。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分红年度

现金分
红金额
(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上市
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

现金分红金额占合
并报表中归属于上
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的比率

以其他方式
(如回购股
份)现金分红
的金额

以其他方式现金分红
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现金分红
总额(含
其他方
式)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
方式)占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2020年

0.00

7,559,922.83

0.00%

0.00

0.00%

0.00

0.00%

2019年

0.00

-129,495,967.85

0.00%

0.00

0.00%

0.00

0.00%

2018年

0.00

-53,720,897.01

0.00%

0.00

0.00%

0.00

0.00%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
或再融资时所
作承诺

西藏麦田

其他承诺

1、本公司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不侵占公司利益;2、依法行使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东权利,
不得滥用或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
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
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
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020年
06月16


作为公司控
股股东期间

正常履行


李雪峰、张
子若夫妇

其他承诺

1、本人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不侵占公司利益;2、依法行使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东权利,
不得滥用或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
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
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
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020年
06月16


作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期


正常履行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
人员

其他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动用公司
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
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拟公布的
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
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切
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
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
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
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2020年
06月16


持续有效

正常履行


湖北资管、
上市公司、
西藏麦田、
李雪峰、张
子若

其他承诺

1、湖北资管的承诺湖北资管出具承诺“湖北资管参与本次发行之认购资金
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
接使用华塑控股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华塑控股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湖北资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
底保收益承诺,或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
偿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29条及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2、上市公司的承诺上
市公司出具承诺“华塑控股目前不存在未来亦不会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认购的投资者及其关联方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目前不
存在未来亦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投
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第29条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3、
西藏麦田的承诺西藏麦田出具承诺“西藏麦田作为华塑控股的控股股东,
目前不存在未来亦不会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投资者及其关联方
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目前不存在未来亦不会直接或通
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

2020年
10月15


任期内持续
有效

正常履行





偿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29条及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4、李雪峰、张子若的
承诺 “李雪峰、张子若作为华塑控股的实际控制人,目前不存在未来亦不
会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投资者及其关联方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
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目前不存在未来亦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不存在违反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29条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湖北资管

股份限售
承诺

1、本公司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
份上市完成之日起锁定18个月,在此期间不以任何方式转让;2、本次发
行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
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3、若本公司上述锁定期承
诺与证券监管机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
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1年
01月06


2021年1月
6日至2022
年7月5日

正常履行


湖北资管

关于同业
竞争、关
联交易、
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


湖北资管作为华塑控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就避免与华塑控
股的主营业务产生同业竞争事项承诺如下:“(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下属企业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华塑控股及其
控制的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亦没有直接或
间接控制任何与华塑控股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竞争关
系的公司或企业;(2)自本公司取得对华塑控股的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
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
方式从事与华塑控股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
业务或活动;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未来获得任何与华塑控股
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或业
务机会,本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上市公司转让业务
或业务机会、实施资产重组或剥离、清算注销等,确保与华塑控股及其控
制的子公司之间不发生实质性同业竞争;(3)在本公司作为华塑控股控股
股东或能够实际控制华塑控股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4)
自本承诺函生效之日起,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赔偿华塑控股由此导
致的相应损失或开支。”本次发行完成后,湖北资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会因本次发行与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如后续湖北资管及其控
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因业务需要产生交易事项,双方将在平等、自愿的基
础上,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湖北资管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利益。


2022年
01月06


2021年1月
6日至作为
公司控股股
东或能够实
际控制公司
期间

正常履行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
小股东所作承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

不适用




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
其原因做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
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依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
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本公司对收入来源及客户合约流程进行复核以评估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本公司采用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除财务报
表列报以外无重大影响。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七、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八、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九、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60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5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龚荣华、王文春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5



当期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3月30日, 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经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3
月31日和2020年4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020-008号、
2020-027号公告)

十、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
(万元)

是否形成
预计负债

诉讼(仲
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
及影响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公司子公司渠乐贸易
就与上海友备买卖合
同纠纷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判令:上
海友备支付货款
9,260.31万元及逾期违
约金,截止2019年3
月1日上述合计金额
为10,385.44万元;由
上海友备承担本案诉
讼费

10,385.44



上海一中
院作出
(2019)
沪01民
初140号
《民事判
决书》

判决如下:上海友备
支付货款9,260.31万
元并支付违约金(以
9,260.31万元为基数,
按日利率万分之五,
自2018年8月1日起
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止);本案案件受理费
由上海友备负担。公
司胜诉。


本案执行过程中,上海一
中院未查得上海友备可
供执行的财产,对上海友
备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措施。上海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如
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公司将待执行程序终结
情形消失后,再向法院申
请恢复执行。


2020年11
月26日

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券
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2019
年1月19日2019-001号
公告、2019年3月23日
2019-014号公告、2019年
12月24日2019-067号公
告、2020年11月26日
2020-087号公告

公司与兴源环亚合同
纠纷案,兴源环亚向人
民法院请求判令公司
向其支付应付款
5,589.08万元及利息;
向其支付公司应付给
四川德瑞的损失赔偿

9,949.66



四川省高
院作出
(2019川
民终946
号《民事
判决书》

判决如下:公司向兴
源环亚支付房地产合
作开发款5,527.58万
元及利息;支付政府
收储土地补偿款、赔
偿损失共计4,422.08
万元;本案案件受理

兴源环亚已将前述判决
所列的权益转让给魏勇。

本案执行过程中,2020
年11月5日, 公司与魏
勇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
院的主持下协商达成《执
行和解协议》,2020年12

2021年03
月27日

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券
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2017
年3月11日2017-017号
公告、2019年5月25日
2019-038号公告、2019年
12月28日2019-068号公




款5,318.03万元;由公
司承担本案诉讼费

费由公司与兴源环亚
分别负担。


月23日,前述协议已经
履行完毕。2021年3月
26日公司收到本案执行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
人民法院出具的《结案通
知书》([2021]川01执恢
256号),本案执行完毕并
结案。根据协议约定,公
司实现报告期债务重组
收益4,519.38万元。


告、2020年5月19日
2020-035号公告、2020年
8月12日2020-063号公
告、2020 年 11 月 6 日
的2020-079号公告、 2020
年 11 月 12 日2020-085
号公告、 2020 年 12 月
24 日的 2020-099 号公
告、2021年3月27日的
2021-017号公告。


公司与宏志实业借款
合同纠纷案,宏志实业
向人民法院请求判令
公司向其偿还截止到
2017年12月22日本
金及利息共计6,972.03
万元,以及从2017年
12月23日起以
2,990.00万元为基数按
2%每月计算的利息,
直至本息付清为止的
欠款;判决诉讼费、保
全费、执行费等费用由
公司承担

6,972.03



成都中院
作出
[2019]川
01民初
3688号
《民事判
决书》;宏
志实业不
服上述判
决,向四
川省高院
提起上
诉。四川
省高院依
法审理过
程中,宏
志实业自
愿申请撤
回上诉,
四川省高
院准许宏
志实业撤
回上诉。


[2019]川01民初3688
号《民事判决书》判
决如下:1、公司应于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向宏志实业归还
借款本金2,990.00万
元及利息,2、西藏麦
田应当为华塑控股的
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西藏麦田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
权向公司追偿,3、驳
回宏志实业的其他诉
讼请求。


2021年4月12日,公司
收到四川省南充市中级
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川13执恢19号:
本院【2019】川01民初
3688号民事判决已全部
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2021年04
月14日

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劵
报》、《证券日报》、《证劵
时报》、《上海证券报》2019
年2月11日2019-007号
公告、2019年2月16日
2019-008号公告、2019年
3月1日2019-011号公告、
2019年3月30日2019-016
号公告、2019年12月11
日2019-064号公告、2020
年4月7日2020-016号公
告、2020年5月27日
2020-041号公告、2020年
7月2日2020-052号公告;
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劵
报》、《证劵时报》、《上海
证券报》2021年4月14
日2021-019号公告。


公司与袁祖文债权转
让合同纠纷一案,因四
川德瑞将对公司债权
转让给袁祖文,袁祖文
请求判令公司偿还其
借款本金860.00万元
及2016年2月1日起
按860.00万元为基数,
月息1.3%直至本息全
部付清为止。(暂计至
2018年4月15日本息

1,159.62



南充中院
作出
(2018)
川1302
民初2280
号《民事
判决书》

判决如下:公司向袁
祖文偿还借款本金
860.00万元及利息;
驳回袁祖文的其他诉
讼请求。


2021年1月19日南充市
顺庆区人民法院对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
大街6号(中电信息大
厦)13层1506至1509非
住宅,依法进行公开拍
卖,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
价格为人民币 2,407.20
万元。标的物最终成交以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2021年04
月14日

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劵
报》、《证券日报》、《证劵
时报》、《上海证券报》2018
年5月3日2018-051号公
告、2018年9月22日
2018-111号公告、2019年
11月8日2019-059号公
告、2020 年4 月 21 日
2020-026 号公告、 2020
年 9 月 16 日2020-067
号公告、 2020 年 10 月




共计1,159.62万元)

2021年4月13日公司收
到本案执行法院南充市
顺庆区人民法院出具的
《结案通知书》([2020]
川1302执恢1801号),
执行法院确认袁祖文向
其申请执行的(2018)川
1302民初2280号《民事
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到位

16 日2020-074号公告、
2020 年 11 月 17 日
2020-086 号公告、 2020
年 12 月 16 日2020-094
号公告、 2020 年 12 月
22 日2020-097 号公告、
2021年1月20日的
2021-008号公告,巨潮资
讯网和《中国证劵报》、《证
劵时报》、《上海证券报》
2021年4月14日2021-019
号公告。


公司与宏志实业、兴源
环亚、四川德瑞第三人
撤销之诉纠纷,宏志实
业请求变更四川省高
级人民法院(2019)川
民终946号民事判决
书第二项为“华塑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向兴源环亚集团有限
公司支付房地产开发
合作款 30,880,000 元
及利息(利息以
30,880,000元为基数,
以年利率4.75%的3
倍为标准,从2018年
5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
付清之日止)

3,088



四川省高
级人民法
院依法作
出(2020)
川民撤 1
号《民事
裁定书》

裁定驳回宏志实业的
起诉,公司于2021年
2月7日收到最高人
民法院送达的《民事
上诉状》,宏志实业就
本案向最高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目前,最
高人民法院已受理本
案。


审理中

2021年02
月08日

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7
月2日、2020年12月29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2020-052号、2020-103 号
公告、2021年2月8日
2021-014号公告。


南充华塑建材与公司、
南充华塑羽绒、南充华
塑型材公司增资纠纷
一案,南充华塑建材以
公司未依法履行出资
义务为由,提出诉讼请
求如下:(1)判决公司
与南充华塑羽绒立即
将应出资而未出资的
原南充羽绒厂名下的
产权证号为"南充国用
[93]字第9705号"国有
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
的房屋建筑物向南充

269.961



南充市顺
庆区法院
传票
【2020】
川1302
民初7589


审理中

审理中

2020年11
月17日

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11月 17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 2020-086号公告




华塑建材履行过户手
续;(2)判决公司立即
将应出资而未出资的
现金269.96万元支付
给南充华塑建材;(3)
判决诉讼费、保全费、
执行费、律师费由公
司、南充华塑羽绒、南
充华塑型材承担

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其
他诉讼金额共计
869.18万元

869.18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注:1 此金额为南充华塑建材诉讼请求中涉及现金的部分,具体请见南充华塑建材诉讼请求。


十三、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股东西藏麦田分别于2017年9月、 2017年10月将所持华塑控股股份19,820万股分两笔质押予湖北资管。由于华塑控股股
价下跌,西藏麦田未能按时、足额追加质押股票或保证金,已造成实质违约。根据合同约定,湖北资管已宣布债务提前到期,
并于2018年7月4日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西藏麦田所持有的华塑控股股票199,205,920股进行了司法冻结。作为西藏麦
田、湖北资管债权债务纠纷解决措施,按照西藏麦田、浦江域耀、湖北资管共同签署的《关于债权债务处理之框架协议》,
浦江域耀已于2018年7月24日将其持有的西藏麦田100%股权以让与担保的方式过户至湖北资管全资子公司新宏武桥名下。并
且,西藏麦田、浦江域耀、新宏武桥已于2018年8月3日共同签署了《关于债权债务处理之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
议》确定了李雪峰、张子若仍可保持对西藏麦田的控制,为华塑控股实际控制人。 2018年8月24日,经湖北资管申请,西藏
麦田持有的华塑控股股票19,820万股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收到西藏麦田转发的成都中院
《执行裁定书》【(2018)川01执1611号之一】,西藏麦田及李雪峰就前述《执行裁定书》提出异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
别于2018年8月4日、 2018年12月4日披露的2018-098号、 2018-126号公告。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收到李雪峰出具的《情况
通报》,同时李雪峰向公司转发了的成都中院《执行裁定书》([2018]川01执异1871号),李雪峰已决定对该民事裁定申请
复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披露的2019-017号公告。


十五、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六、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11月5日,公司与主要债权人魏勇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须于2020年11月11日向魏勇支付首笔
资金2,000万元、于2020年12月25日前向魏勇支付8,000万元,支付完毕上述合计1亿元后,魏勇自愿放弃其剩余债权金额。由
于公司流动资金紧缺,为使上述协议顺利实施,2020年11月11日,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樱华医院向湖北资管借款人民币2,000
万元;该事项经2020年11月11日召开的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12月7日,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湖北资管借款不超过8,000万元,并经2020年12月23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020年12月22日,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子公司樱华医院已向湖北资管偿还了上述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
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向魏勇支付《执行和解协议》剩余款项8,000万元。公司与湖北资管8,000万元借款额度未实际履行。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向湖北资管借款余额为0元。


重大关联交易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相关查询

临时公告名称

临时公告披露日期

临时公告披露网站名称

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0-083号

2020年11月12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向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0-084号

2020年11月12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0-089号

2020年12月08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向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0-090号

2020年12月08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00号

2020年12月24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交易进展公告2020-101号

2020年12月24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七、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担保情况。


3、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单位:万元

具体类型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发生额

未到期余额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银行理财产品

樱华医院自有资金

2,660

1,627.14

0

合计

2,660

1,627.14

0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2)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4、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5、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八、社会责任情况

1、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诚信为本,持续发展,积极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


1、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召开股东大会,积极主动采用网络投票、发布提示性公告等方式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
例,确保中小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公司严格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地向所有股东披露信息,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构建与股
东的良好关系。


2、职工权益保护:公司的用工制度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科学、完善的人力资
源政策,充分尊重职工人格,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关爱职工成长,劳资关系和谐稳定。公司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
境,为职工提供全面的福利待遇,包括不限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法定公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带薪假期,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社会保障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和标准。面对广大职
工关心的医疗、养老、生育等问题,都按政策一一争取并落实。


2、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1)精准扶贫规划

公司报告年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2)年度精准扶贫概要

公司报告年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