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信同福A : 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时间:2021年04月16日 01:26:35 中财网

原标题:江信同福A : 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代码:001675基金简称:江信同福
A
基金代码:001676基金简称:江信同福
C

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


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
07月
02日证监许可
[2015]1496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年
8月
28日正式
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
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
收益;因基金份额价格存在波动,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
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
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
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
出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
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
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
特有的风险等。本基金属于主动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
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通常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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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
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
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
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
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
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
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
相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
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
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年
3月
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年
12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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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
5
第二部分释义
....................................................................................................
6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11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22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24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
36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
37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8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
50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
68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69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
76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8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1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82
第十六部分侧袋机制
......................................................................................
90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
93
第十八部分基金终止与清算
........................................................................
100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2
第二十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9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3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4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5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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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一部分绪言

《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
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
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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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部分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江信同福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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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
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
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
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


23、销售机构:指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
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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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为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
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
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
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
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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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
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
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
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
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
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
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等
媒介
5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事件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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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是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
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
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
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
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
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6、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
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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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西海国际中心
1号楼
2001-A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西海国际中心
1号楼
2001-A
法定代表人:孙桢磉
设立日期:2013年
1月
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12]1717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

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8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622-0583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0%
2安徽恒生阳光控股有限公司
17.5%
3金麒麟投资有限公司
17.5%
4鹰潭聚福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17.5%
5鹰潭红石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17.5%
合计
100%

基金管理情况: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基金管理人旗下共管理九只公
募基金产品,分别为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江信
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江信祺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
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瑞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江信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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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桢磉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历任江
南证券宜春营业部、天津营业部交易部经理、副总经理,国盛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南昌八一大道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人力资源总部部长、副总监,江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等职务。现任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


叶强先生,董事,硕士,毕业于南开大学。历任屈臣氏集团区域经理,
北京凤凰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办公室副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现任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主任。


徐春艳女士,董事,本科,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现任金麒麟投资有
限公司副部长。


胡玉雯女士,董事,中共党员,学士,毕业于南昌大学。曾任江信国
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行政总监。现任安徽恒生阳光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初英先生,董事,硕士,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历任中国石油大学网
络中心系统管理员、数动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世纪互联
信息电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总部
副总经理、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现任江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曾小普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学士,高级经济师,毕业于江西
财经大学大学。曾任江西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部门经理、总经济师、副总
经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现已退休。


樊勇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博士、教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
财政金融学院。历任江西省宜春市国家税务局科员,中央财经大学讲师、
副教授。现为中央财经大学教授。


谢兰军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学士,中级律师,毕业于兰州大
学。曾任河源市司法局副科长,万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新东方律师事
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雅尔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现任中银(深
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


2、监事

钱考先生:监事,本科学士,毕业于江西农业大学计算机与科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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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专业;曾先后在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运营保障总部、中江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托管部担任后台管理和运维等工作。现任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
保障总部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丁星元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数学与
应用数学专业,硕士毕业于石河子大学
MBA。曾先后在国盛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固定收益总部、中江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工作,现任江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行政管理总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孙桢磉先生,董事长,董事。简历同上。


初英先生,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董事。简历同上。


王安良先生,副总经理,MBA硕士,曾就职于江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担
任资产评估处干部、江西省发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部经理、国盛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财务总部副总经理、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江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督察长。现任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权益
投资总监和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震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中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
学士学位。自2008年9月至2013年3月,先后在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北京
超高压公司、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本部从事变电、综合、财务、审计、监察、
宣传、人力资源等工作,2013年3月12日加入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
担任人力资源部经理;市场开发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专户部总监;
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郑昱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博士,毕业于河海大学。自2000年4
月至2013年9月,曾任青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研究所研究员、副所长,江西江南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
理、总经理,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2013年9月加入江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
资总监,并担任江信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严命有先生,中共党员,硕士,毕业于华东交通大学。历任中江国际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管,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
监助理,天安财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财务负责人。现任江信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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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督察长

严命有先生,督察长。简历同上。


5、基金经理

王安良先生,简历同上。


杨凡先生,清华大学工学硕士,2007年
7月至
2013年
12月在中信证
券研究部担任首席分析师,从事电力设备新能源行业研究工作。2014年
1
月至
2014年
5月担任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2014年
8
月至
2015年
3月担任国海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2016年
1月至
2020

4月担任深圳市泰瑞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0年
6月加入江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研究部负责人,并担任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公司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初英先生,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郑
昱先生,副总经理兼权益投资总监王安良先生,固定收益总监助理杨淳先
生、研究发展总部总监助理谢爱红女士。


列席人员:

严命有,督察长。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
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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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

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
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

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
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
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
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
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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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
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禁止
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
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
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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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
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它股票
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
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
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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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
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
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
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
操作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
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
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
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
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公司经营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各项管理制
度及规章的基础和依据。内部控制大纲主要包括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
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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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
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
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

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
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股东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评价,适
时的出具专题报告,并报董事会。

(3)督察长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
控制情况。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

(4)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业务经营的风险审查机构,工作具有相对
的独立性。风险控制委员会坚持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原则,把风险
防范放在第一位。

(5)风控稽核总部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定期和不定
期的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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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根据独立性、防火墙以及相互制约的原则,设立满足公司经营必
需的机构、部门及岗位。各部门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明确各岗位职权和
责任,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的
岗位责任制、合理的工作标准和严格的操作程序,使各项工作规范化、程
序化、标准化。

4、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操作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按照控制制度的效力等级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
面是公司章程,是公司经营管理遵循的最高文件;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
控制大纲,是公司制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
司基本管理制度,是公司日常运作的、有针对性的基础性规范;第四个层
面是公司根据基本管理制度制定的更为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上
层制度与下层制度有机联系,前者指导和制约后者,后者体现和细化前者。


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向监管部门备案。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改由公司总经理或督察
长提出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督察长、风控稽核总部部对公司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性的监督和
检查,向公司总经理或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总经理对该意见和建议
进行协调处理,安排相关部门负责落实。督察长、风控稽核总部对落实情
况进行跟踪检查。


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涉及本部门的公司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和风控稽核总部报告,并负责落实
相关事项。


在出现新的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应用技术、新的法律法规
等情况,并有可能影响到基金投资、公司运营时,按规定的程序对内部控
制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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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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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
25号中国光大
中心

成立日期:1992年
6月
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号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李守靖

电话:(010)63636363

传真:(010)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二、资产托管部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先生,自
2018年
3月起任本行董事长、2017年
12
月起任本行党委书记。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
任中共中国光大集团党校、光大大学名誉校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长,中国国际商会副会长,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名誉会长。曾任中国工商
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中
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副书记、监事长,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曾兼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
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能
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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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毕业于武汉大学金融学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第十三届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


李守靖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分行部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
行长;中国光大银行南宁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现任中国光大
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共
221只,托管基金资产规模
4890.80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
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专户理财、职业年金、企业年金、QDII、银行理财、
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
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
金托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
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
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
加强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
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
行机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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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
务的风险和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

各部门负责分管系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
体制。资产托管部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立了投资监督与内控管
理处,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内控管理。


4、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
国光大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资产
托管部保密规定》等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
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
主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算、基金核算、投资监督)还建立了安全保密
区,安装了录像监视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
相结合、事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
对基金投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
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
为,及时以邮件、电话或书面等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
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
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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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西海国际中心
1号楼
2001-A
法定代表人:孙桢磉
成立日期:2013年
1月
28日
电话:400-622-0583
2)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平台
①江信基金公司网站:www.jxfund.cn
②江信基金微信服务号(名称:江信基金,微信号:jxfund)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
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本公司
网站(www.jxfund.cn)查询。


(2)其他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前后)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公司网站:
www.cebbank.com
2)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北京西路
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北京西路
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8222111
公司网站:
www.gszq.com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16-17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g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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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zxwt.com.cn

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1301-1305、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7)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层
法定代表人:吴小静
客户服务电话:
95329
公司网站:www.zszq.com
8)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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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
17层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站:www.jyzq.cn


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层
--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20

法定代表人:余政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公司网站:www.mszq.com1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站:www.zts.com.cn1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1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号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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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14)上海财咖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66号
33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大厦
33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泉恭
客户服务电话:021-6160
0500
公司网站:www.rffund.com1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5楼,

7楼,18楼,19楼,38楼,39楼,40-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公司网站:www.gf.com.cn16)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


4609-10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站:www.harvestwm.cn1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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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1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9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19)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站:
www.qianjing.com20)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号楼
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户服务电话:021-52822063
公司网站:
www.66zichan.com2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楼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2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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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
18F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公司网站:www.leadbank.com.cn2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A座
7层
法定代表人:张彦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站:www.new-rand.cn24)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号楼
7层
71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德外大街与新康路交口北侧合生财富广场
13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客户服务电话:400-088-8080
公司网站:www.qiandaojr.com2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E世界财富中心
A座
11层

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E世界财富中心
A座
11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站:www.hcjijin.com26)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
SOHO嘉盛中心
30层
3001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30



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司网站:www.chtfund.com27)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号科兴科学园

B栋
3单元
11层
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号科兴科学园

B栋
3单元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9302-888
公司网站:www.jfzinv.com28)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客户服务电话:010-56580666
公司网站:www.hongdianfund.com2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
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
www.zlfund.cn(众禄基金网)
www.jjmmw.com(基金买卖网)
30)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
1号楼
22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
A座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31)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号
1幢
A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座
22层
2208

31



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站:www.yilucaifu.com3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99
公司网站:www.yingmi.cn3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34)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

公寓
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公司网站:www.wanjiawealth.com35)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号
9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服电话:400-821-0203
公司网站:www.520fund.com.cn3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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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号北美广场
A栋
1002-10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站:www.jiyufund.com.cn37)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
799号
3号楼

9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客服电话:95156
公司网站:www.tonghuafund.com38)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号
13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
308号
6号楼
6楼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39)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号
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
6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40)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
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服电话:400-684-0500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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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ifastps.com.cn41)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
2-2-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F座
12B
法定代表人:许宁
客服电话:400-829-1218
网址:www.htfund.com42)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

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

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站:www.gzs.com.cn43)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39号华业国际中心
A座
10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服电话:400-819-9868
公司网站:www.tdyh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

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电话:010-58598889
传真:010-58598805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34



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号南银大厦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号南银大厦
28层
负责人:王磊
电话:010-59241188
传真:010-59241199
经办律师:李梅李小军
联系人:韩冰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十六号院
7号楼
12层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十六号院
7号楼
12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文智
电话:13910887931
传真:010-58350006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静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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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于
2015年
07月
0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5]1496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本基金于
2015年
8月
10日起通过各销售机构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
2015年
8月
21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

240,337,027.36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
利息共计
11,128.21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
2015年
08月
26日全额划入
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4107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
1.00元
人民币计算,募集发售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
240,348,155.57份基金份额,
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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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以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结果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5年
8月
28日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已获书面确认,基
金合同自该日期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
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
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或者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
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实施方案应当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
管理人应当提前发布提示性通知,明确有关实施安排,说明对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影响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选择权(如赎回、转出或者卖
出),并在实施前预留至少二十个开放日或者交易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
出选择。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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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
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
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
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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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
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
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
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
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
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
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
质利益和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
项,申购申请即为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
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
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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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机
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
询。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

10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柜台申
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万元(含申购费),
已在直销柜台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
金份额余额不足
5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
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账户保留的
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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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在申购
A类基金份
额时支付申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500万元以下
0.5%
500万元(含)以上每笔交易
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投资人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

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T)赎回费率
T<
7日
1.50%
7日
≤T<
30日
0.75%
30日
≤T<
6个月
0.50%
6个月
≤T<
1年
0.10%
T≥1年
0

注:上表中,1年按
365天计算。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
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0日、少于
3个月的
A类基金份额投
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
于或长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
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
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6个月的
A类基
金份额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以上每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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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30天计算。赎回费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T)赎回费率
0≤持有期<
7日
1.50%
7≤持有期<
30日
0.50%
持有期
≥30日
0


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
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若投资人选择申购
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1:某投资者分别投资
10000元和
1000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

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0元,则两笔申购中投资者可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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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
1:申购
A类基金份额金额
10000元,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5%。


净申购金额=10000/(1+0.5%)=9950.25(元)

申购费用=10000-9950.25=49.75(元)

申购份额=9950.25/1.120=8884.15(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0元,可得到
8884.15份基金份额。

申购
2:申购
A类基金份额金额
1000万元,对应的申购费用为
1000
元。


申购费用=1000(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00-1000=9999000(元)

申购份额=9999000/1.120=8927678.57(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
1.120元,可得到
8927678.57份
A类基金份额。


2:某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50=47619.05份

(3)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某投资者在
T日赎回
10000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半年,对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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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赎回费率为
0.1%,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0元,则投资者

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1.120=11200(元)
赎回费用=11200×0.1%=11.20(元)
净赎回金额=11200-11.20=11188.8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为
1.12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1188.80元。



4:某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
15天后赎回
10
万份,赎回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7元,则投资
者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0×1.017=101700(元)
赎回费用=101700×0.50%=508.50(元)
净赎回金额=100000×1.017-508.50=101191.5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万份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
1.017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1191.5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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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
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
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情形。(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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