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益新A : 关于天弘益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天弘益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 日常 申购 、 赎回 、 定期定额投资 及 转换 业务的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2 1 年 4 月 1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益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益新 基金主代码 01140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 1 年 3 月 1 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 天弘益新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同》 、 《 天弘益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4 月 19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4 月 19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 年 4 月 19 日 转换换入起始日 2021 年 4 月 19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 年 4 月 19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天弘益新 A 天弘益新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1408 01140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是 是 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 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 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依照法律法规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 1 ) 基金管理人直销 中心 (不含 网上直销系统 )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 为人民币 10000.00 元(含申购费 , 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在其他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网上 直销系统 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 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各销售机 构对最低 申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最低 申购金额 仍不得低于 人民币 1 0 .00 元)。 ( 2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 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 )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 < 100 万元 1.0 0% 100 万元≤ M < 2 00 万元 0.8 0% 200 万元≤ M < 500 万元 0. 4 0 % M ≥ 500 万 1,000 元 / 笔 同一 交易日 投资人可以 多次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按每笔申购 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 其他销售 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 是否开展优惠活动及 具体费率优惠 规则均 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 1 )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 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 少于 10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 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红利再 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 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 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 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赎 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 2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 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 C 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适用 不 同的赎回费率。赎回费 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 取。 对 A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持续持有期大于 30 天(含)但少于 90 天的,将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 财产;持续持有期大于 90 天(含)但少于 180 天的,将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 基金财产;持续持有期大于 180 天(含)的,将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 对 C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中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N )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 < 7 天 1.50% 7 天≤ N < 30 天 0. 75 % 30 天≤ N < 180 天 0.50 % N ≥ 1 80 天 0.00 %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N )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 < 7 天 1.50% 7 天≤ N < 30 天 0.50% N ≥ 30 天 0.00 %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 , 具 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 1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 则按照基金管理人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执行。 ( 2 )转换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 中心 与网上 直销系统 )办理相关基金 转换业务。 本基金其他销售 机 构是否支持转换业务 、 具体转换 规则及相关优惠活 动 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 、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 1 “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是指投资 人 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 定每期 申购日 、扣款金额、扣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款 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 约定扣款日,在投资 人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 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一般情况下相同,但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或普 通申购费率。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 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 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6. 2 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 适用 的 销 售机构 投 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 中心 与网上 直销系统 )办理相关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 机 构是否支持 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 、 具体业务 办理 规则 及 相关 优惠费率请 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 中心 与网上 直销系统 ) 7 . 2 . 其他销售 机构 : A 类基金份额: 天天基金、好买基金、同花顺、诺亚正行、众禄基金、盈米 基金、陆金所、恒天明泽、长量基金、中证金牛、虹点基金、嘉实财富、唐鼎耀 华、深圳新兰德、中正达广、蛋卷基金、利得基金、联泰基金、 广源达信、万得 基金、肯特瑞、汇成基金、奕丰基金、基煜基金、金斧子、万家财富、和耕传承、 通华财富、汇林保大、玄元保险、度小满基金 、 东莞农商行、哈尔滨银行、华润 银行、江南农商行、晋商银行、九江银行、平安银行、厦门国际银行、顺德农商、 营口银行、长安银行、长城华西银行、重庆银行、民泰银行 、 中信建投、银河证 券、安信证券、光大证券、平安证券、东方财富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 中信证券华南、中信期货、中金公司、海通证券、长江证券、万联证券、渤海证 券、东吴证券、大同证券、国联证券、东海证券、中泰证 券、中山证券、国金证 券 、华宝证券、爱建证券、华融证券、中金财富、蚂蚁基金 、 格上富信 、 粤开证 券 。 C 类基金份额: 天天基金、好买基金、同花顺、诺亚正行、众禄基金、盈米 基金、陆金所、恒天明泽、长量基金、中证金牛、虹点基金、嘉实财富、唐鼎耀 华、深圳新兰德、中正达广、蛋卷基金、利得基金、联泰基金、广源达信、万得 基金、肯特瑞、汇成基金、奕丰基金 、 基煜基金、金斧子、万家财富、和耕传承、 通华财富、汇林保大、玄元保险、度小满基金 、 东莞农商行、哈尔滨银行、华润 银行、江南农商行、晋商银行、九江银行、平安银行、厦门国际银行、顺德农商、 营口银行、长安银行 、长城华西银行、重庆银行、民泰银行 、 中信建投、银河证 券、安信证券、光大证券、平安证券、东方财富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 中信证券华南、中信期货、中金公司、海通证券、长江证券、万联证券、渤海证 券、东吴证券、大同证券、国联证券、东海证券、中泰证券、中山证券、国金证 券、华宝证券、爱建证券、华融证券、中金财富 、蚂蚁基金 、 格上富信 、 粤开证 券 。 基金管理人可 综合各种 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 进行公告或 在 基金管 理人 网站进行 公示。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 以 各 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 。 8 .基金份额 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公告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 1 )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 定期定额 投资 及 转换业务 的 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 本基金相关法 律文 件。 ( 2 )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等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 3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赎回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 规定 媒介上公告。 ( 4 )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 等 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 理人将另行公告。 ( 5 ) 投资者可 登录 基金管理人网站 ( www.thfund.com.cn ) 或 拨打客户服务 电话 ( 95046 ) 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 二 一 年 四 月 十七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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