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安丰融混合A : 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4月

时间:2021年04月17日 01:31:40 中财网

原标题:汇安丰融混合A : 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4月












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4月

















二零二一年四月





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2016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6]2427号)进行募集。本基金合同已于2016年12月22日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
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
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
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
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
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
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
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
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
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
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
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
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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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
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
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5、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中等的
投资品种,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
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
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回购、同业存单、货币市场
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
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8、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
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9、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0、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1、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
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

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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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
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12、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3月1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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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5
第二部分 释义.....................................................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8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6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6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73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7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9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86
第十八部分 侧袋机制 .............................................. 9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4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6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7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8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0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1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103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04
附件二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21
第一部分 绪言



《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
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
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
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
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安丰融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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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
民币资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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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汇安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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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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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等媒介

55、A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

56、C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在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是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
份额

5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58、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59、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0、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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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3层

法定代表人:刘强

成立时间:2016年4月25日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赵庆玲

联系电话:(010)56711600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860号文批准设立。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斌先生,董事长。22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东北财经大学国民经
济计划学学士,先后就职于北京市财政局、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曾任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2016年4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
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刘强先生,董事,总经理。5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美国注册管理会
计师(CMA),东北财经大学审计学学士。历任阿尔卡特深圳公司财务总监,霍尼
韦尔深圳公司财务总监,阿特维斯(中国)财务及信息技术总监,北京刚正国际
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4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
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戴樱女士,董事,副总经理。5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2004年毕业于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国际贸易专业学士学位。曾就职于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
限公司,任采购部经理助理;上海樱琦干燥剂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上海上贝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16年4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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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金融机构部总经理。


李海涛先生,独立董事。美国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曾任密西根大
学Ross商学院金融学教授、长江商学院金融学访问学者,现任长江商学院副院
长及杰出院长讲习教授。


余剑峰先生,独立董事。2008年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
金融学博士,教授学位。曾于2014秋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访问教授;2015
年至2016年任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经管学院金融学教授、执行副院长;2008
年至2017年明尼苏达大学卡尔森管理学院金融学助理教授、副教授(终身教授)、
正教授、Piper Jaffray讲席教授;2016年至今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建树
讲席教授;2017年至今任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2019
年至今任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副院长。


黄磊先生,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教授。曾任山东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院长;曾任山东省政协、山东省政协常委、山东省政协经济组召集人、
山东省人大常委、山东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曾任教育部金融类专业教学指导
委员会委员。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山东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区域金融优化与管理协同创新中心(山东)主任。


2、基金管理人监事

王丽英女士,监事。4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
学士,2011年6月至2017年6月在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总
部以及其名下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17年7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监(财务)。


3、高级管理人员

何斌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刘强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戴樱女士,副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郭冬青先生,督察长。21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

历任中石化集团财务部经济师、广发证券投行部高级经理、华安证券投行部副总
经理、大商集团副总经理、中航证券董事总经理、北京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2017年11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督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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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副总经理。25年银行、基金行业从业
经验,硕士。2005年4月加入嘉实基金,先后任固定收益研究员、投资经理。

2008年5月加入建信基金,先后任基金经理、投资部副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
资官、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曾管理建信稳定增利、双息红利、安心保本等
债券型基金,多次被评为金牛基金。2018年5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


邹唯先生,首席投资官,副总经理。20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理科
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研究部行业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分
析师、基金经理、主题策略组组长,中信产业基金金融投资部董事总经理,嘉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主题策略组组长、董事总经理。2017年12月1日
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权
益首席投资官。


窦星华先生,常务副总经理。14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CFA。英国杜伦大
学金融学硕士。历任标准普尔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指数分析师,交银施罗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部总经理助理,盛世
景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总监。2016年7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任产品及创新业务部总经理,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郭兆强先生,副总经理。23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保荐代表人。北京大
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山西证券投行部综合经理、中德证券高级副
总裁,东北证券北京分公司深圳市场部副总经理,从事投资银行业务。2016年4
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俊波先生,副总经理。16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
硕士。历任中国平安产险营销策划经理,嘉实基金券商业务部主管,兴业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执行总监。2016年7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商震,北京大学数学硕士,清华大学数学本科,6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
历。曾任摩根士丹利策略与模型分析师、九坤投资股票研究员。2018年8月1
日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数据科技投资研究中心任高级投资经理一职。

2019年8月22日至2021年2月2日,任汇安丰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基金经理;2019年8月19日至今,任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20年7月30日至今,任汇安价值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该基金历任基金经理:2019年11月19日至2021年2月2日由张再奇

先生担任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何斌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简历请参见高级管理人成员)。

邹唯先生,首席投资官。(简历请参见高级管理人成员)。

仇秉则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监。CFA,CPA,中山大学经济学学士,14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信用分析师。2016年6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现任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监一职,从事信用债投资研究工作。


窦星华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简历请参见高级管理人成员)。


蔡晓钰先生,董事总经理。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15年银行、证券、
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任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同业业务部理财经理、高级客户经理;
兴业银行总行私人银行部副处长、主持工作副处长,部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和
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浦发银行上海分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
好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席总经理;云南省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上海好嘉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联席总经理。2020年11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
董事总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4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风险管理应当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风险管理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风险管理
程序,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风险管理
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并保持其相对独立性;基金财产、公司固有财产和其
他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应当严格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和评估等
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

(4)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
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管理中的盲点;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办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风险管理效果。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架构清晰、控制有效、系统全面、切实可行的风险
管理体系,包括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
风控部以及各个业务部门。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董事会负责公司整体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审核、监督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有
效执行。


(2)风险控制委员会

1)向董事会建议风险定义和风险评估标准,审阅管理层提交的风险管理报
告、督察长提交的监察稽核报告;

2)对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性建
议;


3)对重大突发性风险事件的处理提出指导性建议;

4)提议聘请、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就外部审计机构的资质和工作情况进
行评议;

5)协助董事会审查公司内控制度、重大项目和审计重大交易;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督察长

1)出席或列席公司相关会议并行使相应表决权;

2)对公司的基金运作、专户运作、内部管理、系统实施和合法合规情况进
行内部监察稽核,并定期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并将报告上报董事会和中国
证监会;

3)如发现公司及基金运作中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定,立即告知公司总经理
和相关业务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
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
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
调阅公司相关档案;

5)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并在董事会及董事
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
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以及需要立即报告的重大事项;

6)对公司推出新产品、开展新业务的合法合规性问题提出意见;

7)指导、督促公司妥善处理投资人的重大投诉,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8)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在履行职责中掌握的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向其他机构、人员泄露非公开信息,或者利用非公
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4)合规风控部

1)执行风险控制委员会制订的合规管理政策及管控措施、风险管理政策和
管控措施;

2)倡导、培育公司合规文化;

3)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和流程的执行情况;


4)参与公司新产品的开发设计,对潜在合规及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
控制建议;

5)对公司信息披露程序及披露文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

6)对基金运作和公司内部管理进行日常监察与稽核;

7)监控投资合规运作,对基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活动进行独立
动态监控;

8)监控投资风险,对基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活动进行事前、事
中、事后风险控制;

9)对基金资产、组合资产进行风险定量分析;

10)对公司管理的各投资组合的公平交易情况进行监控和定期分析;

11)制订投资管理业绩的评价体系,定期评估投资组合的绩效,抄送投资决
策委员会、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评价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业绩的重要参考
依据;

12)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就内控的合规性、合理性、完备
性和有效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3)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案件,协助督察长处理相关事宜;

14)有权提议聘请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基金运作状况进行
审计;

15)协助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16)监督和检查员工遵纪守法情况和职业操守情况,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

17)负责公司的有关法律事务;

18)完成督察长要求的其他工作。


(5)业务部门

公司各业务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及风险管理制度,对
风险来源和产生原因进行有效识别和分析,并对风险的严重性、发生的可能性及
其影响进行测定和管理,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为保障风险管理制度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必须形成良好的控
制环境,建立持续的风险管理检验制度和独立的风险管理报告制度。



(2)控制环境是与风险管理制度相关的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及其
对业务、员工的影响。良好的控制环境可为其他风险管理制度要素提供规则和架
构,主要包括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对各项业务的牵制力,公司管理层、员工对风险
管理制度的重视程度。公司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
良好的控制环境。


(3)公司致力于营造一个浓厚的风险文化氛围,使得风险管理意识能在公
司内部广泛分享,并能扩展到公司所有员工,确保内控机制的建立、完善和各项
管理制度的执行。


(4)风险管理检验制度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金融工具、技术应用、法律
法规的变化和发展情况,不断测试和调整风险管理制度,以确保风险管理制度持
续运作并充分有效的制度。


(5)风险管理报告制度是指合规风控部及时将公司整体风险状况向公司总
经理和董事会报告的制度。公司应具备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报告程序的有效性,
以保证总经理、督察长和董事会及时可靠地取得准确详细的信息。


(6)合规风控部应定时检查和指导各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形成风险管理
报告书与建议书,上报公司决策层,并坚持重点管理的原则,对相关投资部门、
运营部等重要的业务部门和人员进行重点监督与防范。


(7)公司各级人员均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准确、及时地反映情况,对风
险管理工作不力或隐瞒不报、上报虚假情况,给公司造成巨大风险和损失的,依
公司规定追究其责任。


(8)对因风险管理工作出色,防止了某些重大风险的发生,为公司挽回了
重大损失,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公司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9)对于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风险防范工作积极主动并卓有成效的部门,
公司应给予适当表彰与奖励。


(10)对于部门制度不完备、工作程序不合理或管理混乱而造成较大风险并
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时间: 1992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
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
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
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
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
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
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
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
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93.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2003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
服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
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2003年设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更名为资产托管
部,2013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2016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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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内控管理处、业
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管运营中心(含合肥分中心)五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
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
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
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郑杨,男,196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
经贸委经济法规司调研处副处长;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发处处长、第七招标
业务处处长;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
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委
员、副主任兼外汇管理部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副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
海市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地方金融
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局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潘卫东,男,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宁波证券公司
业务一部副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资财部总经理兼任北仑办事处主
任、宁波分行副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产品开发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昆明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挂职并任金融机构处处长;上
海国际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海国
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
行长、财务总监。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上海国
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孔建,男,196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营运
处副处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信管处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
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书记、行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市场业
务工作党委委员,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
10550.89亿元,比去年末增加75.18%。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二百八十五只,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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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广发小盘
成长基金、汇添富货币基金、长信金利趋势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国联安货
币基金、长信利众债券基金(LOF)、博时安丰18个月基金(LOF)、易方达裕
丰回报基金、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基金、华富恒财定开
债券基金、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基金、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北信瑞丰
宜投宝货币基金、中海医药健康产业基金、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安
信动态策略灵活配置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基金、国联安鑫享混合基金、长安鑫
利优选混合基金、工银瑞信生态环境基金、天弘新价值混合基金、嘉实机构快线
货币基金、鹏华REITs封闭式基金、华富健康文娱基金、金鹰改革红利基金、易
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基金、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华夏新活力混合基金、鑫
元汇利债券型基金、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基金、银华远景债券基金、富安达长
盈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恒享纯债
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基金、博时景发纯债基金、鑫元得利债券型基金、东方红战
略沪港深混合基金、博时富发纯债基金、博时利发纯债基金、银河君信混合基金、
兴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工银瑞信瑞盈18个月定开债券基金、中信建投稳
裕定开债券基金、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基金、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基金、长安泓泽纯
债债券基金、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广发汇瑞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基金、南方宣利定开债券基金、招商兴福灵活
配置混合基金、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兴业裕华债券基金、易方达瑞通灵
活配置混合基金、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基金、易方达瑞程混合基金、中欧骏泰货币
基金、招商招华纯债债券基金、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汇安嘉源纯债债券
基金、国泰普益混合基金、汇添富鑫瑞债券基金、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基金、博时
鑫惠混合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基金、华富天益货币基金、汇安丰华混合基金、汇
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汇安丰恒混合基金、景顺长城中证500
指数基金、鹏华丰康债券基金、兴业安润货币基金、兴业瑞丰6个月定开债券基
金、兴业裕丰债券基金、易方达瑞弘混合基金、长安鑫富领先混合基金、万家现
金增利货币基金、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富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工业4.0主题沪港深精选混合基金、万
家天添宝货币基金、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基金、鑫
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广发高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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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股票型发起式基金、永赢永益债券基金、南方安福混合基金、中银证券聚瑞
混合基金、太平改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富荣富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弘泽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前海开源弘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沪港深多策略灵活配置混
合型基金、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3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颐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安浦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泽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基金、新疆前海联合泳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永赢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
诚稳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债3-5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华夏鼎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融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致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消费主
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
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兴品牌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
发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
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汇安嘉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安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博时富永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畅利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中证
5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
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港股通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安泓沣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信息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民生加银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平安惠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建投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旭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大成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基金、永赢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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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疆前海联合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
华尊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博时颐泽平
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农银养老目标日期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汇添富汇鑫浮动净值货币市场基金、
泰康安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恒生前海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汇添富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安兴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睿享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南
方梦元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开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宝惠纯债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农银汇理金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稳欣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同泰慧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嘉实致禄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永赢久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安元39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裕泰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嘉鑫两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浦利中短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鹏华0-5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景顺长城弘利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泰颐三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鑫浦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安嘉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安鑫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西藏东财中证通信技术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财通裕惠63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尊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尊裕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兴业鼎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安信丰泽39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广发恒隆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彭博巴克莱政策性银行债券3-5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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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国泰中证
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海富通富泽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中债-0-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收益平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稳健增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誉慧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永乐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鹏扬景恒
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合兴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融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基金、太平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裕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中欧真益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
泰紫金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价值臻选两年持有期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鑫泰
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上海金交易型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工银瑞信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广发汇浦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增泰一年定期开
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惠增多策略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宝中债
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安鑫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债3-5年政
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鹏华锦润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创新未来18个月
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安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融通通恒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聚远盈42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疆前海联合淳丰纯债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兴业稳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睿进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易方达悦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易方达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
合型基金、银华汇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永赢瑞宁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浦瑞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添盛7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建投稳丰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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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
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乐盈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创金合信泰博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淳厚安裕87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尊泰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西部利得聚禾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德邦锐泽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德邦惠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尊合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蜂巢添禧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惠丰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泰保兴久盈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恒旭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卓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东方红明
鉴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华夏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
高质量成长精选2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浦惠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农银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天弘睿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乾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兴业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欧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价值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创金合信医药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安享惠融88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安泰广利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汇丰晋信惠安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丰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汇泽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本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
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
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本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
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部
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

26


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
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
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
资产托管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
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经营
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
风险管理理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
位、人员的各个环节。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
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
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
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
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作办公区域建立健
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定期对业务情况进
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监控,
排查风险隐患。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
依据具体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5)《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
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27


3、监督方法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
独立行使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
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
自动处理程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
工监督的方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
告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
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
示函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
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
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
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
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传真:021-80219047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36层02单元

联系人:杨晴

电话:021-80219022

2、其他销售机构

(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强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其实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峰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
期27层2716单元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翔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雯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s://www.yingmi.cn/

(6)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3层

法定代表人:刘强

电话:010-56711600

传真:010-56711640

联系人:吕璇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
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楼普华永道中心1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电话: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
10月26日证监许可[2016]2427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为不定
期。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自2016年11月29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6年12月20
日止募集工作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
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299,000,051.30元人民币,其中A类
294,000,051.30元,C类5,000,000.00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
息共计13,455.00元人民币,其中A类13,230.00元,C类225.00元。本次募
集所有资金已于2016年12月22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221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1.00元
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共计299,000,051.30份基金份额,
其中A类294,000,051.30份,C类5,000,000.00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13,455.00份基金份额,其中A类13,230.00份,C类225.00份。两项合计共
299,013,506.30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本基金
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38.32份(含募集期利息
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0005%。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
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本基金管理
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
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16年12月2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7年2月27日起,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申请A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
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
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不得低
于1份;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
单个交易账户的某一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该类份额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
一同赎回;

3、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
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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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

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包括该日)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
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若A类份额投资者在一天之内有多笔申购,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50万1.50%
50万≤M<200万1.20%
200万≤M<500万0.80%
M≥5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份额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
赎回费率见下表:

36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期间(Y)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日

1.5%

1.50%

7日≤Y<30日

0.75%

0.50%

30日≤Y<180日

0.50%

0%

Y≥180日

0%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含30日)但少于3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
人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含3个月)
但少于6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
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未计
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前述所指的1个月为
30日)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申购金额的计算方式:

(1)对于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假定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0元,两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
万元和2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该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

申购2

申购金额(元,A)

10,000

2,000,000

适用申购费率(B)

1.50%

0.80%

申购费(C=A-D)

147.78

15,873.02

净申购金额(D=A/(1+B))

9,852.22

1,984,126.98

申购份额(=D/1.2000)

8,210.18

1,653,439.15





(2)对于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0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160=49,212.60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0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1.0160元,则可得到49,212.60份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2、申购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某一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来计算,赎回金额计
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5日,适用
的赎回费率为1.5%,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
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0=10,500.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1.50%=157.50元

赎回金额=10,500.00-157.50=10,342.5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5日,假设赎
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342.50元。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20日,适用
的赎回费率为0.50%,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
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10,500.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0.50%=52.50元

赎回金额=10,500-52.50=10,447.5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20日,假设赎
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447.50元。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
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
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的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6、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7、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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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
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
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并进行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
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
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4、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5、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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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当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当日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
规定的当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使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基金管理人规
定的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上限时,或使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时。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4、6、7、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
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
赎回申请的措施。


4、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5、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6、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5


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
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10%
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
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段“(1)全额赎
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
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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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
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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