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荣价值精选混合A :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原标题:富荣价值精选混合A :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202 1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 四 月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根据 2017 年 12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关于准予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 复》(证监许可【 2017 】 2431 号)进行募集。本基金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正式生效。 2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和市场前景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 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 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 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 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 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 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 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 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 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5 、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 券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风险、中预期收益的品种。 6 、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 净值可能低于发售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7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8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 、 本次招募说明书仅的本次更新为依据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6 月 6 日颁布并实 施的《存托凭证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所 作出的相应更新。 本招募说明书的其他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8 月 10 日, 有关财务 数据截止日为 2020 年 06 月 30 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 年 06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 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30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32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43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57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58 第十二部分 基 金的收益分配 ................................ ................ 63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6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6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69 第十 六部分 风险揭示 ................................ ...................... 76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1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83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98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18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20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25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 126 第一部分 绪言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以及《富 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 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 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荣价值精选 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 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 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 、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募集、运作, 募集资金中发起资金不少于规定金额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 于三年的证券投资基金 22 、 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 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 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 公司投研人员 , 下同 )等人员的资金 23 、 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 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24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 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6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 、销售机构:指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 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富荣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 、基金 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 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 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基金 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的 日期 33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5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8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9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 0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 、《业务规则》:指《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9 、元:指人民币元 50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 C 类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 金的营运费用 52 、基金份额的类别:指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3 、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 基金份额类别 54 、 C 类基金份额:指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 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5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6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8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9 、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60 、摆动定价机制:是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 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62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11楼1101之一J20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52号安吉尔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舟 成立时间:2016年1月25日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蔡晓忠 联系电话:0755-84356636 传 真:0755-83230787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0% 深圳嘉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5.1% 湖南省典勤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4.9% 二、主要成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杨小舟先生,董事长,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历任交通银行沈阳分行国 际部国际结算员、信贷科科长、中信银行沈阳皇姑支行副行长、广发银行南湖支 行行长、广发银行沈阳直属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兼党委书记、广发银行 沈阳分行行长兼党委书记、广发银行深圳分行行长兼党委书记。 高峰先生,董事,总经理,曾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科长、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综合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 部总监,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证券业务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执行 总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部总监、基金 经理,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职务;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华女士,董事,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经济学士。曾任工商银行广东省分 行营业部机构业务处主管、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主管、现任广州科技金融 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经理、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郭涛先生,董事,上海高级金融学院研究生(在读)。现任深圳市益德置业 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福元德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融博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天汇鑫达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亿尔德 投资有限公司法人、嘉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余关健先生,独立董事,西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银行 深圳分行信贷处处长、中国银行深圳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深圳赛格、深圳特发 集团董事、邦信资产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对外贸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总经理,现任东银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深圳金 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晓英女士,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学士。现任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曾任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从事法律顾问、商事诉讼、仲裁等。 李金声先生,独立董事,历任黑龙江阿城糖厂电站汽轮发电工人、黑龙江财 政厅商业处商业会计财务干部、黑龙江省府财办、办公厅三办、省长办干部。中 国银行哈尔滨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广发银行总行办公室主任、广发银行总行稽核 部总经理、广发银行总行资金部总经理、筹建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筹备组副组长、 广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书记、行长;广发银行总稽核、党委委员、监事 会负责人、监事长职务。 2、监事会成员 基金管理人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两名,其中一名为职工监事。 郑廉明先生,监事,硕士。原广发银行副行长(已退休),现任富荣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监事。 魏丽红女士,职工监事,大专。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杨小舟先生,董事长,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历任交通银行沈阳分行国 际部国际结算员、信贷科科长、中信银行沈阳皇姑支行副行长、广发银行南湖支 行行长、广发银行沈阳直属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兼党委书记、广发银行 沈阳分行行长兼党委书记、广发银行深圳分行行长兼党委书记。 高峰先生,总经理,曾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科长、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综合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总监、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证券业务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执行总经理、 高级投资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北 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任晓伟女士,督察长,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管理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曾就职 于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历任主任科员、副处级调研员、副处长、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郎骋成先生,南京大学工业工程硕士。曾任锦泰期货有限公司宏观和化工研 究员,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咨询负责人、研究所所长等职。历任摩根士丹 利华鑫基金另类投资小组副组长、专户投资经理、专户理财部副总监。现任富荣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王丹女士,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厦门大学理学学士,9年以上金融行业 从业经验。曾任寰富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员,长盛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债券交易员,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 收研究、交易主管。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 高峰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总经理。 吕晓蓉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邓宇翔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郎骋成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邱紫华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基金经理。 王丹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 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 牟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 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 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 报告、中期 报告 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 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 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 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 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控制目标 ( 1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 2 )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 3 )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 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 4 )将各种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 面实施,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 5 )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保障业务稳健运行,减轻或规避各种 风险对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干扰。 2 、建立风险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 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 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 2 )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 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 3 )独立性原则:公司风险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风险控制的 建立和执行部门;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 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 4 )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 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 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控制制度不能 存在任何例外,公司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 5 )适时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 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 应的修改和完善; 3 、风险控制体系 ( 1 )风险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风险控制制度体系由三个不同层次的制度构成:第一个层次是公司章程、 内部控制大纲;第二个层次是基本管理制度;第三个层次是部门管理制度及各项 业务规则。 ( 2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两个层次: 第一层 次: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预防和控 制的组织,主要是通过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来实现的。 ①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并批准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检查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公司出现的风险问题和存在的风险隐患进 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 计;指导经理层所设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②督察长履行的职责包括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 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就以上监察、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经营管理层通报并 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定期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发现公司的违规行 为,应立即向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 告。 第二层次:公司经营管理层包括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及各职能部门 对经营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①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公司各业务部门提出的风险管理和控 制问题,决定公司相应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政策;就公司经营和受托资产投资运作 中存在的风险及风险隐患,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决定公司重大风险事 件的处理方案;总结、安排风险管理和控制工作,研究、评估新出现的风险因素; 评估新产品、新业务的合规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重大风险,确保公司各 项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公司制度及受托资产合同的规定;审批基 金投 资的关联方证券名单和关联交易;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其他需关注的事项。 ②监察稽核部的主要职责是在督察长的领导下,组织和协调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编写、修订工作,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完善;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出具监察稽核报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调查 基金及其他类型产品的异常投资和交易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调查;负责公司的法律 事务、合规咨询、合规培训、离任审查等工作。 ③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自身工作中潜在风险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各业务部门作为公司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应在公司各项 基本管理制度的基 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 格执行。 4 、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业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经营管理层 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 彻执行;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 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 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 员应建立 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 2 )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 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 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 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 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 ,并应建立与所授权 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 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一定的风 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 4 )交易业务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交易部完成;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 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易部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 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 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 5 )基金会计核算 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 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 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 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 6 )信息披露 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设立 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 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信息披露 的检查和评 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方法。 (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报中国证监会或其指定的机 构备案,并向董事会负责。督察长依据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可 以列席公司任何相关会议,调阅公司任何相关制度、文件;要求被督察部门对所 提出的问题提供有关材料和做出口头或书面说明;行使中国证监会赋予的其他报 告权和监督权。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 格制订了监察稽核工作的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强化 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 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 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 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 1 )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 员具有明确的内控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 的独立进行,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 (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 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分开,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 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 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 风险。 (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 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 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 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 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 5 )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 算机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 6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市场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 7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 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 、基金管理人承诺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 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合 规控制。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 1992 年 6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 [1992]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66.79095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2 】 75 号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李守靖 电话:( 010 ) 63636363 传真:( 010 ) 63639132 网址: www.cebbank.com 二、 资产托管部部门 及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先生 , 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 国华融资产管理 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北 京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招商 局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兼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 事长、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等职务。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旅游协会副会 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金融学博士 研究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行长刘金先生,现任本行党委副书记,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执 行董事。曾任中国工商银行伦敦代表处代表,山东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党委 委员、副行长,工银欧洲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兼中国工商银行法兰克福 分行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总行 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江苏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毕业于山东大学英语语言文学专业,获文学硕 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李守靖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分行部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 中国光大银行南宁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 部总经理。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共 210 只,托管基金资产规模 4433.13 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 管理计划、专户理财、企业年金基金、 QDII 、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 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 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 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 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 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 2 )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 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 3 )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 4 )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 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 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 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 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资产托管部建立了 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立了投资监督与内控管理处,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 务的内控管理。 4 、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行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规定》等十余项规 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 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算、基金核算、 投资监督)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监视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以保障 基金信息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 合、事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 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 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 时以邮件、电话或书面等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 应及时核对 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 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 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南沙金融大厦 11 楼 1101 之一 J20 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 52 号安吉尔大厦 24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小舟 电话: 0755 - 84356629 传真: 0755 - 83230902 客服电话: 4006855600 网址: www.furamc.com.cn 2 、 其他销售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 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95323 网址:www.cfsc.com.cn 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 特区报业16-17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14/400 6666 888 网址:www.cgws.com 3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 超经贸中心47层01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4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办公)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 总部城10栋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 www.18.cn 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7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 2号楼6153室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8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 多斯大厦9楼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9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19号1 幢4层1座401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http://kenterui.jd.com/ 10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 房2层222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http://www.hongdianfund.com/ 11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 时代广场B座6F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 产业园2楼 客服电话:4008-773-772 0571-88920897 网址:www.5ifund.com 13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 路133号14楼09单元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14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3层310室 客服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址: www.66zichan.com 15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 fund.eastmoney.com 16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17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 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 (东座)6楼A31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3 网址:http://www.msftec.com 18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 号楼106室-67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19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 号院2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20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 德大厦2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网址: http://www.yibaijin.com/ 21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 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22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 SOHO嘉盛中心30层3006-3015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wm.com 23 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十道 深圳 湾科技生态园三区11栋A座3608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128-6800 网址:caiho.cn 24 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 英龙商务大厦8楼A-1(811-812) 客户服务电话:4007-903-688 网址: http://www.fundying.com/ 25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扬 高南路799号5楼01、02、03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711-8718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26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 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27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 602-115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28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 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8 网址: http://www.tdyhfund.com/Index 29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客户服务电话:9573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30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6号 客户服务电话:025-66996699 网址:www.snjijin.com 31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32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 号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33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1105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50701003 网址:www.licaimofang.cn 34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 180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35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699-7719 网址:www.xiquefund.com 3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A02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37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 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客户服务电话:952303 网址:www.huaruisales.com 38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 光金融广场16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网址:fund.sinosig.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11楼1101之一J20 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52号安吉尔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舟 联系人:黄文飞 电话: 0755-84356604 传真: 0755-83230787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陆奇、安冬 联系人: 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电话:+86 10 58153000 传真:+86 10 85188298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翠蓉、高鹤 联系人:吴翠蓉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2431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起通过各销售机构 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 2018 年 8 月 7 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以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结果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已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期正式 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规模低于 2 亿元的,基金合 同应当终止,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后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 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 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某一类别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 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前全额 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 7 日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 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 款顺延 至上述因素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在发生巨额赎回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 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 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 申请 的 确认 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人申购 C 类基金份额,首次单 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 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 金额和追加最低申购金额和追加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某一类别基 金份额余额为 1 00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 少于 1 00 份时,该类份额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数量限制, 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6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 总规模限额,但最迟应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1 、申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申购均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如 下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A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00% 100万元≤M<200万元 0.80% 200万元≤M<500万元 0.40% M≥500万元 1000元/笔 C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为零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 、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 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Y ) A 类份额赎回费 率 C 类份额赎回费率 Y<7日 1.50% 1.50% 7日 ≤ Y < 30日 0.75% 0.50% 30日 ≤ Y < 6个月 0.50% 0 Y≥6个月 0 0 (注:一月为 30 日)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 A 类基金份额 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 A 类基金份额 投资人收取的赎 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 A 类 基金份额 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 对 C 类基金份额 投资人 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申 购费率。 七、 A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 、 A 类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 1 )当申购费 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T 日 A 类 基金份额净值 ( 2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费用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 日 A 类 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5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且该申购申请被全 额确认,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0% ,假定申购当日 A 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 则可得到的 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50,000/(1+1.0%) = 49504.95 元 申购费用= 50,000 - 49504.95 = 495.05 元 申购份额=(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