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安资产轮动混合 : 汇安资产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4月

时间:2021年04月20日 10:11:04 中财网

原标题:汇安资产轮动混合 : 汇安资产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4月


汇安资产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
4月


二零二一年四月


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安资产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更新)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
2017年
11月
0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
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汇安资产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2011号)进行募集。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7年
12月
26日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
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
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
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
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
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
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
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
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
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
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
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
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
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
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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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
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5、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中等的
投资品种,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
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
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
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8、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
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9、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0、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过前述
50%比例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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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
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

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
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
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13、本招募说明书的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年
3月
1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年
12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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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1
第二部分释义......................................................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7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19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7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28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9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42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58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60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61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66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68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0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71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78
第十八部分侧袋机制...............................................84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8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0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1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92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的公告......................................94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96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97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98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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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绪言

《汇安资产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汇安资产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汇安资产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汇安资产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
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
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
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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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汇安资产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汇安资产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安资产轮动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汇安资产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安资产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汇安资产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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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
民币资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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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汇安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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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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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57、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5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59、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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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汇安基金”)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218弄
1号
2楼
2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5号中青旅大厦
13层

法定代表人:刘强

成立时间:2016年
4月
25日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赵庆玲

联系电话:(010)56711600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860号文批准设立。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斌先生,董事长。22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东北财经大学国民经
济计划学学士,先后就职于北京市财政局、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曾任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2016年
4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
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刘强先生,董事,总经理。5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美国注册管理会
计师(CMA),东北财经大学审计学学士。历任阿尔卡特深圳公司财务总监,霍
尼韦尔深圳公司财务总监,阿特维斯(中国)财务及信息技术总监,北京刚正国
际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
4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戴樱女士,董事,副总经理。5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2004年毕业于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国际贸易专业学士学位。曾就职于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
限公司,任采购部经理助理;上海樱琦干燥剂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上海上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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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16年
4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金融机构部总经理。


李海涛先生,独立董事。美国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曾任密西根大

Ross商学院金融学教授、长江商学院金融学访问学者,现任长江商学院副院
长及杰出院长讲习教授。


余剑峰先生,独立董事。2008年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
金融学博士,教授学位。曾于
2014秋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访问教授;
2015
年至
2016年任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经管学院金融学教授、执行副院长;
2008
年至
2017年明尼苏达大学卡尔森管理学院金融学助理教授、副教授(终身教授)、
正教授、Piper Jaffray讲席教授;2016年至今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建树
讲席教授;2017年至今任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2019
年至今任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副院长。


黄磊先生,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教授。曾任山东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院长;曾任山东省政协、山东省政协常委、山东省政协经济组召集人、
山东省人大常委、山东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曾任教育部金融类专业教学指导
委员会委员。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山东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区域金融优化与管理协同创新中心(山东)主任。



2、基金管理人监事

王丽英女士,监事。4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
学士,2011年
6月至
2017年
6月在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总
部以及其名下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17年
7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监(财务)。



3、高级管理人员

何斌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刘强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戴樱女士,副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郭冬青先生,督察长。21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

历任中石化集团财务部经济师、广发证券投行部高级经理、华安证券投行部副总
经理、大商集团副总经理、中航证券董事总经理、北京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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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2017年
11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督察长。


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副总经理。25年银行、基金行业从业
经验,硕士。2005年
4月加入嘉实基金,先后任固定收益研究员、投资经理。

2008年
5月加入建信基金,先后任基金经理、投资部副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
资官、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曾管理建信稳定增利、双息红利、安心保本等
债券型基金,多次被评为金牛基金。2018年
5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


邹唯先生,首席投资官,副总经理。20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理科
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研究部行业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分
析师、基金经理、主题策略组组长,中信产业基金金融投资部董事总经理,嘉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主题策略组组长、董事总经理。

2017年
12月
1日
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权
益首席投资官。


窦星华先生,常务副总经理。14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
CFA。英国杜伦大
学金融学硕士。历任标准普尔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指数分析师,交银施罗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部总经理助理,盛世
景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总监。2016年
7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任产品及创新业务部总经理,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郭兆强先生,副总经理。23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保荐代表人。北京大
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山西证券投行部综合经理、中德证券高级副
总裁,东北证券北京分公司深圳市场部副总经理,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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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俊波先生,副总经理。16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
硕士。历任中国平安产险营销策划经理,嘉实基金券商业务部主管,兴业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执行总监。2016年
7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沈宏伟,工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美国乔治亚理工大学访问学者。20年证
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电力、IT 行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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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公司投资管理决策委员会委员、主持金融衍生产品
部工作;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席投资总监。

2016年
7月
20日加入汇安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权益投资部总经理一职。

2017年
7月
12日至
2018

8月
22日,任汇安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7月
3日至
2018年
8月
22日,任汇安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3月
27日至
2019年
10月
14日,任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7年
12月
26日至今,任汇安资产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周加文,复旦大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学士,布兰迪斯大学国际经济与金融
硕士,13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曾任美国对冲基金和券商从事美股和美
国中概股分析工作、华夏基金研究部从事
A股行业研究、中信产业基金金融市场
部任高级行业研究员、嘉实基金任高级分析师和股票基金经理。2018年
11月加
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任权益研究部总监、权益投资部副总监一职。2019

3月
13日至今,任汇安资产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

6月
3日至今,任汇安趋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何斌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简历请参见高级管理人成员)。


邹唯先生,首席投资官。(简历请参见高级管理人成员)。


仇秉则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监。CFA,CPA,中山大学经济学学士,14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信用分析师。2016年
6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现任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监一职,从事信用债投资研究工作。


窦星华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简历请参见高级管理人成员)。


蔡晓钰先生,董事总经理。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15年银行、证券、
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任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同业业务部理财经理、高级客户经理;
兴业银行总行私人银行部副处长、主持工作副处长,部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和
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浦发银行上海分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
好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席总经理;云南省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上海好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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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有限公司联席总经理。2020年
11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

董事总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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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风险管理应当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风险管理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风险管理
程序,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风险管理
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并保持其相对独立性;基金财产、公司固有财产和其
他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应当严格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和评估等
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
(4)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
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管理中的盲点;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办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风险管理效果。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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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架构清晰、控制有效、系统全面、切实可行的风险
管理体系,包括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
风控部以及各个业务部门。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董事会负责公司整体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审核、监督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有
效执行。


(2)风险控制委员会
1)向董事会建议风险定义和风险评估标准,审阅管理层提交的风险管理报
告、督察长提交的监察稽核报告;
2)对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性建
议;
3)对重大突发性风险事件的处理提出指导性建议;
4)提议聘请、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就外部审计机构的资质和工作情况进
行评议;
5)协助董事会审查公司内控制度、重大项目和审计重大交易;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督察长
1)出席或列席公司相关会议并行使相应表决权;
2)对公司的基金运作、专户运作、内部管理、系统实施和合法合规情况进
行内部监察稽核,并定期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并将报告上报董事会和中国
证监会;
3)如发现公司及基金运作中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定,立即告知公司总经理
和相关业务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
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
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
调阅公司相关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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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并在董事会及董事
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
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以及需要立即报告的重大事项;
6)对公司推出新产品、开展新业务的合法合规性问题提出意见;
7)指导、督促公司妥善处理投资人的重大投诉,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8)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在履行职责中掌握的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向其他机构、人员泄露非公开信息,或者利用非公
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4)合规风控部
1)执行风险控制委员会制订的合规管理政策及管控措施、风险管理政策和
管控措施;
2)倡导、培育公司合规文化;
3)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和流程的执行情况;
4)参与公司新产品的开发设计,对潜在合规及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
控制建议;
5)对公司信息披露程序及披露文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
6)对基金运作和公司内部管理进行日常监察与稽核;
7)监控投资合规运作,对基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活动进行独立
动态监控;
8)监控投资风险,对基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活动进行事前、事
中、事后风险控制;
9)对基金资产、组合资产进行风险定量分析;
10)对公司管理的各投资组合的公平交易情况进行监控和定期分析;
11)制订投资管理业绩的评价体系,定期评估投资组合的绩效,抄送投资决
策委员会、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评价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业绩的重要参考
依据;
12)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就内控的合规性、合理性、完备
性和有效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3)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案件,协助督察长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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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有权提议聘请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基金运作状况进行

审计;
15)协助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16)监督和检查员工遵纪守法情况和职业操守情况,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
17)负责公司的有关法律事务;
18)完成督察长要求的其他工作。


(5)业务部门
公司各业务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及风险管理制度,对
风险来源和产生原因进行有效识别和分析,并对风险的严重性、发生的可能性及
其影响进行测定和管理,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为保障风险管理制度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必须形成良好的控
制环境,建立持续的风险管理检验制度和独立的风险管理报告制度。

(2)控制环境是与风险管理制度相关的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及其
对业务、员工的影响。良好的控制环境可为其他风险管理制度要素提供规则和架
构,主要包括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对各项业务的牵制力,公司管理层、员工对风险
管理制度的重视程度。公司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
良好的控制环境。

(3)公司致力于营造一个浓厚的风险文化氛围,使得风险管理意识能在公
司内部广泛分享,并能扩展到公司所有员工,确保内控机制的建立、完善和各项
管理制度的执行。

(4)风险管理检验制度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金融工具、技术应用、法律
法规的变化和发展情况,不断测试和调整风险管理制度,以确保风险管理制度持
续运作并充分有效的制度。

(5)风险管理报告制度是指合规风控部及时将公司整体风险状况向公司总
经理和董事会报告的制度。公司应具备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报告程序的有效性,
以保证总经理、督察长和董事会及时可靠地取得准确详细的信息。

(6)合规风控部应定时检查和指导各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形成风险管理
报告书与建议书,上报公司决策层,并坚持重点管理的原则,对相关投资部门、
运营部等重要的业务部门和人员进行重点监督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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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各级人员均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准确、及时地反映情况,对风
险管理工作不力或隐瞒不报、上报虚假情况,给公司造成巨大风险和损失的,依
公司规定追究其责任。

(8)对因风险管理工作出色,防止了某些重大风险的发生,为公司挽回了
重大损失,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公司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9)对于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风险防范工作积极主动并卓有成效的部门,
公司应给予适当表彰与奖励。

(10)对于部门制度不完备、工作程序不合理或管理混乱而造成较大风险并
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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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年,现有员工
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
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
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
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
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876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
基金
831只,QDII基金
45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
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
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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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
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
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
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
AAF01/06”“ISAE3402”和“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20年,中国银行继续获
得了基于“
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
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
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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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传真:021-80219047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
36层
02单元
联系人:杨晴
电话:021-80219022
2、其他销售机构

(1)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3)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室-67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http://www.zhixin-inv.com
(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客服电话:95358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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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5)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兆军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
501房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7)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赛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龙城路
31号卓越世纪中心
1号楼
5006户
客服电话:400-8189-598
网址:www.hongtaiwealth.com
(8)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网址:www.hazq.com
(9)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3层
307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10)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峰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

27层
2716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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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11)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客服电话:025-66046166转
849
网址:www.huilinbd.com
(12)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客服电话:
400 098 8511 (个人业务)400 088 8816 (企业业务)
网址:kenterui.jd.com
(1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锋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16)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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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573或(0351)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1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1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翔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号
30层
3001单元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注册地址: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http://www.leadfund.com.cn/
(20)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客服电话:
400-118-1188
网址:http://www.66liantai.com
(2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其实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二层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2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弘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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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www.xinlande.com.cn/


(2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雯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集中办公区)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24)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25)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钦城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
18、19楼全层
客服电话:95322
网址:http://www.wlzq.com.cn
(26)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2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28)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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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http://life.sinosig.com/

(29)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号楼
20层
20A1、20A2单元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3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3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http://www.ijijin.com.cn/
(3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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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218弄
1号
2楼
2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5号中青旅大厦
13层
法定代表人:刘强
电话:010-56711600
传真:010-56711640
联系人:吕璇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25


汇安资产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更新)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电话: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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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7年
11月
07日证监许可[2017]2017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不定期。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自
2017年
11月
21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
2017年
12月
20
日止募集工作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
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
288,757,505.90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
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82,342.11元人民币。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
2017年
12

22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汇安资产轮
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1934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1.00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共计
288,757,505.90份基金份额,
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82,342.11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
288,839,848.01份
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
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494,511.75份,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
0.17%。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
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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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
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17年
12月
26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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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8年
1月
26日起,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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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
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
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包括该日)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
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元,
详情请见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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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
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如单一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则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申购费用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基
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前端申购费率
M<50万元
1.50%
50万元≤M<200万元
1.00%
200万元≤M<500万元
0.60%
M≥500万元按笔收取,1,000元/笔

注:
M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7日以下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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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含)至
30日
0.75%
30日(含)至
365日
0.50%
1年(含)至
2年
0.25%
2年以上(含
2年)
0

注:上表中的“年”指的是
365个自然日。


对于持有期少于
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于持有期不少于
30日但少于
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75%计入基
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25%
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前述
所指的
1个月为
30个自然日)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1、申购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假定
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0元,某投资人本次申购本基金
40万元,
对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
1.50%,该投资人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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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申购金额=400,000/(1+1.50%)=394,088.67元
申购费用=400,000-394,088.67=5,911.33元
申购份额=394,088.67/1.0560=373,190.03份
即:投资人投资
4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0

元,可得到
373,190.03份基金份额。

例:假定
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0元,某投资人投资
600万元申购本基

金,其对应的申购费用为
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00元
净申购金额=6,000,000.00-1000.00=5,999,000.00元
申购份额=5,999,000.00/1.0560=5,680,871.21份
即:投资人投资
60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0

元,可得到
5,680,871.21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来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三年,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50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0.00=12,5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三年,假设赎回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是
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500.0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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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
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
记手续,投资人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
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

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
受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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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
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

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
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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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当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内(含
10%)的
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第(2)项措施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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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公告
或者通过销售机构告知等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
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

部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一)基金转换开始日及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9年9月25日开始办理转换业务,具体实施办法参见相关公告。


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

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具体办理时间与相关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二)适用基金范围
与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基金包括:汇安丰泽混合、汇

安丰裕混合、汇安行业龙头混合、汇安泓阳三年持有期混合、汇安成长优选混合、
汇安中证500增强、汇安丰融混合、汇安嘉汇纯债债券、汇安丰恒混合、汇安丰
华混合、汇安沪深300增强、汇安丰利混合、汇安丰益混合、汇安多策略混合、
汇安量化优选、汇安中短债债券、汇安趋势动力股票、汇安核心成长混合、汇安
鼎利纯债、汇安短债债券、汇安多因子混合、汇安嘉诚债券、汇安量化先锋混合、
汇安宜创量化精选混合、汇安信利债券、汇安中债-广西信用债、汇安核心资产
混合、汇安消费龙头混合、汇安价值蓝筹混合。


(三)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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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
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
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
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
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5、单笔转换申请限额适用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转换基
金相关公告中关于最低赎回份额、最低申购金额及最高申购金额的规定。若某笔
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低于该基金《基金合同》或《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
的该基金剩余份额强制赎回。



6、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
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
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
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有公告的除外);在
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
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9、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
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0、基金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在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处注册登记的、由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同一只基金不同份额类别之
间不可进行转换。


(四)基金转换费用及计算公式


1、基金转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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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安资产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更新)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
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
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
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
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如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
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
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申购补差费=max[(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即转入基金申购

费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如为负数则取0。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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