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聚丰混合A : 工银瑞信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1年04月20日 10:56:10 中财网
原标题:工银聚丰混合A : 工银瑞信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工银瑞信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
1月
26日证监许可【
2021】248号文注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混合型、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或“工银瑞信”),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兴业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
2021年
4月
23日至
2021年
4月
28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
本公司直销柜台,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三)销售机构”。投资
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等业务。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
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可同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
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
具体规定为准。

11、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实行限量销售,募集规模上限为
50亿元(不
包括募集期利息,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的募集规模合并计
算),并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规模控制方
案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七)募集规模限制方案
”。

12、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和其他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
资人自行承担。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1年
4月
20日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icbcc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
//eid.csrc.gov.cn/fund)上的《工银瑞信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和《工银瑞信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


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销售机构的具体销售网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本
公司将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
也可拨打兴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1)及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
询认购事宜。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
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
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
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
(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
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
业存单、银行存款和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40%;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本基金投资于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
关规定。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
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根据
2017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按照新的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基金重新进
行风险评级,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
评级结果为准。

本基金的投资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以及其他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基金的风险
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
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
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
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
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
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负担。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份额简称:工银聚丰混合
A
A类份额代码:011532
C类份额简称:工银聚丰混合
C
C类份额代码:011533(二)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六)销售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甲
5号
6层甲
5号
601、甲
5号
7层甲
5号
701、甲
5号
8层甲
5号
801、甲
5号
9层甲
5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9层
公司网址:http://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三)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七)募集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的募集规模合并计算,下同)。若本基金在募集期
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募集规模
上限的,本公司将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未超过
50亿元人民币,则
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接
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超过
50亿元,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
用“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
后退还给投资者,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T日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T日部分确认的比例=(50亿元-募集首日起至
T-1日全部有效认购总
金额)/T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部分确
认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
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不受募集单笔最低认购限额的限制。认购份
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投资者的最终认购申请及认购份
额的确认情况,以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八)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
2021年
4月
23日至
2021年
4月
28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
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
之日起三个月。

2、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
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
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
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
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基金募集失败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
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
自承担。

(九)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情形费率费率
认购费率
M<100万
1.20%
0% 100万≤
M<300万
0.80%

300万≤
M<500万
0.60%

M≥500万按笔收取,
1,000元/笔
注:M为认购金额。

对于养老金客户,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实施特定认购费
率,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模式)维持原有费率。对于非养老金客户,本基
金将维持原有认购费率,养老金客户特定认购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
情形费率
养老金客户特定
认购费率
M<100万
0.12%
100万≤
M<300万
0.08%
300万≤
M<500万
0.06%
M≥500万按笔收取,
1,000元/笔

注:1、M为认购金额。

2、实施特定认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
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
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
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
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元。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当认购费用为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含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
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
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元,则其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计
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加
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886.42份
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认购
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含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
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元,则其可得到的
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
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10,005.00份
C类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2、认购的限额
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
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
体规定为准。

3、基金募集期间,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
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
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
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
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本基金募集上限为
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本基金
A类基金
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的募集规模合并计算)。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及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金额起点为
1元(含认购费)。

(二)通过直销柜台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至
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或账户注册)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
为准):
(1)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中国护照、外国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及复印件;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
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
(4)填妥的《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5)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针对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证、外国护照的投资者,应同时提
供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表以及其在中国
境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明。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准):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
请日(T日)后的第
2个工作日(T+2日,下同)起在直销柜台打印认购业务确
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
如下:
(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
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
购期间当日
16:00前到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号:0200004129027311455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415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
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6:00前未到账,当日申请无
效;如果投资者仍需认购,需次日重新提出认购申请并划付认购款项。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
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的;
②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
确认的;
③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通过工银瑞信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
16:00之后以及法
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开立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
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1)投资者通过电子自助交易开立账户当日,使用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即
可进行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加
本公司关于网上交易的相关公告。

(3)认购申请在工作日
16:00之后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
其在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线支付在提交认购申请时
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四)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柜台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
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
http://www.icbccs.com.cn下
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
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柜台与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
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及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金额起点为
1元(含认购费)。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柜台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
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
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销售银行结
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

(二)通过直销柜台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至
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
为准):
(1)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
印件);
(2)银行的开户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及经办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
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公章、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章);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
(7)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
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
准):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投资者可自
T+2日起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
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投资者可自
T+2日起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
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机构电子自助交易认购应开通机构网上交易功
能,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机构版)服务协议》。

机构投资者成功开通网上交易功能后可直接登录本公司机构电子自助交
易提交认购申请。电子自助交易在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
但工作日
16: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
申请。电子自助交易的认购申请在工作日
16:00之后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及电子自助交易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
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
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
在认购申请当日
16:00前到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号:0200004129027311455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415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
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6:00前未到账,当日申请无
效;如果投资者仍需认购,应于次日重新提出认购申请并划付认购资金。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
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的;
②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
确认的;
③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
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
http://www.icbccs.com.cn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
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9层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甲
5号
6层甲
5号
601、甲
5号
7层甲
5

701、甲
5号
8层甲
5号
801、甲
5号
9层甲
5号
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任)
成立时间:2005年
6月
21日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碧艳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1988年
8月
22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号兴业银行大厦
4楼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托管部门联系人:马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9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甲
5号
6层甲
5号
601、甲
5号
7层甲
5

701、甲
5号
8层甲
5号
801、甲
5号
9层甲
5号
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任)
传真:010-81042588、010-81042599
联系人:宋倩芳


联系电话:010-66583193
公司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甲
5号
6层甲
5号
601、甲
5号
7层甲
5

701、甲
5号
8层甲
5号
801、甲
5号
9层甲
5号
901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任)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辉毅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51150298
传真:
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徐莘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朱宏宇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朱宏宇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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