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东方财富 股票代码:300059 公告编号:2021-026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宝安公路2999号1幢)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二零二一年四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发行人”、“公司”或“本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 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2021年4月2日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东财转3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111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580,000.00万元(15,800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580,000.00万元(15,800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1年4月23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1年4月7日至2027年4月6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1年10月13日至2027年4月6 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债经大公 国际评级,根据大公国际出具的《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东方财富主体信用评级为AA+,本次 可转债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本次可转债上市后,大公国际 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 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885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 年4月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5,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 发行总额1,580,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4 月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认购金额不足1,58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公司1,58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1年4月23日起在深交所挂 牌交易,债券简称“东财转3”,债券代码“123111”。 本公司已于2021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 了《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East Money Information Co., Ltd. 注册资本: 8,613,136,491元 法定代表人: 其实 成立日期: 2005年1月20日 上市时间: 2010年3月19日 股票简称: 东方财富 股票代码: 300059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宝安公路2999号1幢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邮政编码: 200030 联系电话: 021-54660526 公司传真: 021-54660501 公司网址: www.eastmoney.com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经营范围: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以 经营许可证为准),企业投资咨询、策划,商务咨询,会务 会展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 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 外各类广告,自有房屋租赁,计算机软件销售 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来股权结构变化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249号)核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3,500万股。经深交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89号)同意,发行人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于2010年3月1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已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0)第10496号《验资报告》验证。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注册资本变更为14,000万元,证券简称为“东方财富”, 证券代码为“300059”。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来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一)2011年6月:2010年度权益分派 201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0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以现有总股本14,000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5股,共转增7,000万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2,100.00万元。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1,000 万股。实施完成后,公司全体股东同比例增加持股数,股权比例不变。 (二)2012年4月:2011年度权益分派 2012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审议通过2011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以现有总股本21,000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6股,共转增12,600万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2,100.00万元。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 至33,600万股。实施完成后,公司全体股东同比例增加持股数,股权比例不变。 (三)2013年5月:2012年度权益分派 2013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以现有总股本33,600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股,共转增33,600万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3,360.00万元。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至67,200 万股。实施完成后,公司全体股东同比例增加持股数,股权比例不变。 (四)2014年5月:2013年度权益分派 201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67,200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 增8股,共转增53,760万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1,344.00万元。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20,960万股。 实施完成后,公司全体股东同比例增加持股数,股权比例不变。 (五)2015年3月:2014年度权益分派 2015年3月6日,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120,960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 转增2股,共转增24,192万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含税),共送 红股24,192万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元(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7,257.60万元。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69,344万股。实施完 成后,公司全体股东同比例增加持股数,股权比例不变。 (六)2015年7月:股票期权行权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设定的第四期行权条件满足,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77名激励 对象在第四个行权期行权共计606.6144万份期权,行权价格为4.34元,行权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69,950.6144万股。 (七)2015年12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5年12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郑州 宇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2810号)核准,发行人向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08,070,136股股份、 向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发行46,315,772股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西藏同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本次发行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5]第115699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 154,385,908元,注册资本变更为185,389.2052万元。 (八)2016年4月:2015年度权益分派 2016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1,853,892,052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8股,共转增1,483,113,641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85,389,205.20元。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 1,853,892,052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337,005,693股。实施完成后, 公司全体股东同比例增加持股数,股权比例不变。 (九)2016年5月: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郑州宇通集团有限 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10号), 2016年5月,公司通过询价最终确定4名配售对象后向该等对象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发行价格为19.48元/股,发行数量为205,338,806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3,999,999,940.88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354,234.4499万元。 (十)2016年5月:股票期权行权 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设定的第一期行权条件满足,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166名激励 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共计1,597.68万份期权,行权价格为5.09元。行权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558,321,299股。 (十一)2017年4月:2016年度权益分派 2017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3,558,321,2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股利0.40元(含税);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权益分派 前公司总股本为3,558,321,299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269,985,558 股。实施完成后,公司全体股东同比例增加持股数,股权比例不变。 (十二)2017年5月:股票期权行权 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设定的第二期行权条件满足,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156名激励对象 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共计1,879.416万份期权,行权价格为4.21元。行权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增至4,288,779,718股。 (十三)2018年4月:2017年度权益分派 2018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4,288,779,7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股利0.20元(含税);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权益分派 前公司总股本为4,288,779,718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至5,146,535,661 股。实施完成后,公司全体股东同比例增加持股数,股权比例不变。 (十四)2018年6月:股票期权行权 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设定的第三期行权条件满足,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149名激励对 象在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共计2,160.9504万份期权,行权价格为3.49元。行权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5,168,145,165股。 (十五)2019年5月:可转债转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10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 公开发行了4,6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 46.50亿元,初始转股价为13.69元/股。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56号”文同意, 公司46.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1月29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 简称“东财转债”,债券代码“123006”。“东财转债”自2018年6月26日起可转换 为公司股份。该次可转债由于触发提前赎回条款,2019年4月1日,公司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 意意见。截至2019年5月10日,累计转股406,631,237股,公司股本由 5,168,145,165股增至5,574,776,402股。自2019年5月21日起,“东财转债”在 深交所摘牌。 (十六)2019年5月:股票期权行权 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设定的第四期行权条件满足,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143名激励 对象在第四个行权期行权共计2156.4144万份期权,行权价格为3.49元。行权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5,596,340,546股。 (十七)2019年5月:2018年度权益分派 2019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5,596,340,5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股利0.2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权益分派 前公司总股本为5,596,340,546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至6,715,608,655 股。2019年5月22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全体股东同比例增加持股 数,股权比例不变。 (十八)2020年5月:2019年度权益分派 2020年4月30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6,715,608,6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 元人民币现金,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权益分派后,公司 总股本增至8,058,730,386股。2020年5月21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 全体股东同比例增加持股数,股权比例不变。 (十九)2020年7月:股票期权行权 2020年6月11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 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满足,公司 授予股票期权的130名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行权期行权共计223.1177万份期权, 行权价格为17.38元。行权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806,096,1563股。 (二十)2020年8月:可转债转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658号文核准,发行人于2020年1月13日公 开发行了7,3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东财转2”)。发行人发行的东 财转2自2020年7月1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于2020年8月6日触发有条 件赎回。 根据发行人于2020年8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发行人决定行使东财转2赎回权, 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东财转2。截至2020年8月27日收市,东财 转2尚有498,685张未转股,本次赎回数量为498,685张,发行人按照可转债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东财转2。本次转股及赎回后,发行 人总股本增加至8,613,136,491股。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总股本为8,613,136,491股,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480,931,254 17.19%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1,480,931,254 17.19%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1,480,931,254 17.1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132,205,237 82.81% 1、人民币普通股 7,132,205,237 82.81% 三、股份总数 8,613,136,491 100.00% 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 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 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 状态 数量 其实 境内自然人 20.57% 1,772,092,973 1,329,069,730 质押 83,400,000 香港中央结算有 限公司 境外法人 2.73% 235,434,467 - - - 沈友根 境内自然人 2.51% 216,210,799 - - - 陆丽丽 境内自然人 2.46% 212,308,838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国 泰中证全指证券 公司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理财 产品等 1.52% 130,851,824 - - - 中央汇金资产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1.35% 116,707,184 - - - 鲍一青 境内自然人 1.05% 90,414,193 67,810,645 质押 17,700,000 史佳 境内自然人 0.92% 78,968,724 59,226,542 - -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华 宝中证全指证券 公司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理财 产品等 0.88% 75,978,490 - - - 阿布达比投资局 境外法人 0.57% 48,953,058 - - - 注: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其实先生与沈友根先生系父子关系,与陆丽丽女士系夫妻关系,三 人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55%。 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立足于一站式互联网服务大平台的整体战略定位,致力于构建和完善以 人为中心,基于流量、数据、场景、牌照四大要素的互联网服务生态圈,持续完 善互联网业务布局。公司通过以“东方财富网”为核心,集互联网财经门户平台、 金融电子商务平台、金融终端平台及移动端平台等为一体的互联网服务大平台, 向海量用户提供基于互联网平台应用的产品和服务。公司运营的以“东方财富网” 为核心的互联网服务大平台已成为我国用户访问量最大、用户黏性最高的互联网 服务平台之一,包括“东方财富网”、“天天基金网”和“股吧”等,在用户数量和用 户黏性方面长期保持竞争优势,具有市场领先地位,成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目前,公司主要业务有证券业务、金融电子商务服务业务、金融数据服务业 务及互联网广告服务业务等。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收入业务类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证券业务 275,070.45 65.00% 181,314.88 58.05% 143,442.58 56.32% 金融电子商务服 务业务 123,570.44 29.20% 106,541.92 34.11% 84,420.13 33.15% 金融数据服务业 务 15,779.75 3.73% 15,968.25 5.11% 16,915.59 6.64% 互联网广告服务 业务及其他 8,747.15 2.07% 8,519.55 2.73% 9,900.22 3.89% 合计 423,167.80 100.00% 312,344.60 100.00% 254,678.52 100.00% 五、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其实先生,最近三年公司的控股 权未发生变动。 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2.46% 2.51% 沈友根 20.57% 陆丽丽 其实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注:截至2020年9月30日,其实先生持有东方财富1,772,092,973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 的20.57%;其实先生与沈友根先生系父子关系,与陆丽丽女士系夫妻关系,三人合计持有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55%。 其实,男,1970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毕业于上海 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现任东方财富董事长、总经理。 其实先生目前担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副会长、上海市信息化青年人才协会会长等社会职务。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1,580,000.00万元(15,800万张) 2、发行价格:100元/张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100元 4、募集资金总额:1,580,000.00万元 5、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58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6、配售比例: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112,716,327张,即 11,271,632,7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1.34%;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数量为44,624,350张,即4,462,435,0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8.24%;中金 公司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659,323张,包销金额为65,932,300.00元,占 本次发行总量的0.42%。 7、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占总发行量 比例(%) 1 其实 32,507,283 20.57 2 陆丽丽 3,894,593 2.46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证 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889,970 1.83 4 沈友根 2,012,814 1.27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全指证 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839,084 1.16 6 鲍一青 1,621,870 1.03 7 史佳 1,448,602 0.92 8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二组合 704,139 0.45 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659,323 0.42 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业板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75,821 0.36 8、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预计总额为2,007.45万元(含税),具体包括: 项目 金额(万元)(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 1,600.00 审计验资费 108.00 律师费 110.00 资信评级费 25.00 信息披露费 6.45 登记存管及其他费用 158.00 注:以上各项发行费用可能会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有所增减。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1,580,0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共计15,800万张,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112,716,327 张,即11,271,632,7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1.34%;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 认购数量为44,624,350张,即4,462,435,0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8.24%; 中金公司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659,323张,包销金额为65,932,300.00元,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42%。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6,000,000.00元后的 余额15,784,000,000.00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4月13日汇入公 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扣除债券登记费、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及 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4,074,5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779,925,50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 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1241号《验资报告》。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已经公司2020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0年11月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已经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2021年第8次审议会议审核通过,并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 的《关于同意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5号)。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1,580,000.00万元 4、发行数量:15,800万张 5、发行价格:100元/张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15,800,000,000.00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779,925,500.00 元。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58.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补充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财 富证券的营运资金,支持其各项业务发展,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在可转债转股后 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东方财富证券的资本金,以扩展业务规模,优化业务 结构,提高其综合竞争力。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及 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58.00亿元,发行数量为158,000,000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1年4月7日至2027年 4月6日。 5、债券利率 第一年0.2%、第二年0.3%、第三年0.4%、第四年0.8%、第五年1.8%、第 六年2.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 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 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 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 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4月13日,T+4日) 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10月13日至 2027年4月6日。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8.0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 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 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以下简称 “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 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 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 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 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 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 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 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 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 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 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 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本次可转债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支付将根据证 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7%(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 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 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 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 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 本次可转债。 12、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 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 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 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2)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 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 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 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1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 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 当期股利。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58.00亿 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申购数量 下限为10张(1,000元),上限为10,000张(100万元)。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东财转3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6日, 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东方财富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8344元面值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 (100元)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18344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8,613,136,491股,剔除库存股0股,可参与本次发 行优先配售的A股股本为8,613,136,491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157,999,375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158,000,000张 的99.9996%。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东财配债”,配售 代码为“380059”。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 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 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 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 先配售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 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 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 “东财发债”,申购代码为“370059”。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000元), 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 限为10,000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 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 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58.00亿 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② 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③ 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 转债; ⑤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 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⑦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 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 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 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 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 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 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 或者申请破产; ④ 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⑤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 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书面提议; ③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①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② 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 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15日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媒 体或者深交所网站上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 ③ 上述第(3)款规定的事项发生之日起15日内,如公司董事会未能按持 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6)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第5个交易 日。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或适用法律 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次债券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 (7)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 ①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首先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 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后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②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在公司董事长未能主持会议的情况 下,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主持;如果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董事均未能主持会议, 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多数选举产 生一名债券持有人作为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持人。 ③ 公司可以委派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召集人同意, 其他重要相关方可以列席会议。应召集人要求,公司应委派至少一名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除涉及商业秘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限制外,列席会 议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就债券持有人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8)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① 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② 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 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 ③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④ 若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述股东、公司及保证 人(如有)的关联方,则该等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发表意见,但无 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次可转债的张数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 过时不计入有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张数。 ⑤ 除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 须经出席(包括现场、网络、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 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方为 有效。 ⑥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 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⑦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和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 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⑧ 任何与本次可转债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的,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作 出的决议对发行人有约束力外: 如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的提议作出的,该决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 过并经发行人书面同意后,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发行人的提议作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对 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⑨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2个交易日 内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9) 投资者认购、持有或受让本次可转债,均视为其同意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所有规定并接受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束。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 集资金净额将用于补充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的营运资金,支持其各项业 务发展,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在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东方财 富证券的资本金,以扩展业务规模,优化业务结构,提高其综合竞争力。 18、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计算。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本次可转债经大公国际评级,根据大公国际出具的《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 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东方财富主体信 用评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公司本次可转债上市后,大公国际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置担保。 三、最近三年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三年债券发行及存续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发行日期 面值 (万元) 票面利率 截至2020年9月30日应 付债券账面余额(万元) 东方财富证券2017年 证券公司次级债券 (第一期)1 2017.09.26 120,000.00 6.0% 120,098.63 东方财富2017年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东财转债”)2 2017.12.20 465,000.00 第一年为0.2%、第二 年为0.4%、第三年为 0.6%、第四年为1.0%、 第五年为1.5%、第六 年为2.0% 0 东方财富2020年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东财转2”)3 2020.01.13 730,000.00 第一年为0.2%、第二 年为0.4%、第三年为 0.6%、第四年为0.8%、 第五年为1.5%、第六 年为2.0% 0 注1:东方财富证券2017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按年付息,东方财富证券已于2020 年9月23日支付当年利息7,200.00万元。 注2:截至2019年5月10日收市,东财转债累计转股406,631,237股;截至2019年5月13 日,公司赎回东财转债数量306,307张。2019年5月21日,东财转债在深交所摘牌。 注3:截至2020年8月27日收市,东财转2累计转股552,174,928股;截止2020年8月28 日,公司赎回东财转2数量498,685张。2020年9月7日,东财转2在深交所摘牌。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日,公司均已按期足额偿还上述债券的利息。最近三 年,公司未发生延迟支付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情况。 四、本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情况。 第八节 偿债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主要指标如下: 项目 2019年12月 31日 /2019年度 2018年12月 31日 /2018年度 2017年12月 31日 /2017年度 流动比率 1.43 1.78 1.67 速动比率 1.43 1.77 1.6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4.31% 22.47% 21.59%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65.69% 60.58% 64.92% 利息保障倍数 10.10 5.77 4.44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11.15 6.66 5.54 EBITDA全部债务比 40.49% 24.57% 12.3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 元) 1,172,117.05 266,734.50 -615,992.62 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67、1.78、 1.43,速动比率分别为1.66、1.77、1.43。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好,具有较强的短 期偿债能力。基于公司的业务模式,公司具有极少的存货,公司流动比率与速动 比率基本一致。2019年末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较2018年末降低,主要由于2019 年度流动负债增加所致。 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层面资产负债率分别 为64.92%、60.58%、65.69%,2019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层面资产负债率较2018 年末呈上升趋势,主要由于股票市场交易活跃,东方财富证券经纪业务规模增加 导致流动负债中代理买卖证券款的大幅增加。其中,代理买卖证券款是公司最主 要的负债,与客户资产相关,本质上对公司不构成债务偿还压力。 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公司母公司报表层面资产负债率分 别为21.59%、22.47%、4.31%,资产负债率较低主要是因为母公司层面主要经营 信息技术服务业务,负债较少。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 为-615,992.62万元、266,734.50万元、1,172,117.05万元。2018年较2017年增加 882,727.12万元,主要为融出资金同比减少。2019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同比大幅增加,主要是因为2019年证券市场交易活跃导致代理买卖证券 收到的现金净额大幅增加。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2017年 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0349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197号和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22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9年12月31 日/2019 年度 2018年12月31日 /2018 年度 2017年12月31 日/2017 年度 流动比率 1.43 1.78 1.67 速动比率 1.43 1.77 1.66 资产负债率(合并)(%) 65.69 60.58 64.9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31 22.47 21.5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3.68 9.87 7.76 存货周转率(次/年)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元) 3.16 3.04 3.42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1.75 0.52 -1.4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2.12 -0.06 0.6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元) 183,128.89 95,869.54 63,690.1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68,064.10 185,566.57 109,233.63 利息保障倍数 10.10 5.77 4.44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11.15 6.66 5.54 EBITDA全部债务比(%) 40.49 24.57 12.35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100.00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100.00 研发费用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 7.22 8.01 7.15 注:上述指标除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总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 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 利息) EBITDA全部债务比=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全部债务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研发费用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各项研发费用合计/营业总收入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要求计算的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扣除非经常 损益前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776 0.1858 0.148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776 0.1858 0.1488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9.49% 6.32% 4.86% 扣除非经常 损益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705 0.1836 0.143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705 0.1836 0.1438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9.25% 6.24% 4.69% 根据《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 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756号),因公司2018年度、 2017年度实施了“每10股转增2股”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最近三年经调整的每 股收益情况如下: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经调整) 2017年度 (经调整) 扣除非经常 损益前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776 0.1549 0.10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776 0.1549 0.1033 扣除非经常 损益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705 0.1530 0.099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705 0.1530 0.0999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 ——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的规定,公司 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一)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7.79 -59.50 -47.44 (二)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 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 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 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 府补助除外; 4,913.62 1,934.00 2,436.26 (四)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 资金占用费; - - - (五)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 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 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七)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 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九)债务重组损益; - - - (十)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 整合费用等; - - - (十一)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 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十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 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十三)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 项产生的损益; - - - (十四)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 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2,071.54 417.22 4.12 (十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 准备转回; - - - (十六)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十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十八)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 的影响; - - - (十九)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二十)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和支出; -1,455.62 -976.62 284.18 (二十一)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益项目; - - - (二十二)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数; - -1.59 -10.21 (二十三)所得税的影响数; -829.83 -159.81 -531.93 合计 4,651.92 1,153.70 2,134.99 二、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 浏览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增 加1,580,000.00万元,总股本增加约56,267.81万股。 四、2020年业绩快报 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快报》,公司 2020年度的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以下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万元) 823,855.71 423,167.80 94.69% 营业利润(万元) 553,270.37 214,214.37 158.28% 利润总额(万元) 551,558.68 212,758.75 159.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万元) 477,963.41 183,128.89 161.00% 基本每股收益(元) 0.5789 0.2313 150.2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72% 9.49% 10.23% 项目 2020年末 2019年末 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万元) 11,032,886.84 6,183,141.10 78.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 者权益(万元) 3,315,799.65 2,121,248.93 56.31% 股本(万股) 861,313.65 671,560.87 28.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 净资产(元) 3.85 3.16 21.84% 注:1、表中数据为公司合并报表数据。 2、表中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是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相关规定 计算。 2020年度,国内证券市场股票交易额同比大幅增加,公司证券业务股票交易 额也因此实现同比大幅增加,证券业务相关收入同比实现大幅增长。2020年度, 公司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平台基金交易额同比大幅增加,金融电子商务服务业务 收入同比实现大幅增长。2020年度,公司营业总成本同比较大幅度增长。综合 前述因素等影响,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大幅增 长。 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较期初增长56.31%,主要 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报告期净利润增加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较期初增长78.43%,主要因为报告期内证券业务快速 发展,资产规模大幅增长。 经核查,公司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 要求。 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本公司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本公司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 唐加威、陈超 项目协办人 雷仁光 项目经办人 黄捷宁、朱弘一、杨娟、孙宏昊、吴闻起、李卓然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电话 010-6505 1166 传真号码 010-6505 1156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中 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要求;东方财富信 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良好、运作规范、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具备创业板上市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条件;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同意推荐东方财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5日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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