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创新科技混合 : 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2号)

时间:2021年04月21日 09:11:01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创新科技混合 : 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2号)
















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
1


2
号)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5

7

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创
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1533
号)准予募集注
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9

8
日正式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保证《东方创新
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
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
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
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
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
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
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
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
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
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
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可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
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水平中等的基金品种,其预



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
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且不办
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截至
2016

4

25
日,本基金出现基金资产净值持续
60
个工作日低于
5000

元的情形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基金
管理人已将上述情形向证监会进行备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10

1
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备
案后,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修订后
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自
2018

3

31
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
人于
2018

3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根据
中国证监会
2019

9

1
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基
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报监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8

6

6
日颁布并实施的《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试行)》的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
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报监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0

7

10
日颁布、同年
8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侧
袋机制指引(试行)》的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
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报监管部门备案
并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
2
0

12

31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
1

3

8
日。








第一部分绪言
................................
....................
1
第二部分释义
................................
....................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
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
21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
24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效
...............................
51
第七部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52
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
................................
.............
62
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
................................
.............
75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
.............
77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
.........
78
第十二部分基金收益与分配
................................
.......
83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85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87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
88
第十六部分侧袋机制
................................
.............
95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
.............
99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2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104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9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2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35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0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
..........
141



第一部分
绪言


《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部分释义


在《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东方创新科技混
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并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
13

6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
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指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
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2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东方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
或接受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

T

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3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指《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登记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
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
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

元:指人民币元


4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
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53

指定媒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报刊(以下
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
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54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
克服的客观事



5
5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5
6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1
-
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1
-
4



邮政编码:
100033


法定代表人:崔伟


成立时间:
2004

6

11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叁仟叁佰叁拾叁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
2004

6

11
日至
长期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4]8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635106822


联系人:李景岩


电话:
010
-
662958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购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200


57.60
%


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8100


24.30
%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700


8.10
%


天津汇智长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170


3.51%


天津汇远长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123


3.37%


天津汇聚长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040


3.12%






33333


100
%




内部组织结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
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
责制,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委员会、
IT
治理委员会、估值委员会、反洗钱工作组和权益投资部、权益研究部、固定收



益投资部、固定收益研究部、量化投资部、绝对收益部、专户投资部、专户业务
一部、专户业务二部、专户业务三部、市场部、渠道管理部、产品开发部、电子
商务部、机构业务一部、战略客户部、财富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运营部、交
易部、信息技术部、财务部
、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
部及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海口分公司;公司设
督察长,分管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和监察稽
核工作。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崔伟先生,
董事长,兼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第二届监事、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中
国人民银行副主任科
员、主任科员、副处级秘书,中国证监会党组秘书、秘书处
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汕
头中心支行行长、党委书记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汕头中心支局局长,中国证监会海
南监管局副局长兼党委委员、局长兼党委书记,中国证监会协调部副主任兼中国
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办公室召集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一届理事。



何俊岩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
估师,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历任吉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计划财务部
财务科长,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东
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证融
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党委副书记,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融资类业务
委员会委员,吉林省第十二
届政协委员,吉林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第五届
委员,吉林省证券业协会副会长,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雪飞先生,董事,硕士。曾任吉林建设开发集团公司党委文书,吉林省国
际信托投资公司职员,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营业部交易部经理、总
经理助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长春同志街
第三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经理、机构业务部总



经理、总裁助理、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金融产品部总经理、职工
监事、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裁、经纪业
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委员,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者服务与保护委
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市场交易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长春
市南关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吉林省资本市场发展促进会副会长、秘书
长,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真女士,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沧州日报社记者,燕赵都市报社经济
新闻部主任,河北青年报社副总编辑,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办公室副
主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部长;现任河北国控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党委书
记、董事长,兼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资本运营总监。



董丁丁先生,董事,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中共党员。历任海南航空股份有
限公司飞行计划员、机组资源管理员、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部信贷信
息助理、信贷信息主管、公司业务经理、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资金信贷部副
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雷小玲女士,独立董事,北京大学
EMBA
,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贵阳市财经
学校会计专业教师,贵州省财经学院会计学系教师,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
师,证监会发行部发行审核委员,亚太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

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海南分所所长,兼任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
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守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通化煤矿学院教师,吉林大学数
学系教师,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吉林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吉林省
现场统计学会副理事长,吉林省法学会金融法学会副会长及金融法律专家团专家。



刘峰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历任
湖北省黄石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海
南方圆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三角轮
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华
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曾被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聘为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组专家。




刘鸿鹏先生,
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公司董事,吉林大学行政管理硕士。曾
任新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营业部总经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营业部总经理、营销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2011

5
月加盟本公司,历任

经理助理兼市场总监、市场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



(二)监事会成员


赵振兵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河北华联商厦团委副书
记、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河北省商贸集团经营二公司副总经理,河北省工贸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改革发展处副处长,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团委书
记、企业管理部副部长、资产运营部部长、副总裁;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
营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周鑫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北京时代博讯高科技有限公司、太平
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航天辰光精密仪器有限公司等机构;现任东
方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王丹丹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英大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经理兼运营部
总经理、交易部总经理。



(三)高级管理人员


崔伟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刘鸿鹏先生,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秦熠群先生,副总经理,兼任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央财经大
学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学校分部副主任。

2011

7
月加盟本公司,历任董办主任、董秘、总经理助理,期间兼任人力资源部、综合
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总经理。



张科先生,
副总经理,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金融学博士。曾任甘肃银光化
学工业公司中学教师,深圳发展银行蛇口支行会计、信贷业务员,深圳发展银行
上海分行资金部部门负责人,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资深销售总监;
2019

12
月加盟本公司,曾任特别助理。



杨贵宾先生,副总经理兼固
定收益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东方双
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东方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学博士。




曾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基金经理,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投资主办、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9

9
月加盟本公
司,曾任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关洪波先生,
副总经理、市场总监,吉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新华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安达街营业部副总经理,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中山北路
营业部总
经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松原营业部总经理、长春建设街营业部总
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2017

11
月加盟本公司,曾任总经理助理、市场总
监。



李景岩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延吉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北京管理总部财务经理。

2004

6
月加盟本公
司,曾任财务主管,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综合管理部经理兼人力资源部经
理、总经理助理。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


姓名


任职时间


简历


蒋茜


(先生)


2019

8

29

至今


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1
1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

GCW Consulting
高级分析师、中信证券高级经
理、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总监、渤海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2017

5
月加
盟本
基金管理人
,曾任研究部总经理,东方支柱
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
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
方互联网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
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现
任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郭瑞


(先生)



2016

12

27
日到
2019

8

28
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邱义鹏



2016

7

1
日到
2017

1

19
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先生)


张洪建
(先生)



2015

9

8
日到
2016

7

1
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鸿鹏先生,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简历请参见
董事介绍。



杨贵宾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简
历请参见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许文波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吉林
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20
年投资从业经历。曾任新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顾问部
分析师;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部门经理;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研究部总经理。

2018

4
月加盟本
基金管
理人

曾任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欣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欣益一年持有期偏
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中国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蒋茜先生,简历请参见基金经理介绍。



王然女士,权益研究部
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北京交通大学产业经
济学硕士,
1
3
年证券从业经历


曾任益民基金交通运输、纺织
服装、轻工制造行
业研究员。

2010

4
月加盟

基金管理人
,曾任
权益研究部副总经理,
权益投资
部交通运输、纺织服装、商业零售行业研究员,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于
2015

8

7
日转型为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助理、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5

8

7
日转
型为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保
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7

5

11
日转型为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荣家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民丰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7

9

13
日起转型为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8

1

17
日转型为东方成长收



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价值挖掘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
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东方策略成长混合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
方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城镇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吴萍萍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
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
应用经济学硕士,
10
年证券从业经历


曾任安信证券投资组资金交易员、民生加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

2015

11
月加盟本
基金管理人
,曾任
固定
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添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助理、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添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9

8

2
日起转型为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稳健回报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臻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东方卓行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选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
东方永兴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永泰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
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永悦
18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萃
3
个月
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


1

依法募集
资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
理基金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
采取必要措施保
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
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
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券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

的业务规则;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1

依法募集

金,办理或者委
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
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
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
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
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2
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
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
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
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四)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
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二)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1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
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

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
以身作则、
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
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
和业务环节。




3

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
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
会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
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4

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
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
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



馈系统。




5

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
格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
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

风险评估


公司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
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
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

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


公司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和基金的合
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代表董事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
合法合规性及风险控制状况进行评估,并督促经理层、督察长落实或改进。



督察长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
部风险控制情况,行使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总经理办公
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风险与监察稽
核部门;


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经营重大事项之决策机构,并负责公司层面风险管理工
作。



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及资产管理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风险控制
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拟定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的基本制度和标准,划分和量化市场
风险,并进行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评估和业绩评价。



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基金运作和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内
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及公司日常风险和基金投资的绩效评价进行风险管理、监察、
稽核。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业务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
在公司各项基本管
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和执行本部门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对各自业务中潜在风险进行自我检查和控制。



4

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1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2
)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
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3
)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技术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5

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
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三)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
2004

09

17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联系人:李莉


联系电话:
(021)6063 7111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
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
规监督处等
12
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
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0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
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
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
(R)QFII

(R)QDII
、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



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20
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
行已托管
1000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
务水
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
次获得《全球托管人》

中国最
佳托管银行



4
次获得《财资》

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


、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

优秀资产托管机构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
限公司(上清所)

优秀托管银行


奖项,并在
2016
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
场唯一一家

最佳托管银行


、在
2017
年及
2019
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

最佳
托管系统实施奖




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
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
检查
,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
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
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
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
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



(二)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
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
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
、柜台交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1
-
4



法定代表人:崔伟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3



联系人:
王丹


电话:
010

66295876


传真:
010

66578690


网址:
www.orient
-
fund.com

www.df5888.com


2
、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
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
www.orient
-
fund.com

www.df5888.com


(二)其他销售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法定代表人:
高迎欣


客服电话:
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兴业大厦
9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


联系人:刘玲


电话:
021
-
52629999


传真:
021
-
62569070


客服电话:
95561


网址:
www.cib.com.cn


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法定代表人:
张金良


联系人:王硕


传真:
010
-
68858057


客服电话:
95580


网址:
www.psbc.com


5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



法定代表人:
陈宇龙


联系人:孟明


电话:
0431
-
84992680


传真:
0431
-
84992649


客服电话:
400
-
88
-
96666(
全国
)

96666(
吉林省
)


网址:
www.jlbank.com.cn


6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
1
号丽华大厦
A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59



联系人:董嘉文



电话:
0351
-
6819505


传真:
0351
-
6819898


客户服务电话:
95105588


网址:
www.jshbank.com


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法定代表人:
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
027
-
65799999


传真:
027
-
85481900


客服电话:
95579

4008
-
888
-
999


网址:
www.95579.com


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
0431
-
85096517


传真:
0431
-
85096795


客服电话:
95360


网址:
www.nesc.cn


9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电话:
021
-
20333333


传真:
021
-
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

400
-
8888
-
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10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
30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法定代表人:
陈照星


联系人:孙旭


电话:
0769
-
22119348


客服电话:
961130
(省内直拨,省外请加拨区号
0769



网址:
www.dgzq.com.cn


1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3



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联系人:戴巧燕


电话:
021
-
22169999


传真:
021
-
22169134


客服电话: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1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黄博铭


电话:
021
-
38676666


传真:
021
-
38670666


客服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1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凌方睿


电话:
021
-
23219454


传真:
021
-
23219100


客服电话:
021
-
95553

400
-
8888
-
001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
www.htsec.com


14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电话:
0551
-
65161666


传真:
0551
-
5161600


客服电话:
95318


网址:
www.hazq.com


15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A01

B01

b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20C
-
1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
021
-
54967552


传真:
021
-
54967293


客服电话:
021
-
32109999

029
-
68918888

4001099918


网址:
www.cfsc.com.cn


16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王金娇



电话:
0451
-
87765732


传真:
0451
-
82337279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666
-
2288


网址:
www.jhzq.com.cn


17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金控中心
21

22

23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电话:
0755
-
83331195


客服电话:
95564


网址:
www.lxsec.com


1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
中区经七路
86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法定代表人:李峰


联系人:李明娟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