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报]鼎龙股份: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原标题:鼎龙股份: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042 2021年0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双全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红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 王章艳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 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元) 519,955,223.84 282,998,345.65 83.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7,538,202.99 14,398,843.07 160.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元) 52,433,945.62 3,098,104.30 1592.4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63,783,858.59 32,616,044.23 -295.5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02 0.0147 173.4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02 0.0147 173.4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5% 0.38% 0.67%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元) 4,564,365,250.81 4,450,170,835.10 2.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3,653,658,581.48 3,548,737,485.64 2.96%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股) 933,022,185 公司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 金额 □ 是 √ 否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元/股) 0.040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 分) -4,327.0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4,150,517.50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181,403.51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1,974,000.97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 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 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 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906,476.0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64,274.8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0,800,000.00 减:所得税影响额 1,102,026.4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62,487.66 合计 -14,895,742.6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4,959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朱双全 境内自然人 14.92% 139,249,514 104,437,135 -- 0 朱顺全 境内自然人 14.79% 138,031,414 103,523,560 -- 0 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兴 全趋势投资混 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境内非国有法人 4.93% 46,043,398 0 -- 0 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兴 全新视野灵活 配置定期开放 混合型发起式 境内非国有法人 4.30% 40,101,221 0 -- 0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国证半 导体芯片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境内非国有法人 1.91% 17,789,208 0 -- 0 上海理成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理成圣远1 号A期私募投 资基金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9% 10,204,866 0 -- 0 杨浩 境内自然人 1.04% 9,681,488 6,777,042 -- 0 香港中央结算 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01% 9,438,142 0 -- 0 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长 信可转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 境内非国有法人 0.89% 8,329,159 0 -- 0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国 泰CES半导体 芯片行业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境内非国有法人 0.80% 7,493,442 0 -- 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趋势 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6,043,398 人民币普通股 46,043,39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新视 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40,101,221 人民币普通股 40,101,221 朱双全 34,812,379 人民币普通股 34,812,379 朱顺全 34,507,854 人民币普通股 34,507,85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 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17,789,208 人民币普通股 17,789,208 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成 10,204,866 人民币普通股 10,204,866 圣远1号A期私募投资基金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9,438,142 人民币普通股 9,438,14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信可转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329,159 人民币普通股 8,329,15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CES 半导体芯片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7,493,442 人民币普通股 7,493,44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信 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253,797 人民币普通股 6,253,797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明 上述股东中,朱双全与朱顺全系兄弟关系,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况外,公 司未知其他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为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如有) 无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 数 本期解除限 售股数 本期增加 限售股数 期末限售股 数 限售原因 解除限售日期 朱双全 111,476,710 7,039,575 0 104,437,135 高管锁定股 每年按照上年末持有股份数的25% 解除限售 朱顺全 110,580,310 7,056,750 0 103,523,560 高管锁定股 每年按照上年末持有股份数的25% 解除限售 赵晨海 4,679,386 0 0 4,679,386 重组定增限售股 2019年12月9日起根据承诺利润实 现情况分批次解除限售 杨浩 6,777,042 0 0 6,777,042 重组定增限售股 2019年12月9日起根据承诺利润实 现情况分批次解除限售 杨波 629,977 75,000 0 554,977 高管锁定股 每年按照上年末持有股份数的25% 解除限售 肖桂林 181,441 44,941 0 136,500 高管锁定股 每年按照上年末持有股份数的25% 解除限售 田凯军 180,247 45,062 0 135,185 高管锁定股 每年按照上年末持有股份数的25% 解除限售 李宝海 4,679,386 0 0 4,679,386 重组定增限售股 2019年12月9日起根据承诺利润实 现情况分批次解除限售 兰泽冠 1,109,931 270,404 0 839,527 高管离任锁定股 高管离职锁定股解限日为2020年7 月3日;其后在2022年10月20日 之前,每年按照上年末持有股份数的 25%解除限售 蒋梦娟 37,800 0 0 37,800 高管锁定股 每年按照上年末持有股份数的25% 解除限售 黄金辉 740,482 185,121 0 555,361 高管锁定股 每年按照上年末持有股份数的25% 解除限售 何泽基 4,634,174 0 0 4,634,174 重组定增限售股 2016年7月1日起根据承诺利润实现 情况分批次解除限售 程涌 270,000 67,500 0 202,500 高管离任锁定股 高管离职锁定股解限日为2021年07 月10日;其后在2022年10月20日 之前,每年按照上年末持有股份数的 25%解除限售 合计 245,976,886 14,784,353 0 231,192,533 --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预付账款较期初增加93.88%,主要系公司加大了原材料的备货,预付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73.93%,主要系应收鼎汇实施股权激励相关的价款所致; 3、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较期初增加133.33%,主要系本期投资增加所致; 4、递延所得税资产较期初减少30.81%,主要系本期鼎汇实施股权激励影响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53.93%,主要系上年末计提年终奖本期发放所致; 6、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83.73%,主要系通用打印耗材业务和鼎汇微电子CMP抛光垫业务均实现收入和利润同比双增 长,以及新增珠海天硌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7、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64.38%,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8、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3.31%,主要系本期打印耗材业务销量增加影响海外运费等销售费用增加及合并报表范围增加 所致; 9、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94.34%,主要系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及合并报表范围增加所致; 10、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51.31%,主要系本期汇兑收益减少所致; 11、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669.73%,主要系鼎汇实施股权激励影响的所得税费用及报告期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95.56%,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因加大了原材料备货支付了部分材料采购 款、支付上年联合申报项目的政府补助款中代收款项,以及缴纳所得税增加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2021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995.5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3.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53.82万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0.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243.3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92.45%。 本报告期公司经营业绩同比显著增长主要系:通用打印耗材业务和鼎汇微电子CMP抛光垫业务均实现收入和利润同比双增 长,以及新增珠海天硌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①本报告期,鼎汇CMP抛光垫实现销售收入4,006.77万元;实现净利润1,029.49万元,鼎汇首次实现扭亏为盈。公司 抛光垫产品在多个客户开始稳步放量,受益于不断扩大的市场份额,产品质量的良好口碑,公司强大的技术实力和精细化的 服务支持,公司行业地位显著提升。研发聚焦于28nm以下先进制程新产品开发,并和客户保持非常紧密的技术合作模式, 目前各项测试进展顺利。公司在新工艺开发,关键的原材料开发方面也在持续发力,保障公司在技术和产品方面持续的竞争 力。生产在保障产品质量稳定性的基础上,在生产效率提升,体系管理方面都有较大突破。此外,公司“集成电路用12英 寸晶圆CMP氧化物用抛光垫”项目荣获第四届“IC创新奖”技术创新奖,这也是业界对公司技术创新能力的肯定。②鼎泽 的配方化学品在客户端测试进展顺利,其他新产品开发进入攻坚阶段,预计今年将推出多款配方类产品;在产能建设方面, 潜江产业园的产业化建设目前正处于施工建设前的准备阶段,即将开始建设。③柔显的YPI产品在客户端验证进展顺利, 并取得了批量订单;新产品研发正在推进,取得良好进展;公司购入多台重要评价检测设备,持续加大研发端的投入。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 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5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元) 66,494,635.12 25,249,683.81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12.58% 14.76% 本报告期公司供应商采购总数据中新增了珠海天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数据,其中第一名供应商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海绩 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供应商,第二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天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供应商,第三、四名供应商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珠海名图科技有限公司的供应商,第五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前5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元) 120,892,014.63 54,845,216.55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23.25% 19.38% 本报告期公司客户销售总数据中新增了珠海天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数据,其中第一、第三、第四名客户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北海绩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客户,第二名客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客户,第五名客户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名图科技有限公司的客户。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见“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部分,在此不再累述。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请参见2021年4月10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之“可能面临的风险”部分,在此不再累述。 三、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拟新建鼎龙潜江光电半导体材料产业园: 经董事长审批,公司拟同意全资子公司— 湖北鼎龙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自有或 2021年1月15日 详细信息请查阅公司在巨潮网披露的有 关公告:2021-005 自筹资金建设鼎龙潜江光电半导体材料产 业园,具体实施:集成电路CMP用抛光 垫项目(三期工程),以及年产1万吨集 成电路制造清洗液项目。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根据公 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自激励计划经公司 2020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超过 12 个月,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未明确,预留 700 万份股票期权失效。 2021年1月19日 详细信息请查阅公司在巨潮网披露的有 关公告:2021-006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2021 年3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 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 芯屏科技拟以人民币 1,200 万元的价格 从苏州吴江处受让鼎材科技 79.7292 万 元注册资本;关联法人曲水泰豪拟以人民 币 500 万元的价格从苏州吴江处同步受 让鼎材科技 33.2225 万元注册资本。本次 受让完成后,湖北芯屏将持有鼎材科技 1.3636%股权,曲水泰豪将持有鼎材科技 0.5682%股权。 2021年3月3日 详细信息请查阅公司在巨潮网披露的有 关公告:2021-010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 期限 履行情况 收购报告 书或权益 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 承诺 资产重组 时所作承 诺 湖北鼎龙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 易、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诺。 1、关于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同业竞争的承诺;2、关于本次交易不 会导致关联交易的承诺 2013年06 月21日 长期 有效 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 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湖北鼎龙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 易、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诺。 3、关于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2013年05 月30日 长期 有效 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 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朱 双全、朱顺全先 生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 易、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诺。 1、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3、关于保证 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2016年02 月19日 长期 有效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仍在履行 过程中,不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形。 何泽基 股份锁定承 诺 何泽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十二 个月后,可解禁流通其中的20%份额;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二十四个月后,可再解禁流通其中的20%份额;自该等股份上市 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后,可再解禁流通其中的20%份额;自该等 2016年07 月01日 长期 有效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仍在履行 过程中,不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形。 股份上市之日起满四十八个月后,可再解禁流通其中的 15%份 额;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六十个月后,可再解禁流通其中的 15%份额;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七十二个月后,可再解禁流 通其中的10%份额。 陈全吉 竞业禁止承 诺 “在未取得上市公司同意的前提下,陈全吉在佛来斯通的任职期 限不少于资产交割日后的60个月;在从佛来斯通离职后的24个 月内不得从事与佛来斯通业务相关的墨粉研发、生产、销售的等 业务,也不得在从事此类业务的公司中公开或私下任职。作为佛 来斯通的高管,主管佛来斯通的整体经营,应当恪尽职守、勤勉 工作,对佛来斯通的资产保值增值的承担相关义务,并确保佛来 斯通的墨粉生产技术不流失、核心技术人员团队不流失,若因前 述事项未能尽责导致技术泄密、重大经营风险和损失,须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2016年02 月19日 长期 有效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仍在履行 过程中,不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形。 胡晖、谢莉芬、 林福华、杨明红 竞业禁止承 诺 “在未取得上市公司同意的前提下,在佛来斯通的任职期限不少 于资产交割日后的60个月;在从佛来斯通离职后的24个月内不 得从事与佛来斯通业务相关的墨粉研发、生产、销售的等业务, 也不得在从事此类业务的公司中公开或私下任职”。 2016年02 月19日 长期 有效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仍在履行 过程中,不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形。 何泽基、刘想欢 其他承诺 何泽基、刘想欢就本次交易,承诺如下: “1、本人系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有固定居所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拥有 与鼎龙股份签署协议及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亦未受到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 政处罚。3、本人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违反诚信的情况,包括但 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4、本人已经依法对超俊科技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 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人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 及责任的行为。5、本人合法持有超俊科技的股权,该股权不存 在信托安排、不存在股份代持,不代表其他方的利益,且该股权 2016年02 月19日 长期 有效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仍在履行 过程中,不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形。 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亦未被执法部门、查封、司 法冻结等使其权利受到限制的任何约束;同时,本人保证此种状 况持续至该股权登记至鼎龙股份名下。6、在本人与鼎龙股份签 署的协议生效并执行完毕之前,本人保证不就本人所持超俊科技 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保证超俊科技正常、有 序、合法经营,保证超俊科技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 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超俊科 技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标的资产行为。如确有需要,本人及超 俊科技须经鼎龙股份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7、本人保证超俊科 技或本人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阻碍本人转让超俊科技 股权的限制性条款。8、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或潜在的 影响本人转让超俊科技股权的诉讼、仲裁或纠纷。9、超俊科技 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不存在阻 碍本人转让所持超俊科技股权的限制性条款。10、本人与鼎龙股 份及其股东以及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 系。本人未向鼎龙股份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 易中,除何泽基和刘想欢为配偶关系外,本人与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其他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11、除非事先得到 鼎龙股份的书面同意,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人向鼎龙股份 转让股份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北海绩迅交易 对方杨浩、李宝 海、赵晨海 关于股份锁 定期承诺 1、自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但中国证监会要求对目标 股份的锁定期进行调整的,应根据相关要求予以调整。2、本人 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待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第七条 业绩承诺、补偿”所约定的业绩 承诺完成后再行分期解锁。分期解锁具体的解锁安排为:(1) 第一个业绩承诺年度结束,如北海绩迅实现第一个年度业绩承 诺,则应解锁目标股份总数的30%;如未实现,按实际业绩实现 比例情况解锁,即解锁股份数量=目标股份总数的30%*(该年度 2019年6 月20日 长期 有效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仍在履行 过程中,不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形。 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该年度承诺净利润);(2)第二个业绩承诺 年度结束,如北海绩迅实现第一个年度与第二个年度的累计业绩 承诺的,则应合计解锁目标股份总数的60%;如未实现,按实际 业绩达到比例情况解锁,即合计解锁股份数量=目标股份总数的 60%*(第一个年度与第二个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第一个年度 与第二个年度的累计业绩承诺净利润);第二个年度解锁股份数 量=合计解锁股份数量-第一个年度解锁股份数量;(3)第三个 业绩承诺年度结束,在北海绩迅根据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第七条 业绩承诺、补偿”、《盈利承诺 补偿协议》履行承诺补偿义务完毕(如需,包括减值补偿)后, 解锁本人因本次发行持有的剩余股份;(4)尽管有上述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该等股份的解锁另有要求 的,从其要求。3、上述“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包 括锁定期内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4、如本人根据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负有股份补偿义务,则本人应当在鼎龙 股份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盈利承诺 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20个交易日内向登记结算公司发出将其 需补偿的股份划转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并对该等 股份进行锁定的指令,并需明确说明仅上市公司有权作出解除该 等锁定的指令,扣减上述补偿股份后可解锁股份尚有余额的,由 上市公司董事会向本人出具确认文件方可解锁,如本人已经根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计算补偿股份数量并 将其委托上市公司董事会代管,上市公司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出 具上述确认文件,如根据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约定本人不负补偿义务的,上市公司应当在《盈利承诺 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本人出具确认文件, 并由鼎龙股份尽快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解锁业务。5、本人 因本次交易获得的鼎龙股份的股份在解锁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以及鼎龙股份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北海绩迅交易 对方杨浩、李宝 海、赵晨海 业绩承诺及 减值测试安 排 业绩承诺方承诺北海绩迅2019年、2020年、2021年实际实现的净 利润(特指相关年度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4,800万元、5,760万元、6,912万元。承诺期满后,若北海绩迅截 至承诺期满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95%,则 业绩承诺方应向鼎龙股份支付补偿,具体补偿安排以《盈利承诺 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特别的,计算北海绩迅承 诺净利润实现情况时,不予考虑因北海绩迅施行员工股权激励计 划对北海绩迅当期净利润的影响(如有)且不纳入非经常性损益 的扣除范围,不予考虑剥离资产在剥离完成前所产生的损益;同 时,前述需扣除的非经常性损益不包括北海绩迅当年获得的政府 补助。在承诺期届满后三个月内,鼎龙股份根据标的资产承诺期 内的实际经营状况,择机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对目标资产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目标资产期末减值额>已 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则业绩承诺方应对鼎龙 股份另行补偿。 2019年6 月20日 长期 有效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仍在履行 过程中,不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形。 北海绩迅交易 对方杨浩、李宝 海、赵晨海 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 诺 1、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完 成后将绩迅科技控股有限公司、Able Genius Group Limited注销, 并完成中国法律、香港法律及英属维尔京法律所要求的包括但不 限于工商、外汇、商务、税务等的注销手续。本人承诺,如未能 在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披露 前完成对绩迅科技控股有限公司、Able Genius Group Limited的 注销,本人应促成绩迅科技控股有限公司、Able Genius Group Limited在该等时间点前永久性停业,且绩迅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Able Genius Group Limited不得经营任何墨盒的制造和销售业务 及其他与鼎龙股份及其子公司现有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合称 为“竞业禁止业务”,但经鼎龙股份同意的情况除外)或以其他方 2019年6 月20日 长期 有效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仍在履行 过程中,不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形。 式参与、投资任何从事竞业禁止业务的主体(经鼎龙股份同意的 情况除外);同时,本人应在合理时间内促成对绩迅科技控股有 限公司、Able Genius Group Limited的注销。本人保证,不会因 上述绩迅科技控股有限公司、Able Genius Group Limited未能及 时被注销问题对鼎龙股份、北海绩迅造成任何损失,否则,本人 将赔偿鼎龙股份、北海绩迅的全部损失。如中国证监会、深交所 等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对绩迅科技控股有限公司、Able Genius Group Limited进行注销,本人应在要求时间内配合完成该等注销 工作。2、应在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 (草案)披露前完成对本人投资的或以其他方式实际控制的(包 括但不限于委托经营、协议安排、享有代持权益等方式)从事竞 业禁止业务的主体的注销/永久性停业(并在合理时间内将该等主 体注销)/转让给与本人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各方特此确认,虽 有本条前述约定,鼎龙股份知晓并同意本人控制的企业目前正实 际从事再制造多功能一体机/数码复合机/绘图仪及其打印耗材和 配件、工业用(含特殊用途)打印机用耗材及配件业务,该等业 务不属于本承诺项下的竞业禁止业务。3、在北海绩迅的任职期 限及竞业限制期限内,本人自身且本人应促使现有核心技术人 员、核心管理人员,均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经营、实际控制、委托经营、协议安排、享有权益等任何方式参 与)竞业禁止业务(经鼎龙股份同意的情况除外)。4、本人保 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的承诺,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鼎龙股份 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北海绩迅交易 对方杨浩、李宝 海、赵晨海 关于提供资 料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 性的承诺 1、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 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 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 实的;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2、 2019年8 月12日 长期 有效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仍在履行 过程中,不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形。 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 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 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人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不符合上述要求而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 带来损失,本人将承担个别及连带的赔偿责任。3、如本次交易 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 结论以前,不转让在鼎龙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 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证券账户提交 鼎龙股份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申请锁定;如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授权董事 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 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北海绩迅交易 对方杨浩、李宝 海、赵晨海 关于标的资 产权属的承 诺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北海绩迅不存在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本人合法拥有可对抗第三人的北海绩迅股权,有权将所持北海绩 迅股权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规 定的条件和条款进行处置。2、在本次交易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资 产交割日的期间内,本人保证不就本人所持北海绩迅股权设置抵 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相关股权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人放弃对在本次交易中北海绩迅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 优先购买权。4、就本次交易,北海绩迅不存在限制交易的任何 情形。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019年8 月12日 长期 有效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仍在履行 过程中,不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形。 北海绩迅交易 对方杨浩 关于诚信与 合法合规的 承诺 1、本人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有与上市公司签署协议及履 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2、本人不存在《关于加 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所列情形,即本人不涉及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2019年6 月20日 长期 有效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仍在履行 过程中,不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形。 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亦不涉及中国证监会对本 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对本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 3、2011年3月,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犯走私普通货物罪, 本人作为公司直接负责主管人员被同时处以刑罚,罚金已经缴 纳,刑罚已经执行完毕。除上述事项外,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因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 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 裁。本人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 情况等。 北海绩迅交易 对方李宝海、赵 晨海 关于诚信与 合法合规的 承诺 1、本人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固定居所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的中国公民,拥有与上市公司签署协议及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 务的合法主体资格。2、本人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 形,即本人不涉及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亦不涉及中国证监会对本人作出行政处罚 或者司法机关对本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3、本人最近五 年内未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仲裁。本人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2019年6 月20日 长期 有效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仍在履行 过程中,不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形。 北海绩迅交易 对方杨浩、李宝 海、赵晨海 关于外汇事 宜的声明及 承诺函 我们设立Speed Infotech Company Limited、Speed Infotech Holdings Limited、Able Genius Group Limited境外公司、出资设 立北海绩迅以及未办理外汇登记手续等问题不会对本次交易产 生实质影响,如因我们未遵守外汇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而导致北 海绩迅被外汇管理机关处罚的,杨浩、李宝海及赵晨海应就北海 绩迅或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比例 (42%、29%、29%)承担补偿责任。 2019年8 月12日 长期 有效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仍在履行 过程中,不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形。 北海绩迅交易 对方杨浩、李宝 海、赵晨海 关于标的资 产或有事项 的承诺函 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北海绩迅及其下属公司因现有租赁房产存在 出租方权属瑕疵或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等原因,导致北海绩 迅及其下属公司被房地产管理部门处以罚款,或无法继续租赁或 其他不利影响而给北海绩迅及其下属公司造成经济支出或损失 的,本人与本次交易其他交易对方将按照本次交易出售标的公司 股权的相对比例予以补偿。 2019年8 月12日 长期 有效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仍在履行 过程中,不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形。 北海绩迅交易 对方杨浩、李宝 海、赵晨海 关于股份质 押事项的承 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在未来质押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时,需在 签署正式质押协议前10个工作日向上市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附 拟签署质押协议文本,待取得上市公司董事长签署的书面同意函 后,方可签署质押协议。质押协议签署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 本人应将质押协议原件报备上市公司。同时,质押协议中应明确 约定:质权人知悉相关股份具有潜在业绩补偿义务,未来若因本 人(业绩承诺方)无法偿还债务需质权人处置质押股份时,质权 人同意该等股份优先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在业绩承诺义务履行完 毕前,质权人处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质押股份数量减去尚未解锁 股票数量。 2019年8 月12日 长期 有效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仍在履行 过程中,不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形。 上市公司全体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关于提供资 料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 性的承诺 1、本人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 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 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 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 律责任2、本人保证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 的有关信息不符合上述要求而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带来损失,本 人将承担个别及连带的赔偿责任。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 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 转让在鼎龙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 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号提交鼎龙股份董事 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 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如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 2019年8 月12日 长期 有效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仍在履行 过程中,不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形。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 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 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上市公司及全 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合法合 规及诚信情 况的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刑事 处罚或者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 除武汉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5月13日、2017年4月12日向本公司 出具的武环罚[2016]18号、武环罚[2017]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及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6月3日向本 公司出具的武经开(汉南)环罚[2019]8号、武经开(汉南)环罚 [2019]9号、武经开(汉南)环罚[2019]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外, 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因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的情况。3、截至本承诺函 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 年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 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 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 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本公司及本公 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完全了解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并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2019年6 月20日 长期 有效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仍在履行 过程中,不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形。 上市公司全体 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关于本次资 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 的承诺函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 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 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 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承诺出 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 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 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 的补偿责任。 2019年8 月12日 长期 有效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仍在履行 过程中,不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形。 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 人 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 诺函 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和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 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与经 2019年6 月20日 长期 有效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仍在履行 过程中,不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形。 营,亦不会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 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发生 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 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公司 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 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 人 关于减少和 规范关联交 易的承诺函 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和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 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 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上市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 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 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 易的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 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019年6 月20日 长期 有效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仍在履行 过程中,不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形。 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 人 关于保持上 市公司独立 性的承诺函 本次交易完成后,作为鼎龙股份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人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等,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 取不当利益,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 面继续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的 独立性。特别地,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遵守《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规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 2019年6 月20日 长期 有效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仍在履行 过程中,不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形。 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 人 关于本次资 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2、 本承诺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 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 2019年8 月12日 长期 有效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仍在履行 过程中,不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形。 的承诺函 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 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首次公开 发行或再 融资时所 作承诺 股权激励 承诺 其他对公 司中小股 东所作承 诺 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及董事:朱 双全、朱顺全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 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010年01 月22日 任期 内有 效 截止本报告期末,所有承诺人严格信 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朱双全、朱 顺全 为避免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双全、朱顺全 分别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2009年07 月22日 实际 控制 上市 公司 期间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人严格信 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朱双全、朱 顺全 若发行人因本次发行前已享受的税收优惠被有关部门要求补交 税款,则发行人补交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朱双全、朱顺全将 对发行人进行全额补偿。 2008年01 月23日 有效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补偿事项未发 生。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 反承诺的情况。 承诺是否 及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 期未履行 完毕的,应 不适用 当详细说 明未完成 履行的具 体原因及 下一步的 工作计划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97,155.82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922.6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3,04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1,188.5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4.01%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募资金投向 是否 已变 更项 目(含 部分 变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1)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截至期 末累计 投入金 额(2) 截至期 末投资 进度(3) =(2)/(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 本报 告期 实现 的效 益 截止报 告期末 累计实 现的效 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彩色打印复印通用 耗材研发中心项目 是 5,000.00 2017年12 月31日 不适用 是 品牌营销网络技术 支持中心项目 是 8,040.00 2019年6 月30日 不适用 是 集成电路(IC)芯片 及制程工艺材料研 发中心项目 是 20,000.00 484.85 484.85 100% 2018年6 月30日 不适用 是 集成电路芯片(IC) 抛光工艺材料产业 化二期项目 否 7,600.00 7,600.00 7923.12 104.25% 2018年12 月31日 不适用 否 集成电路制程工艺 材料及柔性显示材 料研发中心项目 是 3,905.85 591.31 3,495.09 89.48% 2019年12 月31日 不适用 否 柔性显示基板材料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是 3,000.00 3,027.78 100.93% 2020年6 月30日 不适用 否 打印耗材试验研发 基地建设项目 是 12,000.00 1,331.36 7,876.80 65.64% 2019年12 月31日 不适用 否 年产800万支通用 再生耗材智能化技 术改造项目 是 4,000.00 410.65 10.27% 2018年12 月31日 不适用 否 旗捷智能打印耗材 芯片研发中心升级 改造项目 是 10,000.00 10,356.37 103.56% 2019年12 月31日 不适用 否 重组交易的现金对 价款 否 23,672.90 23,672.90 23,672.90 100.00% 2017年12 月31日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64,312.90 64,663.60 1,922.67 57,247.56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 有) -- 32,842.92 32,842.92 0 33,940.98 103.34%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32,842.92 32,842.92 0 33,940.98 -- -- -- -- 合计 -- 97,155.82 97,506.52 1,922.67 91,188.54 -- -- 0 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原因(分具体项目) 1、年产800万支通用再生耗材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本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是以满足市场需求,提升名图彩色再生硒鼓生产线的智能化和自动化水平。鉴于 目前公司在该项目主体之外以新设控股子公司为实施主体,正在建设多条硒鼓全自动化产线,且部分硒 鼓半自动化产线已经投产,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该项目。 2、集成电路制程工艺材料及柔性显示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本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为开展CMP材料、芯片保护胶带、湿电子化学品的研发,突破制造工艺材料和 柔性显示新材料研发垄断壁垒,致力于CMP抛光材料、CMP后清洗液、芯片保护胶带、柔性OLED用 聚酰亚胺的产业化。鉴于现阶段公司用于集成电路制程工艺材料及柔性显示材料研发的设备购置及产线 安装已经分别在鼎汇微电子和柔显科技两个控股子公司主体上完成,相关材料的研发已取得进展或正在 推进,且拟新建潜江产业园进行抛光垫三期及清洗液的产业化,发展计划有所调整,经审慎研究,决定 终止该项目。 3、打印耗材试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本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为对打印耗材行业产品关键技术突破及前沿技术研究开发,加快公司现有技术的 产业化速度。鉴于公司现阶段的主要研究方向在光电半导体及柔性显示新材料领域,且公司在耗材领域 拥有竞争优势,技术领先于行业平均水平,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该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因公司的发展计划调整决定终止“打印耗材试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集成电路制程工艺材料及柔性 显示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和“年产800万支通用再生耗材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 超募资金的金额、 用途及使用进展情 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 以前年度发生 2018年1月17日和2018年2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继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独立董事 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事项无异议。募集资金变更后的将全部用于年产800万支通用再生耗材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集成电路 制程工艺材料及柔性显示材料研发中心项目、柔性显示基板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打印耗材试验研发 基地建设项目、旗捷智能打印耗材芯片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拟投入募集配套资金分别为4,000.00万 元、3,905.85万元、3,000.00万元、12,000.00万元、10,000.00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况 适用 2017年2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6,000.00万元置换。截止2017年1月20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核准并出具大信专审字【2017】 第2-00054号报告,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本次置换发表了同意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 投项目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终止“打印耗材试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集 成电路制程工艺材料及柔性显示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和“年产800万支通用再生耗材智能化技术改造项 目”,并将截至2021年3月31日剩余10,607.01万元募集资金(包括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以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其他情况 不适用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 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 象类型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 容及提供的资 料 调研的基本情况 索引 2021年1月 24日 武汉公司办公 楼 电话沟通 机构 兴全基金:吴钊华;诺安基金:李玉良;长 信基金:李家春;宁泉资产:杨海;银华基 金:王海峰;中欧基金:沈少波;中海基金: 王泉涌;中信建投:徐博;中银基金:尹苓; 中邮基金:周喆;平安基金:季清斌;理成 资产:王烨华;睿郡资产:沈晓源等150名 投资者及证券人员。 2020年度业绩 预告情况、 2020年度经营 情况及未来发 展思路 详见2021年1月 25日披露的投资 者关系活动记录 表 2021年2月 4日 武汉公司办公 楼 电话沟通 机构 中银证券:余嫄嫄;兴全基金:吴钊华;长 信基金:何增华;华安基金:苏绪盛;中银 国际:杨绍辉;广发基金:姚铁睿;中金公 司:聂超;理成资产:王烨华;睿郡资产: 沈晓源等61名投资者及证券人员。 公司半导体业 务 详见2021年2月5 日披露的投资者 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1年3月 3日 公司516会议 室 实地调研 机构 理成资产:程羲全;国金证券:赵晋;国盛 证券:马步青;常青藤资产:程熙云;慧琛 资产:黄盼盼、王煜明;国海证券:单佩韦; 博道基金:龚耀民;幻方量化:徐贞武;信 达澳银基金:张凯;海保人寿:王晓檬;前 海人寿:贾宇博;德邦证券:方军平等13 名投资者及证券人员。 公司半导体业 务 详见2021年3月4 日披露的投资者 关系活动记录表 第四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2021年3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034,230,475.76 1,086,409,525.32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280,749,716.21 244,963,240.12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358,783.00 1,759,266.84 应收账款 507,365,443.52 484,238,268.73 应收款项融资 1,832,519.70 预付款项 140,247,595.82 72,336,628.83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 87,881,939.44 50,528,423.97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443,672,084.76 401,279,224.86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59,386,966.86 58,954,878.14 流动资产合计 2,556,725,525.07 2,400,469,456.81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221,540,092.59 272,440,965.7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1,000,000.00 9,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36,531,518.73 36,650,783.64 固定资产 585,430,149.38 586,721,898.13 在建工程 116,657,002.38 97,738,739.66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 365,243,326.00 377,721,315.38 开发支出 3,444,492.37 2,402,702.22 商誉 580,894,927.57 580,894,927.57 长期待摊费用 20,295,793.19 20,641,983.74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374,719.86 28,016,205.83 其他非流动资产 37,227,703.67 37,471,856.40 非流动资产合计 2,007,639,725.74 2,049,701,378.29 资产总计 4,564,365,250.81 4,450,170,835.1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76,013,429.46 70,01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187,616,975.68 183,060,165.87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21,738,407.31 7,266,918.2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 24,041,530.49 52,203,807.35 应交税费 66,845,220.97 61,197,896.45 其他应付款 111,095,545.21 117,949,133.96 其中:应付利息 203,510.27 应付股利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487,351,109.12 491,687,921.86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681,908.03 521,556.23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