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报]粤宏远A: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1-019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明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连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鄢国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元) 279,580,948.75 118,316,325.06 136.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4,202,521.87 -5,946,378.68 1,179.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元) 64,121,773.99 -4,798,455.57 1,436.3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0,958,444.97 -56,901,118.88 189.5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06 -0.0094 1,179.6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06 -0.0094 1,179.6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00% -0.34% 4.34%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元) 3,090,919,387.73 3,109,257,116.83 -0.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639,350,793.89 1,574,819,475.07 4.1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90,339.81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6,920.00 -- 减:所得税影响额 26,834.95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23.02 -- 合计 80,747.8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45,692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9.95% 127,359,707 0 质押 101,820,000 冻结 6,000,000 陆生华 境内自然人 3.28% 20,950,906 0 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 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10% 19,780,079 0 方国宝 境内自然人 2.88% 18,367,600 0 杨泽敏 境内自然人 0.60% 3,800,000 0 深圳市宝安松岗华美实业 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58% 3,727,100 0 李宝军 境内自然人 0.57% 3,670,000 0 江雪贞 境内自然人 0.55% 3,500,000 0 朱木清 境内自然人 0.53% 3,360,700 0 张林 境内自然人 0.53% 3,360,000 0 冻结 3,360,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 127,359,707 人民币普通股 127,359,707 陆生华 20,950,906 人民币普通股 20,950,906 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19,780,079 人民币普通股 19,780,079 方国宝 18,367,600 人民币普通股 18,367,600 杨泽敏 3,8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800,000 深圳市宝安松岗华美实业公司 3,727,100 人民币普通股 3,727,100 李宝军 3,6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670,000 江雪贞 3,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500,000 朱木清 3,360,700 人民币普通股 3,360,700 张林 3,3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36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上述股东中,第一、三位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一、三位股东与其它股东无关联关系; 没有充足的确定性信息对上述股东中的其他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一致行动 人情况作出判断。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 有) 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股12469379股;杨泽敏通过信用证 券账户持股3800000股;深圳市宝安松岗华美实业公司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股3727100 股;朱木清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股3360700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 期末余额 (2021.3.31) 期初余额 (2020.12.31) 增减变动 原因 交易性金融资产 231,775.00 - 100.00% 主要是本期新裕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公允价值增加所致。 应收账款 29,825,748.75 20,505,428.42 45.45% 主要是本期销售商品应收款项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 7,789,239.30 4,266,692.96 82.56% 主要是本期预付工程款及购买原材料款项增加所致。 应收股利 - 5,000,000.00 -100.00% 主要是本期收到东莞民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年宣告分配的利润。 在建工程 1,052,841.77 682,858.75 54.18% 主要是本期新裕公司的工程投入增加所致。 使用权资产 4,600,194.24 - 100% 主要是因执行新租赁准则,而确认使用权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94,800.56 -100.00% 主要是本期结转上年预付的设备款、工程款转至在建工程。 交易性金融负债 - 163,890.00 -100.00% 主要是本期新裕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不需计提减值准备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2,865,329.20 15,196,627.39 -81.14% 主要是应付员工工资减少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 17,290,814.56 11,192,566.55 54.48% 主要是本期应付长期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租赁负债 4,773,369.86 - 100% 主要是因执行新租赁准则,而确认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 6,733.67 -100.00% 主要是本期长期应付款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 231,775.00 -163,890.00 -241.42% 主要是本期新裕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公允价值增加所致。 未分配利润 231,459,015.29 167,323,361.47 38.33% 主要是本期房地产自营项目的营业利润以及确认与万科合作项目 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少数股东权益 222,882.52 437,867.00 -49.10% 主要是本期煤炭沟煤矿亏损导致少数股东权益减少所致。 合并利润表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增减变动 原因 营业总收入 279,580,948.75 118,316,325.06 136.30% 主要是本期商品房销售收入及再生铅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 188,066,574.19 79,317,433.27 137.11% 主要是本期商品房销售收入及再生铅销售收入增加导致结转的营 业成本相应增加。 税金及附加 15,685,759.57 6,121,167.98 156.25% 主要是本期商品房销售收入及再生铅销售收入增加导致相应的应 缴税金增加 销售费用 8,931,865.77 5,138,800.20 73.81% 主要是本期销售服务费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 12,445,577.79 19,212,959.38 -35.22% 主要是本期不需计提股权激励费用所致。 研发费用 505,481.13 - 100.00% 主要是本期新裕公司1#富氧侧吹炉、固硫还原熔炼炉等项目的研 发投入增加所致。 其他收益 613,906.55 1,027,858.69 -40.27% 主要是本期废旧铅蓄电池回收项目即征即退增值税减少所致。 投资收益 32,633,119.84 368,584.17 8753.64% 主要是本期确认与万科合作项目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的投资收益 32,633,119.84 368,584.17 8753.64% 主要是本期确认与万科合作项目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 1,225,409.07 249,725.53 390.70% 主要是本期应收往来款增加,导致所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 营业利润 77,679,733.83 495,032.88 15591.83% 主要是本期房地产自营项目的营业利润以及确认与万科合作项目 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 22,000.00 66,624.49 -66.98% 主要是本期企业稳岗失业保险补贴减少所致。 营业外支出 5,080.00 1,794,572.41 -99.72% 主要是本期没有报废和拆除固定资产导致的损失。 利润总额 77,696,653.83 -1,232,915.04 6401.87% 主要是本期房地产自营项目的营业利润以及确认与万科合作项目 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 13,644,870.67 5,798,815.59 135.30% 主要是本期帝庭山项目计提当期的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净利润 64,051,783.16 -7,031,730.63 1010.90% 主要是本期房地产自营项目的营业利润以及确认与万科合作项目 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64,202,521.87 -5,946,378.68 1179.69% 主要是本期房地产自营项目的营业利润以及确认与万科合作项目 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少数股东损益 -150,738.71 -1,085,351.95 86.11% 主要是本期新裕公司扭亏导致少数股东损益增加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额 395,665.00 - 100.00% 主要是本期新裕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公允价值增加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综合收益总额 64,598,186.87 -5,946,378.68 1186.34% 主要是本期房地产自营项目的营业利润以及确认与万科合作项目 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合并现金流量表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增减变动 原因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的现金 274,218,129.16 85,622,148.70 220.27% 主要是本期产品销售取得的现金增加所致。 收到的税费返还 446,477.35 997,113.19 -55.22% 主要是本期新裕公司收到的增值税返还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7,556,809.98 90,637,839.07 206.23% 主要是本期产品销售取得的现金增加所致。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的现金 145,504,170.71 95,275,801.60 52.72% 主要是本期支付的工程款和原材料款增加所致。 支付的各项税费 41,160,713.51 13,596,910.25 202.72% 主要是本期支付的税费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6,598,365.01 147,538,957.95 53.59% 主要是本期支付的工程款和原材料款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50,958,444.97 -56,901,118.88 189.56% 主要是本期产品销售取得的现金增加所致。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 金 25,000,000.00 - 100.000% 主要是本期收到投资项目分配的利润。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88,437,860.02 126,500,000.00 -30.089% 主要是本期收到与万科合作项目归还的股东借款减少所致。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170,000.00 -100.000% 主要是本期没有投资项目的股权投资款发生。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8,700,000.02 131,443,508.90 -93.381% 主要是本期向合作项目提供的股东借款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355,164.52 133,281,917.22 -92.981% 主要是本期向合作项目提供的股东借款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104,082,695.50 -6,781,917.22 1634.709% 主要是本期向合作项目提供的股东借款减少所致。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45,000,000.00 240,000,000.00 -39.583% 主要是本期收到的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5,000,000.00 240,000,000.00 -39.583% 主要是本期收到的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69,600,000.00 110,750,000.00 53.138% 主要是本期归还的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0,292,011.25 132,863,867.27 43.223% 主要是本期归还的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45,292,011.25 107,136,132.73 -142.275% 主要是本期收到的银行借款减少及归还的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加额 109,749,129.22 43,453,096.63 152.569% 主要是本期产品销售取得的现金增加及向合作项目提供的股东借 款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煤矿兼并重组事项 公司及广东省地质矿产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与孔家沟煤矿原股东金荣辉、易颖签署煤矿资产整合合作协议,合作各方 确定将其名下采矿权(即核桃坪煤矿及孔家沟煤矿)过户到鸿熙矿业名下进行整合合作。但其后由于金荣辉、易颖拒绝履行 相关资产资料等的交接义务,致使两矿整合工作未能如约开展,合作受阻。经协调无果后,公司就此事项向贵州省高院提起 诉讼,要求金荣辉、易颖履约,贵州省高院于2016年11月21日开庭审理,判定金荣辉、易颖向公司给付违约金300万元,但 不支持公司按诉求收购新矿井另外30%股权。此后鉴于二被告不执行贵州省高院一审判决并拒绝履行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 将此案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于2018年11月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根 据本次判决结果,被告方需向公司支付合同违约金300万元,但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具体的影响情况 还需视执行结果而定。根据判决书认定,核桃坪煤矿还处在孔家沟煤矿的整合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权移交过程中,尚未实现整 合合作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权的全部移交,即整合后的新矿井并没有形成,关于公司主张判令二被告将其拥有的新矿井的30% 股权转让给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 公司已在2019年2月向贵州省高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判决,贵州省高院指定由威宁县人民法院执行,经法院调查被执行 人易颖、金荣辉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认为本案当前不具备执行条件,2019年9月5日威宁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2019)黔0526 执564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公司可随时恢复执行向威宁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020年7月,公司向威宁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冻结及划扣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18548.56元,经法 院调查易颖在贵阳市云岩区房屋一套,已被威宁法院另案依法轮候查封;金荣辉在六盘水市钟山区有房屋四套,威宁法院已 于2020年10月30日依法轮候查封;依公司申请,威宁法院已于2020年10月20日依法轮候查封易颖、金荣辉实际控股的鸿熙矿 业孔家沟煤矿采矿权。但上述已查封财产首封机关均为其他法院,威宁法院无优先处置权,被执行人易颖、金荣辉无其它可 供执行财产。法院认为本案当前不具备执行条件,2020年11月5日威宁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2020)黔0526执恢101号案件本 次执行程序。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公司可随时恢复执行向威宁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因孔家沟煤矿而涉诉的情况 2015年4月,金荣辉、易颖在拒不履行孔家沟煤矿交接义务后,擅自对孔家沟煤矿进行生产销售,在本公司不知情的情 况下,私自与四川能投、贵州威玻签订煤炭买卖合同,最终因未能在合同结算日完成煤炭供给,欠四川能投预付货款950万 元。此后,四川能投将该债权转让予四川威玻,四川威玻以孔家沟煤矿已被本公司“并购”和接管为由,向四川威远县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诉请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案于2019年1月诉至四川内江中院,其判决公司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不服内江中院判决,向四川省高院申请再 审。该院裁定撤销威远县法院及内江中院此前对本案的判决,并将本案发回威远县法院重审。2020年4月10日,威远县法院 开庭审理本案,判决:被告鸿熙公司孔家沟煤矿向四川威玻支付债权转让款及违约金;被告鸿熙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被告易颖、金荣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四川威玻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2019年10月四川高院再审裁定前,内江中院的二审判决已执行,公司已被强制划扣1555.62万元。本次威远法院重审 仅为一审判决,公司将根据该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力争执行回转以要求原申请人返还被划扣款项及孳息,或依法向孔 家沟合伙人(金荣辉、易颖)、鸿熙公司、四川威玻等相关主体追偿索赔。 本案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编号2020-064公告。 2021年3月,四川威玻公司、易颖、及鸿熙公司已提起上诉,目前二审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3、关于公司向柳向阳、猛者新寨煤矿及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的事项 2015年2月5日,公司与柳向阳签署采矿权及股权转让合同,公司以3000万元的价格向柳向阳出让永安煤矿采矿权(包括 其项下资产)和100%股权,对方将永安煤矿作为其所控制的猛者新寨煤矿(属鸿熙矿业煤矿整合主体名下煤矿)关闭指标。 合同签订后,公司如约履行合同义务,猛者新寨煤矿顺利获得批复,完成了对永安煤矿的整合,然而柳向阳对此仅支付了100 万元转让款,余款经我方多次发函催收仍拖欠未付,已构成严重违约,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依法起诉柳向阳、猛者新 寨煤矿及鸿熙矿业。 东莞中院于2018年10月开庭审理此案,判决:(一)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支付转让款2900 万元及其利息276.15万元;(二)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50万元为基 数自2015年2月20日起算,以135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1日起算,以12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日起算,均按照每日1‰ 的标准,计算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赔偿律师费67.99万元; (四)猛者新寨煤矿、鸿熙矿业对上述第一、二、三判项确定的柳向阳的所负债务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限柳向 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偿还垫付工程款46万元及其利息(以46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从2017年2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六)驳回本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七)驳回柳 向阳的反诉请求。 柳向阳不服东莞中院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于2019年6月开庭审理,其判决维持了东莞中院(2017)粤 19民初8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六、七项;变更了第二、五项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垫付工程款及利息的计算方法。详 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0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编号2020-002公告。 2020年3月,公司已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1月25日,公司收到法院执行款92998.42元。2021年3 月15日,东莞中院作出《拍卖公告暨网络司法拍卖告知书》,决定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柳向阳、案 外人柳智恒名下位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滇池.南郡10幢房产及屋内家私家电、被执行人柳向阳名下位于昆明市北京路花园 的车库,公开拍卖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10时至4月27日10时。 4、关于下属企业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 董事会于2021年3月23日审议通过《关于下属企业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下属企业英德市新裕有色金 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为有效降低产品价格波动影响所致的经营风险,于上海期货交易所等境内期货交易所开展商品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银、铅、金等期货合约,拟投入的保证金在任一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业务期间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4。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其他正在履 行中的承诺事项如下: 承诺事由 承诺 方 承诺 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 时间 承诺 期限 履行 情况 股改承诺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资时所作承诺 上市 公司 上市 承诺 第八点、董事会承诺: 1.准确和及时地公告本公司中期、年度 财务及经营业绩报告资料。2.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层管 理人员如发生人事变动,或前述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 化时,及时通报证券管理机关,并适时通过传播媒介通告社会公 众。3.及时、真实地披露本公司重大经营活动信息。4.自觉接受 证券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认真听取政府、股东、证券管理及 经营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和批评。5.不利用内幕消息和 不正当手段从事股票投机交易。6.本公司没有无记录负债。 1994 年08 月13 日 长期 有效 正在 履 行, 未违 反 股权激励承诺 -- -- -- --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所作承诺 上市 公司 整改 承诺 董事会决议公告第十点之2、"本公司董事会同时决定,从2001 年开始不再对广东宏远集团公司新增其他应收款。" 2001 年04 月14 日 长期 有效 正在 履 行, 未违 反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 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 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不适用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衍生 品投 资操 作方 名称 关联 关系 是否 关联 交易 衍生 品投 资类 型 衍生 品投 资初 始投 资金 额 起始 日期 终止 日期 期初 投资 金额 报告 期内 购入 金额 报告 期内 售出 金额 计提 减值 准备 金额 (如 有) 期末 投资 金额 期末 投资 金额 占公 司报 告期 末净 资产 比例 报告 期实 际损 益金 额 上海 期货 交易 所 无 否 商品 期货 套期 保值 0 2020 年03 月24 日 2022 年03 月23 日 891.61 3,147.38 1,884.68 -- 2,026.61 1.24% 111.01 合计 0 -- -- 891.61 3,147.38 1,884.68 -- 2,026.61 1.24% 111.01 衍生品投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涉诉情况(如适用) 无 衍生品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 日期(如有) 首次披露日2020 年3 月24 日,有效期1年至2021年3月23日。 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披露日2021年3月24日,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 年内,即至2022年3月23日。 衍生品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 日期(如有) 不适用 报告期衍生品持仓的风险分析及 控制措施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市 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 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下属企业仅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标准期货合约的套期保值交易,公司合理控制 保值比例,在既定的保证金余额范围内开展套保业务,主要产品套保价格上涨带来的 风险可控。所选合约流动性较好,经纪公司信用良好,法律风险小。 已投资衍生品报告期内市场价格 或产品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对 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分析应披露具 体使用的方法及相关假设与参数 报告期内,公司持仓的衍生品是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合约。其公允价值直接按照市场 价格计算,不用设置各类参数。 的设定 报告期公司衍生品的会计政策及 会计核算具体原则与上一报告期 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无 独立董事对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 险控制情况的专项意见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利用商品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合理规避公司下 属企业生产加工、经营贸易的相关产品因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锁定 产品的预期利润,有利于控制企业经营风险、平滑企业经营业绩;公司已建立《商品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此构建了风险管理方式和方法;下属企业开展套期 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上市公司监管法规的 规定。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 地点 接待 方式 接待对象 类型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调研的基 本情况索 引 2021年01月11日 东莞 电话 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投资者询问公司房地产业务经营情况并谈论公司股价 走势,无提供资料 -- 2021年01月22日 东莞 电话 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投资者询问公司业绩预告情况,无提供资料 -- 2021年02月05日 东莞 电话 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投资者询问公司房地产项目基本情况,无提供资料 -- 2021年02月05日 东莞 电话 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投资者询问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无提供资料 -- 2021年03月09日 东莞 电话 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投资者询问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无提供资料 -- 2021年03月30日 东莞 电话 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投资者询问公司业绩预告情况,无提供资料 --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明轩 2021年4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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