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长青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 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长青股份 股票代码 002391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马长庆 肖刚 办公地址 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6号 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6号 电话 0514-86424918 0514-86424918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原药、制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产品涵盖除草剂、杀虫剂、杀菌 剂三大系列共30余种原药、110余种制剂,主要产品均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产品。多年来深耕农药 主业使公司具备了以下优势:(1)形成了丰富的产品结构,产品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作物的不同生长 周期,能有效规避产品单一导致的业绩大幅震荡的风险;(2)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研发体系,在部分优势 产品上从原药向上游中间体、下游制剂终端延伸,产业链趋于一体化,规模效应、协同效应初显;(3) 多年培植的销售网络日益成熟,公司已成为跨国农药巨头部分产品的主要原药供应商之一,合作产品能保 持较高的毛利水平;(4)得益于近年来对安全环保的持续投入,顺应了国家安全环保监管趋严的要求, 公司安全环保综合优势进一步显现。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发布的2019年中国农药销售百强企业榜单中,公司位列第11位;公司2019年农药出 口额,位居全国第11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020年 2019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8年 营业收入 3,008,259,256.57 3,377,169,624.34 -10.92% 3,000,795,069.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4,959,420.63 370,835,681.43 -47.43% 319,432,523.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77,353,569.58 355,457,703.28 -50.11% 322,106,836.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7,133,347.50 374,438,900.85 -7.29% 608,574,446.5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084 0.6930 -55.50% 0.592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084 0.5632 -45.24% 0.592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73% 10.89% -6.16% 10.16% 2020年末 2019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18年末 资产总额 5,674,741,428.10 5,142,451,822.72 10.35% 4,072,542,697.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354,237,460.92 3,458,021,918.15 25.92% 3,258,830,584.49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605,776,294.77 996,229,811.22 702,911,207.28 703,341,943.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0,476,739.31 97,012,603.07 68,688,413.05 -21,218,334.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7,726,998.34 95,649,235.34 64,188,804.73 -30,211,468.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58,752.54 90,897,310.55 120,146,575.67 133,330,708.74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 股股东总数 42,236 年度报告披露日 前一个月末普通 股股东总数 39,831 报告期末表决权 恢复的优先股股 东总数 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 一个月末表决权恢 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数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于国权 境内自然人 24.99% 165,013,503 123,760,127 黄南章 境内自然人 5.61% 37,013,472 27,760,104 周秀来 境内自然人 3.74% 24,675,648 0 周汝祥 境内自然人 3.74% 24,675,648 0 于国庆 境内自然人 3.74% 24,675,648 18,506,736 吉志扬 境内自然人 2.28% 15,047,280 11,285,460 刘长法 境内自然人 1.61% 10,613,400 0 周治金 境内自然人 1.49% 9,836,362 0 中央汇金资产 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国有法人 0.97% 6,394,050 0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境外法人 0.38% 2,490,583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动的说明 上述股东于国权、黄南章、周秀来、周汝祥、于国庆、吉志扬、刘长法、周治金之间及与其 他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一致行动人;公司对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不知情。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产品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利润比上年 同期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同 期增减 除草剂 1,204,706,915.15 1,067,657,121.28 11.38% -12.37% -1.09% -10.10% 杀虫剂 1,411,123,371.62 1,097,535,525.33 22.22% -16.04% -10.23% -5.03% 杀菌剂 307,385,188.83 252,169,620.73 17.96% 36.30% 39.89% -2.11% 调节剂 5,140,279.78 2,442,858.16 52.48% -15.93% -56.01% 43.30% 服务业 46,678,686.39 13,058,048.59 72.03% -14.89% -17.58% 0.91% 合计 2,975,034,441.77 2,432,863,174.09 18.22% -10.98% -2.83% -6.86%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 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 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 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 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 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对2020年1月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合并 母公司 与收入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 类至合同负债。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预收款项 -22,862,606.70 -16,029,694.78 合同负债 21,278,500.39 14,724,944.55 其他流动负债 1,584,106.31 1,304,750.23 原确认为销售费用的运费作 为合同履约成本。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销售费用 -37,800,972.55 -19,171,804.78 营业成本 37,800,972.55 -19,171,804.78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 少)):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对2020年12月3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合并 母公司 预收款项 -31,411,079.62 -9,755,119.32 合同负债 29,828,779.93 9,503,176.74 其他流动负债 1,582,299.69 251,942.58 受影响的利润表项目 对2020年度发生额的影响金额 合并 母公司 营业成本 -29,588,708.17 -12,741,359.95 销售费用 29,588,708.17 12,741,359.95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 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 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 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 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 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 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本报告期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的子公司长青生物于2020年12月15日投资设立长青(黑龙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 本5,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0%,本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国权 2021年4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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