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侨食品:南侨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原标题:南侨食品:南侨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 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2-1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对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飞龙、陈飞鹏、陈正文、陈怡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的,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正文、陈怡文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内,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公司控股股东对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南侨开曼、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股东上海其志分别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所持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发行人 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 调整。 (三)公司其他股东对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东 Alfred &Chen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1-2-2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 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公司股东 Intro-Wealth、侨祥投资、侨欣投资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份锁定的承诺 1、除实际控制人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 勘文、魏亦坚、林昌钰、周兰欣、陈宙经、廖美惠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除实际控制人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 在任职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公司监事汪时渭、吴智明承诺:在任职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等规定,发行人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并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2-3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应主体出具了承诺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公司在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增持或回购公司股份等行为的规定的前提下,将启 动股价稳定方案如下: 1、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二)终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触发股价稳定方案时点至股价稳定方案尚未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后, 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 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 2、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股价稳定方案的具体措施 1、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触发启动条件,为稳定发行人股价之 目的,发行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 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2)发行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上 1-2-4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发行人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3)发行人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发行人 总股本的 1%;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票发行后总股 本的 2%。 (3)发行人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发行人股票连续 10个交易日收盘 价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本公司不满足法定 上市条件的,发行人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3个月内不 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4)在发行人符合本承诺函规定的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 董事会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 市场表现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认为 发行人不宜或暂无须回购股票的,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后,应将不回购股票以稳定股价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南侨开曼、实际控制人陈飞龙、陈飞鹏、陈正文、陈怡文应在 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获得监管机构 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条件下,自 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流通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单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自公 司获得税后现金分红的 25%;(2)单次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如上述 第( 1)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3)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上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如需), 1-2-5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在公 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单次及 /或连续十二个月 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总和(税 后)的 25%,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薪酬(税后)的 75%。 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若公司三年内新聘任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将在聘任合同中明确上述承诺并要求其履行。 (四)股价稳定方案的优先顺序 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后,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为第一选择,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为第二选择,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公司股票为第三选择。 发行人所回购的股票数量达到承诺上限后,公司股价仍未满足 “公司股票连 续三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之条件的,则 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股票增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增持的股票数量达到承诺上限后,公司股价仍 未满足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 ”之条件的,则由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担股票增持义务。 (五)责任追究机制 自股价稳定方案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五个交易日内制订稳定公司股 价的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 /备案程序(如需) 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董事会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全 体董事以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为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发行人未能履行回购公司股票的承诺,则发行人应向投资者公开道歉,且以 承诺的最大回购金额为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应向投资者公开道歉,且不参与公司当年的现金分红,应得的现金红利归 公司所有。 1-2-6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则董 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投资者公开道歉,且当年从公司领取薪 酬的 25%归公司所有。 2019年 1月 25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修订稿)》。2019 年 2月 27日,发行人召开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述议案。 三、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赔偿损失、回购新股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会将 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内,制订股份 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或有关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认 定之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 整),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本公司招股意向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 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 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 [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南侨开曼承诺: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 1-2-7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股东,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 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 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 [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飞龙、陈飞鹏、陈正文、陈怡文承诺:发行人招股意向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 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 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 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 [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作为发行人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 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 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 [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五)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保荐机构承诺:如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 1-2-8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 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 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申报会计师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关于持股意向的声明与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南侨开曼承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本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 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丧失控股股东地位,且 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将存在对所持股份进行减持的可能性,但每 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5%。 减持将采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 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公 司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减持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本公司自愿接受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其予以处罚。 减持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执行。 1-2-9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除南侨开曼外,发行人股东中上海其志和 Alfred & Chen为受实际控制人同 一控制的其他股东。上海其志和 Alfred & Chen补充承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 本公司拟减持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发 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且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 的前提下,将存在对所持股份进行减持的可能性,但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 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25%。 减持将采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 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违反 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发 行人所有,且本公司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 件对其予以处罚。 减持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 利润,由本次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六、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 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 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2-10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其中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 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 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从公司 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 出发,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 将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政策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在实施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 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1-2-11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 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 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 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应当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 件。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 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 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 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 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 通过。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1-2-12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或 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 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按照“(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 机制”的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 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 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 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此外,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南侨食品 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 七、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填补措施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使 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 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 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本公司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 2021年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假设 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 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 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制订了填补即期回 1-2-13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报措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做出了承诺。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就前述事项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八、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承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 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本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 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 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将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控股股东南侨开曼承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 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2-14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 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 (5)如果本公司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 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6)本公司未履行招股意向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公司未履行招股意向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 司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 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飞龙、陈飞鹏、陈正文、陈怡文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 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 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 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1-2-15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6)公司未履行招股意向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 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 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 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5)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6)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1-2-16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 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九、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因素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棕榈油、豆油、椰子油等原料油,受大宗商品价格波动 影响,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公司原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分别 为 83.99%、83.49%、84.50%,占比较高,公司短期内产品价格不会根据原材料 价格变动作出调整,因此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公司产品成本及毛利率会产生较大 影响。如果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采购 成本,将对公司的生产成本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二)食品安全的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烘焙油脂相关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消费者的身体 健康直接相关。 虽然公司建立了严格的食品安全控制制度,并建立食品安全流程追溯等网络 资讯系统,但如果公司的生产、采购、质量管理工作出现纰漏或因为其他原因发 生产品质量问题,存在被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以及赔偿的风险。 公司产品流通环节也存在食品安全风险,运输过程中的一些偶发性事件,都 有可能造成食品卫生安全问题。 如公司未能及时、妥善处理上述问题,将导致公司品牌形象受损,进而对公 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核心技术失密风险 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是公司保持行业竞争优势的关键和核心 竞争力的体现。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保密制度和相关措施,切实保护自身 1-2-17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知识产权。但是,公司未来仍有可能因为未能有效执行保密制度和措施等原因导 致核心技术失密,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经销商管理风险 公司通过经销商对外销售产品的比例较大,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 度经销模式产生的收入在各期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 61.87%、61.49%、 62.11%。非工厂客户通过经销商渠道,能够加强客户的维护,快速回收货款,节 省运输成本和储藏成本。公司通过与经销商签订经销合同的方式,对经销商进行 规范和管理,但如果经销商不能较好地理解公司的品牌理念和发展目标,或者公 司对经销商管理不到位,可能对公司品牌形象形成不利影响。同时,如公司卖给 经销商的烘焙油脂制品在其运输存储过程中出现问题,可能会产生产品品质纠纷, 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 (五)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及复发的风险 自 2020年 1月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以来,国内多个省市曾采取停工等 管控措施,对公司短期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虽然国内目前疫情已经得到明显 控制,但鉴于疫情已在国外蔓延,国内疫情输入风险也相应上升,新冠肺炎疫情 有可能持续、长期存在,国内部分地区亦存在突发新增情况,有可能引致部分地 区采取严格管控措施,从而可能对公司的产品需求、原材料供应、生产、货款回 收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六)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8.78%、 38.74%、34.97%,保持在较高水平。 未来随着同行业企业数量的增多和规模的扩大,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行业 的供求关系可能会发生变化,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将会受到不利影响。如果未来公 司不能在现有产品生产以及新产品开发领域保持竞争优势,公司的综合毛利率也 将存在下降风险。此外,如果公司所销售产品的价格以及原材料成本发生不利变 化,公司的综合毛利率也将相应下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良影响。 1-2-18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七)境外股东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南侨开曼位于开曼群岛,该地区实行自由贸易,对于向中国大 陆投资无特殊法律及法规限制。若该地区法律法规在未来发生变化,有可能会对 南侨开曼对公司的投资产生影响。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侨投控为台湾法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 例》及其施行细则、《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许可办法》与《在大陆地 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审查原则》、《大陆投资负面表列 —农业、制造业及服务业 等禁止赴大陆投资产品项目》等规定对中国台湾地区自然人、法人到中国大陆地 区投资的范围进行了限制。 目前海峡两岸的经贸合作相对稳定,但两岸政治环境的变化具有一定的不确 定性,如果中国台湾地区对中国大陆地区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对在中 国大陆地区投资范围采取较为严格的限制措施,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 十、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要 求,本公司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已在招股意向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二)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 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三)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五)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六)本公司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前 12个月内的新增股东层层穿透后的 自然人股东不存在担任公职人员或离职公职人员的情况,亦不存在较大负面争议 的知名人士的情况。 1-2-19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七)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十一、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2020年 12月 31日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 经营业绩稳定。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税收政策、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构成及其他 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发行人预计, 2021年第一季度的收入、利润情况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 1-3月 (预计) 2020年 1-3月 变动率 1 2021年 1-3月 (预计) 2019年 1-3月变动率 2 营业收入 62,175.10 43,270.90 43.69% 62,175.10 53,527.00 16.16% 营业利润 9,518.80 5,425.40 75.45% 9,518.80 7,385.70 28.88% 净利润 7,508.50 4,300.40 74.60% 7,508.50 6,324.30 18.72%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 7,430.40 3,764.10 97.40% 7,430.40 5,935.10 25.19% 注: 1、变动率为 2021年 1-3月相比 2020年 1-3月; 2、变动率为 2021年 1-3月相比 2019年 1-3月。 2020年第一季度受新冠疫情的影响较大,基数较低,增加与 2019年 1-3月 的比较。 发行人预计 2021年第一季度将实现营业收入 62,175.1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 比上升 43.69%,与 2019年同期相比上升 16.16%;预计 2021年第一季度净利润 为 7,508.5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 74.60%,与 2019年同期相比上升 18.72%; 预计 2021年第一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430.4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 97.40%,与 2019年同期相比上升 25.19%。 主要系 2020年第一季度受新冠疫情的影响较大,基数较低。发行人的主要产品 销量预计在 2021年一季度均能实现一定幅度的同比增幅。同时,随着市场消费 习惯的变化,发行人预计冷冻面团产品的销售收入将会持续快速增长, 2021年 一季度预计较上年同期增长 71.68%。 前述 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情况系发行人初步预计数据,不代表发行人最终 可实现的收入、净利润,亦不构成发行人的盈利预测。 1-2-20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释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普通术语 发行人、南侨股份、公司、 本公司 指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南侨有限指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2017年整体变更为南侨 股份 上海侨兴指上海侨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 3月更名为南侨有限 南侨开曼、控股股东指 NAMCHOW (CAYMAN ISLANDS) HOLDING CORP.、南 侨(开曼岛)控股公司 顶好开曼指 TING HAO(CAYMAN ISLANDS)HOLDING CORP.、顶 好(开曼岛)控股公司, 2017年 12月更名为南侨开曼 南新国际指南新国际有限公司 南侨投控指南侨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南侨化工指南侨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8月更名为南侨投控 上海其志、其志咨询指上海其志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Alfred & Chen指 Alfred & Chen Partners Co. Ltd. Intro-Wealth指 Intro-Wealth Partners Co. Ltd. 侨祥投资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侨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侨欣投资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侨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南侨指天津南侨食品有限公司 广州南侨指广州南侨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南侨指上海南侨食品有限公司 天津吉好指天津吉好食品有限公司 广州吉好指广州吉好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侨兴指重庆侨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侨兴指武汉侨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侨好贸易指上海侨好贸易有限公司 天津侨好食品指天津侨好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侨好食品指上海侨好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侨好企管指上海侨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宝莱纳指上海宝莱纳餐饮有限公司 皇家可口指皇家可口股份有限公司 泰南侨指泰南侨有限公司 泰永聚指泰永聚有限公司 侨和企业指侨和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其志企管文化指其志企管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南侨油脂指南侨油脂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1-2-21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华强实业指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侨富生技指侨富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侨维京指维尔京群岛南侨有限公司 点水楼指点水楼餐饮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南侨美食餐饮顾问指南侨美食餐饮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南侨日本指南侨日本株式会社 南侨顾问指南侨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华志股份指华志股份有限公司 南侨国际指南侨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指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指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指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票、 A股、新股指公司本次发行的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的普通股股票 本次发行指 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 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 行为 本次上市指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申请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人、主承销商指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指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指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同华评估指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台湾毕马威指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章程指公司过往及现行有效的章程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最近三年指 2018年 1月 1日至 2020年 12月 31日 国务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科技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专业术语 烘焙食品指 以面粉、酵母、食盐、砂糖和水为基本原料,添加适量油脂、 乳品、鸡蛋等,经一系列工艺手段烘焙而成的食品 烘焙油脂指供烘焙食品加工制造所需的油脂类原料产品 人造奶油指 用植物油加部分动物油、水、调味料经调配加工而成的可塑 性的油脂品,用以代替从牛奶取得的天然奶油 起酥油指 经精炼的动植物油脂、氢化油或上述油脂的混合物,经急冷、 捏合而成的固态油脂,或不经急冷、捏合而成的固态或流动 态的油脂产品 淡奶油指 以食用油脂及乳制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 剂,经乳化、均质、灭菌、充填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一般做 为蛋糕表面裱花等的制作使用 鲜奶油指 从牛奶中提取的脂肪,打发成浆状之后可以在蛋糕上裱花, 也可以加在咖啡、冰淇淋、水果、点心上,甚至直接食用。 1-2-22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乳制品指 使用牛乳或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 含乳制品 冷冻面团指 以谷物粉、油脂、水为主要原料,食用酵母等配料为辅料, 或同时配以油脂、坚果类、果料等配料为馅料,经调制、 成型、发酵或烘烤等最终冷冻而成的主要用于生产糕点、 面包、饼干的冷冻半成品面团 伴手礼指 在探亲访友、赠别饯行时赠送的礼品。伴手礼并非价值不 菲的名贵产品,而是代表着人与人之间情感的联系,体现 了送礼者心意 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 体系 指 描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使用指导标准。 ISO22000食 品安全管理体系采用了 ISO9000标准体系结构,将 HACCP(Hazard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危害分析和临 界控制点)原理作为方法应用于整个体系;并将国际食品 法典委员会( CAC)所制定的预备步骤中的产品特性、预 期用途和控制措施和沟通作为危害分析及其更新的输入 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 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2-23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比例 6,352.9412万股(无老股转让),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15% 发行价格【】元 /股 标明计量基础和口径 的市盈率 【】倍(每股收益按照【】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预测净利润及发行后 每股收益(如有) 不适用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5.40元(按 2020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数据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按照【】年【】月【】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标明计量基础和口径 的市净率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 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达到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对象(发行人若对 投资者进行分类,应披 露分类标准;分类中如 有战略投资者,应披露 其基本情况、与发行人 的关系及配售的数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 A股账户的中国境 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须遵守的其 他监管要求所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 限制和锁定安排 1、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飞龙、陈飞鹏、陈正文、陈怡文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 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正文、陈怡文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南侨开曼、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股东上海其志分 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 司持有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1-2-24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 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公司股东 Alfred & Chen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 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股份。 5、除实际控制人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除实际控制人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还 承诺:在任职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6、公司监事汪时渭、吴智明承诺:在任职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 净额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8,745.21万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 4,956.87万元、审计及验资 费用 2,004.73万元、律师费用 1,209.43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 披露费用 480.07万元、发行手续费用 94.11万元(以上发行费用均 不含增值税) 1-2-25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1、注册中文名称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Namchow Food Group(Shanghai)Co., Ltd. 2、注册资本 36,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陈正文 4、成立日期 2010年 8月 2日 5、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7年 11月 16日 6、住所及邮编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1397号 A栋 12层( 200233) 7、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021) 6195 5678、(021) 6195 5741 8、互联网网址 http://www.ncbakery.com/ 9、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2017年 10月 13日,经南侨有限董事会决议通过,南侨有限以 2017年 8月 31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10月 13日,顶好(开曼岛)控股公司和上海其志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发起 设立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共同设立南侨股份, 股份总数为 34,615.3846万股。 2017年 10月 13日,毕马威华振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1703005号《审 计报告》,以 2017年 8月 31日为审计基准日,南侨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 人民币 1,202,770,794.84元。 2017年 10月 20日,中同华评估出具了《资产评估 报告》(中同华评报字 [2017]第 915号),以 2017年 8月 31日为评估基准日,南 侨有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141,333.72万元。南侨有限以经审计的截至 2017年 8月 31日的母公司净资产 1,202,770,794.84元为基数,以 1:0.2878的折 股比例折为股本 34,615.3846万股,折股溢价 856,616,948.84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7年 11月 3日,上海市徐汇区商务委员会出具《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 回执》(沪徐外资备 201701363号),对南侨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折股 1-2-26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方案和股权设置方案进行备案。 2017年12月29日,毕马威华振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1700697号《验资报 告》,验证截至 2017年12月20日,公司已收到顶好开曼以净资产缴纳的注册资本 人民币 346,015,384.00元,上海其志以净资产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138,462.00元, 合计人民币 346,153,846.00元,占申请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 100%。2017年11月16 日,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310000558792983B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发行人成立时,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均为净资产出资。公司成立时,各发起人 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发起人姓名或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1顶好(开曼岛)控股公司 34,601.5384 99.96%外资股 2上海其志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13.8462 0.04%一般法人股 合计 34,615.3846 100.00% —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 36,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 6,352.9412万股,本次发 行股票数量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的 15%。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参见本招股意 向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 (二)相关股东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1、发起人 公司发起人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发起人姓名或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1顶好(开曼岛)控股公司 34,601.5384 99.96%外资股 2上海其志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13.8462 0.04%一般法人股 合计 34,615.3846 100.00% — 1-2-27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2、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共有 6名股东,其持股情况及股权性质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股东名称股本持股比例股权性质 1南侨(开曼岛)控股公司 34,601.5384 96.11%外资股 2 Alfred & Chen Partners Co. Ltd. 1,034.5948 2.87%外资股 3 Intro-Wealth Partners Co. Ltd. 276.0467 0.77%外资股 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侨祥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6.0078 0.13%一般法人股 5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侨欣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9661 0.08%一般法人股 6上海其志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13.8462 0.04%一般法人股 合计 36,000.0000 100.00%-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不存在自然人股东。 4、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不存在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 5、外资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南侨开曼等 3家外资股东合计持有发行人 359,121,799股份, 占公司发行前股本的 99.75%,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本(万股)持股比例商务部门批复或备案文件 1 南侨(开曼岛) 控股公司 34,601.5384 96.1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沪 徐外资备 201701363号) 2 Alfred & Chen Partners Co. Ltd. 1,034.5948 2.87%《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沪 徐外资备 201701524号) 3 Intro-Wealth Partners Co. Ltd. 276.0467 0.77% 合计 35,912.1799 99.75% - 6、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持股及其简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股东中无战略投资者。 (三)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上海其志系南侨开曼全资子公司,上海其志、南侨开曼和 Alfred &ChenPartners Co. Ltd.均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合计持有公司 99.02%股权。 Intro-Wealth Partners Co. Ltd.系公司、南侨投控及其下属公司外籍管理人员 1-2-28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持股平台,侨祥投资、侨欣投资系公司中国籍管理人员持股平台。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本次发行前公司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1、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烘焙油脂相关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经营油脂逾 20 年,始终秉持追求设备第一、技术第一、品质第一、服务第一的目标和使命服务 广大食品消费市场,以先进的研发技术、高端的品质管理、全方位的售后服务, 在烘焙油脂领域成功塑造金字招牌,客户遍及中国各主要城市。 2、公司的主要产品 公司产品按照应用领域来分主要有烘焙应用油脂、淡奶油、馅料、冷冻面团、 进口品五大系列,产品范围涵盖 200多个品种。 (1)烘焙应用油脂系列 烘焙应用油脂产品为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南侨经典系列、南侨维佳系列、南 侨澳仕系列、南侨欧仕系列、王牌系列、玉峰系列等。主要产品如下: 南侨经典系列 南侨酥油 南侨丹麦面包专用油南侨液态酥油 1-2-29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南侨片状甜奶油 (巧克力味) 南侨片状甜奶油 (炼乳味) 南侨速层条状油 南侨维佳系列 南侨维佳 烤焙奶油 南侨维佳 丹麦奶油 南侨维佳 夹心奶油 南侨维佳 液态奶油 南侨澳仕系列 南侨澳仕奶油南侨澳仕特级奶油南侨澳仕丹麦奶油 南侨澳仕液态 乳化油 南侨欧仕系列 南侨欧仕 发酵奶油 南侨欧仕 发酵丹麦奶油 南侨欧仕奶油 南侨欧仕夹心奶油 (蛋黄味) 王牌系列 王牌酥片玛琪琳 王牌高级玛琪琳 玉峰系列 1-2-30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玉峰牌高级雪白乳化油 (2)淡奶油系列 主要产品如下: 侨艺系列 (3)馅料系列 主要产品如下: 焙可芯 番茄罗勒海盐黑巧克力焦糖牛乳 焙可诗 1-2-31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北海道牛乳醇厚臻拿铁法式布蕾 (4)冷冻面团系列 公司冷冻面团可为国内外烘焙业者、饭店餐饮者、超商量贩通路、团膳、空 厨通路或食品加工厂等客户群,提供完整和完善的产品品相。产品种类包括:菠 萝系列、可颂系列、丹麦系列、起酥系列、汤种系列、欧包系列、分享系列、美 点系列、多拿滋系列及基础面团系列等。主要产品如下: 菠萝系列 脆皮菠萝丹麦巧克力菠萝 可颂系列 热狗牛角菠萝牛角 分享系列 黑糖可颂吐司 蓝莓起酥蛋糕 丹麦系列 1-2-32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丹麦柠檬奶酪日式奶油花卷 起酥系列 奶油鸡肉派咖喱金三角 美点系列 恋恋芝士 芋皇酥 汤种系列 三倍奶面包红豆向阳花 欧式面包系列 蔓越莓乳酪谷早黑糖麻薯 多拿滋系列 柠檬奶酪多拿滋丹麦多拿滋 基础面团系列 1-2-33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丹麦片丹麦三角片丹麦香颂条起酥片 (5)进口品系列 主要产品如下 米吉 蓝米吉稀奶油紫米吉稀奶油 福瑞兰 福瑞兰无水黄油 (片状) 福瑞兰无水黄油 (块状) 福瑞兰黄油 (片状) 福瑞兰黄油(块状) (二)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产品通过南侨股份与重庆侨兴两个主体对外销售。 1、直销和经销的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直营和经销两种模式。 直营渠道主要以品牌知名度较高的客户为主。公司为该类客户及时提供新烘 焙产品的研发、技术支援、人员培训、门店营运管理咨询等协助、辅导,以建立 长期合作的同盟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向经销商的销售均为买断式销售,即公司产品向经销商销售 后公司产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至经销商,经销商按其销售定价自行 1-2-34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销售,其销售行为与公司无关。对二、三、四线城市范围内以及物流配送不便的 中小型客户,公司通过经销模式以借助经销商广阔的辐射网络影响力,达到全面 覆盖市场的渗透度,并树立南侨品牌在烘焙市场的知名度。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建立了较为成熟的经销商管理机制。公司依据经销商 前期销量作为考核标准,定期对经销商资格进行评定调整。 2、国内和国外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基本在国内进行销售,仅有极少量马来西亚、越南等地 的外销订单交易,外销的产品均为公司的烘焙油脂常规产品,外销销售收入占比 不到 1%。未来,公司将积极开拓东南亚市场,努力面向全球化经营方向发展。 3、销售顾问式服务 公司深耕国内市场逾 20年,始终秉承着全方位顾问式服务的理念,与客户 保持积极良性的互动,为合作的事业伙伴提供多方面的烘焙产业服务项目。 4、具体经销模式介绍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经销模式主要考虑到以下原因:公司产品所对应的终端 客户数量较多且较为分散,管理难度较大,而经销模式可以将终端客户归入经销 商的管理范围,公司的管理成本大大降低;公司产品对运输环境要求较高,部分 产品采用全程冷链运输的方式,经销模式可以大大降低公司的运输成本及仓储费 用;对于三、四线城市终端市场的开发和渗透,显然经销商更有优势,借助经销 商在当地的销售渠道,公司的销量可以得到快速的提升。 经销商的一般选择标准为:具有合法的与食品相关的经营资质(提供营业执 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经验积累(对公司产品及竞争 品牌均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并在一定区域内建立了相应规模的销售渠道;具有 固定经营场所(如办公室等);具有适合公司产品流通的场地和设施(如仓库、 烘焙教室、常温车、冷藏车等);具有较强的付款能力(可以直接实现“打款发 货”,或者提供房产抵押以申请信用额度及信用期限);等等。 (三)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生产活动所需原材料主要包括原料油、乳制品、辅料和包材等。 1-2-35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四)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主要从事烘焙油脂相关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2 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从事的业务属于“制造业”中的“ C14 食品制造业”。根据 2017年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 司业务所属行业为“ C14食品制造业”大类下的“ C1499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 子行业。 1、行业竞争情况 (1)下游企业兴起,市场空间广阔 烘焙油脂的下游企业主要是烘焙食品企业,其产品范围为糕点面包、饼干、 糖果巧克力、焙烤食品糖制品等。在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积极引导和国民经济发展 水平不断提高的影响下,中国居民饮食结构逐渐升级,带动烘焙食品市场需求量 的巨大增长。根据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数据显示, 2018年国内焙烤食品 糖制品行业(含糕点 /面包、饼干、糖果巧克力、蜜饯、方便面和冷冻饮品)主 要产品产量合计约为 2,646.36万吨,主营业务收入为 5,634.05亿元,同比增长 6.12%; 利润总额为 513.21亿元,同比增长 12.75%;出口交货值 179.66亿元,同比增长 9.27%。焙烤食品糖制品行业整体保持着良好的上升势头。 烘焙食品逐渐成为一种方便的代餐选择,面包等烘焙食品成为不少年轻消费 者的早餐首选,部分消费者逐渐养成饭后吃甜点或下午茶的习惯,烘焙食品消费 场景由节日性转向日常性,消费频次有望进一步提高。不少国内烘焙企业迅速发 展起来,涌现出像桃李面包、达利等知名品牌。因此,烘焙食品行业市场空间巨 大,且二三线城市的烘焙产品消费水平尚远低于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市场目 前正处于飞速发展期,为烘焙油脂生产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2)品牌竞争加剧,国内外企业并存 我国的烘焙油脂市场发展较晚,在起步阶段,我国的烘焙油脂主要来自于国 外进口。由于进口烘焙油脂产量较少、价格较高,难以及时应对国内市场的要求 和变化,无法完全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和满意,进口烘焙油脂在中国市场上的比重 不断下降,目前主要集中在天然奶油和黄油这两类产品,与此同时也使国内烘焙 油脂企业获得快速的发展机遇。 1-2-36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目前,国内烘焙油脂企业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和规模,成为国内烘焙油脂需 求的主要供应来源。由于烘焙油脂生产对于生产线、生产设备的要求比较严格, 需要有一定资金和技术,具有一定的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因此市场上规模较大 的烘焙油脂企业占据了国内烘焙油脂市场的大部分份额,而其他的小型厂商,主 要生产工艺较为简单、程序并不复杂的较低端产品,所占据的市场份额较小。烘 焙油脂企业的主要类型如下表所示: 企业(品牌)名称类型特点 Fonterra Co-operative Group Limited(新西兰恒天然)国外品牌 以高端烘焙店、咖啡店、酒店、西餐厅等为目 标客户,主要提供天然奶油和黄油等。 Groupe Lactalis(法国 président)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 国内专业烘 焙油脂供应 商 历史悠久,定位于较高端烘焙油脂市场,主要 提供种类丰富的高品质专业烘焙油脂相关产品 以及优质的顾问式增值服务。 南海油脂工业(赤湾)有限公司 企业本身生产油脂原料,在规模型食品工业客 户中具有一定价格优势,烘焙油脂种类较少。 不二制油(张家港)有限公司 国内大型食 品工业油脂 供应商 历史悠久,拥有丰富的全品类产品,不二集团 在全球均有分布,向客户提供优质解决方案。 张家港统清食品有限公司 历史悠久,以多元化烘焙油脂产品经营为主轴, 与众多知名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客户关系。 国内小型油脂厂商生产工艺简单的低端产品,市场占有率较低。 (3)规模效应加剧,创新能力增强 烘焙油脂企业近年来呈现出明显的规模效应。由于烘焙油脂的生产和销售对 于生产环境、生产技术、设备投资、仓储和运输等都有着较高的要求,因此烘焙 油脂企业只有拥有完备的生产设备和技术支持,才能满足各个环节的高标准要求。 随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趋严,食品生产企业原料和生产流程等方面的政策标准 不断完善,企业生产成本不断增加,规模优势和管理能力的重要性愈发明显。 与此同时,在我国居民收入不断增加,消费结构日益升级的大背景下,人们 对于烘焙食品的品质、风味、外形的要求一再提高,缺乏创新能力和特有专利技 术的企业将无法赢得消费者的青睐,在未来会逐渐被市场所淘汰。烘焙油脂企业 只有不断增强创新能力,充分满足消费者对于烘焙食品的多样化要求,创造出更 多的健康美味的产品,才能真正获得市场认可,提升竞争实力,稳固市场地位。 2、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烘焙油脂相关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目前 产品主要包括烘焙应用油脂、淡奶油、馅料、冷冻面团和进口品等。公司经营烘 1-2-37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焙油脂逾 20年,在细分市场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公司经营烘焙油脂逾 20年,始终秉持追求设备第一、技术第一、品质第一、 服务第一的目标和使命服务广大食品消费市场,专业生产烘焙应用油脂、淡奶油、 馅料和冷冻面团等烘焙油脂相关产品,拥有丰富的生产和营销管理经验,旗下知 名品牌荟萃,产品多样化,适合不同类型客户的工艺及市场需求。 公司作为国际领先的烘焙油脂供应商,以高标准的产品质量要求,注重品质 保障。公司采用国际先进的精制设备,实现全自动的加工生产,购买世界先进的 生产设备,辅以自主的加工制造技术和研发能力,品质获得 ISO9001、HACCP、 清真等国际认证。天津、广州、上海南侨先后通过由美国焙烤技术研究所颁发的 AIB(American InstituteofBaking美国焙烤协会)认证,成为中国烘焙油脂行业 第一家获此殊荣的企业,生产可以“端上美国总统餐桌上”的食品。 公司通过不断地研发创新,根据品牌定位及市场趋势,结合下游终端消费群 体的购买喜好和年节等因素,设计新品和配方,在烘焙食用油脂领域推出多样产 品,以适用于多种烘焙产品。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为厂房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和运 输工具。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分类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厂房及建筑物 84,916.96 22,035.98 -62,880.98 机器设备 75,334.77 41,798.28 119.95 33,416.53 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 28,811.83 16,812.20 0.27 11,999.37 运输工具 1,919.55 1,240.92 -678.63 合计 190,983.11 81,887.38 120.22 108,975.51 1、主要机器设备 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公司拥有的主要机器设备情况如下: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 原值 (万元) 净值 (万元) 成新率产权权属 1人造奶油生产线 -油脂调配加工设备 1 3,312.29 2,837.53 85.67%上海南侨 1-2-38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 原值 (万元) 净值 (万元) 成新率产权权属 2前处理系统一套 1 2,703.37 2,264.07 83.75%广州吉好 3利乐砖无菌灌装机 1 1,803.06 1,510.06 83.75%广州吉好 4精制设备除脱臭外其他设备 1 1,683.45 1,447.77 86.00%上海南侨 5油罐 29 1,616.25 1,395.36 86.33%上海南侨 6稀奶油前处理系统 1 1,303.10 1,091.35 83.75%广州吉好 7罐区及精制、加工中间罐阀门、仪表 及控制系统 1 849.74 730.78 86.00%上海南侨 8机械手及其他单机自动化包装线 1 809.41 698.79 86.33%上海南侨 9油脂加工设备 1 801.20 686.36 85.67%上海南侨 10精制区控制系统 1 766.44 661.69 86.33%上海南侨 注:成新率 =净值 /原值 2、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公司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所有权人坐落 面积 (m2) 权证号用途 是否 抵押 1天津南侨食品 有限公司 宜山路 889号 1,580.50沪房地徐字( 2014) 第 013500号 厂房否 2天津南侨食品 有限公司 开发区渤海路 52 号 35,917.22房地证津字第 114011503723号 工业否 3天津南侨食品 有限公司 开发区洪泽路 10 号 1,674.09房地产津字第 114031301407号 工业否 4广州南侨食品 有限公司 广州开发区联广路 333号 53,545.48 粤( 2017)广州市不 动产权第 06200249 号 (1)办公楼、(2) 加工车间、(3)精 制车间、(4)工务 楼、(5)值班室、 (6)加工车间、 (7)成品仓库、 否 (8)生活垃圾房 5上海南侨食品 有限公司 金山区广业路 399 号 61,118.25沪( 2017)金字不动 产权第 013658号 厂房否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6武汉侨兴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 金融港四路 18号 普天物联网创新研 发基地(二期) 10 栋 1单元 1-5层 01819.82 鄂( 2020)武汉市东 开不动产权第 0002408号 其他否 号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7武汉侨兴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 金融港四路 18号 普天物联网创新研 发基地(二期) 10 栋 1单元 1-5层 021,182.55 鄂( 2020)武汉市东 开不动产权第 0002410号 其他否 号 1-2-39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 号 所有权人坐落 面积 (m2) 权证号用途 是否 抵押 8 南侨食品集团 (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 大兴区欣宝街 2号 院一区 9号楼 1至 5层 101 2,075.29京( 2020)大不动产 权第 0034727号 办公否 (二)无形资产 公司拥有的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1、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所有权人坐落 面积 (㎡) 取得 方式 用途权证号终止日期 1天津南侨食 品有限公司 宜山路 889号 524.1出让综合 沪房地徐字( 2014) 第 013500号 2040年 11 月 30日 2天津南侨食 品有限公司 开发区渤海路 52号 60,574.7出让 工业 用地 房地证津字第 114011503723号 2045年 12 月 22日 3天津南侨食 品有限公司 开发区洪泽路 10号 8,108出让 工业 用地 房地证津字第 114031301407号 2044年 04 月 09日 4广州南侨食 品有限公司 广州开发区联广路 333号 -出让 - 粤( 2017)广州市 不动产权第 06200249号 2055年 9 月 30日 5上海南侨食 品有限公司 金山区广业路 399 号 59,329.10出让 工业 用地 沪( 2017)金字不 动产权第 013658号 2064年 10 月 15日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6 武汉侨兴企 业管理有限 公司 金融港四路 18号普 天物联网创新研发 基地(二期) 10栋 1,903.91出让 工业 用地 鄂( 2020)武汉市 东开不动产权第 0002408号 2061年 6 月 17日 1单元 1-5层 01号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7 武汉侨兴企 业管理有限 公司 金融港四路 18号普 天物联网创新研发 基地(二期) 10栋 1,982.66出让(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