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融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发起式 : 富国融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1年04月23日 02:36:00 中财网
原标题:富国融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发起式 : 富国融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富国融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1

04

23


信息截至:
2021

04

22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
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富国融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
合发起式


基金代码


010400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02

03



基金类型


混合型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三个月开放一次


交易币种


人民币








基金经理


孙彬


任职日期


2021
-
04
-
21


证券从业日期


2012
-
03
-
13


基金经理


杨栋


任职日期


2021
-
02
-
03


证券从业日期


2011
-
05
-
21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的投资回报和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
凭证、债
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
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
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现金、
衍生工具(包括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
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封闭期内,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
60%

100%
(开放期开始前
10
个工作日至开放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不
受此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

0
-
95%
)。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
5%
的限制,但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
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投资管理策略,将定
性分析与定量分析贯穿于资产配置、行业细分、公司价值评估以及组合风险管
理全过程中。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将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
主要包括: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市场转换、相对价值判断和信用风险评
估等管理手段。

在股票投资方面,本基金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
依据约定的投资范围,挑选出优质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
前提下,争取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
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本基金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开放
期投资策略详见法律文件。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90%+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
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注: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费用类型


金额(
M

/
持有期限(
N



费率
(普通客户)


费率(特定客户)


申购费


(前端)


M

100



1.5%


0.15%


100

≤M

500



1.0%


0.1%


M≥500



1000

/



1000

/



赎回费


N

7



1.5%


7

≤N

30



0.75%


30

≤N

180



0.5%


N≥180



0




注:以上费用在投资者申购、赎回基
金过程中收取,特定客户的具体含义请见《招募说明书》相关
内容。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费用类别


年费率
/
收费方式


管理费



0.90%


托管费



0.05%




注:以上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
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
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
1
、定期开放的风险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也不上市交
易。因此,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或卖出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



2
、巨额赎回的风险


若本基金在开放期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部分
投资者超过一定比例部分的赎回申请的措施以应对巨额赎回,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
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获得赎回款的风险。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
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4
、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
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
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
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5
、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



6
、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融资业务除具有普通证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风险、
市场风险、违约
风险、业务资格合法性风险、系统风险等各
种风险外,因融资业务的杠杆效应,本基金的净值可能
表现出更大的波动性,投资者有机会获得较大的收益,也有可能蒙受巨大损失。



7
、参
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
)流动性风险,指面临大额
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
2
)信用风险,指证券出借
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
3
)市场风险,指证券
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4
)其他风险,如宏观政策变化、证券市
场剧烈波
动、个别证券出现重大事件、交易对手方违约、业务规则调整、信息技术不能正常运行等
风险。



8
、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基金存续期内,登记机构完成每个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
日的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确认时,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则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

故基金合同存在提前终止的风险。



9
、本基金特定机构投资者的
风险


本基金采取发起式基金形式并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
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
或者超过
50%
,本基金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本基金特定机构投资者赎回可能会导致现有的中小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



10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
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
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
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均应提交上海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定期公告等披
露文件。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fullgoal.com.cn
),客户服务热线:
95105686

4008880688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1.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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