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都聚成 : 国都聚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国都聚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21 年 4 月 24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都聚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都聚成 基金主代码 01138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3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国都聚成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国都聚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4 月 26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4 月 26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注: 本基金暂不开通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国都聚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本基 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安排如下: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最低限额为 人民币 10 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 亿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0 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 亿元。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 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 M ) 申购费率 备注 10<=M<1000000 1.00% - 1000000<=M<5000000 0.50% - 5000000<=M 1000 元 / 笔 - 注: - 3.2.2 后端收费 注: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 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2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 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必要手续后,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 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2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必要手续后,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 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持有期限( N ) 赎回费率 1 天 <=N<7 天 1.50% 7 天 <=N<30 天 0.75% 30 天 <=N<365 天 0.50% 365 天 <=N 0.00% 注: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 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0 日但少于 93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75% 计 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93 日但少于 186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50% 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186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未计入基 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必要手续后,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 7.1.2 场外代销机构 1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 网址: www.guodu.com 客服电话: 400 - 818 - 8118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 址: www.cib.com.cn 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 www.1234567.com.cn 4 、其他基金销售机构情况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 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 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申购和赎回的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 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 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2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 未知价 ”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 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 回遵循“先 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 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 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 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 7 日 ( 包括 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 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 、本公告仅针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开放期 内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详细规定,请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刊登在 2021 年 2 月 2 日《中国证券报》,投资者亦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 网站( www.guodu.com )进 行查询。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基金 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5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的过往投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 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 状况等判断 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符,自主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人应遵守“买者自负”的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4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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