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中证新能源车A : 关于天弘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天弘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 日常 申购 、 赎回 、 定期定额投资 及 转换 业务的 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21 年 4 月 24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中证新能源车 基金主代码 0115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4 月 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 天弘中证新能源汽车指 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 天弘中证新能源 汽车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4 月 26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4 月 26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 年 4 月 26 日 转换换入起始日 2021 年 4 月 26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 年 4 月 26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天弘中证新能源车 A 天弘中证新能源车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 代码 011512 01151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 1 ) 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及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或追加申购各类基金 份额时,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下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 心(不含网上直销系统)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0.00 元,追加申购的 单笔最低金额 1,000.00 元。收益分配转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各基 金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金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为准,但最低申购金额仍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 元 。 ( 2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述规定申购金额的 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 支付申购费用,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 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 M ) 费率 M < 500 万 1.00% 500 万≤ M 1000 元 / 笔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 销售 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 是否开展优惠活动及 具体费率优惠 规则 均 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 1 )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通过直销中心单 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 10 份,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及网上直销系统单笔赎回份额不 得少于 1 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 余额少于 1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 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 的基金份额。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 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 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有不同规 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 定。 ( 2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 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表所示: 持有期限( T ) 赎回费率 A 类赎回费率 T<7 天 1 .5% 7 天 ≤ T<30 天 0.3% T ≥ 30 天 0.05% C 类赎回费率 T<7 天 1. 5% T ≥ 7 天 0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 A 类基金份额少于 7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 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 A 类基金份额不少于 7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资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 C 类基金份额少于 7 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 计入基金资产。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 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 , 具 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 1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 则按照基金管理人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执行。 ( 2 )转换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 中心 与网上 直销系统 )办理相关基金 转换业务。 本基金其他销售 机 构是否支持转换业务 、 具体转换 规则及相关优惠活 动 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 、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 1 “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是指投资 人 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 定每期 申购日 、扣款金额、扣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 约定扣款日,在投资 人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 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一般情况下相同,但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或普 通申购费率。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 每期扣款金额必须 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 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6. 2 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 适用 的 销售机构 投 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 中心 与网上 交易系统 )办理相关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 机 构是否支持 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 、 具体业务 办理 规则 及 相关 优惠费率请 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 中心 与网上 直销系统 ) 7 . 2 . 其他销售 机构 : A 类基金份额: 国泰 君安、中信建投、招商证券、银河证券、安信证券、华 泰证券、平安证券、东方财富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华南、 中信期货、海通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长江证券、万联证券、渤海证 券、东吴证券、大同证券、国联证券、东海证券、中泰证券、中山证券、粤开证 券、国金证券、华宝证券、华融证券、中天证券、中邮证券、恒泰证券、中金财 富 、 天天基金、好买基金、同花顺、和讯科技、诺亚正行、众禄基金、盈米基金、 陆金所、恒天明泽、长量基金、中证金牛、虹点基金、嘉实财富、唐鼎耀华、汇 付基金、深圳新兰德、中正达广、蛋卷基金、利 得基金、联泰基金、新浪基金、 广源达信、万得基金、浦领基金、肯特瑞、汇成基金、奕丰基金、大智慧基金、 基煜基金、乾道基金、植信基金、挖财金融、万家财富、和耕传承、通华财富、 汇林保大、玄元保险、度小满基金 、 蚂蚁基金 。 C 类基金份额: 国泰君安、中信建投、招商证券、银河证券、安信证券、华 泰证券、平安证券、东方财富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华南、 中信期货、海通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长江证券、万联证券、渤海证 券、东吴证券、大同证券、国联证券、东海证券、中泰证券、中山证券、粤开证 券、国金证券、华宝证券、 华融证券、中天证券、中邮证券、恒泰证券、中金财 富 、 天天基金、好买基金、同花顺、和讯科技、诺亚正行、众禄基金、盈米基金、 陆金所、恒天明泽、长量基金、中证金牛、虹点基金、嘉实财富、唐鼎耀华、汇 付基金、深圳新兰德、中正达广、蛋卷基金、利得基金、联泰基金、新浪基金、 广源达信、万得基金、浦领基金、肯特瑞、汇成基金、奕丰基金、大智慧基金、 基煜基金、乾道基金、植信基金、挖财金融、万家财富、和耕传承、通华财富、 汇林保大、玄元保险、度小满基金 、 蚂蚁基金 。 基金管理人可 综合各种 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 进行公告或 在 基金管 理人 网站进行 公示。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 以 各 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 。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 1 )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 定期定额 投资 及 转换业务 的 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 本基金相关法 律文件。 ( 2 )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等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 3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赎回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 规定 媒介上公告。 ( 4 ) 有关本基金开放 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 投资 及 转换业务 的具体规定若 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 5 ) 投 资者可 登录 基金管理人网站 ( www.thfund.com.cn ) 或 拨打客户服务 电话 ( 95046 ) 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 二 一 年 四 月 二十四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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