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互联互通核心资产量化策略混合A : 关于修订万家互联互通核心资产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 万家互联互通核心资产量化 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 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 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基金管理 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决定 自 2 02 1 年 4 月 26 日起 , 对 万家互联互通核心资产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 ,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投 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和信息披露等内容,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产品资料概要中 对涉及上述修改的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 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提示 : 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 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具体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风险: ( 1 )与存托凭证相关的风险 1 )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 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 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 2 ) 基金买入或者持有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即被视为自动加入存托协 议,成为存托协议 的当事人。存托协议可能通过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商议等方式进行 修改, 基金无法单独要求红筹公司或者存托人对存托协议作出额外修改。 3 ) 基金持有红筹公司存托凭证 ,不是红筹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不能以股东身 份直接行使股东权利; 基金仅能根据存 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存托人享有并行使分红、 投票等权利。 4 )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包括但不 限于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转换比例发生调整、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可能对存托协议作 出修改,更换存托人、更换托 管人、存托凭证主动退市等。部分变化可能仅以事先 通知的方式,即对基金生效。 基金可能无法对此行使表决权。 5 )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对应的 基础证券等财产可能出现被质押、挪用、司法冻 结、强制执行等情形, 基金可能存在失去应有权利的风险。 6 )存托人可能向存托凭证持有人收取存托凭证相关费用。 7 )存托凭 证退市的,基金可能面临存托人无法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卖出基础证 券, 基金持有的存托凭证无法转到境内其 他市场进行公开交易或者转让,存托人无 法继续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为 基金提供相应服务等风险。 ( 2 )与创新企业发行相关的风险 创新企业证券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可能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账面值,或者高于 公司在境外其他市场公开发行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的发行价格或者二级市场交易价 格。 ( 3 )与境外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 )红筹公司在境外注册设立,其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适用境 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在境外上市的,还需要遵守境外上市地相 关规则。投资者权利及其行使可能与境内市场存在一定差异。此外,境内股东和境 内存托凭证持有人享有的权益还可能受境外法律变化影响。 2 )红筹公司可能仅在境内市场发行并上市较小规模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公司 大部分或者绝大部分的表决权由境外股东等持有,境内投资者可能无法实际参与公 司重大事务的决策。 3 )红筹公司存托凭证的境内投资者可以依据境内《证券法》提起证券诉讼,但 境内投资者无 法直接作为红筹公司境外注册地或者境外上市地的投资者,依据当地 法律制度提起证券诉讼。 ( 4 )与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 1 )境内外市场证券停复牌制度存在差异,红筹公司境内外上市的股票或者存托 凭证可能出现在一个市场正常交易而在另一个市场实施停牌等现象。 2 )红筹公司在境外上市股票或存托凭证的价格可能因基本面变化、第三方研究 报告观点、境内外交易机制差异、异常交易情形、做空机制等出现较大波动,可能 对境内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3 )在境内法律及监管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红筹公司现在及将来境外发行的股票 可能转移至境内市场上市交易,或 者公司实施配股、非公开发行、回购等行为,从 而增加或者减少境内市场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流通数量,可能引起交易价格波动。 4 ) 基金持有的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证 券,暂不允许转换为公司在境外发行的相 同类别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 基金持有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暂不允许转换为境外 基础证券。 重要提示: 1 、 万家互联互通核心资产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的有关事项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 、 上述修改自 20 2 1 年 4 月 26 日 起生效 。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全 文 于 20 2 1 年 4 月 24 日在本 基金管理人 网站( www.wjasset.com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 )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 拨打 本 基金管理人 客服电话( 400 - 888 - 0800 )咨询。 3 、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 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 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 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 ,审慎做 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20 2 1 年 4 月 24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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