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核心竞争力混合 : 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2次更新)
原标题:金信核心竞争力混合 : 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2次更新) 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2021年第2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 重 要 提 示 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20年3月1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88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收益及市场前景等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 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 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 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投资本基金可 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投资对象或对手方违约引发的信用风险,投资对象流动性不足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 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面 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 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 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 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的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 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更新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部分进行了更新,并 根据《关于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大类资产配置策略的议 案》对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相关内容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 26日。本基金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未经审计)部分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年9月30日,相 关服务机构部分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1月15日。如无特殊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其 余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9月14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1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5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1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21 第七部分 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2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34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41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42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4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4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4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50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55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59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61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74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88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89 第二十二部分 备查文件 .......................................................................................................................89 第一部分 绪言 《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 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 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任 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 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的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 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 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 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 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 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的费用(如有)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基 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1502 法定代表人:殷克胜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 设立日期:2015 年 7 月 3 日 电话:0755-82510315 传真:0755-82510305 客户服务电话:400-900-8336 联系人:陈瑾 管理基金情况:目前公司旗下管理多只公募基金:包括金信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金信转型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信智能中国2025 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信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 信深圳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信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金信多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信消费升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金信民发货币市场基金、金信民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信民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金信稳健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 深圳市卓越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4%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1% 深圳市巨财汇投资有限公司 28.5% 殷克胜 6.5% 合计 100%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介绍 1、董事 张彦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20余年资本市场从业经验,曾任安 徽经济干部管理学院研究室主任,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经理、经理、副总经理,安 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监事长,安徽国元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党委委员。 殷克胜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20余年资本市场从业经验。曾任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现任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权益及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王德先生,董事,曾任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产品经理、上海浦发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南山支行综合部经理、深圳市不动产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卓越金融控股 集团执行总经理。 宋思颖女士,董事,曾任北京普天太力通讯公司市场部主管、搜狐公司公关总监、金鹰基 金管理公司品牌电商部总监、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李常青先生,独立董事,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1993年7月加入厦门大学工作,先后曾在 管理学院工商管理教育中心、管理学院财务学系担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职务,并从 1999年起兼任工商管理教育中心副主任、主任、财务学系主任。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高级经理教育中心主任。 鲁炜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科技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曾任安徽蚌埠手表厂副科 长、安徽蚌埠职工大学教师、安徽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现任中国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统计金融学 副教授、院长助理。 王苏生先生,独立董事,北京大学国际金融法法学博士,民主党派成员,10余年资本市场 从业经验,曾任君安证券项目经理、特区证券营业部经理、英大证券营业部经理、中瑞创业基 金公司总经理,现任南方科技大学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吕才志先生,监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士,10余年审计从业经验,曾任中国南玻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审计项目经理,现任卓越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审计管理部副总经理。 陈瑾女士,监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士,1996年7月到2004年7月担任广东省建设银 行中山市分行职员,2004年8月到2008年7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副经 理 ,2008年8月到2016年3月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监,现任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运作保障部副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殷克胜先生,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20余年资本市场从业经验。 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深圳前海 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权益及固定收益投 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宋思颖女士,副总经理,学士。历任北京普天太力通讯公司市场部主管、搜狐公司公关总 监、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品牌电商部总监、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金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几高先生,督察长,博士。历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风控经理、上海东方 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与风控部风控专员、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与风控部总监、财 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稽核部、风险管理部总监、歌斐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 中心高级董事。现任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朱斌先生,首席信息官,中共党员,武汉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近10年信息技术从业经验, 曾任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软件开发工程师、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 助理,现任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 (二)本基金基金经理 周谧先生,中国人民大学应用数学硕士。2008年9月起历任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金 融工程研究员、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策略分析师、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量化投资经 理、深圳铸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监、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金信基金管理公 司投资人员。2018年3月起任金信转型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三)本公司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殷克胜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司总经理。 刘榕俊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基金经理。 孔学兵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投资部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殷克胜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司总经理。 周余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基金经理。 刘榕俊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 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四)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五)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 资; (六)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七)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八)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九)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十)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十一)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十二)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十三)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十四)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十五)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六)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以上; (十七)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 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十八)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十九)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二十)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二十一)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二十二)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 行为承担责任; (二十三)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二十四)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 还基金认购人; (二十五)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二十六)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十七)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一)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承诺建 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 规定的行为发生。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五、基金经理承诺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二)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三)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四)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 (一)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金 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 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 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 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 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二)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 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的 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的 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三)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 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 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 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 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 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 度、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反馈制度、保密制度等程序 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 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权 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 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 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 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检查 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四)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根据基金管理的业务特点设置内部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层层递进、严密有效的多 级风险防范体系: 1、一级风险防范 一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审查和公司的审计工作。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 督检查,协助董事会建立并有效维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对公司经营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分析 和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保证公司的规范健康发展。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基 本职能为: (1)协助董事会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 (2)审查、评价公司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市场营销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各项内部控 制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3)检查和评价公司管理和资产经营、基金管理和资产经营中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部门规章以及基金合同的遵守和执行情况,并出具评估意见或改正方案。 (4)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关于风险管理工作的汇报。 (5)检查和评价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6)评估公司管理和基金管理中存在或潜在的风险,检查和评价公司各项业务风险控制工 作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意见。 (7)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交流。 (8)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9)董事会安排的其他事项。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作为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按照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授权进行工作。 2、二级风险防范 二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层次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 制。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研究并制定公司基金资产的投资战略和投资策略,对 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的目 的。其在风险控制中主要职责为: (1)研究并确立公司的基金投资理念和投资方向; (2)决定基金资产在现金、债券和股票中的分配比例; (3)审核基金经理提出的投资组合方案,对其运作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4)批准基金经理拟订的投资原则,对基金经理做出投资授权; (5)对超出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及基金经理权限的投资项目作出决定。 监察稽核部在督察长的领导下,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部 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其在风险控制中主要职责是: (1)根据各项风险的产生环节,和相关的业务部门一起,共同制定对风险的事前防范和事 后审查方案; (2)就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及建议职能; (3)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案件,协助监管机构处理相关事宜; (4)对基金运作和公司内部管理进行日常监督与稽核,并向总经理汇报。 3、三级风险防范 三级风险防范是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查和控制。公司各部门 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达到: (1)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互相监督;直接与交易、资金、电脑系统、重要空白支票、 业务用章接触的岗位,实行双人负责;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强化后续的监督机制; (2)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关键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凭据 顺畅传递的渠道,各部门和岗位分别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的职责,将风险控制在最小 范围内。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时间: 1992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 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 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 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 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 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93.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2003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服务的股份制 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项 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2003年设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更名为资产托管部,2013年更 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2016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目前下 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内控管理处、业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管运营中心(含合肥 分中心)五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全球 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产托 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托管产 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郑杨,男,196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经贸委经济法规 司调研处副处长;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发处处长、第七招标业务处处长;国家外汇管理局 资本项目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 局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委员、副主任兼外汇管理部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副书 记、市金融办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 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局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潘卫东,男,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宁波证券公司业务一部副经 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资财部总经理兼任北仑办事处主任、宁波分行副行长;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产品开发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上海市金融服务 办公室挂职并任金融机构处处长;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委 员、副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执行 董事、副行长、财务总监。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上海国际信 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孔建,男,196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营运处副处长,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信管处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书 记、行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市场业务工作党委委员,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21年03月31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11233.54亿元,比 去年末增加6.47%。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二百九十八支,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国泰 金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广发小盘成长基金、汇添富货币基金、长信金利趋势基金、嘉 实优质企业基金、国联安货币基金、长信利众债券基金(LOF)、博时安丰18个月基金 (LOF)、易方达裕丰回报基金、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基金、华富恒 财定开债券基金、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基金、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北信瑞丰宜投宝 货币基金、中海医药健康产业基金、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安信动态策略灵活配置 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基金、国联安鑫享混合基金、长安鑫利优选混合基金、工银瑞信生态环 境基金、天弘新价值混合基金、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基金、鹏华REITs封闭式基金、华富健康文 娱基金、金鹰改革红利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基金、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华夏新 活力混合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基金、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基金、银华远景债券基金、富安 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基金、长 信利发债券基金、博时景发纯债基金、鑫元得利债券型基金、东方红战略沪港深混合基金、博 时富发纯债基金、博时利发纯债基金、银河君信混合基金、兴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工银 瑞信瑞盈18个月定开债券基金、中信建投稳裕定开债券基金、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基金、中加 丰享纯债债券基金、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广发汇瑞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基金、南方宣利定开债券基金、招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 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兴业裕华债券基金、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招商招祥纯债债 券基金、易方达瑞程混合基金、中欧骏泰货币基金、招商招华纯债债券基金、汇安丰融灵活配 置混合基金、汇安嘉源纯债债券基金、国泰普益混合基金、汇添富鑫瑞债券基金、鑫元合丰纯 债债券基金、博时鑫惠混合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基金、华富天益货币基金、汇安丰华混合基 金、汇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汇安丰恒混合基金、景顺长城中证500指数基 金、鹏华丰康债券基金、兴业安润货币基金、兴业瑞丰6个月定开债券基金、兴业裕丰债券基 金、易方达瑞弘混合基金、长安鑫富领先混合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基金、上银慧增利货币 市场基金、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工业 4.0主题沪港深精选混合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基金、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中债3-5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鼎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全利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致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 赢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兴品牌 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捷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安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 永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畅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中加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中证5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永赢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港 股通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泓沣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信息产业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平安惠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建投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 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中债1-3年农发行债 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旭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基金、永赢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证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疆前海联合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银华尊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博时颐泽平衡 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农银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 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汇添富汇鑫浮动净值货币市场基金、泰康安欣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恒生前海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证长 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汇添富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安弘债券基金、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广 发高端制造股票型发起式基金、永赢永益债券基金、南方安福混合基金、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基 金、太平改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富荣富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安稳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弘泽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弘丰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沪港深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前海开源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兴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颐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 安安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泽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基金、新疆前海联合泳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盈益债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 金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稳欣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泰慧择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致禄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永赢久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安元39个月定期开放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裕泰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嘉鑫两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浦利中短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鹏华0-5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弘利39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泰颐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鑫浦87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安鑫甄选一年持有期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藏东财中证通信技术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财通裕惠63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尊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 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尊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鹏扬淳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业鼎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新能源汽车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恒隆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中证信用主体 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 基金、国泰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海富通富泽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中债-0-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收益平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稳健增 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誉慧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永乐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鹏扬景恒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 合兴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融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基金、太平中 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裕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 金(FOF 券投资基金、华富安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睿享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基金、南方梦元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开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宝惠纯债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MSCI中国A )、中欧真益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紫金中债1- 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价值臻选两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鑫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 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富国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工银瑞信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广发汇浦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增泰一年定期开放 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惠增多策略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创新未来 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安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 通恒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聚远盈4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新疆前海联合淳丰纯债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稳泰66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睿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悦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易 方达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银华汇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永赢瑞宁87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浦瑞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添盛 7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建投稳丰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乐盈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创金合信泰博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淳厚安裕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尊泰86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聚禾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德邦锐泽86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惠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尊合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蜂巢添禧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惠丰39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保兴久盈63个月定期 金、华安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宝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景顺长城安鑫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锦润86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恒旭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卓享一年持有期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东方红明鉴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研究精选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华夏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高质量 成长精选2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浦惠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 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天弘睿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乾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 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价 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创金合信医药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安享惠融88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安泰广利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 丰晋信惠安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 汇泽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 方红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融泰三个 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动漫游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健康生活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浦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安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FOF基金、鹏华安 裕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银华稳健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商添逸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顺泽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创金合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汇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 柏瑞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等。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本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监管规 则和本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 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2、本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 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管理 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管理 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 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资产托管业务的 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组织结 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控优先” 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风险管理理 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位、人员的各个环节。制 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数 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托管资 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 完备有效的应急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作办公区域建立 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定期对业务情况进行自查、内 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监控,排查风险隐患。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依据具体包 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5)《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 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监督方法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对基 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外 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自动处理程序 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工监督的方 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形式向基金 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日 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示函的方式通 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违规 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发 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及时提供有关 情况和资料。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托管机构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网址:https://www.spdb.com.cn/ 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1502 法定代表人:殷克胜 成立时间:2015 年 7 月 3 日 电话:0755-82510220 传真:0755-82510305 联系人:陈瑾 客户服务电话:400-900-8336 网站:www.jxfunds.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联系方式:021-65370077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方式:0755-82558103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3、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联系方式:021-80133597 客服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联系方式:021-20613999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5、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余翼飞 联系方式:021-8035874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6、上海攀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法定代表人:田为奇 联系人:吴云强 联系方式:021-6888931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公司网址:www.pytz.cn 7、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王丽敏 联系方式:010-85932810 客服电话:400-819-9868 公司网址:www.tdyhfund.com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方式:021-5450999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9、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010-59053660 传真:010-59053700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www.life.sinosig.com 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10-65608231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https://www.csc108.com/ 1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 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联系方式:010-60833754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顾凌 联系方式:010-60838995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钟伟镇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http://www.gtja.com/ 14、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联系人:刘萍 联系电话:0755-83025693 传真:0755-83025625 客服电话:95372 网址:httpwww.jyzq.cn 15、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加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01房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宋丽雪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1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付静雅 传真:0431-85680032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17、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法定代表人:罗钦城 联系电话:020-38286588 客服电话:95322 网址:www.wlzq.com.cn 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殷克胜 成立时间:2015 年 7 月 3 日 电话:0755-82510315 传真:0755-82510305 联系人:陈瑾 客户服务电话:400-900-8336 四、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皇岗商务中心 1 号楼 23 层 01、02、03、04、05、06、 07、08、09、10 单元 负责人: 高田 电话:0755-82816698 传真:0755-82816898 经办律师:银博洋、傅麒霖 联系人:傅麒霖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经办会计师:叶云晖,刘西茜 联系人:蔡正轩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3月11日证监许可 [2020]388号文注册公开募集。 一、基金类别、运作方式及存续期间 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其 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公开发售。 三、募集对象和募集期限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 告。 四、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具体规定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五、 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六、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 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具体如下: (1)认购费率 费用种类 基金份额认购申请金额及费率 50万元以下 1.00% 50万元(含)-100万元 0.60% 100万元(含)-500万元 0.10% 认购费 500万元以上(含) 每笔10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 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对应认购费率为1.00%,如果募集期 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00 %)=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5)/1.00=9,905.99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 可得到9,905.99份基金份额。 八、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查阅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和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2、认购原则 (1)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 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认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下 同)均为1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均为1元。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2)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 九、认购的确认 对于 T 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 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 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 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 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 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 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 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 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十、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 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一、募集资金的保管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期间发生 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第七部分 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 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 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 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 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 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 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相关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 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 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 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 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 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 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 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 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 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 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 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 的确认情况。若申购未生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 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或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基金份额的,单个基 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下同)均为10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均为 10元。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限额为人民币10,000 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均为10,000元。 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也不得存在变相规避50%比例要求的情形(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若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持有 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则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一次性全部赎回。若某笔赎回导致单 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份额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基金管理人或 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 请参见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 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 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 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如下: (1)申购费率 费用种类 基金份额申购申请金额及费率 50万元以下 1.20% 50万元(含)-100万元 0.80% 100万元(含)-500万元 0.20% 申购费 500万元以上(含)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 7日以内 1.50% 7日(含)-30日 0.75% 30日(含)-365日 0.50% 365日(含)-730日 0.25% 730日(含)以上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从该份额初始登记日开始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 费,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 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个月但少于6 个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