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英可瑞: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1-024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 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43,437,5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 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英可瑞 股票代码 300713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邓琥 向慧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中山园路 1001号TCL科学园区E1栋1101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中山园路 1001号TCL科学园区E1栋1101 传真 0755-26580610 0755-26580610 电话 0755-26580620 0755-26580620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电子行业领域中智能高频开关电源及相关电力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公司业务定位于智能高频开关电源核心部件产品及解决方案供应商,目前产品按应 用领域划分,主要包括电力操作电源模块及系统,电动汽车充电电源模块及系统、轨道交通 辅助变流器以及其他电源产品。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力、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通信、冶金、 化工、石油,以及直流供电、激光设备等行业。 公司产品按应用领域划分主要如下: 产品类别 主要产品 业务板块分类 产品应用行业 电力操作 电源 电力操作电源整流模块 电力电源 电力行业、采矿冶炼行业、石油化工行业、 轨道交通行业、直流供电行业等 电力操作电源监控模块 监控控制 电力操作电源系统 电力电源 电动汽车 充电电源 电动汽车充电电源模块 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IDC数据机房、激光设备等 电动汽车充电监控模块 监控控制 电动汽车充电电源系统 新能源汽车 轨道交通辅助 变流器系统 内燃机车辅助变流产品 轨道交通 内燃机车、电力机车、城轨列车、磁悬浮 列车、轨道工程车、海洋远供电源、燃料 电池DC/DC电源等 中频中功率变流产品 轨道交通 小功率变流产品 轨道交通 其它变流产品 轨道交通 其它电源 通信电源 电力电源 新能源汽车、通信行业、电力行业等 电动汽车车载电源模块 新能源汽车 逆变器电源 电力电源 1、电动汽车充电电源产品 公司的电动汽车充电电源产品包括:电动汽车充电电源模块、电动汽车充电电源系统。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通常划分为交流充电系统和直流充电系统。公司主要提供直流充电的 核心部件及成套系统。直流充电系统,俗称“快充”,指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 连接,可以为电动汽车提供直流大功率电源的供电装置。直流充电系统主要用于公共场所, 为电动汽车提供快充服务,包括新能源公共汽车、新能源出租车、新能源物流车、新能源乘 用车及新能源特种作业车等新能源车辆提供快速充电。 产品类别 主要产品 产品示例 电动汽车充电 电源模块 电动汽车充 电电源 电动汽车充电 监控模块 电动汽车充电 电源系统 2、电力操作电源产品 电力操作电源产品主要应用在:电力、轨道交通、通信、冶金、化工、石油等行业,作 为变、配电系统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向控制、信号设备、测量、继电保护、自动装置 等控制负荷,以及事故照明及断路器分、合闸操作等动力负荷,不间断提供直流电源的设备。 公司电力操作电源产品主要包括电力操作电源充电模块、监控模块等核心部件及电力操 作电源系统。 产品类别 主要产品 产品示例 电力操作 电源 电力操作电源 整流模块 电力操作电源 监控模块 电力操作电源 系统 3、轨道交通辅助变流器系统 轨道交通辅助变流器系统产品主要应用在内燃机车、电力机车、城轨列车、磁悬浮列车、 轨道工程车、海洋远供电源、燃料电池DC/DC电源等。 轨道交通辅助变流器系统主要包括机车辅助变流产品、中频中功率变流产品、小功率变 流产品、其它变流产品。 产品类别 主要产品 产品示例 轨道交通 辅助变流器 系统 机车 辅助变流产品 中频中功率 变流产品 小功率变流 产品 4、其他电源产品 其它电源产品主要应用在:新能源汽车、通信行业、电力行业等行业。公司其它电源产 品主要包括通信电源、电动汽车车载电源模块、逆变器电源等。 产品类别 主要产品 产品示例 其它电源 通信电源 电动汽车 车载电源模块 逆变器电源 (二)经营模式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自主创新及研发,掌握核心技术,一直专注于智能高频开关电 源及相关电力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技术领先、团队合作、客户满意、服务一 流”的经营方针,坚持技术营销、品质营销,行业营销,为细分行业市场提供核心产品及整 体解决方案的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产品分为标准品及定制化产品:标准化产品使得采购、处理、检查等工作流程常规 化,实现产品长期自动化生产,促进管理的统一、协调和高效率;定制化产品是公司根据客 户的需求,对不同的客户进行差异分析,并集中现有资源条件进行的产品定制,使得资源配 置更合理,客户与公司均可获得最大效益。公司实施产品开发主要经历以下几个阶段:概念 及需求分析阶段、项目立项及计划阶段、产品设计及开发阶段、中试阶段。坚持自主研发的 道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不断进行产品升级换代并形成及掌握业内领先的核心技术,推动电 力电子行业的发展。 2、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流程主要是竞争性谈判的形式,采购部发出采购信息文件、供应商按采购文 件要求编制初步应答文件,随后采购部与供应商进行一轮或者多轮谈判磋商直至最后签订采 购合同。 公司建立了供应链体系,主要依据公司生产计划、市场预测、客户订单等情况进行合理 预计,下达采购订单。采购订单经供应商确认后组织生产、送货。仓库根据采购订单及送货 单对进料进行检验并对检验问题进行反馈处理。对进料组织检验合格后办理正式入库;针对 进料不合格,依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经与供应商沟通后,办理退换货等手续。 3、生产模式 公司自主组织生产,主要采取客户订单与预测需求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公司根据客户订 单、往期销售数据分析,围绕客户需求,以订单为导向,按照客户要求的性能、管理特性、 产品规格、数量和交货期组织生产。目前,软件烧录、整机装配、产品测试、老化及检测等 环节均为自主完成,PCBA等工序采用外协加工的方式生产。品质部对产品品质进行全面管控。 4、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直销方式。直销模式可以减少公司与用户沟通的中间环节,与订单式生产形成 配套,使公司及时、客观地了解市场动态;同时,直销模式也有利于客户资源管理、技术交 流、订单执行、交付实施、货款回收等业务的开展。 在客户开发与维护方面,公司根据产品应用领域对该领域里的潜在客户实施专业跟踪, 公司销售人员及技术人员进行跟进,了解客户需求,及时提供公司产品和服务;同时,销售 人员定期向客户了解并反馈产品的使用情况,持续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并及时提供新产品 信息。公司已经形成了良好的销售覆盖体系,与原有客户形成了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新开 拓客户持续增长。 (三)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5,649,877.86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21%;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384,291.44元,比上年同期上升232.46%。公司业绩驱动的因素包括国 内产业政策、行业发展情况、公司自身的竞争优势。 1、政策与行业因素 201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到 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 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2016年1月 19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十三五”新 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旨在加快推动新能源 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2016~202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 排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奖补。2019年3月26日,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 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过渡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 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 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新能源汽车产业补贴从购置环节明确转向了充电设施。通 知指出:根据新能源汽车规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补贴政策退坡退出的规定,降低新 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促进产业优胜劣汰,防止市场大起大落。 综合来看,补贴的退坡幅度超过了50%。2019年5月8日,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支 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通知指出,从2019年开始,新能源公交车完成销售上牌 后提前预拨部分资金,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在普遍取消地方购置补贴的情况 下,地方可继续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补贴支持;从2020年开始,将采取“以奖代补”方 式重点支持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2020年4月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 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提高 了整车耗能和纯电航驶里程门槛。 2020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完善新能源汽 车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动充换电网络建设,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水平,鼓励充电基础设 施商业模式创新。 2020年12月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 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2021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 2021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针对质量问题主动召回和被责令召 回的新能源车企,视程度予以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暂缓或取消财政补贴等措施;加大 僵尸企业退出力度,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2020年公司充电桩产品受到市场竞争激烈,原材料涨价及市场波动等不利因素叠加影响, 导致公司报告期内的充电桩电源模块产品订单数量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公司秉承“求实、协作、创新、发展”的企业精神和“技术领先、团队合作、一流服务、 客户满意”的企业理念,在汽车充电电源产品方面,公司将在目前的产品基础上继续实施产 品升级,在产品的功率密度,适应环境要求、输出功率范围等性能指标进行优化,推出新一 代满足市场迫切需求的产品,推出及完善柔性充电系统解决方案,为建设大功率直流充电场 站提供更优的建设方案及产品。 公司将继续完善充电场站运营管理平台软件建设,强化“管理平台+建设方案+产品”的 一体化业务模式,增强市场竞争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020年 2019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8年 营业收入 265,649,877.86 289,420,348.65 -8.21% 307,191,244.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384,291.44 -21,428,449.62 232.46% 12,011,498.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326,110.41 -37,392,208.53 91.10% 7,348,705.8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995,220.17 57,123,776.14 -29.98% -4,653,901.1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979 -0.1494 232.46% 0.083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979 -0.1494 232.46% 0.083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00% -3.09% 7.09% 1.68% 2020年末 2019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18年末 资产总额 926,196,289.39 986,866,129.13 -6.15% 984,685,965.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20,263,565.35 696,131,346.11 3.47% 717,559,795.73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26,664,338.34 77,032,820.36 66,671,244.10 95,281,475.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37,168.61 7,523,131.45 2,380,954.54 20,617,374.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698,632.40 2,940,009.04 2,062,491.72 -6,629,978.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358,383.87 18,585,204.16 -12,005,467.44 16,057,099.58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 股股东总数 16,222 年度报告披露 日前一个月末 普通股股东总 数 14,584 报告期末表决 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总数 0 年度报告披露 日前一个月末 表决权恢复的 优先股股东总 数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 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尹伟 境内自然人 45.08% 64,662,175 0 邓琥 境内自然人 8.01% 11,482,401 -1,084,300 刘文锋 境内自然人 7.91% 11,348,249 0 建水县深瑞企 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 法人 4.79% 6,876,107 -2,199,961 何勇志 境内自然人 2.09% 2,997,216 -505,400 吕有根 境内自然人 1.69% 2,426,144 -799,886 丰建国 境内自然人 0.29% 417,200 417,200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境外法人 0.19% 276,170 276,104 王林兰 境内自然人 0.19% 272,400 272,400 UBS AG 境外法人 0.17% 248,750 240,15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动的说明 1、自然人股东邓琥持有建水县深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份额,除此之外公司未知 前 10 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一)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5,649,877.86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21%;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384,291.44元,比上年同期上升232.46%。 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 1、报告期内,受疫情的影响,公司上下游一度受到影响,但公司积极化解疫情影响,生 产、销售在二季度末基本得以恢复,公司全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较上一年基本持平。 公司电力操作电源产品保持稳定增长,但新能源汽车充电电源产品市场竞争加剧,产品 更新迭代快,为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优化产品结构,公司加强内控管理工作、严控费用支 出,在特殊时期积极做好公司治理、现金流管理及风险控制等相关工作。 2、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0 年底完成了长沙广义变流技术有限公司 71%股权的交割。 3、公司仍然坚持深耕电力电子行业,积极把握市场新机会,对直流操作电源、直流快速 充电电源、直流照明的相关应用技术和应用场景进行持续优化。 (二)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加强公司内部制度的健全与完善;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打造并保持核心竞争力; 继续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优化公司人才结构,实现员工与公司的“上下同心”,产生积极 的协同效应。 1、加强公司治理,促进合规运作 公司董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章程》及监管要求,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 议,积极推进内控制度建设、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和三会运作等工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提升公司规范运作能力,保证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管理层围绕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 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同时,公司特别重视与投资者的互动与交流,例如 通过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关系电话、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机构调研等方式多渠道沟 通,不断增强公司规范运作的透明度与规范性,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促进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长期、健康、稳定的关系,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2、重视研发投入,巩固核心优势 2020年研发投入5255万元,占营业收入19.78%,2019年研发投入5364万元,占营业收入 18.53%,2020年研发投入比2019年研发投入下降2.04%。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部门持续进行技 术创新。研发部门按年度项目开发计划有序组织及推进新产品的研发工作。 3、持续推进募投项目 公司上市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 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逐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公司在2017年12月通过竞拍取得了位于深圳市龙岗区丹荷大道与宝龙二路交叉处东南侧 新能源基地内工业用地块的使用权,为了更好地确保募投项目的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公司依法依规进行变更IPO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延期。 2018年3月公司已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8年末,深圳龙岗产业园建设项目 已完成基坑支护工程和桩基础工程的施工;2019年4月已完成基坑支护和桩基工程的检测及验 收,公司在保障施工安全及质量的大前提下,加快项目施工进度,2019年11月26日深圳龙岗 产业园英可瑞科技楼主体封顶。 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 和“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延期,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情况做出的决定,仅涉及项目建 设进度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及建设规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调整,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将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从2020 年 10 月 25 日调整为2021年 12月 31 日。 2020年度,公司大力推进IPO募投项目的建设,加快项目的建设,确保IPO募投项目的建 设能按期进行。在建设期间,公司将在现有产能条件下继续深挖潜力,合理安排生产计划, 完成年度生产交付计划。同时推进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的仪器设备选型、定型工作的 开展,保障项目顺利建成及投入使用及投产,早日创造产值。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在该宗土地上完成了主体建筑的建设,正在进行验收及后 期装修等工作。 4、优化人才结构,筑牢人才基石 公司始终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公司提供公平的竞争晋升平台,以此激 发员工的内在积极性,并有助于其个人价值的实现,公司将逐步建立完善的人才管理机制, 不断健全目标管理,培育持续成长动力。同时持续实施人才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的引进力 度,通过多种途径加强人才引进的广度、深度和力度,持续优化团队结构,以促进员工与公 司的协同发展。公司拥有高素质、专业过硬、稳定的管理团队,具有健全的人才培养机制, 形成稳健的人才梯队,为公司可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公司近年 持续稳定发展,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销售人员、高管层均保持稳定。 5、贯彻企业文化,凝聚员工向心力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了良好的企业文化,激发团 队活力,实现员工与公司的共同成长。企业文化是增强企业凝聚力、提升队伍战斗力、保持 发展持久力的关键。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深化“技术领先、团队合作、一流服务、客户满 意”的企业核心价值观的诠释,建立明确的价值观正面与负面日常行为标准,激发全员的服 务意识、创新意识、责任意识、协作意识,凝聚员工向心力,助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产品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利润比上年 同期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同 期增减 电力操作电源 45,012,209.06 18,395,351.07 40.87% 13.30% -24.50% -0.40% 电动汽车充电电 源 125,729,766.13 29,936,351.09 23.81% -25.22% 12.21% 0.23% 其他电源行业 53,265,027.94 20,553,886.09 38.59% 57.41% 26.26% -9.52% 轨道交通产品 41,642,874.72 18,875,613.48 45.33% -12.72% -2.88% 4.59%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 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 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 行。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 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合计5家,其中本年新增1家,本年 减少1家,具体请阅“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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