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汇新材:公司部分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1年04月27日 16:50:47 中财网
原标题:洪汇新材:关于公司部分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8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蒋海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蒋海东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0%,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
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625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0015%;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公司近日收到蒋海东先生出具的《董监高和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计划表》,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公司任职
情况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
例(%)

其中

限售股(股)

无限售流通
股(股)

蒋海东

监事

6,500

0.0060

4,875

1,62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姓


拟减持
股份数
(不超
过)(股)

拟减持股
份占总股
本比例(不
超过)(%)

减持股份
来源

减持时
间区间

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
区间

减持原因




蒋海东

1,625

0.0015

股权激励
限制性股


公告之
日起十
五个交
易日后
的六个
月内

集中竞价

根据减持
时市场价
格确定

个人资金
需求



特别说明:

1、蒋海东先生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2、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计
划减持股份数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3、根据相关股份减持规定,减持公司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
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
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2%。


三、减持计划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监事蒋海东先生的承诺:

蒋海东先生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中作出如下承诺:本人作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洪
汇新材”)2017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如下:1、洪汇
新材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
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本人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洪汇新材。

2、本人参与洪汇新材2017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资金均来源于本人
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洪汇新材为本人提供贷款或以其他形式提
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蒋海东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


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
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蒋海东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蒋海东先生出具的《董监高和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计划表》。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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