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20深机01 :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〇二一年四月 1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债券相关 事项、经营和财务状况,投资者应当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二、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公司债券简称代码上市交易场所 20深机 01 149146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指标 2020年 12月 31日 2019年 12月 31日 同比变 动比例 同比变动超 过 30%原因 (编号) 1、总资产 5,672,022.73 5,213,556.18 8.79% 2、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451,678.73 3,583,469.32 -3.68% 3、营业收入 600,170.09 723,147.97 -17.01% 4、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6,103.14 105,773.68 -37.51% 1 5、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 213,996.53 309,774.13 -30.92% 2 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110,277.67 202,013.83 -45.41% 3 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463,179.15 -336,584.88 37.61% 4 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480,474.69 137,299.33 249.95% 5 9、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79,424.87 652,010.31 19.54% 10、流动比率 202% 258% -21.58% 11、速动比率 187% 229% -18.33% 12、资产负债率 30.08% 21.29% 41.28% 6 13、EBITDA全部债务比 0.25 1.67 -85.05% 7 14、利息保障倍数 18.31 104.86 -82.53% 8 15、现金利息保障倍数 31.25 163.03 -80.83% 9 16、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10.52 58.90 -82.14% 10 17、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0 18、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0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EBITDA=利润总额 +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固定资产折旧 +摊销; 2、EBITDA全部债务比= EBITDA/全部债务 2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3、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 /(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4、现金利息保障倍数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利息支出 +所得税付现) /现金利息支出; 5、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资本化的利息支 出); 6、贷款偿还率 =实际贷款偿还额 /应偿还贷款额; 7、利息偿付率 =实际利息支出 /应付利息支出; 8、流动比率 =流动资产合计 /流动负债合计; 9、速动比率 =(流动资产合计 -存货) /流动负债合计 10、全部债务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工具 +应付票据 +应付短 期债券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有息债务 四、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如下: (一)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事项 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公司存在 5000万元以上重大诉讼案件 1起,具体情况如下: 1、机场股份公司 AB航站楼物业租赁合同纠纷 2015年 5月 14日,公司与正宏科技签订了《深圳机场 AB航站 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 2015年 8月 6日公司与正宏科技 又签订了补充协议,《深圳机场 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补 充协议》, 2015年 10月 8日向正宏科技交付场地。 2016年 11月,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以下 简称“宝安管理局”)签发了《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 AB航站楼 在空置期间作为商业综合体临时改造使用的复函》,建议 AB航站楼 3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暂不改作商业综合体使用。随后,公司相继收到正宏科技《解除租赁 合同函》、《“场地”交还通知》及《“场地”紧急交还通知书》。 2017年 3月 3日,公司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正宏 科技,追讨经济损失 323,091,026.97元,案号为【 (2017)粤 03民初 154号】。 2017年 3月 13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正宏科 技的《民事起诉状》,正宏科技请求返还其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25,000,000.00元及租金 10,516,548.49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137,056,495.18元。案号为【 (2017)粤 03民初 932号】。 2019年 6月 10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 于公司诉正宏科技租赁合同纠纷,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 理费 1,657,255元、造价鉴定费 300,000元、鉴定人员出庭费 6,000元 均由本公司负担;对于正宏科技诉本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判决正宏科 技与公司签订的《深圳机场 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 及《深圳机场 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补充协议》于 2016 年 12月 8日解除,本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正宏科技 保证金 2,500万元,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正宏科技损 失 69,197,147.09元,驳回正宏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904,665.21元、审计费 200,000元、审计人员出庭费 8,000元共计费 用 1,112,665.21元,由正宏科技负担 500,699.34元,公司负担 611,965.87元。 2019年 6月 1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针对深圳市 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两案的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4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诉,同时依据上述一审判决结果,公司本着审慎原则,全额计提预计 负债。 2019年 6月 21日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2019年 10月 16日、 2020年 4月 22日,公司参加广东省高级人 民法院组织的二审询问。 2020年 9月 30日,公告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判 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 1,311,764.21元,由正宏科技负 担 407,099元,由机场股份公司负担 904,665.21元。 2020年 10月 9 日,完成判决款项支付。机场股份公司已于 2021年 3月 18日向最高 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提起再审程序。 截至本摘要出具之日,除上述案件及潜在风险事项之外,公司及 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 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无其他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5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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