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A : 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时间:2021年04月29日 01:11:38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A : 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














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
1


1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5

3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准予东方鼎
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
2015]484
号)和《关于
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机构部函
[
2015
]
894
号)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4

21
日正式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保证《东方鼎新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
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
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基金
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
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对认购(或
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
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
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
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
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中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的中小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
债券。该类债券不能公开交易,可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
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一般情况下,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的交易不活跃,潜在流动性风险较大;并且,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
市场流动性限制,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从而可能给
基金净值带来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可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
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水平中等的基金品种,其

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
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且不办
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管理
人于
2016

4

18
日在指定媒介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关
于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
告》,本基金于
201
6

4

20
日起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基金份额,并对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上述公告可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可通过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查阅。



本基金自
2016

7

19
日至
2016

8

15

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会议审议
《关于调整东方鼎新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
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以及
《关于调整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赎回费率的议案》
,本次会议于
2016

8

16
日完成计票,表决通过上述议案,




2016

8

16
日起,本基金实施新的管理费率以及赎回费率。关于本次会议
的召集及决议情况,可参阅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6

7

14
日、
7

15
日、
7

16
日、
8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披
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10

1
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
备案后,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修订
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自
2018

3

31
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
理人于
2018

3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9

9

1
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基

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报监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8

6

6
日颁布并实施的《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试行)》的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基
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报监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0

7

10
日颁布、同年
8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
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报监管部门备案并
按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的本次更新为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8

6

6
日起施行的《存托凭
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
2020

8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要求所
作出的相应修订,
公司名称及基金管理人相
关内容截止日为
2020

8

24
日,有
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

3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4

21
日。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
................................
................................
....................
1
第二部分释义
................................
................................
................................
....................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
................................
........
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
................................
......
22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
................................
..
28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效
................................
................................
..........
49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50
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
................................
................................
................................
......
61
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
................................
................................
................................
......
75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
................................
................................
......
78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
................................
..............................
79
第十二部分基金收益与分配
................................
................................
..........................
85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87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90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91
第十六部分侧袋机制
................................
................................
................................
......
98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
................................
................................
....
102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
............
105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107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23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

................................
................................
....
138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41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42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
................................
................................
144



第一部分绪言


《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
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
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其他有关规定以及《
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
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
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
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方鼎新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13

6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颁布、同年
9

1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
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
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
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1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
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4
、销售机构:指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东方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或接受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指《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登记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
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1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6
、元:指人民币元


4
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
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
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2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
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5
3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
4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5
5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持续销售
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
6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
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赎
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
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



57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58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1
-
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1
-
4



邮政编码:
100033


法定代表人:崔伟


成立时间:
2004

6

11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叁仟叁佰叁拾叁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
2004

6

11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
2004]8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635106822


联系人:李景岩


电话:
010
-
662958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购股份数
(万股)


持股比例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200


57.60%


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8100


24.30%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700


8.10%


天津汇智长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170


3.51%


天津汇远长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123


3.37%


天津汇聚长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040


3.12%






33333


100%




内部组织结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



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
责制,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委员会、
IT
治理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
、估
值委员会、反洗钱工作组
和权益投资部
、权益研究部
、固定收益
投资
部、
固定收
益研究部、
量化投资部、产品开发部、专户投资部、
机构业务一部、战略客户部、
市场部
、电子商务部、运营部、
交易部、
信息技术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
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
、财富管理部二十一

职能
部门及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公司设督察长,分
管风险管理部、监察
稽核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和监察稽核工作。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崔伟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副处级秘书,中国证监会党组秘书、秘书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
心支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行长、党委书记兼国家外
汇管理局汕头中心支局局长,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副局长兼党委委员、局长兼
党委书记,中国证监会协调部副主任兼中国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办公室召集人,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一届理事;现任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二届监事、东方
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何俊岩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
估师,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历任吉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计划财务部
财务科长,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东
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证融
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党委副书记,吉林省总会计
师协会副会长,东
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证融汇证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雪飞先生,董事,硕士。曾任吉林建设开发集团公司党委文书,吉林省国
际信托投资公司职员,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营业部交易部经理、总
经理助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长春同志街
第三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经理、机构业务部总
经理、总裁助理、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金融产品部总经理、职工
监事、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委员、副总
裁、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
事长、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真女士,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沧州日报社记者,燕赵都市报社经济
新闻部主任,河北青年报社副总编辑,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办公室副
主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部长;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
控股运营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资本运营总监,兼任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党
委书记、董事长。



董丁丁先生,董事,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中共党员。历任海南航空股份有
限公司飞行计划员、机组资源管理员、
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部信贷信
息助理、信贷信息主管、公司业务经理、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资金信贷部副
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雷小玲女士,独立董事,北京大学
EMBA
,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贵阳市财经
学校会计专业教师,贵州省财经学院会计学系教师,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
师,证监会发行部发行审核委员,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

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海南分所所长,兼任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
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守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通化煤矿
学院教师,吉林大学数
学系教师,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吉林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吉林省现场统计学会副理事长,吉林省
法学会金融法学会副会长及金融法律专家团专家。



刘峰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历任湖北省黄石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海



南方圆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梓昆科
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长华化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华
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副主任,
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并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聘为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
全法律组专家。



刘鸿鹏先生,董事,吉林大学行政管理硕士。曾任吉林物贸股份有限公司投
资顾问,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办事处融资融券专员,吉林省信托营业部筹
建负责人,新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营业部副经理、经理,东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营业部经理、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经理。

2011

5
月加盟本公
司,历任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总监、市场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兼首席信息官。



(二)监事会成员


赵振兵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河北华联商厦团委副书
记、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河北省商贸集团经营二公司副总经理,河北省工贸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改革发展处副处长,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团委书
记、企业管理部副部长、资产运营部部长、副总裁;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
营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周鑫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北京时代博讯高科技有限公司、太平
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航天辰光精密仪器有限公司等机构;现任东方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王丹丹女
士,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英大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经理兼运营部
总经理、交易部总经理。



(三)高级管理人员


崔伟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刘鸿鹏先生,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秦熠群先生,副总经理,兼任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央财经大
学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学校分部副主任等职务。

2011




7

加盟本公司,历任董办主任、董秘、总经理助理等职务,期间兼任人力资
源部、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
总经理职务。



张科先生,副总经理。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金融学博士。历任甘肃银光化
学工业公司中学教师,深圳发展银行蛇口支行会计、信贷业务员,深圳发展银行
上海分行资金部部门负责人,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资深销售总监;
2019

12
月加盟本公司,曾任特别助理。



杨贵宾先生,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东方双
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
研究员、基金经理,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
作,

投资主办
、固定收
益投资总监、公司总
经理
助理

2019

9
月加盟本公司,曾任总经理助理兼固定
收益投资总监。



关洪波先生,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吉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吉林省松
原市长山
政府
工作公务员,长春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人事管理,新华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长春
安达街
营业部副总经理,东北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中山北路
营业部

长春建设街
营业部
总经理,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
区区委常委

副区长
,东北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运营管理
部总经理

2017

11
月加盟本公司,曾任总经理助理兼
市场总监。



李景岩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中国注
册会计师。历任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延吉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北京管理总部财务经理。

2004

6
月加盟本公
司,
曾任财务主管,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综合管理部经理兼人力资源部经
理、总经理助理。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


姓名


任职时间


简历


盛泽


(先生)


2018

9

12
日至今


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华威大学经济与国际金融经
济学硕士,
5
年投资从业经历。曾任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投资研究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职位。

2018

7

加盟本公司,曾任东方启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现任东方量化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东方量化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
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核心动
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邱义鹏


(先生)



2015

4

1
日至
2017

1

19
日担任该
基金基金经理。



周薇


(女士)



2015

4

21
日至
2018

1

23
日担任该基金基金经理。



刘志刚


(先生)



2017

5

31
日至
2018

9

11
日担任该基金基金经理。



朱晓栋


(先生)



2015

4

21
日至
2019

1

1
日担任该基金基金经理。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鸿鹏先生,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简历请参见
董事介绍。



杨贵宾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简
历请参见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许文波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吉林
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1
9
年投资从业经历。曾任新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顾问部
分析师;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部门经理;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研究部
总经理。

2018

4
月加盟本公司

曾任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
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东方欣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蒋茜先生,
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
士,
10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
GCW Consulting
高级分析师、中信证券高级经理、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总监、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2
017

5
月加盟本公司,曾任研究部总经理,东方支柱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东方主题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互联网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王然女士,权益研究部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北京交通大学产业
经济学硕士,
1
2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益民基金交通运输、纺织服装、轻工制造
行业研究员。

2010

4
月加盟本公司,曾任权益投资部交通运输、纺织服装、商
业零售行业研究员,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5

8

7
日转型为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策略成
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5

8

7
日转型为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
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7

5

11
日转型为东方成长收益平
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东方荣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民丰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7

9

13
日起转型为
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于
2018

1

17
日转型为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成长收益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东方策略成长混合
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
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城
镇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吴萍萍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
学应用经济学硕士,9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安信证券投资组资金交易员、民生
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2015年11月加盟本公司,曾任东方稳健


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助理、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安心
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9年8月2日起转型为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
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东方永兴18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添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卓
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永悦
18
个月定期开放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萃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
、依法募集
资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
运用并管
理基金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



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
务并获
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券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
报告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
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
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
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
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四)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二)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1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
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

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
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
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
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
和业务环节。




3

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
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
会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
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4

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
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
馈系统。




5

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
管理制度,严
格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
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

风险评估


公司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
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
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

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


公司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和基金的合
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代表董事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
合法合规性及风险控制状况进行评估,并督促经理层、督察长落实或改进。



督察长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
部风险控制情况,行使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总经理办公
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



1

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经营重大事项之决策机构,并负责公司层面风险管
理工作。




2

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及资产管理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
。风险
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拟定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的基本制度和标准,划分和量化
市场风险,并进行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评估和业绩评价。




3

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基金运作和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
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及公司日常风险和基金投资的绩效评价进行风险管理、监



察、稽核。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业务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
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和执行本部门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对各自业务中潜在风险进行自我检查和控制。



4

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1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
度、
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2
)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
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3
)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技术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5

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
的信息,保证信息
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三)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成立时间:
1984

1

1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8

6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2
人,平均年龄
33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
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
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
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
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
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
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

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
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
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
托管服务。截至
2018

6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874
只。自
2003

以来,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



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

61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
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
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
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
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
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从2005年至今共十二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
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
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
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
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
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
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
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
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
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
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
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
“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
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
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
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
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
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
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


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
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
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
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
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
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
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
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
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
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
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
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
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
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
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
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
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
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


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
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
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
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
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
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
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
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
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
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
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
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
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
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直销机构


1
、柜台交易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1
-
4



法定代表人:崔伟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3



联系人:王丹


电话:
010

6629
5876


传真:
010

66578690


网址:
www.orient
-
fund.com

www.df5888.com


2
、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
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
www.orient
-
fund.com

www.df5888.com




其他销售机构


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电话:
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法定代表人:张学文



联系人:王硕


传真:
010
-
68858057


客服电话:
95580


网址:
www.psbc.com


3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
1
号丽华大厦
A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59



联系人:董嘉文


电话:
0351
-
6819505


传真:
0351
-
6819898


客户服务电话:
95105588


网址:
www.jshbank.com


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