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价值成长6个月持有混合A : 中融价值成长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时间:2021年04月29日 01:31:48 中财网

原标题:中融价值成长6个月持有混合A : 中融价值成长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中融价值成长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中融价值成长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
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2月28日证监许可〔2020〕361号文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
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
动性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人
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
风险。


基金除了投资于A股市场优质企业外,还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投资香港
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
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
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
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
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
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
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主要运作方式设置为允许投资者日常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
个月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及转
换转出申请。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4月29日。本次为基金管理人根据《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的更新,主
要对招募说明书的“重要提示、前言、基金管理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基金的信息披露、侧袋机制、风险揭示、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
容摘要、其他应披露事项”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4
第二部分 释义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4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4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8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59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67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6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7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0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87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90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8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4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3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35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6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37





第一部分 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融价值成长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
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融价值成长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融价值成长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融价值成长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融价值成长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融价值成长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融价值成长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
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
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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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7.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
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
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
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
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并公告)
7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由基
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
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沪港通、深
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
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7.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并分别公布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8.A类基金份额或A类份额:指在投资人认/申购时收取认/申购费用、赎回
时收取赎回费用的,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9.C类基金份额或C类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
回时收取赎回费用,而不收取认/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6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2.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
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
侧袋账户

63.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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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6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5.最短持有期:指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即:对
于每份基金份额,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自基金份
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
入份额而言)起至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为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
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66.开放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
起,进入开放持有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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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2、
3203B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17层1701号01室

法定代表人

王瑶

总裁

黄震

成立日期

2013年5月31日

注册资本

7.5亿元

股权结构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51%,上海融晟投资有限公司
占注册资本的49%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56517000

传真

(010)56517001

联系人

肖佳琦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

王瑶女士,董事长,法学硕士。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机构监管部、
人事教育部等部门。2013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督察长、总
经理,自2015年2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黄言先生,副董事长,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计划部债券发
行处处长、资金部债券发行处处长、资金部副总经理。2018年11月至2020年1月任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20年2月起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
裁。


张东先生,董事,工学学士。曾任职于哈尔滨铁路局、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
有限公司、天元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江海证券经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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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现任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


黄震先生,董事,金融学硕士。曾任辽宁东方证券公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中
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部高级投资经理、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2015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董事总经理、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等,
自2019年8月起至今任公司总裁。


陈丽华女士,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曾在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从事博士后研究,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信息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吴维库先生,独立董事,机械学博士。曾任职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企业管
理系,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领导力与组织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盛松成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系教授、博士生
导师、金融系副主任,财务金融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所长,中国人
民银行上海分行办公室主任,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
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调查统计研究部主任,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现任上海
市人民政府参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
卓越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
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职于法律合规部。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王瑶女士,董事长,法学硕士。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机构监管部、
人事教育部等部门。2013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督察长、总
经理,自2015年2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黄震先生,董事,金融学硕士。曾任辽宁东方证券公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中
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部高级投资经理、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2015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董事总经理、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等,
自2019年8月起至今任公司总裁。


黄言先生,常务副总裁,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计划部债券
发行处处长、资金部债券发行处处长、资金部副总经理。2018年11月至2020年1月
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20年2月起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
总裁。


12


曹健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注册税务师。曾任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
公司证券部财务负责人、天元证券公司财务负责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2013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首席财务官、副总裁、督察长等,
自2020年9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马荣荣女士,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
行财富管理部高级经理、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财富管理部区域总监、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金融市场部副经理、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总经
理助理、副总经理。2018年7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总裁助理等,自
2019年12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田刚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曾任恒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经理、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组合管理部高级投资经理、证券研究部资深高级
研究员、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歌斐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全委投资业务董事总经理。2016年6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总裁
助理等,自2020年11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罗杰先生,副总裁,物理学硕士。曾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机构业
务部产品设计、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投资经理、中国出口信用
保险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投资经
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投资经理、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
收益部投资经理、渤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固定收益总监。2017年6月
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总裁助理等,自2020年11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周妹云女士,督察长,企业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部,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长盛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监察稽核部。2016年6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董事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等,自2020年9月起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黎峰先生,首席信息官,工程学硕士。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
信息技术经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信息技术经理。2013年11月加入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董事总经理等,自2019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首席信息
官。


2.本基金基金经理

柯海东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山大学财务与投资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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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取得基金业从业人员资格,证券从业年限10年。2010年7月至2013年2月曾任职
于中国中投证券研究总部分析师;2013年2月至2015年8月曾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
研究所分析师;2015年9月至2018年8月曾任职于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
部副总监。2018年9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权益投资部联席总经理。

现任本基金(2020年8月起至今)、中融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1月
起至今)、中融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5月起至今)、中融高股息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9月起至今)、中融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5月起至今)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
主席:
黄震先生,本公司总裁。

常设委员:
寇文红先生,本公司总裁助理,研究部总经理;赵丹婷女士,风险管理部总经
理。


一般委员:

田刚先生,本公司副总裁、兼任权益投资部总经理;罗杰先生,本公司副总裁、

兼任固收投资部总经理;赵菲先生,指数投资部总经理;柯海东先生,权益投资部
联席总经理;张祺先生,信评部总经理;刘李杰先生,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哈图先
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崔帅帅先生,固收交易部副总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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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
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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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
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
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
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销售
办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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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
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
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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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公司董事
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
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法律合
规部、风险管理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
部分:

(1)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从
而控制公司的整体运营风险;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确立公司投资总体方
针、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
(4)内控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审议公司合规管理、内控机制(包
括但不限于公司制度、业务流程)建设等内部管理方面的事项以及制订公司业务风
险政策,研究处理紧急情况和风险事件等业务风险管理方面的事项;
(5)法律合规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风
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风险管理部:通过投资交易系统的风控参数设置,保证各投资组合的投
资比例合规;参与各投资组合新股申购、一级债申购、银行间交易等场外交易的风
险识别与评估,保证各投资组合场外交易的事中合规控制;负责各投资组合投资绩
效、风险的计量和控制;
(7)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部门负
责人对本部门的风险负第一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对本部门业务范
围内的业务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8)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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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
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
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
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3.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
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业务操作规定等部分组成。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公司内控大纲和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
和危机处理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以及
工作报告序列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业务操作规定是根据具体业务的需要制定的各
类业务指引、细则、规范、流程等。


4.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
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
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
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
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
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
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公司建立了内控及风险
管理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
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
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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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
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成立日期: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 万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1998]3号

联系人:郭明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9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08人,平均年龄33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
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
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
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
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
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
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
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
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
托管服务。截至2019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006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六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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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
的68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
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
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
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
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
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2005
年至今共十二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
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
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
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
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
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
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
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
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
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
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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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
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
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
“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
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
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
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
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
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
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
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
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
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
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
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
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

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
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
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
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
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
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
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
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
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
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
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
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
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
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
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
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
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
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
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
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
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
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
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
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
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
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
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2、3203B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17层1701号01室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政编码:100102

电话:010-56517002、010-56517003

传真:010-64345889、010-84568832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郭娇、赵敏

网址:www.zrfunds.com.cn

(2)中融基金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方式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
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网址:https://trade.zrfunds.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88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95566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陈旭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3

5)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嘉兴市建国南路409号

法定代表人:夏林生

客服电话:0573-96528

6)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服电话:95319

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联系人:李颖

客服电话:95536

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21-20315290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电话:95538

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1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431-85096517

联系人:安岩岩

客服电话:95360

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8888

联系人:顾凌

客服电话:95548

1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电话:0532-85022326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95548

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1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83574507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1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电话:021-38676666

联系人:黄博铭

客服电话:95521/400-8888-666

1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8

联系人:贾鹏

客服电话:95310

17)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028-86135991

联系人:周志茹

客服电话:95584/4008-888-818

18)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电话:021-38784580-8918

联系人:李欣

客服电话:95351

1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021-33389888

20)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

2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83252182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95321

2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

23)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电话:021-20333333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2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电话:0755-8255830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服电话:95517

25)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991

联系人:蔡霆

客服电话:400-651-5988

26)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金控中心21、22、2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755-83331195

客服电话:95564

2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联系人:黄婵君

客服电话:95565

28)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电话:010-84183389

联系人:黄静

客服电话:400-818-8118

2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客服电话:95376

30)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世贸中心12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电话:0351-4130322

联系人:薛津

客服电话:4007-121212

31)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座12层


法定代表人:罗钦城

电话:020-38286026

联系人:甘蕾

客服电话:95322

32)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服电话:4008-000-562

33)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客服电话:956088

34)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法定代表人:吴小静

电话:0755-82943755

客服电话:95329

35)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服电话:95318

36)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95396

37)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电话:010-56075718

联系人:吴鹏

客服电话:4006-802-123

38) 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电话:010-58170949

联系人:殷雯

客服电话:010-58170761

39)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服电话:400-8980-618

40)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10层1001号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10层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电话:010-59497361

联系人:李艳

客服电话:400-876-9988

41)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0755-33227950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电话:4006-788-887

4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999

联系人:张茹

客服电话:400-700-9665

43)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龙时代广场B座6层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4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45)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1号楼11层B-1108

法定代表人:王利刚

客服电话:400-893-6885

46)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4008773772

47)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48)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电话:021-20665952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219031

49)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电话:010-83363101

联系人:文雯

客服电话:400-166-1188

50)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51)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电话:0755-89460500

联系人:陈广浩


客服电话:400-684-0500

52)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59601366-7024

联系人:李露平

客服电话:400-818-8000

53)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4

联系人:黄敏嫦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54)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010-88312877-8028

联系人:段京璐

客服电话:400-001-1566

55)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921-7733

56)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电话:021-52822063

联系人:兰敏

客服电话:400-118-1188

57)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电话:021-51327185

联系人:徐亚丹

客服电话:400-799-1888

58)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59)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
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客服电话:95118

60)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张军

电话:010-5901384

联系人:王芳芳

客服电话:010-59013842

61)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
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的太平金融大厦1503-1504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209

联系人:俞申莉

客服电话:400-820-5369

62)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服电话:95177

63) 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1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法定代表人:董云巍

客服电话:400-088-8080

64)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88

联系人:戚晓强

客服电话:400-159-9288

65)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联系人: 毛善波

电话:021-50810673


客服电话:400-711-8718

66)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室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客服电话:400-918-0808

67)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电话:4008-909-998

68)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
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010-85097570

联系人:余永键

客服电话:400-021-8850

69)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6楼602、
603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国际电子城360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王旋

客服电话:4000-555-671

70)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71)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72)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客服电话:95055-4

73)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
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
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13718246886/010-60834022

联系人:刘宏莹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其他机构销售
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2、3203B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中航资本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王瑶

电话:010-56517000

传真:010-56517001

联系人:李克

网址:www.zrfunds.com.cn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5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晓荣(首席合伙人)

电话:021-52920000

传真:021-52921369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大愚、江嘉炜

联系人:杨伟平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已于2020年2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61号文注册。


二、基金类别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三、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
并及时公告。


四、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A、C两类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类别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前
端认购、申购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
得互相转换。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变更收费方式、增加新的基
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本基金份额的分类规则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募集方式及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认购时间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
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者通知规定。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本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
销售机构自行决定每天的业务办理时间。


八、认购的数额限制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
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通过基金管理
人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个基金账户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
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个基金
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
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
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
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九、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两类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投资人认购A类基
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用,投资者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
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
加而递减(适用固定金额费率的认购除外),具体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A类基金份额

单笔金额

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20%

100万元(含)-300万元

0.80%

300万元(含)-500万元

0.60%

500万元以上(含)

每笔1000元

C类基金份额

0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
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1、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募集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
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则其所对应的认


中融价值成长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购费率为1.2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

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00)/1.00=9,886.42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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