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摩深证300 : 摩根士丹利华鑫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大摩深证300 : 摩根士丹利华鑫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摩根士丹利华鑫 深证 300 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基金管理人: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重要提示 】 1 、 本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1 年 8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 2011 】 1218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1 年 11 月 15 日正式生效。 本基 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 、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 、市场前景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 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当基金在开放 期发生巨 额赎回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也可能面临基金份额 净值大幅波动风险。 3 、 本基金 标的 指数为深证 300 指数 。 (1) 指数选样 空间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且满足下列条件的所有 A 股: 1 ) 非 ST 、 *ST 股票; 2 ) 上市时间超过六个月, A 股总市值排名位于深圳市场前 1% 的股票除外; 3 )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规、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 4 ) 公司最近一年经营无异常、无重大亏损; 5 ) 考察期内股价无异常波动。 ( 2 ) 选样方法 首先,计算入围选样空间股票在最近半年的 A 股日均总市值和 A 股日 均成交金额; 其次,对入围股票在最近半年的 A 股日均成交金额按从高到低排序,剔除排名后 10% 的 股票; 然后,对选样空间剩余股票按照最近半年的 A 股日均总市值从高到低排序,选取前 300 名股票构成深证 300 指数样本股。 在排名相似的情况下,优先选取行业代表性强、盈利记录良好的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样本 股。 指数编制方案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附件,投资者可通过以下路径查询指数信息 http://www.cnindex.com.cn/module/index - detail.html?act_menu=1&indexCode=3 99007 4 、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 本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信用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由于本基金费用、交易成本之间的 差异、指数成份股调整等因素,可能造成本基金实际收益率与指数收益率存在偏离。 本基金 可能出现跟踪误差控制未达 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等风险。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 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 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股票 指数 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 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 身的投资目的、投 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相适应,同时,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 出独立、谨慎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 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 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5 、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6 、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备案,本基金对 基金合同中的释义、申购赎回、基金的投资、估值和信息披露等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上述 修订于 2018 年 3 月 24 日起生效,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 ,不涉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已履行适当程序。 有关详细信息参见本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4 日发布的《 本公司 关于修订旗下基金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条款的公告》及本公司网站最新披露的本基金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4 月 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 (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 目 录 一、绪言 ................................ ................................ ..... 1 二、释义 ................................ ................................ ..... 1 三、基金管理人 ................................ ............................... 5 四、基金托管人 ................................ ..............................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16 六、基金的募集 ................................ .............................. 4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4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 46 九、基金的投资 ................................ .............................. 54 十、基金的业绩 ................................ .............................. 67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68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 69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74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75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77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77 十七、风险揭示 ................................ .............................. 82 十八、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 ................................ .................. 90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92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104 二十一、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13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15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17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117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 ——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本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本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 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 摩根士丹利华鑫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摩根士丹利 华鑫深证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摩根士丹利华鑫深证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摩根士丹利华鑫深证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 摩根士丹利华鑫深证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 其定期的更新 7 . 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指《 摩根士丹利华鑫深证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8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摩根士丹利华鑫深证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 公告》 9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 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 《运作办法》:指《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 4 . 《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颁布、同年 2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 —— 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7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 8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9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 . 机构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 1 . 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2 .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3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4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5 .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 6 . 直销机构:指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 7 .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8 .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 代销 机构的代销网点 2 9 .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0 .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本公司 或接受 本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注 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 1 .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 2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 3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 4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5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 6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7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8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 9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40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 1 .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 2 . 《业务规则》:指《 本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相关当事人共同遵守 4 3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4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 5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6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 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 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7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 8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9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0 . 元:指人民币 元 5 1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 2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 项 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5 3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4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5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 6 .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 7 .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 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或期货 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5 8 .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法定代表人:周熙 成立日期:2003年3月14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3号 注册资本:25,000 万元 人民币 联系人:徐许 联系电话:(0755)88318883 股权结构为: 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 公司( 4 9 % )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6 % ) 、深圳市基石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 15%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周熙先生,上海交通大学理学学士,美国密西根大学安娜堡分校电子工程硕士及工商管 理硕士。曾任职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爱立信(中国)通信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 Ericsson Wireless Communicati ons Inc.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8 年加入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历任副总裁、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北 京代表处首席代表等职务, 2011 年起至今 任职于摩根士丹利(中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执行董事,目前担任摩根士丹利(中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摩根士丹利投资 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兼任了考利咨询(广州)有限公司等摩根士丹利 国际控股公司关联方所管理基金的投资标的企业(或标的企业的关联方)的董事。现任 摩根 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俞洋先生,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常州市证券 公司延陵东路营业部总经理、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无锡营业部总经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常州地区中心营业部总经理兼延陵中路营业部总经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 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董事、华鑫 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华鑫期货有限公司董事。目前担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 定代表人 。现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田明先生,上海交通大学学士、香港中文大学专业会计学硕士。曾任上海广电(集团) 有限公司财务经济部主管、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上海广电信息产业 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副总 监、总监、财务负责人。目前担任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上海全创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现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孙辰健先生,西安交通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学士、西安交通大学经济金融学院产业经济 学博士研究生。曾先后担任兰州炼油化工总厂自动化研究所职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电脑工程 部业务主任、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运行部副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西北中心主任、深圳证券 通信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管理部总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数据技术分公司副总经理和中证信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华鑫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华鑫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目前担任华鑫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华鑫宽众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现任摩根士丹利 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高杰文(Todd Coltman)先生,于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获得本 科和研究生学位,并在乔 治敦大学取得法律学位。 曾在年利达律师事务所(Linklaters)伦敦、香港和东京办公室以 及众达律师事务所(Jones Day)的东京办公室担任律师。2004年加入摩根士丹利,负责亚 洲地区不动产投资(REI)业务的不动产收购融资。2007年至2009年担任日本REI业务运营总 监,自2016年起至今担任摩根士丹利亚洲所有投资管理业务运营总监。目前担任摩根士丹利 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摩根士丹利资产服务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董事、Morgan Stanley Properties Advisory Corp. Limited(成立于开曼群岛)董事、MSP China Holdings Limited(成立于开曼群岛)董事。现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侯杰明(Jeremy Alton Huff)先生,杜克大学文学学士,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美 国世达律师事务所律师、NBA中国法律副总监、NBA中国品牌娱乐的副总裁。2017年3月至今 任摩根士丹利董事总经理并担任中国首席运营官。目前担任摩根士丹利国际银行(中国)有 限公司董事、摩根士丹利管理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监事,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普通代表。现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 王鸿嫔女士,台湾国立清华大学法学学士。曾任怡富证券投资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怡富证券投资顾问公司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富汇财富投资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现任公司总经理及董事。 贾丽娜女士,东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系学士、东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系硕士。曾于金陵 科技学院任教,1994年8月至今2017年11月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高级合伙人, 2017年11月起至今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目前兼任倍加洁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彭章键先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曾任职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信达律师事 务所。2008年至今担任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华南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和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入库专家。现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苗复春先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内蒙古商业局、计委科长,中国社科院技 术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国务院技术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务院办公厅副局长,外经贸 部办公厅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长,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副董事长,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 裁,退休后曾任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公司顾问,兼任中国生产力学会副会长。现任摩根士丹利 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Paul M. Theil先生,耶鲁大学东亚研究学士、硕士,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 法学院法律博士(JD)。曾任摩根士丹利亚洲私募股权部门主管、美国驻华大使馆一秘。目 前担任,深圳市中安信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创始人 ,,亚太健康集团联合创始人和 董事长,同时担任兴业银行独立董事,深圳市龙岗国安村镇银行董事,恒安国际集团董事, 亲亲食品集团独立董事,润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以及平安集团投资委员会委员。 兼任 深圳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会长,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副会长,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副 会长、深圳市商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现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赵恒先生,西安大学计划统计学学士,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 西安分行干部、西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监、本公司董事、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目前担任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华鑫思佰益融 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莫壮伟( Tuangwei Mok )先生,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学士、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哈斯商 学院硕士。曾经在瓦乔维亚证券负责发行结构化和证券化产品,并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提供 企业融资咨询服务。 2010 年 9 月加入摩根士丹利亚太区的市场风险团队。 2014 年加入摩根士 丹利投资风险管理团队, 目前担任摩根士丹利投资风险管理的执行董事。现任本公司监事。 周苑洁女士,华东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法学学士,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 任大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关系管理经理。 2004 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客户服务中心负 责人、上海理财中心负责人、营销策划经理、市场发展部总监助理、销售服务部总监,目前 担任本公司市场发展部总监。现任职工监事。 谢先斌先生,浙江大学计算科学与工程学专业学士,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工商 管理专业硕士。曾任中国移动(深圳)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 技术部业务经理,基金事务部业务经理、高级经理、首席注册登记师。2011年5月加入本公 司,曾任基金运营部副总监,目前担任基金运营部总监。现任职工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周熙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王鸿嫔女士,总经理、董事,简历同上。 李锦女士,哥伦比亚大学、伦敦商学院和香港大学联合授予工商管理学硕士、吉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硕士,24年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历。曾就职于巨田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历任交易管理总部综合管理部经理助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助理,资产管理部理财部 副经理、经理,研究所研究员;2003年9月加入本公司,曾任基金运营部副总监、总监、总 经理助理、督察长,现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许菲菲女士,中南财经大学国际会计专业学士,19年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历。曾任深圳 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计。2005年6月加入本公司,历任 基金运营部基金会计,监察稽核部高级监察稽核员、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现任摩根士 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ZHOU HAN(周涵)先生,塔夫茨大学电气工程和计算机工程系博士,6年证券从业经历。 曾任中国邮电部北京电信局工程师;美国富达投资集团网络技术总监;Codent Networks, Inc. 副总裁;InfoGlyph USA, Inc.中国区经理;Loci Software Inc.总经理;Fidelity(大连) 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交付副总裁;FIL(大连)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技术部负责人等。2020 年7月加入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 信息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余斌先生,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金融风险管理师(FRM),14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风险分析师、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及衍生品投资部 基金经理。2019年5月加入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数量化投资部总监、基 金经理。2019年8月起担任本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 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7月起担任摩根士丹利华 鑫ESG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赵立松先生,自本基金合同生效起至2013年3月管理本基金;程 志田先生,自本基金合同生效起至2013年4月管理本基金。周志超先生,2013年11月至2014 年12月管理本基金。刘钊先生,2013年4月至2014年12月管理本基金。周宁先生,2014年12 月至2016年7月管理本基金。吴国雄先生,2016年7月至2018年6月管理本基金。夏青先生, 自2018年5月至2019年8月管理本基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何晓春,助理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副主任委员: 李轶,助理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 、基金经理 。 委员 : 王大鹏,研究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 余斌 ,数量化投资部总监 、 基金经理 ; 李 功舜,交易管理部 总监 ; 张雪,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 秘书:王大鹏,研究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 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禁止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活动。 上述禁止行为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如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 发生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应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的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2、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基 金管理人固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运作必须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体系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具体包括: (1) 董事会负责决定基金管理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基金管理人基本管理制度, 对确保基金管理人建立及维持适当而有效的内部控制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 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检查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等事 项,并向董事会汇报。 (2)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设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 公司的部门业务规章,并确保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活动合法合规。 (3)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管理人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并依据相关规定可独立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经营管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实施对各类业务和风险的总体 控制以及解决公司内部控制中出现的问题。 (5)风险管理部负责跟踪和报告投资管理中的市场风险,评价基金投资业绩,并根据 风险收益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为投资业务的稳健发展提供支持。 (6)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检查和及时反馈,并向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 经营管理层定期或不定期报告。 (7)各业务部门及员工对风险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在权限范围内, 执行公司的各项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业务风险的识别、监控,对本部门的风险管理负 全部责任。每一位员工均负有一线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控制措施落 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并在发现风险隐患和问题时负有报告、反馈和改进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1)建立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 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所管理的层次可以分为四个级别:第一级别是公司章 程;第二级别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第三级别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级别是公司各委员 会、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基金管理人根据业务需要持续修订 和更新各项制度,使其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日趋完善。 (2)建立浓厚的风险管理文化。经营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注重 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制度约束、学习培训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 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管理意识深入人心,并贯穿到各个业务环节。 (3)建立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基金管理人建立起各岗位的自控 与互控、相关部门之间的监督制衡、监察稽核部和督察长的独立监督等内控防线。 (4)建立并持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 告及监督等程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并通过清晰的汇报路径,使相关 部门及经营管理层即时把握风险状况,及时、快速地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5)强化风险管理措施。随着业务发展及技术进步,基金管理人开始更多地采取系统 化监控措施,增强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实时性和有效性。同时,采用数量化分析方法,提高 风险管理的科学性。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 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号 联系人:李莉 联系电话: (021)6063 7111 2 、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 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规监督处等 12 个职能处室,在安徽 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0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 的内控工作手段。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 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R)QFII 、 (R)QDII 、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 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20 年二季度末, 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1000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 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 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 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 银行”、 4 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 管银行”奖项,并在 2016 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 2017 年及 2019 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 技实施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 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 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 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 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 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 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 实,督促其纠正,如有 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 3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 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联系人:时亚蒙 电话:(0755)88318898 传真:(0755)82990631 (2)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院1号楼12层1205单元 联系人:张宏伟 电话:(010)87986888 传真:(010)87986889 (3)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恒生银行大厦 45 楼 011 - 111 单元 联系人:朱冰楚 电话:(021)63343311-2100 传真:(021)50429808 (4)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 etrade.msfunds.com.cn/etrading 目前 已开通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银联通、快付通等支付渠道以及基金汇款 交易业务。支持银联通渠道、快付通渠道支付的银行卡详见本公司官方网站 (www.msfunds.com.cn)。以上支付渠道支持的银行卡均指银行借记卡,信用卡等贷记卡不 支持购买基金。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88-668 客户服务信箱:[email protected] 深圳、北京或上海的投资人单笔申购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的,可拨打 直销中心的上述电话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2、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刘连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n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陈旭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甲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95(全国) 网址:www.cebbank.com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心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联系人:穆婷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联系电话:021-50979384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1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12)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法定代表人:吴明理 联系人:张卓智 联系电话:0535-66996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311-777 网址:www.yantaibank.net (13)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 乔志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14)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客户服务电话:95537、400-60-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15)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虞佳彦 联系电话:021-54967656 客户服务电话:95323;400-109-9918;029-68918888 网址:www.cfsc.com.cn (1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侯艳红 联系电话:010-6083899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联系电话:(010)851305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09281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联系人:王薇安 联系电话:010-83252170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0)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赵明 联系电话:(010)85127622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网址:http://www.mszq.com (2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钟伟镇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7)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0328216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2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13层、21层-23层、25-29层、32 层、36 层、39 层、40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孔亚楠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9)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联系人:李欣 联系电话:021-38784580-8918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3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李峰 联系人:朱琴 联系电话:021-20315161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3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联系人:孙秋月 联系电话:(0532)85022026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3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34)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联系电话:0931-8784656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3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联系电话:0512-65581136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36)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何其聪 联系人:高利 联系电话:0731-85832507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37)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刘进海 联系电话:028-861992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3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人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刘志斌 联系电话:0755-825583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39)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网址:www.ciccwm.com (4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或7055-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4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联系人:周一涵 联系电话:(0755)38637436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4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号光大银行大厦30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联系电话:(0755)83709350 客户服务电话: 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44)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联系电话:010-52723273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4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46)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49号通信广场二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20层西厅 法定代表人:冯周让 联系人: 王少峰 电话:0755-82830333 客服电话:4008-882-882 网址:www.wanhesec.com.cn (4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联系电话:021-20655183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网址:www.hfzq.com.cn (48)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苏卓仁 联系电话:(0769)22112062 客服电话: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4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王怀春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5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陈瑀琦 联系电话:028-86692603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5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6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任敏、陈曦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 (5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电话:021-53686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962518.com (5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联系电话:010-60833754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54)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郑立坤 联系人:付佳 联系电话:021-23586603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55)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服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56)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联系电话:(010)66045529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5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梁檐 联系电话:021-2083578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5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 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 www.jjmmw.com (5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联系电话:0571-26888888-37494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6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 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www.5ifund.com (6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20613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6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黄妮娟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客户服务电话:95021或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6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沈雯斌 联系电话:021-58788678-820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6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联系电话:021-386023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6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