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睿利A :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建投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建投 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 4月 27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中信 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发布了《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建投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 2021年4月 28日发布了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中信建投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 2016年 8月 29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中信建投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62号)准予募集注册,《中 信建投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 同》 ”)于 2016年 12月 7日正式生效。 为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本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有关事项。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1年 4月 29日起,至 2021年 5月 26日 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1年 5月 27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收件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 B座 19层 1 联系人:於梦娜 联系电话:(010)57760035 邮政编码:10001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信建投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专人送交、邮寄的方式送达至上述地址的 收件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调整中信建投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详见《关于调整中信建投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赎回费率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 4月 28日,即在 2021年 4月 28日下午交 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 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仅接受纸质投票,表决票样本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 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fund108.com)下载等方式获取表 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 务专用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 2 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 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 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 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 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4)以上各项及本公告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 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 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1年4月29日起,至2021年5月26日17:00止,以基金 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规定的收 件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信建投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 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 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 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委托人在权益登 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委托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本 3 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书面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向他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fund108.com)下 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书面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书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二),并提供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 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 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二),并提供该机构持 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 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 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 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 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 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二),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 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 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该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 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4 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书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书面授权文件应与表决票一同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通过专人送交或 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规定的收件地址,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在授权截止时间 前至基金管理人的柜台办理授权,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基金管理人代为投票,并 提交相关文件。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多次以有效书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书面授权 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书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 示具体表决意见的书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书面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 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 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表达多种表 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 准。 3、对基金管理人的授权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开始至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 至 2021年 5月 25日 17时。将书面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寄送或专人送达给本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与表决票送达地址一致)的,授权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 到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时间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5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 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 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 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 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 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 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 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 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 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 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调整中信建投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有 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可做出;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决 6 议生效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重新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 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 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和《基金 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方可召开。重新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 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 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 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 B座 19层 联系人:於梦娜 联系电话:(010)57760035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传真:(010)59100298 网址:www.cfund108.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联系人:郭明 联系方式:(010)66105799 网址:www.icbc.com 7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 INN大厦 3层 A516 联系人:崔军 联系电话:(010)85197622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层 联系电话: 021-31358695 联系人:陆奇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寄送表决票时,充分考虑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 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 站( www.cfund108.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 4009-108-108咨 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调整中信建投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赎回 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中信建投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关于调整中信建投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赎回 费率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4月 29日 8 附件一: 关于调整中信建投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有关事项 的议案 中信建投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信建投睿利灵活配置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经 与中信建投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按照《关于调整中信建投 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详见 附件四)的方案对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等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调整本基金赎回费率的有关事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将进行相应 调整。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4月 27日 9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中信建投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 4月 27 日在规定媒介发布的《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建 投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 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 下方划“√”): 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调整中信建投睿利灵活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有关事 项的议案》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 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 人(或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 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则本授权 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年月日 10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fund108.com) 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 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 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出现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 以上授权将被视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 授权。 11 附件三: 中信建投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 /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 /营业执照号 ):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姓名 /名称: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 /营业 执照号): 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调整中信建投睿利灵活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有关事 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请以打 “√”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 2、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 持有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3、表决票的效力认定以大会公告为准。 4、基金账户号不填写不影响持有人身份认定的,不影响表决票效力。同一 12 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 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出现 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13 附件四: 关于调整中信建投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有关事项 议案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1、中信建投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6年12月7日, 为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信建投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经与中信建投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本基金赎回费 率的相关事项。 2、《关于调整中信建投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有关事 项的议案》的生效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 一(含二分之一),并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因此该议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 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本基金赎回费率调整情况说明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需缴纳赎回费用,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为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本基金管理人拟降低基金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并相应调整赎回费率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C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不变。 14 调整前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Y< 7日 1.50% 7日 ≤Y< 30日 0.75% 30日 ≤Y< 1年 0.50% 1年 ≤Y< 2年 0.25% 2年 ≤Y 0% (注:1个月按 30日计算,一年按 365日计,下同)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 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 30日(含)但少于 3个月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个月 (含)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 有期长于 6个月(含)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调整后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持有期限( Y)赎回费率 Y< 7日 1.50% 7日 ≤Y< 30日 0.75% 30日 ≤Y< 6个月 0.50% 6个月 ≤Y 0% (注:1个月按 30日计算,下同)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 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 30日(含)但少于 3个月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个月 (含)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三、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起,调整后的本基金赎回费率正式 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调整后的赎回费率正式生效的三个工作日内在招募说明 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更新并披露。届时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15 (www.cfund108.com)查阅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9-108-108)咨询相关信息。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4月 27日 16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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