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天保基建:公司债保证人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1年04月30日 20:21:41 中财网

原标题:天保基建:公司债保证人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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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合并及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1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

4.2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
公司以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3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
美元为其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4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
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4.4.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参与合并的公司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
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企业合并。

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被合并方在合
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零确定。如果被合并方在被合并以前,
是最终控制方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控制的,则合并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还应包含相关的商誉金额。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
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
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与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
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
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与发行债务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
用,计入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日与合并方与
被合并方向处于同一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与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
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4.4.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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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
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
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
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
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
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
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
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 个月内
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

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
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
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
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
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
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
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
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
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5 号的通知》(财会【2012】1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
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4.5.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
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4.13 长期股权投资”进行
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
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
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
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
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
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
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
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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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
资收益)。

4.5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4.5.1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
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
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
行重新评估。

4.5.2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
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
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
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
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
的对比数。

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中,合并方在合并当期期末比较报表的编制应区别不同的情况,
如果合并方在合并当期期末,仅需要编制个别财务报表、不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
方在编制前期比较报表时,无须对以前期间已经编制的比较报表进行调整;如果合并方在合
并当期期末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在编制前期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将吸收合并取得
的被合并方前期有关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并入合并方前期合并财务报表。前期
比较报表的具体编制原则比照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比较报表的编制。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
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
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
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
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
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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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
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
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
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
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
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
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4. 13 长
期股权投资”或本附注“4. 10 金融工具”。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
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
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
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
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
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
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
期股权投资”(详见本附注4.13.2.4)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
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
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
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
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
期的损益。

4.6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根据在合营安
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本公
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
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本附注“4.13.2.2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
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

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公司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
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
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公司单独
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当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
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公司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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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
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公司全额确
认该损失;对于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4.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公司持有的期
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
风险很小的投资。

4.8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4.8.1 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但
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
币金额。

4.8.2 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
差额,除:①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
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②可供出售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
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
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
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
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4.8.3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
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
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
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
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上一年折算后的期末未分配利润;期末未分配利润按折算后的利润分配各
项目计算列示;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股东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外币
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
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
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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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年初数和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

在处置本公司在境外经营的全部所有者权益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
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外经营
控制权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不转入
当期损益。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
报表折算差额,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4.9 金融工具
该会计政策适用于除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外的本公司及其他所属子
公司。

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
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4.9.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
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
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
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
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
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
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4.9.2 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
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9.2.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A.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
为了近期内出售;B.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
本公司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C.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
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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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A.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
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B.本公司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
文件已载明,对该金融资产所在的金融资产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
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
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4.9.2.2 持有至到期投资
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
衍生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
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
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
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
使用的利率。

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公司将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不考虑未来的信用损失),同时还将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
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折价或溢价等。

4.9.2.3 贷款和应收款项
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本公司划分为
贷款和应收款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等。

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
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4.9.2.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按照摊余成本法确定,即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
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
的累计摊销额,并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后的金额。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为其
初始取得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
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与摊余成本相关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确认为其他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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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
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
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
益。

4.9.3 金融资产减值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
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
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
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4.9.3.1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
以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金
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在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
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
金融资产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
日的摊余成本。

4.9.3.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时,表
明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其中“严重下跌”是指公允价值下跌幅度累计超过20%;
“非暂时性下跌”是指公允价值连续下跌时间超过12 个月。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
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
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
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转
回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
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4.9.4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
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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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
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
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
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
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
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
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
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
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
行会计处理。

4.9.5 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
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
入初始确认金额。

4.9.5.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的条件与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一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
值的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4.9.5.2 其他金融负债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
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
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4.9.6 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 1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
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
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
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
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9.7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
利,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
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4.9.8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公司
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
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

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减少股东权益。本公司不确
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4.10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该会计政策适用于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

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4.10.1 金融资产
4.10.1.1 金融资产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①管理该金
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
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按
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除
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初始金额与到期金额之间的差额,其摊销、减
值、汇兑损益以及终止确认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金融资产:①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
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

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 2
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
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除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此类金融资产,除信用减值损失或利
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利息之外,所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均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
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
算确定,但下列情况除外:①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起,
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②对于购入或源
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后续期间,按照该
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本公司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撤销。本集团指定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
确认金额;除了获得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
得和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当期损益。当其终止确认
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除上述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
益。此类金融资产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分类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4.10.1.2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
同权利终止;②金融资产发生转移,本集团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
③金融资产发生转移,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
酬,且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因转移而收
到的对价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
及转移的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
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
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
价及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

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 3
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
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之和,与分摊的前述金融资产整体账面价值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10.2 金融负债
4.10.2.1 金融负债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
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除下列各项外,本集团将
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②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
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③不属于以上①或②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以上①情
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本公司将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负债的,按
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4.10.2.2 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
分。本集团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
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
债。本集团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
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
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10.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本公司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的,以
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并且采用当时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
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分为三个层次,即第一层
次输入值是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
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
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本集团优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最后再使用第三层次输
入值。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大意义的输入值所
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 4
本公司对权益工具的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在有限情况下,如果用以确定公允价值的
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价值的可能估计金额分布范围很广,而成本代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
价值的最佳估计的,该成本可代表其在该分布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

4.10.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时,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
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
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4.10.5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处理方法
本公司按照以下原则区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1)如果本集团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
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
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
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2)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集团自身权益工具进行
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集团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
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
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
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本集团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
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
该合同权利或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集团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
格以外的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
分类为金融负债。

本公司在合并报表中对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分类时,考虑了集团成员和金融
工具持有方之间达成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如果集团作为一个整体由于该工具而承担了交付现
金、其他金融资产或者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义务,则该工具应
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金融负债的,相关利息、股利(或股息)、利得或损失,以
及赎回或再融资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本集团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
本集团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4.10.6 金融资产减值: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债务工具投资、其他流动资产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
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

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 5
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
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 个
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
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
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
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
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
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集团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
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①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本集团根据以前年度的实际信用损失,并考虑本年的前瞻性信
息,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方法为:
类别 分类特征 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
应收票据
已上市银行承兑汇票及国有银行承兑汇票等
信用等级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0.00
其他的应收票据
按逾期情况及其他客观证据,
比照以下应收账款的预期信
用损失计提比例进行处理。

应收账款
账龄组合
1年以内 15.00
1-2年 50.00
2-3年 80.00
3年以上 100.00
应收账款
单项计提
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损失的,如与对方存
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
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
的应收款项;按照组合计计算预期信用损失不
能反映其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
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预
期信用损失。无法可靠估计且
收回可能性很小的,按100.00
计提。

②其他应收款项: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项按前述三阶段划分标准并根据以前年度的实际
信用损失,考虑本年的前瞻性信息,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方法为:
阶段 信用风险特征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第一阶段 未逾期的一般往来款项及保证金押金等 6.00
第二阶段 逾期的一般往来款项及保证金押金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
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预期信用损
失。无法可靠估计且收回可能性很
小的,按100.00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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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信用风险特征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第三阶段
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损失的,如与对
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已有明显
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
务的其他应收款项等。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
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预期信用损
失。无法可靠估计且收回可能性很
小的,按100.00计提。

③应收及其他应收款项的核销:如果本集团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
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集团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
将被减记的金额。但是,按照本集团收回到期款项的程序,被减记的金融资产仍可能受到执
行活动的影响。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④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或其他应收款项是指单笔金额500 万元以上的款项。

4.11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4.11.1 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对存在下列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
项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①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②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如
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③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④其他表
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

4.11.2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本公司将金额为达到1 000 万元(含1 000 万元)以上的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
大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已经
发生了减值,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单项测试未
减值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②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定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根据本公司应收款项风险特征,主要分为风险组合和无风险组合,其中:
风险组合:
a、 账龄组合的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一般为:
本公司所属子公司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一般为:
应收账款账龄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1 年) 5.00
1-2 年 10.00
2-3 年 15.00

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 7
3 年以上 20.00
本公司所属子公司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计
提比例一般为:
账 龄 计提比例(%)
3 个月以内(含3 个月) 0.00
3 个月-1 年(含1 年) 5.00
1-2 年(含2 年) 10.00
2-3 年(含3 年) 30.00
3-4 年(含4 年) 50.00
4-5 年(含5 年) 80.00
5 年以上 100.00
b、本公司所属子公司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百分比法的其他应收款坏账
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其他应收款账龄 计提比例(%)
余额百分比组合 6.00
c、本公司所属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天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参照银监会制定的《贷款风
险分类指引》进行贷款五级分类并计提呆账准备,比例如下:
风险级别 计提呆账准备比例(%)
正常类贷款 1.50
关注类贷款 3.00
次级类贷款 30.00
可疑类贷款 60.00
损失类贷款 100.00
本公司所属子公司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对于发放贷款及垫款,按年末金额2.50%计提
呆账准备。

本公司所属子公司天津天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参照银监会制定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规定,对于商业保理业务应收款项按照五级风险级别进行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比例如下:
风险级别 定义 计提坏账准
备比例(%)
正常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
偿还。 1.50
关注 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
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3.00
次级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
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50.00

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 8
可疑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
大损失。 60.00
损失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
法收回。 100.00
本公司之子公司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无风险组合:主要是包括应收出口退税款、员
工公务借款、备用金、押金、政府代建款等性质的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③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已经发
生了减值,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单项测试未减
值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4.11.3 坏账准备的转回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
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
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应收款项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本公司向金融机构以不附追索权方式转让应收款项的,按交易款项扣除已转销应收账款
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12 存货
4.12.1 存货的分类
存货主要包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原材料、库存商品(产成品)、
发出商品、开发成本、开发产品、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等。

4.12.2 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4.12.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
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
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
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
取。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
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
损益。

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包括基础设施配套支出、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开发项目完工之前所
发生的借款费用及开发过程中的其他相关费用。

4.12.4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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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4.13 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
详见附注“4.9 金融工具”。

共同控制,是指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
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
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
制定。

4.13.1 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
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
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
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
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
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
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
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
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
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
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
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
不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
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
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
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
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
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原持有股权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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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
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
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公司发行的权益
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
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
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
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4.13.2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
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
资。

4.13.2.1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4.13.2.2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
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
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
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
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
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
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
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
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
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公
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
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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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

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
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
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
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自联营企业及
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
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
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
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
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对于本公司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
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销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13.2.3 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
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13.2.4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
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
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附注“4.5.2 合并财务报表
编制的方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
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
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
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
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
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
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
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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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
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
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公司取得对被投
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
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
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
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
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
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
转。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
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
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
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
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
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
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
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4.14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
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等。

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
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其他后续支出,
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并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按期计提折旧或摊销。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
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
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4.15 固定资产
4.15.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
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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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4.15.2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
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10-35 5.00 2.71-9.50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 5.00 9.50
交通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4-10 5.00 9.50-23.75
电子及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4-5 5.00 19.00-23.75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本
公司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4.15.3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详见附注“4.20 长期资产减值”。

4.15.4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及计价方法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
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
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
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
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4.15.5 其他说明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
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
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
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
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4.16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
结转为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4.20 长期资产减值”。

4.17 借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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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
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
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
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
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
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
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
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
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
过3 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4.18 无形资产
4.18.1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
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
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
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
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
产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
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
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
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
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
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4.18.2 研究与开发支出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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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
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
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
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4.18.3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详见附注“4.20 长期资产减值”。

4.19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
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

4.20 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
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
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
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
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
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
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
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
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
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
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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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
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
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4.21 职工薪酬
本公司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以及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其中: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公司在职工为本
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
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年金等,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
予补偿的建议,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
时,和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
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
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公司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
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
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
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4.22 股份支付
4.22.1 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方法
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
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用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的金额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情况
下,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直线法计算计入相关成本或
费用/在授予后立即可行权时,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
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上述估计的影响计入当期相关成本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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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用以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
量,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
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股东权益。

当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时,在服务取得日、后续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以及结算日,按权益工具的内在价值计量,内在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
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如须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
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
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

4.22.2 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权
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
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
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
公司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
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
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公司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
消处理。

4.22.3 涉及本公司与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
涉及本公司与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结算企业与接受服务企业中其
一在本公司内,另一在本公司外的,在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①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
理;除此之外,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
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
债。

②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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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并非其
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本公司内各企业之间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不是同一企业的,
在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各自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该股份支付交易的确认和计量,比照上
述原则处理。

4.23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4.23.1 永续债和优先股等的区分
本公司发行的永续债和优先股等金融工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作为权益工具:
①该金融工具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
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②如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的,如该金融工具为非衍生工
具,则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衍生工具,则本公司
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该金融工具。

除按上述条件可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以外,本公司发行的其他金融工具应归类为
金融负债。

本公司发行的金融工具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按照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一项负债,
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后的金额,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发行复合金
融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按照各自占总发行价款的比例进行分
摊。

4.23.2 永续债和优先股等的会计处理方法
归类为金融负债的永续债和优先股等金融工具,其相关利息、股利(或股息)、利得或
损失,以及赎回或再融资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除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参见本附注
“4.17 借款费用”)以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归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和优先股等金融工具,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
销时,本公司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相关交易费用亦从权益中扣减。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
方的分配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4.24 收入
该会计政策适用于除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外的本公司及其他所属子
公司。

本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利息
收入、房地产收入。

4.24.1 商品销售收入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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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
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
实现。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
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

4.24.2 提供劳务收入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
提供的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②相
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③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④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
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
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
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本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
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分别处理;如销售商品
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该合同全部作为销售
商品处理。

4.24.3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与资产使用权让渡相关的经济利息能够流入及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本公司确
认收入。

4.24.4 利息收入
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4.24.5 房地产收入
房地产销售收入在同时满足与买方签订销售合同并取得买方按销售合同支付的款项、开
发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达到交付条件、买方验房确认时或根据合同约定向买方发出入住通知
后确认收入的实现。

物业出租收入按与承租方签订合同或协议的规定,在租赁期间按直线法确认房屋出租收
入。

4.25 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该会计政策适用于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

收入是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
利益的总流入。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
时,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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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
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
方收取的款项。本公司确认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
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有权收取的对价是非现金形式时,本公司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
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作为退货负债,不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
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
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
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
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
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
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
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1)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2)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
(3)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或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4)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
的其他因素) 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本公司拥有的、
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 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
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与本公司取得收入的主要活动相关的具体会计政策描述如下:
4.25.1 房地产销售收入
房地产销售收入在同时满足与买方签订销售合同并取得买方按销售合同支付的款项、开
发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达到交付条件、买方验房确认时或根据合同约定向买方发出入住通知
期满后确认收入的实现。

4.25.2 物业服务收入
本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主要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本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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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服务时间确定履约进度,确认物业服务收入。

4.26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
身份并享有相应所有者权益而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
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
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
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
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
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
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
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
理;难以区分的,将其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
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对于收到的财政贴息资金,本公司直接用于冲减相关的借款费用。

4.27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4.27.1 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
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
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4.27.2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
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
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
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
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如果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
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确认其他
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
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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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
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
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
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
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
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
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
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4.27.3 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
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
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4.27.4 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
本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
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
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
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公司递延
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4.28 租赁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
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4.28.1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初
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28.2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对金额较大的初
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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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当期损益;其他金额较小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
计入当期损益。

4.28.3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
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
确认融资费用。此外,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
直接费用也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分别长期负债
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示。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或有租金于实际
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28.4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
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
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应收融资租赁款扣除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余额
分别长期债权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列示。

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或有租金于实际
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29 持有待售
4.29.1 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实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已被企业处置或被企业划归为持有待售的、在经营
和编制财务报表时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
① 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
② 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计划的一部
分;
③ 该组成部分是仅仅为了再出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4.29.2 持有待售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确认标准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应当划分为持有待售组成部分或持有
待售非流动资产:
① 该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必须在其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此类组成部分的惯常条款
即可立即出售;
② 本公司已经就处置该非流动资产作出决议;
③ 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④ 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处置组,处置组是指作为整体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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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的一组资产。

4.29.3 持有待售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对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调整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使该项固定资产的
预计净残值能够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但不得超过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该
项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
入当期损益。

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无形资产等其他非流动资产,比照上述原则处理,但不包括递延所
得税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
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保险合同中产生的合同权利。

某项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但后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的确认条
件,本公司停止将其划归为持有待售资产,并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较低者计量:
① 该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之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其假定在没有被划归为持
有待售的情况下原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② 决定不再出售之日的再收回金额。

4.30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
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即脱手价格。

企业应当根据交易性质和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特征等,判断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是否与
其交易价格相等。企业在取得资产或者承担负债的交易中,交易价格是取得该资产所支付或
者承担该负债所收到的价格,即进入价格。而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是脱手价格,即出
售该资产所能收到的价格或者转移该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使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
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企业使用估值技术的目的是,估计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当前
市场情况下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价格。估值技术通常包括市场法、收益法
和成本法。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从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中选择一种或多种估值技术,
用于估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市场法是利用相同或类似的资产、负债或资产和负债组合的价格以及其他相关市场交易
信息进行估值的技术。企业应用市场法估计相关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可利用相同或类似
的资产、负债或资产和负债的组合(例如,一项业务)的价格和其他相关市场交易信息进行
估值。收益法是企业将未来金额转换成单一现值的估值技术。企业使用收益法时,应当反映
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对未来现金流量或者收入费用等金额的预期。成本法,是反映当前要求
重置相关资产服务能力所需金额的估值技术,通常是指现行重置成本法。在成本法下,企业
应当根据折旧贬值情况,对市场参与者获得或构建具有相同服务能力的替代资产的成本进行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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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计量基于输入值的可观察程度以及该等输入值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的重要性,
被划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活跃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量和交易频率足以持续提供定价信息的市场。第二层
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二层次输入
值包括:① 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② 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
报价;③ 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包括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收益
率曲线、隐含波动率、信用利差等;④ 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不可观察输
入值,通常只有在相关资产或负债不存在市场活动或者市场活动很少导致相关可观察输入值
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

本公司在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和负债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
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

4.31 一般风险准备
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 号的规定,本公司所属子公司-天津
天保财务有限公司、天津天保租赁有限公司年末按不低于风险资产总额的1.5%与年末贷款
损失准备的差额计提一般风险准备;本公司所属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天保小额贷款有限公
司、天津天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年末按不低于风险资产总额的1.5%计提一般风险准备,计
提的一般准备作为利润分配处理,一般准备是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

4.32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4.32.1 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 年7 月5 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要求境内上市企业
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所属子公司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于2020 年1 月1 日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并对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有限追溯调整。

①2020 年(首次)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A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2020 年1 月1 日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所有者权益表
2019年12月31日 新收入准则调整影响 2020年1月1日
预收账款 521,157,484.21 -511,822,487.18 9,334,997.03
合同负债 511,822,487.18 511,822,487.18
②本公司所属子公司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首次)(首次)起执行新收入
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本公司所属子公司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前期比较数据无
影响。

4.31.2 会计估计变更

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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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2020 年度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5、税项
5.1 主要税种及税率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