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合 : 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2号)
原标题: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合 : 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2号) 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 2021 年 第 2 号 ) 基金管理人: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5 年 8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岳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2017 号)和 2016 年 3 月 31 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延期 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 [2016]670 号)进行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9 月 22 日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保证《东方岳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 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东方岳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 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 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 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 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 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将股指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中,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 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 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 较大损失。同时,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 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可能带来信用风险、利率风险、 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以及法律风险。 本基金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纳入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中,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的中小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该类债券不能 公开交易,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综 合 协议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一般情况下,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交易不活跃,潜在流 动性风险较大;并且,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限制,本基金可 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从而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可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 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 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 为混合型 基金,其预期收益及 预期 风险水平高于 债券型 基金 和货币市场 基金 , 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属于 中等 风险水平的 投资品种 。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 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 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且不办理侧袋 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 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自 2016 年 12 月 16 日至 2017 年 1 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 持 有人大会,会议审议《关于调整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并修 改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议案》,本次会议于 2017 年 1 月 17 日完成计票,表决通 过上述议案,自 2017 年 1 月 17 日起,本基金实施新的管理费率。关于本次会议的 召集及决议情况,可参阅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 2016 年 12 月 13 日、 2016 年 12 月 14 日以及 2017 年 1 月 18 日在《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披露的相关 公告。 本基金自 2017 年 9 月 26 日起至 2017 年 10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对《关于调整东方岳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 进行了审议。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完成计票,表决通过上述议案,本基金自 2017 年 10 月 24 日起开始实施新的赎回费率。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决议情况,可 参阅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 2017 年 9 月 22 日、 2017 年 9 月 23 日以 及 2017 年 10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后, 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基 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基金合 同及托管协议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基金 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报监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6 月 6 日颁布并实施的《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 法(试行)》的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基 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报监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7 月 10 日颁布、同年 8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 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报监管部门备案并按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 20 年 12 月 31 日 ,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 , 本 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 1 年 3 月 22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 ................................ .......................... 1 第二部分 释 义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效 ................................ .................... 36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37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47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62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63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64 第十二部分 基金收益与分配 ................................ ................................ .... 6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7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7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74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 ................ 81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85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91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07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21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23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26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127 第一部分 绪 言 《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基金法》”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 定以及《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 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 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部分 释 义 在《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方岳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指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 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或接受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 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5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指《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 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 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 、元:指人民币元 4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 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53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 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 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5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 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 专门账户称为 侧袋账户 56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 - 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 - 4 层 邮政编码: 100033 法定代表人:崔伟 成立时间: 2004 年 6 月 1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资本:叁亿叁仟叁佰叁拾叁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 2004 年 6 月 11 日至 长期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 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中 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4]80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635106822 联系人:李景岩 电话: 010 - 662958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购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200 57.60% 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8100 24.30% 渤海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 2700 8.10% 天津汇智长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170 3.51% 天津汇远长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123 3.37% 天津汇聚长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040 3.12% 合 计 33333 100% 内部组织结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 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委员会、 IT 治理委 员会、估值委员会、反洗钱工作组和权益投资部、权益研究部、固定收益投资部、 固定收益研究部、量化投资部、绝对收益部、专户投资部、专户业务一部、专户业 务二部、专户业务三部、市场部、渠道管理部、产品开发部、电子商务部、机构业 务一部、战略客户部、财富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运营部、交易部、信息技术部、 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及北京分公司、上海 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海口分公司;公司设督察长,分管风险管理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和监察稽核工作。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崔伟先生, 董事长,兼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第二届监事、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人 民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秘书,中国证监会党组秘书、秘书处副处长、 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 行长、党委书记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汕头中心支局局长,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副局 长兼党委委员 、局长兼党委书记,中国证监会协调部副主任兼中国证监会投资者教 育办公室召集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一届理事。 何俊岩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 师,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历任吉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计划财务部财务 科长,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福建 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东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证融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会主席;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党委副书记,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融资类业务委员会委员, 吉林省第十二届政协委员,吉林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第五届委员,吉林省证 券业协会副会长,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雪飞先生,董事,硕士。曾任吉林建设开发集团公司党委文书,吉林省国际 信托投资公司职员,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营业部交易部经理、总经理 助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长春同志街第三证 券营业部总经理、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经理、机构业务部总经理、总 裁助理、经 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金融产品部总经理、职工监事、东证 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 委员会主任、党委委员,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者服务与保护委员会委员,上海 证券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市场交易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长春市南关区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吉林省资本市场发展促进会副会长、秘书长,东证融汇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真女士,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沧州日报社记者,燕赵都市报社经济新 闻部主任,河北青年报社副总编辑,河北建设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办公室副主任, 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部长;现任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资本运营 总监。 董丁丁先生,董事,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中共党员。历任海南航空股份有限 公司飞行计划员、机组资源管理员、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部信贷信息助 理、信贷信息主管、公司业务经理、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资金信贷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现任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雷小玲女士,独立董事,北京大学 EMBA ,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贵阳市 财经学 校会计专业教师,贵州省财经学院会计学系教师,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证监会发行部发行审核委员,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现任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海南分所所长,兼任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咨询委 员会主任委员。 陈守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通化煤矿学院教师,吉林大学数学 系教师,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 吉林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吉 林省现场统 计学会副理事长,吉林省法学会金融法学会副会长及金融法律专家团专家。 刘峰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历任湖北省黄石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海南 方圆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三角轮胎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华全国律 师协会律师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曾被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总局聘为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组专家。 刘鸿鹏先生, 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公司董事,吉林大学行政管理硕士。曾任 新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营 业部总经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营业 部总经理、营销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2011 年 5 月加盟本公司,历任总经理 助理兼市场总监、市场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 (二)监事会成员 赵振兵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河北华联商厦团委副书记、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河北省商贸集团经营二公司副总经理,河北省工贸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改革发展处副处长,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团委书记、企业 管理部副部长、资产运营部部长、副总裁;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总裁、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周鑫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北 京时代博讯高科技有限公司、太平洋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航天辰光精密仪器有限公司等机构;现任东方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王丹丹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英大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经理兼运营部总经 理、交易部总经理。 (三)高级管理人员 崔伟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刘鸿鹏先生,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秦熠群先生,副总经理,兼任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央财经大学 经济学博 士。曾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学校分部副主任。 2011 年 7 月加 盟本公司,历任董办主任、董秘、总经理助理,期间兼任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等部门总经理。 张科先生, 副总经理,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金融学博士。曾任甘肃银光化学 工业公司中学教师,深圳发展银行蛇口支行会计、信贷业务员,深圳发展银行上海 分行资金部部门负责人,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资深销售总监; 2019 年 12 月 加盟本公司,曾任特别助理。 杨贵宾先生,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东方双债 添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 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东方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学博士。 曾任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基金经理,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投资主办、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9 年 9 月加盟本公司,曾任 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关洪波先生, 副总经理、市场总监,吉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新华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长春安达街营业部副总经理,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中山北路营业 部总经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松原营业部总经理、长春建设 街营业部总经理、 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2017 年 11 月加盟本公司,曾任总经理助理、市场总监。 李景岩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延吉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北京管理总部财务经理。 2004 年 6 月加盟本公司, 曾任财务主管,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综合管理部经理兼人力资源部经理、总 经理助理。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 姓名 任职日期 简历 盛泽 (先生) 2018 年 9 月 12 日 至今 量化投资部 副 总经理 ,华威大学经济与国际金 融经济学硕士, 6 年投资从业经历。曾任德邦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研究员、基金经理 助理职 位。 2018 年 7 月加盟本 基金管理人 ,曾任 量化投资 部总经理助理, 东方启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东方量化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量化多策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张玉坤 自 2016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 月 1 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先生) 姚航 (女士) 自 2016 年 9 月 22 日至 2018 年 1 月 23 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邱义 鹏 (先生) 自 2016 年 9 月 22 日至 2017 年 1 月 19 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志刚 (先生) 自 2017 年 7 月 24 日至 2018 年 9 月 11 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鸿 鹏先生,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简历请参见董 事介绍。 杨贵宾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简历 请参见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许文波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吉林大 学工商管理硕士, 20 年投资从业经历。曾任新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顾问部分析 师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部门经理;德邦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研究部总经理。 2018 年 4 月加盟本 基金管理人 , 曾任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强 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东方欣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欣益一年持有期偏债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中国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蒋茜先生, 权益投 资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1 1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 GCW Consulting 高级分析师、中信证券高级经理、天安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总监、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2017 年 5 月加盟本 基金管理人 ,曾任研究部总经理,东方支柱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互联网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 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 王然女士,权益研究部 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北京交通大学产业经济 学硕士, 1 3 年证券从业经历 。 曾任益民基金交通运输、纺织服装、轻工制造行业研 究员。 2010 年 4 月加盟本 基金管理人 ,曾任 权益研究部副总经理, 权益投资部交通 运输、纺织服装、商业零售行业研究员,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于 2015 年 8 月 7 日转型为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助理、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 015 年 8 月 7 日转型为东方 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东方保本混 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转型为东 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荣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东方民丰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起转型为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成长收益平衡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转型为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成长收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东 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城镇消 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吴萍萍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 总经理,投资决策 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应 用经济学硕士, 10 年证券从业经历 。 曾任安信证券投资组资金交易员、民生加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 2015 年 11 月加盟本 基金管理人 ,曾任 固定收益投 资部副总经理,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添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9 年 8 月 2 日起转型为东 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臻悦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卓行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现任 东方永兴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永 泰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永悦 18 个月定期开 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萃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 理基金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 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 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 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 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或其 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 、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 报告 、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 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 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 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 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 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 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四)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 三人牟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二)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 1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 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 2 )管 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 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营 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和业 务环节。 ( 3 )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 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 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 4 )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 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 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 系统。 ( 5 )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 格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 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 、风险评估 公司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 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 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 、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 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 公司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和基金的合法 合规性进行监督。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代表董事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 合法合规性及风险控制状况进行评估,并督促经理层、督察长落实或改进。 督察长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 风险控制情况,行使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总经理办公 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风险 与监察稽核部门; ( 1 )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经营重大事项之决策机构,并负责公司层面风险管 理工作。 ( 2 )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及资产管理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风险 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拟定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的基本制度和标准,划分和量化市 场风险,并进行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评估和业绩评价。 ( 3 )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基金运作和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 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及公司日常风险和基金投资的绩效评价进行风险管理、监 察、稽核。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业务部门作为公司内 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 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和执行本部门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对各 自业务中潜在风险进行自我检查和控制。 4 、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 1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 2 )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 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 3 )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技术保障 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5 、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 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三)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 、 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 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9]13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 号 注册资本: 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10 - 66060069 传真: 010 - 68121816 联系人:秦一楠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 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 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 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 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 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 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 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 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 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 质,业绩突出, 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 报告。自 2010 年起中 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 )认 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 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 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 TOP10 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 行”奖。 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 2013 年至 2017 年连续 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 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 2015 年、 2016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 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 2018 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 金托管银行”奖; 2019 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 2019 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 称号; 2020 年被美国《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成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 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拥有先进 的安 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31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60 名, 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 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21 年 3 月 31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 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共 606 只 。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 ,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 对托管 业 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 ,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 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 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 设置,封闭管理 ,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 负责 , 防止泄密;业务 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 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 理: (一)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二)书面警示。 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三)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 、柜台交易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 - 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3 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 王丹 电话: 010 - 66295876 传真: 010 - 66578690 网址: www.orient - 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2 、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 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网址: www.orient - 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二)其他销售机构 1、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1号丽华大厦A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59号 联系人:董嘉文 电话:0351-6819505 传真:0351-6819898 客户服务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19楼 法人代表: 陆华裕 联系人:马艺玮?? 电话:021-23262715 客服电话: 95574 网址: http://www.nbcb.com.cn 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星 联系人:刘晓明 电话:0531-89606165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电话:010-6083 8888 传真:010-6083 6029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01097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8、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19楼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联系人:范坤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com 9、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10、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人代表:樊怀东 联系人:于秀 电话:0411-39027810 传真:0411-39027835 客户服务热线: 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11、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01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5层 法人代表:胡伏云 联系人:宋丽雪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www.gzs.com.cn 1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务电话:400 820 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A座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A座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14、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7栋 23层1号、4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7 栋23层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孔繁 电话:027-87006003*8020 传真:027-87006010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15、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A座46层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6、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楼7层71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18号丰联广场A座1009 联系人:胡明哲 电话:15810201340 传真:028-62825388 客服电话:010-64068617 网址:www.jhjfund.com 17、天津市润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81号世纪都会1606-1607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81号世纪都会1606-1607 联系人:孟媛媛 电话:18920017760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