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裕泰混合A : 长安裕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1年05月06日 10:31:14 中财网

原标题:长安裕泰混合A : 长安裕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长安裕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安裕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1、长安裕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7
年11月2日证监许可〔
2017〕1981号文(《关于准予长安裕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
册的批复》)准予注册。



2、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3、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
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4、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
带来的个别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
/期货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等
因素产生波动。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存款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
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
所带来的损失。



5、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
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技术风险和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采用非公开
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存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
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中小企业私募债,
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6、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股票占基金股票资产
0-50%,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
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
于港股通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股票,会面临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
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
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
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
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
动性风险)、交收制度带来的流动性风险(香港市场实行
T+2日的交收安排,本基金在
T日(港
股通交易日)卖出股票,
T+2日在香港市场完成清算交收,卖出的资金在T+3日才能回到人
民币资金账户。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及港股通交易日的设定原因,本基金可能面临卖出港股
后资金不能及时到账,造成支付赎回款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导致出现流动性风险)等。



7、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
规则等差异带来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集中的风险、股价波动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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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退市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8、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
股票型基金。



9、投资者应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指定的销售机构购买基金。



10、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11、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2、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认真阅读本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风险承
受能力、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3、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但在基
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因素导致其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情
形除外。



14、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
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
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
赎回。侧袋账户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和最终变现价格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变现价
格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15、本基金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
执行。



16、本基金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主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操作细
则(试行)》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年4月30日。除此以外,本招
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年3月31日,其中“三、基金管理人”部分相关信息更新截
止日为2021年4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经
审计。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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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1
第二部分释义............................................................................................................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4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18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31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32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3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44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55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58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59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4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6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9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70
第十七部分侧袋机制..............................................................................................77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81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1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3
第二十一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8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5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127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33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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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绪言

《长安裕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长安裕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人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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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安裕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长安裕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安裕泰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长安裕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长安裕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安裕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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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
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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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

港股通股票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基金时收取前端认购
/申购费,而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49、C类基金份额:指不收取前后端认购
/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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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
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
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和深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


58、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沪港通、深港
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9、港股通股票:指内地投资者通过港股通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的股票


60、港股通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公布的港股
通交易日


61、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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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2、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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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名称: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号
3幢
37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
16层
法定代表人:崔晓健
设立日期:
2011年
9月
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1]135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7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曹玫
联系电话:
021-203296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9.63%
杭州景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93%
上海恒嘉美联发展有限公司
24.44%
五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3.33%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6.67%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崔晓健先生,董事,管理学博士。曾任北京工商大学管理工程系教师,国家轻工业部政
策法规司、质量标准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期货部、稽查部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中
国证监会深圳稽查局局长助理,中国证监会稽查一局副局长、行政处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网络信息办公室负责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等职,现任长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海涛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商洛邮政局副局长、陕西邮政储汇局局长助理、
副局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陕西分行副行长、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长安
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资本市场一部总经理,西安财金合作发展基金投资管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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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


高斌先生,董事,硕士。曾任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中国证
监会驻深圳证券交易所督察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
理,期间兼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景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
裁。


范欢欢女士,董事,管理学学士。曾任上海景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产品经理、
投资研究部研究助理、总裁办投后管理等岗位,现任上海景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裁办高级
经理。


谭卫东先生,董事,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攀枝花市分行风险管理部,曾任
深圳发展银行成都分行对公信贷管理部副主管、平安银行成都分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和辽宁
振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等职,现任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监控部
总经理、长安盛世(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长安咸通(西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长安新生(深圳)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汪钦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教育处、海南港澳国
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证券部,历任三亚东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研究所所长,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和中创前海资本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长安财
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田高良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曾任西安秦川机械厂厂部办公室经济秘书,陕西
财经学院会计系讲师,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管理系讲师、副教授,现任西安交通大学
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


张伟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教研部实习研究员、副
主任兼助理研究员,行政部副主任兼副研究员等职,现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校友办主
任兼副研究员,东兴证券独立董事。


秦华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行长办公室秘书、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第二支行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商业信贷部主管、中国工
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松江支行党总支书记、行长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现任国农控股有限公司首席投资总监。



2、监事会成员

孔舰先生,监事,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核工业集团原子能研究院资产经营处项目经理,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研究部战略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现任兵器装备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研究部副总经理。


吴缨女士,职工监事,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研究生,理学学士。曾任江西电力职大助教,
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资金证券部经理,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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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上海君创财经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鼎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

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行政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崔晓健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汪钦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李永波先生,督察长,法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曾任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
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基金业务委员会委员,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
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党支部书记、
兼任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健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博士。曾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开发部总监,
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销售部总监,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等职。


徐小勇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建设银行总行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信
达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曾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
理,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权益部负责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马成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财顾问部高级经理、投资管
理部经理助理、交易室交易主管、基金经理,申万证券资产管理总部高级投资经理,人保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事业部(筹)固定收益负责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副总经理,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


闫世新先生,首席信息官,大专。曾就职于江苏维维集团、上海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深
圳奥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信息技术工作,曾任东吴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
职。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徐小勇先生,简历同上。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徐小勇先生,简历同上。


林忠晶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分析师,中海石油气电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贸易部研究员,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理、战略及产品部副总经理、量
化投资部(筹)总经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
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王海军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曾任中国中投证券有限
公司高级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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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兴旺先生,硕士。曾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研究员、华宝兴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国投瑞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国联证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兼固收业务总监、长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投资经理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收总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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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
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1)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定,坚持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意识和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披露;
(4)确保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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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
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严格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制订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必须把国
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体现到内控制度中;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
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
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地进行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三个层次的制

度系列构成,这三个不同层次的内部管理制度既相互独立又互相联系,在公司章程的指引和
约束下构成了公司总体的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的原则规定的细化和展开,同时又是对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
度的总揽和原则指导。


基本管理制度是依据内部控制大纲对各项业务活动和公司管理的基本规范,涵盖公司各
项业务及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为部门管理制度和业务工作手册的制定提供了依据。基本管
理制度主要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运营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
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反洗钱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则直接对员工日常工作进行约束和指导。


三层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在不同的控制层次上,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
进行规范,将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可能发生的风险,根据不同的决策层和执行层的权利与
责任进行分解,并对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点和风险因素,通过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予以
防范和控制,实现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行,强化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从而维护公司股东和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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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内部控制的监控防线
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明确各岗位职责,并制定详
细的岗位说明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
担岗位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建立重要业
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建立以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
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督察长、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它部门和业务活动,并对内部控制制
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董
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
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
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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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号

邮政编码:
200336

注册时间:
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
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

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上海。

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
12年跻身《财富》(FORTUNE)世界
500强,营业收入排名第
162
位;列《银行家》(The Banker)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
11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0.70万亿元。2020年1-12月,交通
银行实现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人民币
782.74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文简称“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
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
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
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2020年1月起任交通银行董事长(其中:
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代为履行行长
职责)、执行董事,
2018年8月至2020年1月任交通银行副董事长(其中:
2019年4月至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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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
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交通银行行长;
2016年
12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
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银香
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
总部总裁;
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
2003年8月至2014年5月历任中国建
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
险管理部总经理;
1988年7月至2003年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
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
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刘珺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刘先生2020年7月起担任交通银行行长;
2016年11月至2020年5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
2014年12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2014年6月至
2014年12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2014年6月至2016年11月期间
先后兼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控
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实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9年9月至2014年6月历任中国光大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期
间先后兼任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金融市场中心总经理);1993年7月至
2009年9月先后在中国光大银行国际业务部、香港代表处、资金部、投行业务部工作。刘先
生2003年于香港理工大学获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经理,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2007年12月至2015年8月,历
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1999年1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交通银行乌
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512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
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
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
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
RQFII证券投资资产、
QDII证券投资资产、
RQDII证券投资资产、
QDIE
资金、QDLP资金和
QF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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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托管
中心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及缓释,
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
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
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
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保
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
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
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
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
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
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
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
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
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
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
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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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
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
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
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
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
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
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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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号
3幢
37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
16楼
法定代表人:崔晓健
电话:021-20329866
传真:021-20329899
联系人:吴昱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688
(2)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网上交易平台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址(
www.changanfunds.com)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电
子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网站(
www.changanfunds.com)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
平台,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
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等业
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2、其他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公司网址:
www.bankcomm.com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公司网址:
www.spdb.com.cn
(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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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400-920-0022
公司网址:
www.hexun.com

(4)河南和信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南、农业东路西
1号楼美盛中心
24层
2405
法定代表人:石磊
客服电话:
0371-61777558
公司网址:
www.hexinsec.com
(5)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号
2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
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公司网址:
www.noah-fund.com
(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公司网址:
www.zlfund.cn及
www.jjmmw.com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公司网址:
www.1234567.com.cn
(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公司网址:
www.ehowbuy.com
(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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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
www.fund123.cn

(1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公司网址:
www.erichfund.com
(1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号民建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公司网址:
www.myfund.com
(1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989号中达广场
201室
法定代表人:盛大
客服电话:
400-005-6355
公司网址:
http://leadfund.com.cn/
(13)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号院
1号楼
1302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客服电话:
010-66250542
公司网址:
www.qiandaoholdings.com
(1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
5层
5122室
法定代表人:李锐
客服电话:
4007868868
公司网址:
www.chtfund.com
(15)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号
1幢
A2208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
4000011566
公司网址:
www.yilucaifu.com
(16)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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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热线:
400-678-5095
公司网址:
www.niuji.net

(17)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服电话:
4000-466-788
公司网址:
www.66zichan.com
(18)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19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服电话:
400-820-2819
公司网址:
www.chinapnr.com
(1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
021-65370077
公司网址:
www.jiyufund.com.cn
(20)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龙兰路
277号
1号楼
1203、1204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服电话:
400-6767-523
公司网址:
www.zzwealth.cn
(2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公司网址:
www.lufunds.com
(2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大厦南塔
12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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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公司网址:
www.yingmi.cn


(23)上海爱建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1806-13室
法定代表人:蒋明康
客服电话:
021-64396600
公司网址:
www.ajcf.com.cn
(24)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智慧广场第
A栋
11层
1101-02
法定代表人:陈姚坚
客服电话:
400-9500-888
公司网址:
www.jfzinv.com
(2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磊
客服电话:
400-990-8826
公司网址:
www.citicsf.com

(2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址:
www.csc108.com
(2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
95536
公司网址:
www.guosen.com.cn
(2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44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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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95575
公司网址:
www.gf.com.cn

(2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址:
www.cs.ecitic.com
(3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公司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3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4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公司网址:
www.essence.com.cn
(3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公司网址:
www.swsc.com.cn
(33)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栋
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
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客服电话:
400-888-8133
公司网址:
www.wlzq.com.cn
(3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号澳柯玛大厦
15层(
1507-1510室)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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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客服电话:
0532-96577
公司网址:
www.zxwt.com.cn

(3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公司网址:
www.cindasc.com
(3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
95525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37)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号桐城中央
21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服电话:
95563
公司网址:
www.dtsbc.com.cn
(38)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客服电话:
95345
公司网址:
www.stocke.com.cn
(39)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客服电话:
95531
公司网址:
www.longone.com.cn
(4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2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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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电话:
95538
公司网址:
www.qlzq.com.cn

(41)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9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客服热线:
400-820-5999
公司网址:
www.shhxzq.com
(4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
400-160-0109
公司网址:
www.gjzq.com.cn
(4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保利广场
A座
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客服电话:
400-800-5000
公司网址:
www.tfzq.com
(44)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服电话:
400-819-9868
公司网址:
www.tdyhfund.com
(45)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服电话:
400-799-1888
公司网址:
www.520fund.com.cn
(46)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客服电话:
400-684-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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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
www.ifastps.com.cn

(4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法定代表人:杨懿
客服电话:
400-166-1188
公司网址:
http://8.jrj.com.cn
(4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公司网址:
www.5ifund.com
(4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号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公司网址:
www.fundzone.cn
(50)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
4000-618-518
公司网址:
www.danjuanapp.com
(5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
95523或
4008895523
电话委托:
021-962505
公司网址:
www.swhysc.com
(5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
95511-8
公司网址:
www.pingan.co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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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号润安大厦
A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服电话:
400-809-6518
公司网址:
www.hazq.com
(54)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号楼
B座
13、14层
法定代表人:路昊
客服电话:
400-111-5818
公司网址:
www.huaruisales.com
(55)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法定代表人:陈宏
客服电话:
95357
公司网址:
www.18.cn
(5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
95396
公司网址:
www.gzs.com.cn
(57)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号
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4楼
客服电话:
400-808-1016
公司网址:
www.fundhaiyin.com
(58)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公司网址:
www.hysec.com
(59)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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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客服电话:
95315
公司网址:
http://www.xcsc.com

(6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客服务电话
:95565
公司网址
:www.newone.com.cn
(61)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客服电话:
4008-909-998
公司网址:
www.jnlc.com
(62)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客服电话:
021-20292031
公司网址:
www.wg.com.cn
(63)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号开发区金控中心
21、22、23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客服电话:
95564
公司网址:
www.ykzq.com
(64)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楼
04室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客服电话:
021-50810673
公司网址:
www.wacaijijin.com
(65)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号
9号楼
701室
法定代表人:杨雅琴
客服电话:
400-8189-598
公司网址:
www.hongtaiwealth.com
(66)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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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室
法定代表人:王舰正
客服电话:
4006997719
公司网址:
www.xiquefund.com

(67)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楼
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楼
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客服电话:
400-0555-671
公司网址:
www.hgccpb.com
(68)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11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客服电话:
400-080-3388
公司网址:
www.puyifund.com
(69)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客服电话:
400-080-8208
公司网址:
www.licaimofang.com
(70)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
4000-899-100
公司网址:
www.yibaijin.com
(71)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号通华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客服电话:
400-101-9301
公司网址:
www.yibaijin.com
二、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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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号
3幢
37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
16楼
法定代表人:崔晓健
联系电话:
021-20329771
传真:021-20329741
联系人:欧鹏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
2座
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1266号恒隆广场
1期
50楼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黄小熠
经办注册会计师:蔡晓晓、黄小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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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
2017年
11月
2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1981号文件注
册募集。募集期自
2017年
11月
27日到
2017年
12月
22日止,共募集了
223,779,690.17份,
有效认购户数为
1501户。本基金的类型为混合型,基金存续期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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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17年
12月
27日正式

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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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
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参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股票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
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与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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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
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
等任何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
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有关条款处理。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
响业务处理流程时,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延迟。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日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
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
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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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目前仅针对个人投资者)和除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均为
10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限制。投
资人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交易平台除外)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
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中
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投资者将分配的收益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
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销售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进行交易需受基金
管理人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


(2)投资人可多次申购,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未来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
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少于
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
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0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
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率及其用途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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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裕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申
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需要支付申购费用。投资者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
算。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20%
100万≤M<300万元
0.80%
300万≤M<500万元
0.60%
M≥500万元
1000元/笔


3、本基金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对赎回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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