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中证光伏产业指数A : 招商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招商中证光伏产业指数A : 招商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招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 中证 光伏产业 指数 型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招商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 3月 25日《关于准予 招商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 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 990号文)注册公开募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 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 对 本 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 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 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光伏产业指数。 1、指数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2、选样方法 ( 1)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 到低排名,剔除 排名后 20%的证券; ( 2)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将主营业务涉及光伏产业链上、中、下游的 上市公司证券作为待选样本,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硅片、多晶硅、电池片、电 缆、光伏玻璃、电池组件、逆变器、光伏支架和光伏电站等 ; ( 3)在上述待选样本中,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 名靠前的 50只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不足 50只时全部纳入。 3、指数采用调整市值加权,并设置权重因子。权重因子介于 0和 1之间, 以使单个样本权重不超过 10%。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券信息详见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证券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风 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 等。本基 金的具体风险详见“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股票期权 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 一种金融合约 ,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 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 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 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 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回购,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 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发 生债券回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 因处置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 本 招募说明书 “侧袋机制”等 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 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 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 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 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 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 录 重要提示 ................................ ................................ ................................ ................................ ........... 1 一、绪 言 ................................ ................................ ................................ ................................ ....... 5 二、释 义 ................................ ................................ ................................ ................................ ....... 6 三、基金管理人 ................................ ................................ ................................ ............................. 12 四、基金托管人 ................................ ................................ ................................ ............................. 2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30 六、基金的募集 ................................ ................................ ................................ ............................. 32 七、基金备案 ................................ ................................ ................................ ................................ . 3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 ................................ ............................. 39 九、基金的投资 ................................ ................................ ................................ ............................. 54 十、基金的财产 ................................ ................................ ................................ ............................. 64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 ................................ ................................ ..................... 65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72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74 十四、基金份额的登记 ................................ ................................ ................................ ................. 7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79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80 十七、侧袋机制 ................................ ................................ ................................ ............................. 88 十八、风险揭示 ................................ ................................ ................................ ............................. 91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101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104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132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52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54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55 二十五、备查文件 ................................ ................................ ................................ ....................... 156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 本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 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招商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交通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或 《基金合同》 :指《 招商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招商中证光伏 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招商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招商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招商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 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 ,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 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年 1月 22日颁布、同年 2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 —— 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 员会 18、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 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22、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投资者 以 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 基金销售业务:指 为投资人开立基金交易账户 , 宣传推介基金 , 办理基 金份额 发售、申购、赎回、转 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 息查询等活动 25、 销售机构: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招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或接受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 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 日 36、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 n为自然数 37、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 、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业务规则》: 指本基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相应规则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 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 元:指人民币元 48、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 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 规定 媒介:指 符合 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 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 报 刊 及 《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 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媒介 54、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 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 计算、 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5、 A类基金份额:指在 投资人 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 C类基金份额:指在 投资人 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专门账户 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 为侧袋账户 59、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1、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2、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本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 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证券,证 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6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设立日期: 2002年 12月 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1亿元 法定代表人:刘辉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电话:( 0755) 83199596 传真:( 0755) 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年 12月 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2]100号文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公司注册 资本金为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 RMB1,310,000,000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55%,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45%。 2002年 12月,公司由招商证券、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 同投资组建,成立时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一亿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证券持 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40%,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 资)持有公司全部 股权的 30%,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10%。 2005年 4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公司注册 资本金由人民币一亿元增加至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2007年 5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 受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及招商证券分别持有的公司 10%、 10%、 10%及 3.4%的股权;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持有的公司 3.3%的股权。上述股权 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4%, 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 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同时,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增加 至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2013年 8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 21.6%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 11.7% 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 行持有全部股权的 55%,招商证券持有全部股权的 45%。 2017年 12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报备中国证监会,公司股东招商 银行和招商证券按原有股权比例向公司同比例增资人民币十一亿元。增资完成后, 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股东及股 权结构不变。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7年 4月 8日。招商银行始 终坚持“因您而变”的经营服务理念,已成长为中国境内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商业 银行之一。 2002年 4月 9日,招商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600036); 2006年 9月 22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集团旗下的证券公司,经过多年创业发 展,已成为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 2009年 11月 17日,招商证 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 600999); 2016年 10月 7日,招商证券在香港 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6099)。 公司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为使命,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 成长的核心价值观,努力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 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 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刘辉女士,经济学硕士。 1995年 4月加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 至 2013年任招商银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2013年至 2015年任招商银行市场 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2015年至 2017年任招商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招商 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2017年 12月起任招商银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部总裁兼 招商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2019年 4月起任招商银行行长助理兼招商银行资 产管理部总经理,同时兼任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 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金旭女士,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 1993年 7月至 2001年 11月在中国证监 会工作。 2001年 11月至 2004年 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2004 年 7月至 2006年 1月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2006年 1月至 2007 年 5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任首席代表。 2007年 6月至 2014年 12月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5年 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 4月起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招商资产管 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 2018年 7月起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长, 2020年 11月起兼任领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现任公司副董 事长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杜凯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1992年 8月至 1993年 11月先后在蛇口工业区 商业服务公司和蛇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工作。 1993年 12月起在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证券营业部交易员、市场拓展部副主任、经理助理、负责人, 深圳分公司总经理,渠道管理部总经理,财富管理及机构业务总部负责人。 2019 年 5月起兼任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招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招商致 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王小青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 1992年 7月至 1994年 9月在中国农业 银行江苏省海安支行工作。 1997年 7月至 1998年 5月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部工作。 1998年 5月至 2004年 4月在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工作。 2004年 4月至 2005年 4月在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2005年 4月至 2007 年 8月历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兼组合管理部副总 经理、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组合管 理部总经理。 2007年 8月至 2020年 3月历 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投委 会主任委员等职。 2020年 3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总经理。 何玉慧女士,加拿大皇后大学荣誉商学士。曾先后就职于加拿大 National Trust Company和 Ernst&Young, 1995年 4月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2015 年 9月退休前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服务 主管合伙人。目前兼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汇丰前海证券有限 公司、建 信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南顺(香港)集团的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多个香港政府机 构辖下委员会及审裁处的成员和香港会计师公会纪律评判小组成员。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 张思宁女士,博士研究生。 1989年 8月至 1992年 11月历任中国金融学院 国际金融系助教、讲师。 1992年 11月至 2012年 6月历任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 部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正局级副主任,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部主任。 2012年 6月至 2014年 6月任上海证监局党委书记、 局长。 2014年 6月至 2017年 4月历任中国证监会创新部主任 、打非局局长。 2017年 5月起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邹胜先生,管理学硕士。 1992年 12月至 1996年 12月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 公司历任电脑工程部经理、系统运行部经理。 1996年 12月至 2017年 2月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历任系统运行部副总监、武汉中心主任、创业板存管结算部副总监、 电脑工程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其中 2013年 4月至 2017年 2月兼任 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7年 3月起任深圳华锐金融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此外,兼任深圳华锐金融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上海华锐软 件有 限公司董事长、华锐分布式(北京)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华锐分布式技术(长 沙)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华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火纹区块链科技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同时兼任深圳协和信息技术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 人、深圳丰和技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平和技术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泰和技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 合伙人,兼任深圳市金融科技协会联席会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周语菡女士,硕士研究生,先后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及加州州立大学索诺玛 分校。自 2008年 3月至 2014年 9月以及自 2002年 3月至 2005年 9月任招商 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自 2008年 2月至 2014年 5月以及自 2002年 2 月至 2005年 7月任招商局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4年 7月起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彭家文先生,中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计划学专业本科,武汉大学计算机软件 专业本科。 2001年 9月加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招商银行计划资金部 经理、高级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2011年 11月起任零售综 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2014年 6月起任招商银行零售金融总部副总经理、 副总裁。 2016年 2月起任招商银行零售金融总部副总裁兼招商银行零售信贷部 总经理。 2017年 3月起任招商银行郑州分行行长。 2018年 1月起任招商银行资 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罗琳女士,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 1996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银行部,历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 2002年起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市场推 广部总监、公司首席市场官兼银行渠道业务总部总监、渠道财富管理部总监,现 任公司首席营销官兼市场支持与管理部总监,公司监事。 鲁丹女士,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 2001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任 Oracle ERP系统实施顾问; 2005年 5月至 2006年 12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 限公司任咨询顾问; 2006年 12月至 2011年 2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 咨询总监; 2011年 2月至 2014年 3月任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 官; 2014年 4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战略与人力资源总监兼 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扬先生,中央财经大学 经济学硕士。 2002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运营官兼产品管理部负责人、 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小青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钟文岳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 1992年 7月至 1997年 4月于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 1997年 4月至 2000年 1月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 2000年 1月至 2001年 1月任厦门海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1年 1月至 2004年 1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 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2004年 1月至 2008年 11月任新 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8年 11月至 2015年 6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2015年 6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常 务副总经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先生,副总经理,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 2002年加入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 2003年 4月至 2004年 7月 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从事风险管理工作; 2004年 7月加入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 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招商资 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杨渺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 2002年起先后就职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助理基金经 理。 200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数量分析师、投资经理、投资 管理二部 ( 原专户资产投资部 ) 负责人及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潘西里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 1998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 部,负责法务工作; 2001年 10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 主管; 2003年 2月加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 201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 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王平先生,管理学硕士, FRM。 2006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投 资风险管理部助理数量分析师、风险管理部数量分析师、高级风控经理,主要负 责公司投资风险管理、金融工程研究等工作,现任量化投资部副总监兼招商量化 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年 3月 15日至今)、 招商沪 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7年 2月 10日 至今)、招商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7年 3 月 3日至今)、招商盛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7 年 4月 29日至今)、招商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 间: 2017年 5月 17日至今)、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9年 11月 28日至今)、招商中证 5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20年 12月 23日至今)。 拟 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总经理 王小青 、总经理助理兼固定 收益投资部负责人裴晓辉、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一部总监王景、副总经理杨渺、 基金经理白海峰、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马龙、投资管理四部 副 总监付斌。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 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 《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 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 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 1)承销证券; (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越权或违规经营; (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基金经理 承诺: (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 (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 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 分: ( 1)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 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 2)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 会之一,负责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 性,负责决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 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情况等。 ( 3)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 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 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 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或发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 4)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 理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 估并作出决策,并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 况,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 5)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 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 6)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 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 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 1)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 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 度)》,它们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 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 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 稽核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 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 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进行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 进行了规范。 ( 2)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 遵循政策、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 权限管理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 责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 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 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 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监控工作、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 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 信息沟通、内部 监控。 (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 规、管理层的经营思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 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 ( 2)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 进行分类,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 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 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 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 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 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 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 理分工、职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 的职务、岗 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 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b.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 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 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 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 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B.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 和空间隔离制度、授权分责制 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 案资料保全制度、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C. 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 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以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 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 4)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 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 报告制度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 导、总经理报告; b.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 稽核部门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c.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 证监会;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 循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 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 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充实和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 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号 邮政编码: 200336 注册时间: 1987年 3月 30日 注册资本: 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 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 发钞行之一。 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 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年 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7年 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 12年 跻身《财富》 (FORTUNE)世界 500强,营业收入排名第 162位;列《银行家》 (The Banker)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 11位。 截至 2020年 9月 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0.80万亿元。 2020年 1-9月,交通银行实现净 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人民币 527.12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文简称“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 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 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 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 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20 年 1 月起任 交通银行 董事长(其中: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7 月代为 履行行长职责)、执行董事, 2018 年 8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 交通银行 副董事长(其中: 2019 年 4 月至 2020 年 1 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 2018 年 8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 交通银行 行长; 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 中: 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 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 2003 年 8 月至 2014 年 5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 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 管理部总经理; 1988 年 7 月至 2003 年 8 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 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 工作。任先生 1988 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刘珺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刘先生 2020 年 7 月起担任 交通银行 行长; 2016 年 11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中国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 股份公司副总 经理; 2014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 2014 年 6 月至 2016 年 11 月期间先后兼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中 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 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长); 2009 年 9 月至 2014 年 6 月历任中国光大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期间先后兼 任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金融市场中心总经理); 1993 年 7 月 至 2009 年 9 月先后在中国光大银行国际业务 部、香港代表处、资金部、投行业务 部工作。刘先生 2003 年于香港理工大学获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部总经理,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 2015 年 8 月起任 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20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 历任 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1999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历任 交通银行 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 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 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500 只。此外,交通银行 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 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 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 QFII 证券投资资产、 RQF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I 证券投资资产、 RQD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E 资金、 QDLP 资金和 QFLP 资金等产 品。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 管理,托管部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 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原则 ( 1 )合法性原则:托管部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 2 )全面性原则:托管部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 督、反馈等各个 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 3 )独立性原则: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 4 )制衡性原则:托管部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 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 5 )有效性原则:托管部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 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 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 被有效执行。 ( 6 )效益性原则:托管部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 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 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部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 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 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 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 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 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 负责。 托管部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 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 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 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 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 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六)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 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 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 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 0755) 83076995 传真:( 0755) 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3 号楼 1801 电话:( 010 ) 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 021 ) 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楼 电话:( 0755 ) 83190401 联系人: 张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 7层招商基金客户 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 0755)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83196360 备用传真:( 0755) 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 (二)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刘辉 电话:( 0755) 83196445 传真:( 0755) 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 51150298 传真:( 021) 51150398 经办律师: 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号外滩中心 30楼 执行事务 所 合伙人 : 付建超 电话: 021-6141 8888 传真: 021-6335 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 汪芳、 罗佳 联系人: 汪芳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业务规则》、《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 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 2021〕 990号文注册公开募集。 (一)基金类别、运作方式、存续期间、基金份额类别 1、基金类别: 股票 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3、存续期间:不定期 4、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 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 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 止某类基金份额的销售、调整 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 调低 销售服务 费 、 变更收费方式 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此项调 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二)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本 基金的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三)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四)募集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 所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 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其他销售机构。 (五)募集上限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 本基金可以设募集规模上限,具体限制请参看相关公告。 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包括直销和非直销销售两种途径,直销 销售 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进行,非直销销售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七)基金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基金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元。 3、认购费率 本基金分为 A、 C两类基金份额,其中 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 C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 M) 认购费率 M< 100万元 1.00% 100万元≤ M< 300万元 0.60% 300万元≤ M< 500万元 0.30%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