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消费优选混合A : 关于华夏消费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国海证券为发售机构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消费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国海证券为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消费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夏消费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华夏消费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消费 优选混合,A类基金份额代码:011911,C类基金份额代码:011912, 以下简称“本基金” )自 2021年5月6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 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根据本公司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 )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 可自2021年5月7日起在国海证券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国海证券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 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国海证券的规定为准,国海证券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 循其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投资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国海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63; 国海证券网站:www.ghzq.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 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 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 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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