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家丰中短债A : 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1年05月07日 09:00:47 中财网

原标题:万家家丰中短债A : 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五月


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由万家家丰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
3月
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1]919号文准予变
更注册,并于
2021年
5月
6日经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自
2021年
5月
7日起,原《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同时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
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
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
金投资特定品种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
票期权、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信用衍生品等品种,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可参与融券和转融通
证券出借业务,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
变化,选择将部分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
非必然投资于港股。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
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
“港股通标的股票
”)的,会面临港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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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
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
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
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
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
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
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
定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
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
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
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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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5
第二部分释义
......................................................................................................6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12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22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7
第六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29
第七部分基金的存续
........................................................................................30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1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45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56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57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4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6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9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70
第十六部分侧袋机制
........................................................................................77
第十七部分风险提示
........................................................................................80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0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2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9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1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133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4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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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绪言

《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
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
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
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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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万

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万家周期优势
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指《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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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
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为投资人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宣传推介基金,办理申
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息查询等活动


23、销售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直销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非直销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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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日,原《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存续期:指《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至《万

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

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业务)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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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2、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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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56、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57、信用衍生品:符合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相关交易规则,专门用于管
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工具


58、信用风险保护买方:指信用保护购买方,接受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59、信用风险保护卖方:指信用保护提供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0、名义本金:也称交易名义本金,是一笔信用衍生品交易提供信用衍生品
风险保护的金额,信用衍生品的各项支付和结算以此金额为计算基础


61、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
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62、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港联合交易所
”)建立技
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
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
下简称“深港通”)


63、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进行申报,买卖沪港通、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的股票


6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6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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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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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号
8层(名义楼


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成立日期:2002年
8月
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剑
电话:021-38909626 传真:021-38909627
股权结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0%
齐河众鑫投资有限公司
11%

目前管理八十九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万家
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
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万家货
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万家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LOF)、万家新机遇价值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信用恒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宝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兴灵活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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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益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兴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颐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恒瑞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
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安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年年恒荣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1-3年政策
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丰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
市场基金、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宏观择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玖盛纯债
9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万家量化睿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
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尧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成长优
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量化同顺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智造优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万家
人工智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社会责任
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LOF)、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万
家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民安增利
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鑫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汽车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惠享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自主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民丰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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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万家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民瑞祥和
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价值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动力月月购一年
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
式基金中基金
(FOF) 、万家科创板
2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创业

2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互联互通中国优势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战略发展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陆家嘴金融城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内需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互联互通核心资产量化策略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民瑞祥明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在上海财政证券
公司、中国证监会系统、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任职,
2014年
10月加入万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
12月起任公司董事,
2015年
2月至
2016年
7月任
公司总经理,2015年
7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陈广益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曾任职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
保障部,
2005年
3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运作保障部副总监、基
金运营部总监、交易部总监、总经理助理,2019年
6月起任公司首席信息官,2021

3月起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董事马永春先生,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新疆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科
长,新疆通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对外经贸集团总经理,新疆天山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北京中昊泰睿
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袁西存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莱钢集团财务
部科长,副部长,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张伏波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申佳船厂科员、浙江省经济建
设投资公司副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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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海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亚太
资源有限公司董事、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现任无锡尚德太
阳能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无锡尚德益家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朱小能先生,中共党员,哲学博士,教授。曾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
院讲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独立董事武辉女士,农工党员,会计学博士,曾任潍坊市第二职业中专讲师,
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丁治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EMBA,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中国银行新疆分行,新疆对外经济贸易(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监事苏海静女士,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任职于荣成飞利浦电子有限公
司、山东永锋贸易有限公司、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

2007年
7月起加入
永锋集团有限公司,现任永锋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中心副主任。


监事卢涛先生,博士,先后任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015年
6 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产品开
发部总监。


监事路晓静女士,中共党员,硕士,先后任职于旺旺集团、长江期货有限公
司。2015年 5 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合规稽核部总监助理。


监事姜楠女士,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曾任职于淘宝(中国)软
件有限公司。

2013年
3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财务管理部
高级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陈广益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副总经理:李杰先生,硕士研究生。

1994年至
2003年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
从事行政管理、机构客户开发等工作;
2003年至
2007年任职于兴安证券,从事

15


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营销管理工作;
2007年至
2011年任职于齐鲁证券,任营业部高级经理、总经理
等职。2011年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曾任综合管理部总监、2013

4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兰剑先生,中国民盟盟员,法学硕士,律师、注册会计师,曾在江
苏淮安知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
2005年
10月
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15年
4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副总经理:黄海先生,硕士研究生。先后在上海德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工作,历任项目经理、研究员、投资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

2015年
4
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职务,负责公司投资管理工作。

2017

4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万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宏观择时多
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万
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副总经理:满黎先生,硕士学位,曾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
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董事总经理等职。

2019年
6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
7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基金经理刘洋先生,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洛阳分行国际业务部业务人员、宏源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沃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万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等职。现任万家瑞隆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权益与组合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方一天
副主任:黄海
委员:莫海波、乔亮、李弢、苏谋东、徐朝贞、李文宾、高源、黄兴亮
方一天先生,董事长。

黄海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莫海波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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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亮先生,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李弢先生,总经理助理。

苏谋东先生,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现金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

徐朝贞先生,国际业务部总监、组合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李文宾先生,基金经理。

高源女士,基金经理。

黄兴亮先生,基金经理。


(2)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方一天
委员:陈广益、莫海波、李弢、苏谋东、尹诚庸、侯慧娣
方一天先生,董事长。

陈广益先生,总经理。

莫海波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李弢先生,总经理助理。

苏谋东先生,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现金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

尹诚庸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

侯慧娣女士,现金管理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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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
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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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14)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根据“合法合规、全面、审慎、适时
”的要求,为确定明确的基金投资方向、
投资策略以及基金组织方式和运作方式,坚持基金运作“安全性、流动性、效益
性”相统一的经营理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渗透到公司的不同决策和管理层次,贯
穿于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工作岗位和风险点,不能
存在制度上的盲点。

(2)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法律、
法规及规章,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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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的经营运作要真正做到有章必循,
违章必究。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
有财产、基金财产及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各项制度必须体现公司关键的业务部门之间和关键的工
作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原则,监察稽核部门具有其独立性,必须与
执行部门分开,业务操作人员与控制人员必须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负
责;在存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情况下,要为负责监控的人员提供可以直接向最
高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5)多重风险监管原则。公司为了充分防范各种风险,做好事前风险控制,
建立了多重风险监控架构。即由各机构及业务职能部门进行自我风险控制的第一
层级的控制;由监察稽核部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的公司监察系统的第二层级的
风险控制。

(6)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内部控制的防线体系
为进行有效的业务组织的风险控制,公司设立“权责统一、严密有效、顺序
递进”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属于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
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各岗位应当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
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内控
防线。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明确业务文件签字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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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成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从而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
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执行情况,各职能
部门、岗位的业务执行情况实施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公司合规控制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
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形成第四道内控防线。

4、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环境风险控制
1)制度风险——对于公司组织结构不清晰、制度不健全带来的风险控制;
2)道德风险——由于职员个人利益冲突带来的风险控制。

(2)业务风险控制
1)前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2)后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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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字[1998]3号

联系人:郭明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0年
12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4人,平均年龄
34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
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资产、
QDII资产、股权投
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
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
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20年
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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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
1160只。自
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七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
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73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
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
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从
2005年至今共十三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

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
三方对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
面认可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
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
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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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
”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
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
“自控防线
”、“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
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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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
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
“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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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
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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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


APP)。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号
8层(名义楼


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亓翡
电话:(021)38909777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
APP)办理本基

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号:wjfund_e)
2、非直销销售机构

(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888 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8208
网址:https://www.licaimof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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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其他机构销售本基

金。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号
8层(名义楼层
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号
8层(名义楼层
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尹超
电话:(021)38909670
传真:(021)3890968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1405室
办公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
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
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联系人:徐冬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斌、徐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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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9年
11月
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435号文准予注册,2020年
5月
19日开始募集,并

2020年
8月
18日成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20年
9月
21日起调整申购金额限
制,即取消
“投资者对本基金的单笔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1000万元
”的限制,并
相应修改基金合同。上述调整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021年
5月
6日,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
为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相应的调整基金名称、基金的类别、
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费率、信息披露等条款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文件。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21年
5月
7日起,原《万家家丰中短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同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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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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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
理人的直销中心、电子直销系统及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具体非直销
销售机构(网点)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
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者非直
销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
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及相关业务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及相关业务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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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任一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
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
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对于由万家家丰中短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
续计算;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登记机构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
规定执行,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
立。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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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为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
T

+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有变更或本
基金投资的香港股票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基金投资的香港股票市场及外
汇市场休市或暂停交易、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
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
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
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
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
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
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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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时,通过本基金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
APP)或非
直销销售机构申购时,原则上,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0元(含申购
费)。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
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
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
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3)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
申购比例上限,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明。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2)本基金不设单笔最低赎回份额限制。

(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若某笔赎回将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
不足
1.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该类基金剩余份
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
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等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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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C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者群体与除此之外的
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
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
养老保险等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
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者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15%
0100万≤M<300万
0.10%
300万≤M<500万
0.06%
M≥500万每笔1,000.00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1.50%
0100万≤M<300万
1.00%
300万≤M<500万
0.60%
M≥500万每笔1,000.00元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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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针对
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0日但少于
90日的投资者收
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90日但少于
18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180日但少于
365日的投资者,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65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针对
C类基金份额,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未归
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
Y)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30日≤Y<180日
0.50%
180日

Y < 365日
0.25%
Y≥365日
0.00%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
Y)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50%
Y≥30日
0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现有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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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
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
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
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有效份额单位为份。本基金分为
A类和
C类
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后的余额,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单位为人民币元,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时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
投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

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投资
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
A类基

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
1.50%,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
则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1+1.50%)= 9,852.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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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用=10,000.00- 9,852.22= 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500= 9,383.07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


1.50%,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
9,383.07份
A类基
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购
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
50,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
C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00/1.0500=47,619.05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50,000.00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申购当日
C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
47,619.05份
C类基金份额。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该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日赎回本基金
10,000.00份
A类基金份额,持

有时间为
10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75%,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1.0500=10,500.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0.75%=78.75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78.75=10,421.25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10,0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
额净值是
1.0500元,持有时间为
10日,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421.25元。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00份
C类基金份额,假设持有期大于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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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赎回适用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0元,则其可得

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1.1480=11,480.00元
赎回费用=11,480.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00-0.00=11,480.00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10,000.00份
C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C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
1.1480元,持有期大于
30日,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480.00

元。

4、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T日该类基金份额数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
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赎回的登记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增
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起(含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日为
其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登记机构可以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或外汇市场非正常停市。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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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
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7、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
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
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使该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
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使该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
日申购金额上限时;或使该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上
限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因港股通交易当日额度使用完毕而暂停或停止接受买入申报,或者发生
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等机构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
股通服务,或者发生其他影响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正
常交易的情形。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8、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
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
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或外汇市场非正常停市。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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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基金管理人
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发生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等机构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提供部分
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或者发生其他影响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机制进行正常交易的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除上述第
4项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发生上述情形(除上述第
4项外)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时,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
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
延缓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
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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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可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
的基金份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
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具体见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

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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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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